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后原班员工的补偿由谁支付?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区域公交发展,我区决定一次性收购区域内的农村客运班线,并对被收购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进行补偿。为保证农村客运班线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关于构建东丽区公共交通体系的意见》(东丽政发〔2012〕25号),按照《东丽区公共交通规划》,健全东丽区公共交通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为城市公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园区规模和居民出行需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确保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对天津市景岗运业有限公司等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5家客运企业的8条农村客运班线38部车辆实施收购,实现区域公交一体化。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农村客运企业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收购标准项(退出经营补偿、养老保险金补助)均一致,不区分经营线路、经营车型及经营情况。
  5家企业的8条客运班线的运营权利、38辆客运班线车辆。
  收购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委托区运管局具体操作,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共同完成收购工作。
  1.车辆现值收购标准:按车辆重置价格以15年车辆报废为标准进行现值评估。
  2.退出经营补偿标准:对客运班线每部车辆给予20万元经营补偿和1.8万元养老保险金补助(全市参考标准,北辰、西青客运班线收购照此标准补偿)。
  3.农村客运企业补偿标准:对农村客运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营补偿,标准为每部车辆给予补偿3万元。
  4.按时交车奖励标准:对配合收购工作,按时交车的客运班线车辆每部给予2万元的奖励。
  5.其他费用:包括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配置的附属设施(空调、投币箱、GPS、摄像头等)、附加税、保险费、评估费及过户费。
  6.不可预测费用:设立收购专项预备资金300万元,作为收购过程中应对突发情况的财务支出。
  (四)收购资金构成及归集
  1.车辆现值收购资金由区财政据实承担,车辆公开拍卖或市场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区财政。
  2.收购38部车辆共需退出经营补偿和养老保险补助828.4万元(38辆×21.8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239.4万元(按每车6.3万元标准);市公交集团出资193.8万元(按每车5.1万元标准);区财政出资395.2万元(按每车10.4万元标准)。
  3.农村客运企业补偿所需资金114万元(38辆×3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4.按时交车奖励所需资金76万元(38辆×2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5.其他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6.不可预测费用资金300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7.收购资金于2013年9月5日前划拨至收购专用账户。
出资总额:492.982万元(车辆现值收购资金+其他费用)+828.4万元+114万元+76万元+300万元(不可预测费用资金)=万元+300万元(不可预测费用资金)。其中,市财政出资239.4万元,市公交集团出资193.8万元,区财政出资万元+300万元(不可预测费用资金)。
  1.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各客运企业向收购主体递交收购申请书,收购主体核对其相关运营证件。
  2.评估车辆。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评估机构进行车辆现值评估,评估价格确定后,收购双方在评估单上签字,评估机构出据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由区政府确定)。
  3.签订协议。收购主体按收购标准1-5项与被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
  (1)注销:各客运企业在签订收购协议时将客运车辆运营证件上缴运管局核准注销。
  (2)交车:收购主体与各客运企业办理交车手续。
  (3)付款:经审核并完成注销和交车手续后,收购主体15个工作日内按收购协议付清全部资金。对个体工商户直接付款;对实体公司,拨付至公司账户。
  (六)收购车辆处置
  1.收购车辆由经营者统一停放到运管局指定地点封存。
  2.收购车辆所有权归区政府,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政府要求进行处置。
  收购工作于2013年6月启动,2013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初)
  1.基本情况摸底汇总。
  2.制定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3.制定公交线路与农村客运班线无缝对接方案。
  4.收购政策宣传。
  5.加强市场监管。
  (二)收购实施阶段(2013年7月底—2013年11月底)
  按照《东丽区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区重点项目建设及居民出行需求,布设公交线网,收购农村客运班线。
  第一步:围绕东丽湖欢乐谷项目运营,华明工业园、华明家园、华明新家园居民出行需求,收购5条班线26部车辆(1路、2路、3路、7路、8路),计划二个月完成(7月底—9月底)。
  第二步:围绕军粮城新市镇、金钟新市镇居民入住,收购3条班线12部车辆(5路、6路、9路),计划两个月完成(10月初—11月底)。
为确保收购平稳,上述两步骤可穿插进行。
  主要工作:同经营者约谈、签订协议、车辆评估、交回证照、封存车辆、落实替代公交线路、注销许可、支付补偿金、车辆处置。
  主要工作:遗留问题处置,财务审计,文书归档及收购工作总结。
  主动防范、及时化解、就地解决、维护稳定。
  (二)预估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1.因无法满足客运班线经营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引发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滋事、闹事,严重阻碍收购工作正常进行。
  2.客运班线经营者为达到个人非合理诉求,对收购持消极态度,阻挠收购工作顺利实施,集体停运、罢运,造成群众出行困难。
  3.客运班线司机因收购而失业,因无其他劳动技能,但为达到其就业目的,引发社会不稳定。
  4.在未达成收购意向前,农村客运班线和公交线路共同运营期间,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非法堵截新增的公交运营线路,影响群众正常出行。
  1.加强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与研判。一是运管局在收购前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重点人员要密切监控并及时上报动态,加强教育管理,逐一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漏管失控问题。二是详细了解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家庭社会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提前介入,防止或减少信访情况发生。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防控力量合作,切实做到预知、预警、预防,立足于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加强防控,确保全区大局稳定。
  2.发生信访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到运管局信访的,由运管局负责处理;到区信访办的由区信访办和运管局共同处理。二是到区政府信访的,由信访办、公安东丽分局、运管局共同处理。三是对进市进京上访人员,由所属街道、信访办、公安东丽分局、运管局共同处理;同时对进京集体上访的重要信息要果断处置,迅速启动“三道防线”,坚决把人员稳控在当地。四是一旦发生进京访,要做好进京接人劝返工作,建立非正常访劝返组,劝返组由运管、公安、信访和上访人属地干部组成,备有必要的车辆和经费,确保按时到位、迅速接回。
  3.发生停运罢运情况的应对措施。一是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经营许可。二是由区运管局及时协调市公交集团四公司调配运力,对停运罢运的线路、车辆予以补充,确保群众出行不受影响。
  4.发生客运班线司机因就业问题所引发不稳定的应对措施。一是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客运班线司机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所属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推荐工作;二是由区运管局协调市公交集团四公司对客运班线司机进行就业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发生非法堵截新增公交车辆的应对措施。一是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综合执法局、交警东丽支队及所属街道组织人员对非法堵截新增的公交运营线路的人员进行现场劝导,疏散围观群众。二是对劝导无效的个别人员,公安东丽分局、东丽交警支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为加强收购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杨洪峰、东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克强为组长,市交港局运管处和客管办、市财政局企业处、市公交集团财务处和公交四公司、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运管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办、区稳定办、区应急办、区综合执法局、区公路局、公安东丽分局、东丽交警支队、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东丽湖街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
  收购办公室:设在运管局,李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交港局运管处和客管办、市财政局企业处、市公交集团财务处和公交四公司、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运管局、区审计局、区公路局、东丽交警支队、金钟街、  华明街、军粮城街、东丽湖街。
  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运管局,李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办、区法制办、区卫生局、区运管局、区信访办、区稳定办、区综合执法局、公安东丽分局、东丽交警支队、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东丽湖街。

  附件:专项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专项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东丽区政府:在方案经过市政府批准后,争取退出经营补偿款和养老保险补助金按期拨付到位。
  2.市交港局客管办:负责规划公交线路方案,并组织市公交集团四公司按照规划方案开通公交线路工作。
  3.市交港局运管处:负责核实收购班线车辆相关信息。
  4.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督导成员单位按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区运管局:负责收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市公交集团和滨海新区公交集团,按照2013年建设任务完成线网布设和线路开通;负责对农村客运企业不稳定因素的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并进行疏导。
  6.区发改委:负责收购车辆的现值评估和客运线路整合后对公交票价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国资委:负责接收、调剂及按照相关政策变价处理已收购农村客运班线车辆。
  8.区法制办:负责对农村客运班线收购政策的把握,用法律法规指导收购全过程。
  9.区财政局:负责收购资金的划拨及公交补贴资金的筹措。
  10.区审计局:负责对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1.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原客运班线工作人员的就业指导、劳动政策咨询及解答。
  12.公安东丽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及时处置在农村客运班线收购工作中和开通公交线路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13.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救护车辆,对发生突发事件中出现需要救治的人员实施救护。
  14.区信访办、区稳定办、区应急办:接待因农村客运班线收购引发的上访个体和群体,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15.东丽交警支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交线网规划及公交站牌的设置;负责优化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
  16.区公路局:负责保障公交车辆公路运营线路道路通畅,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17.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东丽湖街:配合做好公交线网布设和线路开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收购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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