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上户口查大人以前的案底吗?

一般按照孩子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好,关于孩子跟着妈妈姓,上户口会不会很麻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上户口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注: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
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精选答案推荐

  • 派出所会看到案底的,但是一般情况不会去查(就是派出所可以看到也不会和迁的当事人说的),有案底是不影响户口迁移的,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第四十二条【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 1、会的。2、二婚结婚是会被发现的。因为二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是需要携带离婚证等能证明婚姻现状的材料办理领证的。二婚是指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与再婚类似,但有二的缘故,说明这是结第二次婚。

  • 合法的婚姻需要满足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男方年龄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年龄不早于二十周岁;3、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完全自愿,且领取了结婚证;4、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5、双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1、补领结婚证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存在婚姻关系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法律依据:《民法典》(1)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需要监护人保障其合法利益的,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一般是其父母,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由一方进行抚养,那么父母离婚母亲去世父亲是不是监护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母亲去世,父母财产的分割:如果父亲还健在的,首先应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财产作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母亲生前未留有遗嘱,遗赠的,那么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母亲的遗产由父亲,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关于母亲去世父母财产如何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由小女儿单独出资购买,因为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公房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屡次过户受阻,父亲曾立遗嘱表示该房由小女儿继承。但父亲过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案例简介:借父名买

  • 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的,有遗嘱的,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是需要进行法定继承的。那么,如果父母去世后用父母的兄弟姐妹去房产交易所签字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 在遗产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说法,即指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遗产继承中有优先权。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母亲去世,父亲与继母没登记结婚,现父亲去世,继母有继承权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我们知道现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越来越完善了,对于假期的规定是比较清楚的,那么对于岳父岳母过世的话有没有丧假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请问如何通过电子查询打印资格证明?

您可登录电子局,点击 “我要查询—证明信息查询—一般资格证明查询”功能,系统默认显示一般人登记记录,目前系统可提供2016年10月份之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下载。如下图所示:

点击 “下载”按钮可将文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或直接打开文件打印当前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如下图:

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
/),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二、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已更换,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可使用该登录人员的号或原手机号、密码登录,或选择扫码登录方式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手机端提示“扫码登录成功”,如下图所示:

在登录后首页面,点击“我的信息—我的资料—手机号码变更”,如下图所示:

输入新手机号码、图片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并输入新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手机号修改成功”。

修改手机号码后,请重新进行实名认证。

完成修改后即可使用新手机号码登录。

三、我单位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现在发现采集信息有误,能否终止已采集的信息,应如何操作?

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与终止”,如下图所示:

填写“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将“操作类型”选为“终止”,点击“下一步”,确认报表数据无误,继续点“下一步”提交申请即可。提交后可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该业务的办理状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迁户口需要查案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