黑格尔哲学的本体论是怎样论的?

一种被黑格尔和马克思大加使用的哲学方法,在辩证法中,矛盾之间互相对抗以达到真理。辩证法的起源可以在古希腊哲学中找到。

洛克哲学中的术语。洛克认为心灵就像一块白板,从而与天赋观念存在的学说相对立。换句话说,心灵在人刚出生时是“空白的”,我们所知道的任何东西都必须通过经验“印上去”。

尼采著作中的一个概念,指一个有可能在未来取代我们的卓越的人。

独立的。在宗教哲学中,超验的上帝与他所创造的宇宙是相分离的和迥然不同的。这与内在的上帝概念相反,比如在泛神论中,上帝是等同于他的造物的,或可举一个不同的例子,在某种形式的人本主义那里,上帝是与人类相等同的(黑格尔主张这种观点)。

按照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哲学家)的说法,这是最幸福的生活,即是思想和哲学的生活。

柏拉图形而上学中的术语,指理想中的“形式”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没有变化的,我们只能通过理性和思想来认识这个世界。

莱布尼茨用来指一切不变事物的最终组成部分的非物质实体,上帝是唯一一个不是被创造的单子,他作为自我封闭的(“无窗的”)的先定实体创造了所有其他单子。

艺术、精力和意志中的非理性原则。

一个民族集体的愿望和决定。

克尔凯郭尔的用语。他认为一个人不可能证明他所信仰的东西。

一个亚原子粒子的运动和位置不可能同时确定。

笛卡儿用于发现那些我们可以“完全确信”的原则的技巧;即怀疑一切,直到你发现那些不可能被怀疑的原则为止。

不合理的,非理性的,无意义的。阿尔贝·加缪用这个术语指“理性的人和一个冷漠的宇宙的遭遇”,这个世界似乎对我们关于正义和意义的要求漠不关心。

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中的术语,指我们的生活世界,由感官把握的对象的变化的世界。

这是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帕斯卡提出的一个建议。该论证说,信仰上帝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如果他存在而你又信仰他,那么你将永远得到回报;然而如果他存在,你又不信仰他,那么你将永远受到惩罚。

存在主义的一种说法,指真正的、个体的自我认同,从而与非本真的自我相区别,非本真的自我只是一个人所扮演的角色和公众的认同而已。这个词在20世纪经由马丁·海德格尔的哲学而变得盛极一时。

黑格尔哲学中的概念,指包含了整个宇宙和所有人的无所不包的观念。更一般地说,精神意指热情(如在“团队精神”或“当这种精神令我感动”中的意思);在宗教中,精神通常是指一种无形的存在,比如上帝,有时也指人的灵魂。

通过艺术来纯洁或涤净情感。

休谟的术语,指一种需要通过经验来证实或否证的经验主张。

萨特用这个词来指称对一个人在任何时刻都为真的事实总体。

不受任何限制(这是不可能的)。让-保罗·萨特用这个术语指一个人无论受到环境的什么限制,总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他并未因此就说一个人可以摆脱限制。

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的能力。按照康德和其他哲学家的说法,这是道德原则的本质特征。

笛卡儿哲学中真正的自我,这个自我通过在思想活动中把捉自己,从而(超出任何怀疑地)发现了它自身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用来称谓“幸福”的词,或者更精确地说,就是“生活得好”。

萨特以此来描绘一个人拒绝接受他自己。它有时意指不接受对你为真的事实。更常见的意思是,把关于你的事实作为对你而言是结论性的接受下来,比如“哦,这件事我不能做,我太害羞了”。

康德哲学的用语,即一种无条件的、不受情况限制的道德律令。绝对命令是特别是指这样一种行动规则,告诉我们应当以我们希望其他每一个人都这样做的方式去行动。

由杰里米·边沁发展出来的一种技巧,它用行动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的量来计算行动的正确性。快乐之间相互比较,并与行动产生的痛苦相抵消,那么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多快乐和最小痛苦的行动就是应该做的。

大卫·休谟的一种论证,即每一个得到辩护的真陈述要么是一个“理性真理”,要么是一个“事实”。

在希腊神话中,有一段关于西西弗斯的故事。众神为了惩罚西西弗斯,让他推着石头上山,刚到山顶,石头又重新滚落,于是西西弗斯就不得不永远重复这一过程。阿尔贝·加缪以此为模型,说明人的生活总体上的荒谬性。

认为生活是不快乐的,而且也没有最终的目标。宽泛地说,悲观主义者是料想事情最终会最糟的人。康德(他根本不是一个悲观主义者)的追随者,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是历史上的悲观主义者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20世纪的一种哲学运动,在法德两国通过海德格尔、萨特和其他一些哲学家的著作而展开。它的基本主题是人的自由和责任、既定规则的缺乏以及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认为国家有权控制个人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原因在于国家是最重要的,个人只居次要地位(有时也称极权主义)。

—种道德哲学,主张我们的行动应该为了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

这种理论把精神事件等同于大脑中某些特定的过程,而且其他媒介(如计算机)中的类似过程也会产生类似的精神表现。

一种严格自律和节制的哲学。主张尽可能地拒斥人世间的舒适、奢侈和快乐。

正确的道德标准只有一种,它适用于一切社会。

一种关于好的生活的概念,它认为快乐就是最终的善。

相似,比较。类比论证说,两种事物在某些关键的方面相似,因此可能在其他方面也相似。

认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的。见伦理自我中心主义,心理自我中心主义。

—个人应当为他人利益着想,而不是只为自己利益着想。见伦理利他主义,心理利他主义。

人应该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人应该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

这种观点认为,人总是为自己的私利而行动的,即使他们看起来像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那也只是表面现象(比如当一个人向慈善团体捐款时,利己主义者会说,这个人只是为了使自己能够体验到一种正直的感觉)。

这种观点认为,人“天然地”就是为了他人的福祉而行动的。

相信人可以通过一种非常特殊的直接体验来把握某种根本性的宗教真理(上帝的存在、宇宙的统一性等),它与日常的理解有别,与理性也相抵触。

这个词以前被用作经验论的同义词。在最近一个时期,它被用来指由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的一种看法,即只有能够得到经验证实的句子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认为不同的社会在其基本的伦理价值上也是不同的。文化相对主义认为社会实际上是千差万别的。伦理相对主义则是一种更为激进的观点,它认为在某一个社会被认为是正确(或错误)的东西仅在那个社会才是正确(或错误)的。

精神事件不存在(或它们不具有科学意义上的重要性)。我们用心灵方面的名称(疼痛、感情、动机)所称谓的东西实际上是行为的样态,它们被误认为是内在的、“幽灵般的”的事件。

认为一切都没有任何价值。

基于表面上看没有问题的论证而得出的自相矛盾的或似乎荒谬的结论。

一种坏的论证;一个无效的或前提为假的演绎论证(或两者兼而有之)。

试图从“上帝”这个概念证明上帝存在的一个(或一套)论证。例如,“上帝”根据定义就是拥有各种可能的完美性的存在;存在是完美性的一种;因此上帝存在。

某种既不可能是另一种样子,也不可能被想像成另一种样子的事物。在哲学中,根据物理定律(比如引力定律)是“必然的”,或者根据风俗习惯(比如打击逃税的法律的“必然性”,或者饭后抽烟的必然性)是“必然的”,并不足以说明某种事物是必然的。必然性甚至不允许想像中的反例。因此,二加二得四是必然真理,我们不但对此确信不移,而且发现我们没有能力怀疑它,无论我们的想像力有多么丰富,也不可能说出它如果错了会是怎样一种情况。

缺乏一致性;不能以一种有序的或逻辑上相容的方式搭配在一起。使用一些没有准确含义的花哨的行话也许是不一致的一个来源。随便拉一张信念的清单,而没有按照任何秩序或逻辑把它们排在一起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它们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一种不一致的哲学也许是富有洞见的,或者部分上正确的,但由于它永远也不可能构成一个系统,所以它看起来很可能就像是一堆胡言乱语或只言片语。还有一些时候,不一致的哲学也许是一种无法理解的哲学。它的术语完全让人摸不着头脑,它的原理只是一些凌乱的堆积,而没有明确的关联或解释。

一种理解的方式,从某种眼光出发去看一套事实。

一种自愿形成的需要遵守的义务。

与理性规则相违背(不等于“没有理性的”,比如我们可以说虫子和鱼是“没有理性的动物”)。只有理性的(即会思考、会计划、会计算的)生灵才可能是非理性的。

认为非物质实体存在的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它的弱版本只是认为存在着这种实体;而它的强版本即唯心论则认为,只有这种实体存在(也就是说,不存在物质对象)。

关于某种对象或事物状态的观念,通常用一个词或一个短语来表达(概念有时候被说成是词语的含义)。

指这样一个概念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对对象加以分类和识别,其中某些理解和观念被给予了优先性。例如,在一个科学的概念框架中,我们倾向于用物理的力来讨论;在一个宗教的概念框架中,我们倾向于用精神的力来讨论;在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框架中,我们倾向于用价格、费用、供应等这样的词来讨论(例如,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用科学的、宗教的和经济学的术语来讨论教堂上一座新的尖塔,其方式各有什么不同)。

—个因定义为真或显然为真,以至于用不着再去证明的陈述。因此,公理可以被用作论证的出发点,而无需进一步争论。

一种论证形式,通过表明一则陈述会导致荒谬的结果来反驳它。

14归纳,归纳推理,归纳概括

从足够数量的特殊观察样本(“这只天鹅是白的,那只大鹅是白的,还有那一只,那一只……”)中推导出一般结论(比如“所有天鹅都是白的”)的过程。它通常与演绎相对立,演绎推理保证结论和前提同样可靠,而归纳却永远不能给出一个和前提同样可靠的结论。它的结论至多只是有可能的(永远都有这样的可能:世界上的某个地方——比如澳大利亚西部——存在着黑天鹅)。

因好的、可信的理由而拒斥。我们通过表明一条陈述是假的来反驳。这条陈述;通过表明一个论证是无效的或者它的结论是假的来反驳这个论证。

是对归纳和归纳推理的研究。

与有效思维的规则相符合,这些规则包括一致性、连贯性、可操作性、简单性、可理解性,注重论据并加以认真权衡,而不是匆匆得出结论等。合理性也许不能保证真理;我们所相信的全部证据和任何东西都可能指向同一个结论,而我们的后代在知道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之后,他们也许会发现我们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几千年前的人相信地球是扁平的,这是合理的,即使它并不为真。而如果我们还说地球是扁平的,那就是不合理的了,因为我们的证据和所有其他信念均已表明,认为地球是球形(或近似球形)才是合理的。

一则好的论证;一个既是有效的、前提又为真的演绎论证。

主要是指按照目标、计划和策略进行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合理性也指能够很好地、有效地思考,并且有思考成熟的目标、计划和策略。首先,合理性是与无理性相对的;其次,它是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虫子是无理性的,傻子和疯子则是非理性的。

需要通过诉诸经验和事实来确证(或反驳),通过实验和观察来查明的陈述。

论证的结尾;最终的主张。

源于经验并且只能通过诉诸经验来辩护。经验知识只能这样获得,并且只能这样来辩护(与先验知识相对,它无需经验)。

从观察、经验和实验中推出一个关于某类事物所有成员的一般命题。比如一个研究者在实验室里发现,对烟草所做的某些实验总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他通过归纳,从实验观察中概括出了一个关于所有烟草的主张(或假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概括永远都不是确定的(这与几何学中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几何学中,证明了关于这个三角形的一个定理,就可以概括出关于所有三角形的一个定理)。永远都存在着这样的可能:实验中存在着侥幸,或者研究者选择了一些特别的植物样本。

因事实为真而且可以通过经验获得的陈述。

独立于个人的观点而为真,而且可以向任何人证明为真。

抽象地思考、形成论证以及进行推理的能力。有时理性指的是人心灵的一种“能力”(18世纪心理学的一个残余物)。而在形而上学中,这个词有一种很有争议的含义,即人仅仅通过思想超越经验去确定实在是什么样子的能力。

在传统的唯理论中,信念的证明只能通过诉诸理性和直观,或者由基于直观的前提演绎出来。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都认为,算术和几何是这种真理的典型例子。他们的争议主要是围绕着这种真理的范围以及对诉诸直观所加的限制而展开的。

用来支持一个信念或一条陈述的证据或论证。如果一个信念或陈述为充分的证据或论证所支持,或者能用它们进行支持,那么这个信念或陈述就是合理的。

从一种主张推出另一种主张的过程。论证也许是针对一个明确的竞争对象,但并不必然如此。哲学论证并不要求有一个靶子或不同意见。

哲学的一部分,研究理性论证的结构,尤其是有效推理的规则和归纳概括的规则。一般来说,逻辑就意味着“秩序”。

两个陈述既不可能都是正确的,也不可能都是错误的。例如,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说“天在下雨”和“天没下雨”。

不是必然的,本可能是其他的样子。如果我们可以想像一个东西是另外一种样子,那么它(或事物的状态)就是偶然的。

指虽然错误但本可以不出错的陈述。“地球有两颗卫星”是偶然谬误,因为我们可以想像如果地球真有两颗卫星会是什么样子。

本可以不是这样的真陈述。“重物落向地球”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很容易想像,如果它们不这样会是什么情形。即使从物理上说,重物下落是必然的,它也依然是偶然真理。

相信每一个事件都有它的原因。在科学界,为了消灭奇迹和神的干涉(这在莱布尼茨那条与此类似但却更加广泛的充足理由律中是允许的)的可能性,“事件的充分的自然原因”通常会作为普遍因果性原理的补充。

一条从论证一开始就被接受的陈述,它本身并没有被论证。“我思”是“我思,故我在”这一论证的前提。

一种归纳论证,这种论证的证据使结论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39 批判性思维,批判

认真地思考。它并不必然意味着攻击别人的观点。

无可置疑的。值得强调的是,哲学意义上的“确定性”并不只是普通的心理学上意义上的“确信”。一个人可以确信某种东西,但他在这一点上仍然可能是错误的或愚蠢的。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讲,一种东西只有在被证明是毫无疑问的、不会有任何怀疑的理由被提出来时,才能是确定的。

一种针对个人而完全不顾主题的论证(又可写作ad feminam)。

一种归纳论证,它的证据没有为结论的真实性提供足够的保证。

演绎推理的一种。最著名的例子是那些具有如下形式的论证:

所有的P都是Q。(大前提)

因此,S是Q。(结论)

大前提是一个一般性断言,小前提通常是(但并不总是)一个个别断言。

人们所共同持有的一套观念和信念,以及这些东西被广泛接受的理智氛围。

从一套原理推出另一套原理的过程,就像在论证中所做的那样。演绎推理只是推理中的一种。

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能够从一条陈述推出另一条陈述的原理。

在论证中没有正确地遵循公认的推理规则。这个词只适用于论证,不适用于陈述。

把一个问题中正在争论的观点假设为正确的。例如,我怎么知道上帝不会欺骗我?因为上帝赋予我的理性的自然之光告诉我,上帝不会这样做。

根据业已接受的推理规则从一个原理推出另一个原理。演绎或演绎论证的关键在于,结论的确定性是由前提的确定性来保证的。

演绎有时候被更狭窄地定义为:通过三段论的方式,从一个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一个特殊的结论。例如,从“所有的人都是哺乳动物”和“苏格拉底是人”推出“苏格拉底是哺乳动物”。然而,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演绎的意思,也不是笛卡儿使用这个词的目的所在。严格的意义来说,它也可适用于那些相信只存在一种实体的哲学家。

如果一个论证遵循了公认的推理规则,就说这个论证是有效的。这个词只适用于论证,不适用于陈述。

一条被当作论证的先决条件的原理,但它本身并没有受到论证的检验和批判。例如,律师预设了法庭以正义为目标,而且法庭已经有了一些关于正义的观念。对那些主张提出挑战的是哲学家而不是律师。

相信的理由,基于经验。

直接的、没有中介的意识。正如这个词通常的用法所显示的那样(比如当人们谈及女性的直觉[intuition]时),它暗含了某种神秘的理解方式。然而,作为一个技术性的哲学术语,“直观”并不必然具有这种涵义。于是康德把感观知觉描述为一种直观形式。

一种在相信它的人看来也许为真,但对其他人也许并不为真的观念。在克尔凯郭尔那里,主观真理是一种激情式地笃信的观念,但从客观上讲,它既不真也不假。

明显的,无需论证就可以接受的。例如,《独立宣言》的开头通过宣称某些真理是“自明的”,从而使某些论证不可能做出。

你描述自己特征的方式,无论一般描述(比如一个人、一个男人或女人、一个上帝面前的造物或许多动物中的一员),还是具体描述(比如跑的最快的人、每门功课都得C的一个学生、班上穿得最差的人)。换句话说,一个人的自我认同不仅仅是对一个“物”的认同,比如对一个人的身体的认同。它是关于我是“谁”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我是“什么”的问题。

这个问题源于:我们只能直接了解我们自己的心灵,我们也许永远也不可能认识别的东西或别的人。

指矛盾存在于同一个或同一套陈述之中。我所说的可能与你所说的是矛盾的,但我所说的可能也与我所说的其他东西相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是自我矛盾的。此外,在一些奇特的情况下,我自己的一句陈述也许是自相矛盾的;例如说:“我不存在。”

经验论是这样一种哲学,它声称除某些逻辑真理和数学原则之外,所有知识都来源于经验。我们往往用英国经验论来特别指三位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然而时至今日,它仍然是一种充满生机的运动,伯特兰·罗素和其他一些当代哲学家也在此列。

对存在的研究:“什么是最真实的?”“一个事物存在意味着什么?”本体论的(ontological):与存在的观念相关的。

既不愿意相信上帝存在,也不愿意相信他不存在。理由通常是这两种看法都没有充分的证据。

认为一切现象都有一种目的、结果或目标(源自希腊词telos,意思是“目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是一种目的论,意思是说,他相信宇宙本身——因此还有它所包含的万事万物——是按照目的活动的,它们都可以根据目标来解释。目的论的宇宙观(或者对任何具体现象的目的论观点)试图用目的,而不是用因果或起源来解释一切。

宇宙中的任何事件都依赖于其原因事件。在这种观点看来,人的一切行动和决定,甚至是那些通常被看作“自由的”、“不确定的”事件也完全依赖于产生它们的早先的事件。

这种观点认为,在宇宙中至少有一些事件不是被决定的,它们并非由先前的条件所引起,也许是不可预言的。

毫不妥协的、绝对的决定论。

这种观点虽然接受决定论,但它主张某种原因——即一个人的性格——使我们可以把他的活动称为“自由的”。因此,弱决定论者是相容论者,他既相信自由又相信决定论。

对人类知识的本性、起源和正当性的研究。

认为行动的好坏依赖于行动的实际后果(比如谁受害了,谁得到帮助了)。

一种哲学的信念,主张知识是不可能的,怀疑不会被任何有效的论证克服。持这种信念的哲学家被称为怀疑论者。怀疑论并不只是私人的怀疑;它要求系统的怀疑,并为怀疑提供理由。

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宇宙中存在着许多各不相同的实体,也许也有许多不同种类的实体。

接受若干种不同的伦理价值体系可以在一个社会中共存,无论它们是否相互矛盾。

认为一切事物——甚至是宇宙整体——都是活着的观点。

信仰万物皆神。比如斯宾诺莎就是一个泛神论者。从部分程度上来说,印度教也是一种形式的泛神论。

这种哲学的特点是:相信理性特别是直观能够认识独立于经验的实在。大陆唯理论通常是指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这三位伟大的欧洲哲学家。

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只能知道我们自己心灵的存在;它有时又被称为自我中心主义的困境。

一种认为只有物质及物质的属性存在的形而上学观点。那些看似非物质的实体其实就是物体;比如说,讨论精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讨论身体的潜能;讨论心灵,就是简略地讨论行为;讨论观念,就是以一种误导的方式讨论对象之间的各种结构和相互关系;数本身并不存在,而只是代表着对象的集合的集合(比如八个东西的所有集合的集合就是数8)。在现代的科学文化中,唯物论一直是一种强有力的世界观。它也是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中最常见的观点。

一种形而上学看法,认为只有心灵及其观念才是存在的。

认为决定论(在有些解释中)和自由行动都可以是真的。决定论并不排除自由行动,自由行动的可能性也并不要求决定论是假的。它们是相容的立场。

精神事件(疼痛、思想、感觉)是怎样与身体——特别是大脑——相关的。

这种观点主张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是相同的,它们只是大脑神经过程的不同方面而已。

这一理论认为,一个陈述或信念当且仅当与“事实”“相符”时,它才是正确的。然而,即使我们考察的仅仅是关于事实的陈述,一旦这种常识性的“理论”试图挑出什么和什么相符,它就陷入了困境(比如,离开了我们用以确认事实的语言,我们怎样才能确认一个“事实”?说一个陈述与一个事实“相符”是什么意思呢?

这种理论认为,当且仅当某种陈述或信念与一个陈述或信念的系统相一致时,它才是正确的。由于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越出”自己的经验,所以一个信念为真仅仅是指它与我们的其他经验相一致。

这种理论主张,一个陈述或信念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管用”。也就是说,如果它能够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预言某种结果或功能,或者如果它能够鼓励我们更加深入地探究,并且帮助我们生活得更好,那么它就是真实的。

认为最终只有一种实体、实在即一的形而上学观点。从不够

对生活方式及其价值的研究,包括由一般性的道德、原理、道德的概念、道德的基础所组成的一个体系。有时也专指对道德原理的研究。

对正确和错误的行动、道德价值和原则的研究。

哲学的一个分支。讨论美,特别是艺术作品中出现的美,以及对这些作品的艺术价值所作的判断。

“worldview”;一种看待世界和理解世界的方式。

看待世界的一种方式,理解更广阔的前景的一种方式。

古代哲学的运动之一,教导人们自我控制,把激情降到最低,随时准备承受即将到来的命运。

一种试图“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它把上帝存在的原因归之于自然的复杂微妙和“设计”。这种论证的根据是,宇宙被设计得如此完美,所以它必定有一个设计者。最常见的一个类比是,我们在海滩上发现了一个复杂的机械(比如说一块表),由此我们推断必定有一个智慧的存在物创造了它。

认为上帝居于世界和人类的精神之中,而不是同人类和他所创造的宇宙截然分开。

人们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但世界上又存在着恶和苦难,于是在试图协调信仰与现实时就出现了两难困境,这就是恶的问题。

印度教对于解脱后的极乐状态的称法。

像人一样的。拟人的上帝观念把人的属性赋予了上帝,这些属性通常是像正义感或妒忌这样的人格特征,有时(比如在希腊神话中或儿童故事里)也把身体属性包括在内。

佛教中的术语,指宁静安详的理想状态。

无所不能的,通常用来形容上帝。

无所不知的,通常用来形容上帝。

佛教用语。指致力他人觉悟的已经觉悟者。

通俗地说,就是你在没足够的证据或缺少好的根据时,相信某种东西。在神学中,信仰通常指信徒对上帝最终的慈悲与公平所应当持有的信赖。有的时候,信仰被说成是对上帝的一种理性信念(比如在康德哲学中)。更常见的情况是,信仰被说成是与理性相对抗(比如在克尔凯郭尔的哲学中)。

印度的古老宗教,它关于终极实在的观念并不包括一个像我们所说的“上帝”这样的观念。印度教强调生活的统一以及与宇宙“合一”的理想。

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这种论证基于以下这种观念:宇宙的存在必定有一个第一因或最终的原因。

犹太-基督教传统的一个变种,它在科学思想盛行的18世纪极为流行。自然神论主张,上帝必定先于他所创造的宇宙和宇宙的定律而存在(因此,它通常会接受某种形式的宇宙论论证),但它还主张,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上帝对人类、对正义有特殊的关照,也没有理由认为上帝拥有我们在崇拜他、向他祈祷时以及《圣经》故事所赋予他的那些人格属性。

希腊词。指言语、理性、逻辑,尤其是隐藏于实在背后的赋予世界以秩序的“逻辑”。

对个人的存在来说最本质的东西;在基督教中指人脱离死亡的那部分。更一般地说,我们用“灵魂”来指深藏于一个人之中的基本的东西。

使一个人成为那个特殊的人的特征。

对理想社会的憧憬,通常对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理想社会未予太多指引。

一般说来,就是指提倡正确行动的规则和反对错误行动的禁令。有的时候,道德指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对任何人都有效的唯一一套绝对的规则和禁令。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讲,道德可以是任何一套最终的原则和实践,只要它对一个社会来说是基本的。

积极自由是去实现个人的潜能的自由,这是通过遵守规则、接受良好的教育、从经验中学习等来实现的;消极自由是指从束缚中摆脱出来的自由,比如不再坐牢或不再被威胁坐牢,或者不再被禁止做自己想做的事。它们是同一种考虑的两个对立面;每一个摆脱束缚的例子同时也是去做某件事的自由,反之亦然。

一种令人钦佩的个人品质,是优良品性的一个方面。

认为评价人及其行动的最重要的特征应该是当事人的品性。

与正义相关联,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地位,每个人被给予的发展机会也应该是一样的。

使某件事情得以了结的能力。有时它被定义为超越于他人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是在做某件事情需要动员他人或绕过他人时才会用到。

对某种东西拥有一种权利(right)。正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权利,即一个人有权保有他所拥有的东西,保有他所挣得的或被给与的东西。

被法律、习惯或道德证明为正当的要求或资格。

全社会所有成员之间达成的心照不宣的或明确的共识。在社会中,每一个公民让度出某些权利和特权,以此来获得社会的保护和共同的利益。

对宗教的学说、实践和体验的理论研究和阐释。

依据某种价值和观念而生活。

我们的理性在实践问题特别是道德问题中的运用,其解决是一个行动(而不是一条陈述或一种理论)。

一种或多种事物的本质实在,它隐藏在各种属性和属性变化的背后,它最常见的定义是:“能够独立自存的东西”,“一个不变也不可能变的事物的本质”。在传统形而上学中,实体等同于“最终的实在”。

实际存在的东西,与仅仅看上去存在的东西、也许曾经存在的东西或不存在的东西相对。这是一句形而上学的赞辞,比如“最真实(real)的东西是……”。

我们与生俱来的观念,也许包括以某些被“固化”在我们心灵之中的方式来思考的倾向。

“在经验之前的”,或者更准确地说,独立于全部经验的;先验知识总是必然的,因为不可能想像出一个反驳它的例子,而且对它的怀疑也是不可理解的。一个人固然可以通过经验知道一些先验的东西(例如,你划了上万条平行线,发现没有任何平行线相交),但对于先验知识来说最本质的是,它不需要这样的经验。

形而上学中的用语,关于事物看上去的样子和实际之所是之间的传统区分。顺理成章的问题就是:我们怎样才能确信我们所知道的现象就是对实在的准确呈现?

最简单地说,就是对最基本的(或“第一”)原理的研究。从传统上说,它研究的是终极实在或所谓的“存在”。通俗地说,任何一种抽象的或晦涩的思考都叫形而上学。今天的大多数哲学家会把形而上学定义为对科学和人类生活的那些最一般概念的研究,例如实在、存在、自由、上帝、灵魂、行动、心灵。

24 形式(或“形式”)(Form)

事物的结构。它被看作一个特殊的事物或一种事物。在柏拉图那里,“形式”是独立存在于“存在的世界”中的实体,它决定着这个世界中的那些特殊事物的本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只是确认一个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质特征,它不是独立存在的。

认为道德上的是非首先是由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概念来决定的。

心灵的觉知(注意不要与“良心”[conscience]相混淆)。

一个价值和观念的体系,人们就是在这个体系中理解和评价行为和事件的。

允许我们选择自己的行动,或至少是选择自己试图要做的事情的心灵的力量。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是唯一一种“无条件”善的东西,即根椐正确的理由,带着良好的意愿而行动。

最小的可能物体之一。原子是现实世界的砖块。德谟克利特被认为是第一个原子论者。约翰?道尔顿是近代原子论之父,他的近代原子论是近代化学的基础。

对社会中公平的回报、处罚、利益和责任的管理。

对物资和服务的公平分派。

人类思考的理想——尽管人们对哪种学说或人物是最具智慧的还有分歧。从本质上说,智慧既是抽象的或理论的知识,又是实践的知识,包括“应该怎样去生活,怎样才能生活得好”。

独立。理智的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相信什么和不相信什么的结论的能力。道德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关于对错的道德结论的能力(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由此得出不同的结论)。

人的决定和行动是一个人自己的责任,它可以受到适当的赞扬和责备。对“自由”的最极端的解释就是缺乏任何原因或决定。于是一个非决定论者会说,如果一个事件没有原因,那么它就是自由的;一些哲学家会说,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仅由他自己来决定,而与其他任何东西(包括一个人的性格)无关,那么这种行动就是自由的。然而,有些决定论者(“弱”决定论者)会说,只有当一个行动“与某人的性格相符”,并且建立在一个人的愿望和个性之上时,它才是自由的。最一般地说,如果个人的行动本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去做,那么它就是自由的,无论这种行动是不是意识决定的结果,也无论是否有某种原因包括进来。

哲学家中间的一种有些陈旧的说法(比如“他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样做的”),总思是说,一个人有能力决定那些先前的条件不能决定的事情。当然,事前的考虑也许是存在的,比如一个人想要什么、相信什么,但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说,这些考虑永远也不能确定一个人的决定。它们充其量是“决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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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巴曼尼德斯到亚里士多德,希腊本体论哲学中的存在论即形而上学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自然哲学的致思进路。显然,这两条路线与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本体论和思维本体论密切相关,二者间的相互交锋,使哲学本体论所包含的问题充分地暴露出来。这使得本体论问题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古代哲学的本体论主要是追问“世界本体是什么”,然而这个问题与“你认为世界本体是什么”是完全等价的。

从巴曼尼德斯到亚里士多德,希腊本体论哲学中的存在论即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的致思进路。这条不是把经验的存在物作为对象,而是把思维中的“共相”作为对象,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事实,而仅仅从思维本身出发追究作为最高共相的“存在”、“理念”或“实体”,并将这些东西视为世界的终极性根据。然而,正是这种“纯思”的哲学始终包含着通向信仰主义和的渠道。巴曼尼德斯、、和亚里士多德在其学说中之所以直言神的存在,并把神作为终极实体和终极根据的表征,就是因为当这种“纯思”把最高的共相表征为一脱离经验事实或任何质料的终极实体并且不需要在经验事实中获得证明时,逻辑的必然性就可以从思维推证出这个终极实体的存在。因此,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能够成为仅次于《》的经典并不是偶然的。安瑟尔谟对上帝的存在论证明就是一种从思维中导出存在的“纯思”。他从“存在”概念的完满性中推出上帝的存在,进而又从上帝存在的概念中推出上帝在现实中的存在即信仰、教会和的实在性,从而完成了从向信仰主义的过渡。而托马斯·阿奎那对上帝存在和创世的“第一推动”证明、“第一因”证明、必然性证明、等级性证明和目的论证明,几乎穷尽了希腊哲学存在论的所有方面。这样,上帝就成为“万有之有”,成为普遍性、必然性、绝对性、无限性、永恒性的化身。对普遍性、必然性、无限性、绝对性和确定性真理的成为对上帝的崇拜。存在论的思想活力几乎完全被神学窒息了,人们也失去了自由思维的权利。

哲学本体论,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形而上学,无论是自然本体论还是思维本体论,都是自由思维的产物,其目的是鼓励人们运用自己的观察和思索去发现普遍的、确定的真理。神学或可以说是这种自由思维的自我异化,即用信仰主义压抑乃至扼杀了自由思维的权利。这样,哲学本体论的进展则首先在于把自由思维的权利从信仰主义的压抑下出来,以恢复其高贵的品质和至上的尊严。在欧洲近代哲学中,这种解放是在并行着的两条路线上进行的:一是(),一是理性主义()。前者从对自然的经验观察中引导出共相、规律,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理论,认为真理就在经验中,一切具有思辨意义的东西或形而上的命题都必须还原到经验中,并随时准备接受经验的验证;后者则从思维本身出发,认为一切都在思维中。任何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确定性的知识都只能从先验的思维中抽绎出来。显然,这两条路线与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本体论和思维本体论密切相关,二者间的相互交锋,使哲学本体论所包含的问题充分地暴露出来。

近代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争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集中于对观念的分析。这使得本体论问题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个转变当然首先同清除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带给人们的混乱观念有关,但深层上有着重要的学理根据。古代哲学的本体论主要是追问“世界本体是什么”,然而这个问题与“你认为世界本体是什么”是完全等价的。无论你怎么回答这个问题,说出来的只能是一种关于世界本体是什么的观念。因而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个观念的根据是什么?这样,在近代欧洲哲学中,哲学本体论问题就从追问“世界是什么”转变为“有关世界的观念的根据是什么”,也就是能否为我们的观念找到绝对可靠的根据。

洛克认为,一切由感官得来的简单观念,都是外物的性质或能力作用于感官的产物。为此,要研究观念的性质就必须首先研究物体的性质。洛克依据物体和感觉的关系把物体的性质区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所谓“第一性质”就是指可以用力学和数学加以测度的性质,如广袤、形象、运动、静止、数目,等等,其特点是与物体绝对不可分离。所谓“第二性质”就是任何物体中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不可觉察的第一性质,在某种特殊形式下,作用于在我们的感官而使我们产生出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观念。相应地,关于事物性质的观念,也可以分为第一性质的观念和第二性质的观念。其中,“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和第一性的质相似的,它们的原型是确实存在于物体里面的,第二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则根本不与第二性的质相似”。[26]也就是说,第二性质的观念在物体中没有与它们相似的原型,只有产生它们并与它们“相对应”、“相契合”的能力。

洛克在阐明观念的起源之后,进而又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按他的看法,由感觉和反省两种途径得来的观念都是简单观念,这是一些在内容上不能再分的单纯而非混杂的观念,如红、白,冷、硬、软等。复杂观念则是由简单观念构成的,“理智一旦储备了这些简单观念,它就能够重复它们,把它们加以比较,甚至于可以用几乎无限多的花样联结它们,因而能够任意制造新的复杂观念”,[27]如美、感激、人、军队、宇宙,等等。洛克认为,人的心灵在接受简单观念时完全是被动的,人的心灵既不能制造也不能毁灭简单观念,但是当心灵使用自己的能力将简单观念制造成复杂观念时,却表现出了能动的作用,它能够把各种简单观念结合起来,并列起来,或者把它们分离开来,由此形成各种复杂观念,使观念种类远远地超出感觉和反省所供给它的东西。沿着对复杂观念的分析,洛克最后着重研究了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的问题。他指出,人们的认识从具体的特殊的事物开始,进而通过心灵的分离或抽象作用,对具体的或特殊的观念进行概括,也就是把表示个体事物的复杂观念中的特殊成分去掉,只保留那些共同成分,从而形成抽象的或一般的观念,如实体、空间、时间、统一和杂多、原因和结果、自由和必然,等等。因此抽象观念是心灵的发明和产物,它们并不存在于特殊的事物中,而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中,不是客观的东西,也不反映事物的本质。人们创造这些抽象观念只是为了把它们作为事物的标记。当然,尽管抽象观念是心灵的产品,但亦是以事物的相似关系作基础。

抽象观念来自于复杂观念,复杂观念来自于简单观念,简单观念来自于感性经验,因此人们的一切观念都是来自于感性经验,并以经验为基础。然而,洛克的这种观念论也很快就达到了经验论原则的底线。既然一切观念最终来自于简单观念,那么简单观念就构成了我们的认知不可超越的界限,即“除了简单的观念而外,我们概无所知”。因为我们关于事物的观念,不是通过感官从外面得来的,就是通过反省从自身的经验得来的,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观念。超过经验这个界限,我们便一无所知,至于事物的内在组织和真正本质,则更是我们不知道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知识的官能”。如“实体”观念就是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它代表着独立存在的个别的特殊事物。而这些简单观念之所以能够集合在一起构成关于一个特殊事物的观念,是因为人们假定有一个公共的东西在支撑着这些简单观念,并使它们联合成一体。然而,实体既是简单观念的集合,那么关于实体,我们充其量只能获得感官所能感受到的外部性质或名义本质,而无从获得有关事物的内在本质的认识。“关系”概念也是如此。如对因果关系,洛克认为,尽管人们在经验中经常看到一种结果总是有规则地跟着一种原因而来,因而凭着过去的经验,借助于类比来猜想相似的物体在别的实验中会产生相似的结果,但这不等于说一定的原因会必然地、普遍地产生一定的结果。这样,经验论的怀疑论特征在洛克哲学中就几乎完整地表现出来了。

这种无可避免的怀疑论使洛克在知识的真理性问题上发生了混乱。他像斯宾诺莎那样,按照知识的不同来源和知识的明确性和可靠性程度,把知识划分为三个等级:直觉的知识,证明(或推论的)的知识,感觉的知识。所谓直觉知识,是指人的心灵不借助于别的观念作为媒介,无需推论证明,就能直接觉察到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直觉知识是最明白、最确定的知识,并且是一切知识的确定性和明白性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我们全部知识的可靠性和明确性都依靠这种直觉。”[28]

所谓证明或推论的知识,是指人的心灵借助于别的观念的媒介,来推论两个观念的契合和相违的知识。通过推论得到的知识也具有确实性、普遍性和必然性,但不像直觉知识那样清晰,推理每前进一步,都要依靠直觉来证明。

感觉知识是关于外界特殊事物的感性知识。洛克认为,这种知识不能超过感官直接所感觉到的事物存在,不能完全达到上述两种知识的确定性程度,只具有或然性。

显然,洛克本人并不想否认普遍性、必然性、确定性知识的存在,他只是想把这种知识建立在经验论的基础上。他认为,作为推理的前提和出发点的普遍原则、公理和命题并不像理性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先验的或天赋的。人们最初认识到的不是这类最普遍,最概括的观念,而是特殊的观念,只是在获得各种特殊观念的基础上,人们才逐渐形成这类最普遍的原则、公理和命题。为此,洛克力图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重建推理学说,把感性和理性、归纳和演绎统一起来,但是他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成功。当他把推理知识规定为具有必然性的知识,把感觉知识规定为只具有或然性的知识的时候,他从单纯的经验论原则出发,就很难论证二者的统一,也就是无法说明或然的知识如何上升为必然的知识。他只能借助“直觉”这样一种不是论证的论证来摆脱困境。

我们可以看出,到了洛克哲学,经验论所面临的困难问题已经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自然本体论最初是经验论路线的前提,但是如果感觉经验构成了经验论不可超越的底线,那么自然本体论本身就必然会遭到质疑。因为我们原则上对感觉经验以外是否存在着一个自然实体很难作出像样的论证。这样,能否坚持自然本体论就决定了经验论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倾向。

受英国经验论哲学的深刻影响,以狄德罗、拉美特利、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为代表的法国“百科全书派”哲学家们继续坚持自然本体论的观念,并对之作出了较之前人更为出色的论证,这使得经验论在他们手里变成了比较彻底的唯物论和无神论。就自然本体论而言,这些法国唯物论者在论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方面的确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这得益于他们在编纂百科全书的工作中对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成果的汇集和整理。

首先,他们依据自然科学材料对“实体”这个形而上学的概念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认为宇宙中唯一的实体就是具有广延性的物质或自然。从这种观点出发,他们从根本上否定了上帝的存在。

其次,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把物质的自然理解为一个发展过程,把人理解为物质自然长期发展的结果。由此他们彻底否定了上帝创世论。

最后,在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上,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证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并依赖于物质的观点。他们认为,人是一个由不同物质组成的有机的整体,肉体是唯一的实体,灵魂或精神只是肉体的一部分,肉体的作用或机能,而绝不是什么独立于肉体的单纯的实体。不论是感觉、知觉,还是意志、思维,都不过是外界物体作用于人的外部感官所产生的印象而引起的人的内部器官、特别是大脑的变化。从这个观点出发,他们否定了灵魂不死的观念。

在认识论方面,法国唯物论者坚持和发挥了经验论哲学的基本论点,认为一切知识来自于感觉经验,因而人的一切观念、概念都是后天获得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天赋的观念。一切观念都起源于感觉,都是对外物的反映。最为重要的是,他们从精神统一于物质的观点出发,反对身心二元论,并力图从反映论的意义上克服英国经验论中的怀疑论倾向。他们明确地肯定感觉是认识的起点,同时又明确地拒绝视感觉为错误来源的看法,认为感官从不欺骗我们,错误来源于感情和无知。他们对人类的认识能力,深信不疑,认为我们凭着感官就能够认识自然界,发现它的奥秘。霍尔巴赫就曾满怀信心地说:“也许有一天,人类联合起来的努力终于会深入到自然的殿堂,发现它直到现在似乎一直拒绝我们探求的许多秘密。”[29]在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标准问题上,他们也提出了新的见解。如狄德罗发展了培根的经验主义方法论,提出了认识自然的三种方法:对自然的观察、思考和实验,即“观察搜集事实,思考把它们组合起来,实验则来证实组合的结果”。[30]这样他就把科学实验作为认识的一个重要环节引入认识论。他认为,理性思维或推理所获得的认识本身不能成为思维的真理性的标准,要使一串以许多推理连成的不断的锁链坚实可靠,就必须“一端连着观察,而另一端连着实验”。[31]就是说,推理必须以观察为基础,它的结论的真假又必须靠实验来验证。

法国唯物论者在自然本体论方面所作出的理论努力可以说达到了当时自然科学理论在哲学上所能达到的范围,但同时他们也局限在这个范围内。他们对自然、物质、运动、规律以及物质和意识或身与心的关系的理解具有十分明显的机械论特征。例如,霍尔巴赫强调自然界的一切运动和变化遵循着不变的和必然的法则,强调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均为因果法则所支配,只存在着必然性而无所谓偶然性。这一观点被他用来批判神学目的论和对自然的超自然理解,但同时他也以此为据从根本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总起来说,法国唯物论者对于自然或物质世界的理解以及对人及其精神获得的理解没有摆脱古代自然哲学的那种直观性,把自然看成是从来如此的且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把人的精神活动看成是对物质的消极被动的反映。因此,尽管他们从他们对物质和精神一般观的理解中确信人从感性经验出发可以达到真理性的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解决了或能够解决经验论所面临的种种困难问题。

经验论在法国走向了唯物论和无神论,在英国本土却走向了唯心论和有神论。在这方面,贝克莱的哲学是最为典型的代表。贝克莱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认为任何观念来自于感觉经验且不超出感觉经验的范围。他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人们头脑中有关知识对象的观念,归根到底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这些观念或者是实实在在由感官印入的观念,或者是由于注意人心的各种感情和作用而感知的观念,或者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而形成的观念。如“苹果”就是由颜色、滋味、气味、形象和硬度等感觉观念构成的。但凡我们能够说出一个东西是什么,说出来的总是对这个事物的感觉。其二,“除了所有这些无数的观念或感知对象以外,同样还有‘某种东西’知道或感知它们,并对它们进行各种活动,如意志、想像、记忆等;这样一个能感知的主动实体,就是我所谓的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32]

根据上述这两个方面,贝克莱首先对“存在”这个形而上学的概念进行了经验主义的或者说感觉主义的改造。在他看来,既然作为知识对象的事物不过是由感觉观念组合而成,那么事物的存在就仅仅意味着它被感知。他说:“所谓不思想的事物完全与它的被感知无关而有绝对的存在,那在我是完全不能了解的。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ipi),它们不可能在心灵或感知它们的能思维的东西以外有任何存在。”[33]因此,构成宇宙的一切物体,在心灵以外都没有任何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知道,“如果它们不是实际上被我所感知,或者不存在于我或任何别的被创造的精神的心中,那么,它们不是根本不存在,就是存在于某种‘永恒的精神’的心中”。[34]这可以说,是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感觉主义界说。其次,贝克莱对“实体”这个概念进行了改造。他只承认一个心灵实体的存在,并认为心灵这种实体是一个全然与观念不同的东西。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这就是说,“除了‘精神’或感知者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别的‘实体’”。[35]这样一来,经验论原初的自然本体论就被贝克莱转变为心灵本体论,使经验论退出了唯物论的立场。

在反对唯物论方面,贝克莱是相当自觉的。法国唯物论者确信在人的感官之外存在着引起感觉的物质实体,人们的感觉观念则是对这个实体的各种属性的感知或反映。因此,尽管感觉观念存在于我们心中,但感知的内容是不依赖于心灵而存在于一个不思维的实体中。对此,贝克莱反驳说:“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而不能与别的东西相似。”只有在观念之间才能建立起所谓的相似关系。如果说,感觉观念所描绘或所代表的是外在与感官的外物,那么这个外物是否可以被感知?如果是能被感知的,那么我们所能比较的仍然是观念;如果说这个外物是不能被感知的,那么,断言颜色与某种不可见的东西相似或软硬与某种不可触知的东西相似,这种说法有意义吗?应当说,贝克莱的这个反驳是很有力量的,它的确暴露了直观唯物论的一个基本缺陷,即如果把自然的物质实体理解为自在的东西,而我们的感知和观念就是这个自在实体的摹本,这就很难突破感觉观念这个屏障。因为,除了感觉观念,我们对所谓的实体却是说不出更多的东西。

当然,在贝克莱那里,“存在即是被感知”这个命题并不意味着离开了人的感知,确切地说离开所有人的感知,事物就不存在。他一再声明,这个命题仅意味着事物的存在依靠一个能动的感知主体,即心灵实体。这个能动的精神体即心灵或精神,可以分为“有限的”与“无限的”两种,前者指人的心灵或精神,后者指上帝。他宣称,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自然事物的恒常的秩序、规律和连贯,我们就会发现一切事物都依靠于一个“唯一的、永久的、全善的、完美的”存在,这就是上帝,它是万物存在的根据。他指出,所谓存在就是被心灵所感知,或者说事物不能离开心灵的感知而存在,绝不是说事物的存在与否仅仅决定于我个人的有限的心灵是否感知它,一事物的存在,即使没有被我这个“有限的心灵”所感知,也可以被别人的有限心灵所感知,即使没有被别人的有限的心灵所感知,还可以被无限的心灵即上帝所感知。

贝克莱消解了物质实体概念,但是他提出的心灵实体概念也同样是可疑的。他认为心灵实体不是指任何一个观念,而是指一个全然与观念不同的东西,那么,这个心灵实体乃至那个无限的心灵的存在又是怎样从“存在即是被感知”这个命题中得到论证的呢?在这样的问题上,贝克莱显然不能把自己的观点贯彻到底。他确认上帝和心灵这两种实体是确实存在的,二者是一切观念的来源,但是,我们对于上帝和心灵这两种实体却不能形成任何观念,而只能有一种意会或理会。他说:“我们可以说对我们自己的心灵、对精神和能动体有某种知识或理会;但在严格的意义下,我们对它们却没有观念。”[36]这个解答只能说是一种搪塞。

无论是物质(自然)实体还是精神(心灵)实体,在经验论的原则中都不可能得到切实的论证,这可以说是彻底的经验论原则所必然要达到的理论归结,这也正是休谟哲学作出的基本结论。休谟同洛克和贝克莱一样是从对观念的分析中阐发经验论的原则。休谟确认:“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37]他把感觉经验称为知觉,认为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最初进入心灵的是印象,包括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则是从印象得来的,是印象的摹本和表象。休谟之所以作这样的区分,目的是确立他的所谓“人性科学的第一个原则”,即“印象先于观念”的原则。他认为,“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是和简单观念相应的,而且为简单观念所能精确地表现的”。[38]也就是说,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之间有一种恒常的结合,这种结合不是偶然的,就二者初出现的次序而言,简单印象总是先于它的相应观念出现,而不是相反。因此,印象是观念的原因,观念不是印象的原因。这是休谟关于认识起点的论证,目的是消解理性主义关于普遍观念先于感觉经验的观点。

进而休谟分析了复合观念。他认为,一切简单观念都是可以被想象加以分离或随意结合在一种形式内。这种分离和结合是受某些普遍原则支配的,如果没有某种结合的纽带、某种能联想的性质,使一个观念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那么这些简单观念便不会有规律地形成复合观念。他把这种产生联想并使心灵以这种方式传递观念之间关系的纽带称之为“结合原则”或“联系和联想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其性质上包含三种关系:类似性、时空接近性和因果关系。亦即相互类似的观念、时空上相互接近的观念以及具有因果联系的观念都可以结合起来形成复合观念。

对于抽象观念,休谟的理解是很独特的。他认为,抽象观念只是在用词上是一般的,但实际上依然是特殊观念。他说:“一切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各个观念来。”[39]名词之所以能够被赋予广泛的意义,这也是出于习惯性的联想,即当我们发现我们常见的对象之间有一种类似关系时,我们就把同一名称应用于这些对象的全体,而不论这些对象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什么差异。当我们养成这种习惯之后,一听到那个名称,就会唤起这些对象之一的观念。他认为,这就是我们抽象观念和一般名词的本性。

复合观念和抽象观念,都是借助心灵的结合原则或习惯性的两项原则从简单观念中形成的,而最终也都是以从感官中获得的简单印象为基本素材,没有什么观念可以从思维自身中推定出来。为此,休谟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些基本观念逐一进行分析,以论证这些观念均是来自于知觉和印象。如“存在”观念,休谟认为,我们可以意识到的或回忆到的一切印象或观念,没有一个不可以被想象为存在。存在的最完善的观念就是从我们这种意识得来的。这就是说,存在观念和我们想象为存在的东西的观念是同一的。我们愿意形成的任何观念都是一个存在观念。因此,心中除了知觉以外再也没有其他东西存在。“实体”观念也是如此。我们的实体观念只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或者说是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些简单观念被想象结合起来,被我们给予一个特殊的名称,借此我们便可以向自己和他人提到那个集合体。至于形而上学思想家所谈到的那种独立于知觉的实体,在观念中是根本无法论证的。

关于“因果观念”,这是休谟谈得最多的问题。在他看来,没有什么比因果关系更能体现观念的结合原则或习惯性的联想原则。他明确地指出:“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40]在经验中,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两个对象在空间上的接近关系和时间上的接续关系是我们形成两个对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问题在于完善的因果观念还必须确定两个对象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休谟认为,这个确信没有任何经验上的根据,因为我们从经验中最多只能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或接续关系,而永远看不到它们中间有任何必然的联系,看不到原因中存在着某种必然产生结果的能力。他说:“凡不曾呈现于我们的外部感官或内部感官的任何东西,我们对它既不能有任何观念,所以必然的结论似乎就是说:我们完全没有‘联系’的观念或‘能力’的观念而且这些名词不论用于哲学推论中或用于日常推论中,都是绝对没有任何意义的。”[41]既然没有任何经验的根据,人们为什么总觉得因果之间一定存在着所谓的必然联系呢?休谟认为,这种观念是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引出来的。当人们看到一种现象经常伴随着另一种现象出现时,就会把关于这两种现象的观念按照习惯性的联想原则结合起来。但休谟指出,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引出真正的必然联系的观念的。人们既然从一次例证中看不到必然的联系,那么,这种例证无论重复多少次,人们也永远不能发现对象之间的必然联系。

基于上述分析,休谟否认了唯物论哲学的物质实体说。他认为,唯物论肯定外物的独立存在,在认识论上只是一种先验的假设。如果从经验出发,便不能证明外物的客观实在性,不能证明我们的知觉是由外在事物引起的。因为,我们从经验中只能知道知觉,只能看到知觉之间的关系,看不到知觉和异于知觉的东西即外物的关系。依照同样的逻辑,他也否认了精神实体说。他认为,同物质实体一样,同样,精神实体的存在与否也是人们的经验所不能解决的。上帝的观念也是如此,上帝作为一种精神实体不能成为知觉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也无法经验到上帝同人们感官之间的联系。人们头脑中的上帝观念不过是“由于我们反省自己的心理作用,并且毫无止境地继续增加那些善意和智慧的性质”[42]而产生出来的。“自我”或“灵魂”这种精神实体也是这样,“任何时候,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43]“关于灵魂实体的问题是绝对不可理解的。”[44]这样,休谟就把笛卡儿提出的三种实体(上帝、物体和心灵)统统否定了。他用彻底的怀疑论去埋葬形而上学,因为“除了对知觉而外,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一个完善的观念。一个实体是和一个知觉完全差异的。因此,我们并没有一个实体观念……当人们问:知觉还是寓存于一个物质的实体中,还是寓存于一个非物质的(精神的)实体中时,我们甚至不懂得这个问题的含义,那么如何还可能加以答复呢”?[45]

不过,休谟的经验论原则在理性主义形而上学借以为凭的数学命题或几何学命题面前还是碰了钉子。这类命题几乎可以说是经验论原则难以消化的食物。洛克和霍布斯都曾在这类命题前犹疑不决。休谟这个彻底的经验论者也不得不承认有两类推论的知识,一种是解证的,一种是或然的。前者涉及各种观念的关系,后者涉及事实或存在。解证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明白性,如几何学命题和数学命题。他说:“这类命题,我们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并不必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自然中纵然没有一个圆或三角形,而欧几里得所解证出的真理也会永久保持其确实性和明白性。”[46]这个看法与莱布尼茨的二重真理说没有根本的区别,因而不能不和他的经验论原则发生冲突。但是休谟否认了解证的知识可以贯通到有关事实的知识中。比如,“太阳明天要出来”和“太阳明天不出来”这两个命题,我们都不能借任何解证的推论或抽象的推论,先验地肯定这一个或否定那一个。只能依靠经验观察予以判定。在有关事实的知识中,一切普遍性必然性的论断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而他已经证明,通过习惯性联想而建立起来的因果推论都是或然推论,由这种推论所建立的一般命题也只具有或然性,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没有解证知识的那种普遍性、必然性。这就是说,在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中,任何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观念都不是来自事实本身,而是由人们的习惯原则强加给事实的。形而上学所追求的知识的普遍性、必然性和确定性,至少在有关事实的知识中得不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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