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沪市深市股权登记日有那些股票?

2021年10月19日发(作者:请看浙江大学最新机器人进展,黑科技进入浙江附属医院,院长)

(一)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在这两个“优先”中,价

(三)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
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时间顺序成交。

(四)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份为报价单位。

(五)价格变化档位:A股为0.01元;沪市B股为0.001美
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

1、沪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
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5:00进行连续

2、深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
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4:57进行连续
竞价;14:57~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七)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1、沪市: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
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市: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
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九)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
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
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实行价格涨跌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

A、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

B、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
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
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
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

3、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

A、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
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
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或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上交所可以
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B、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
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C、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
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D、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A、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a、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个小时。

b、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继续
交易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B、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
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C、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
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

沪市: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10%;ST与*ST为前收盘价

深圳: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的±10%;ST与*ST为前收盘价的
±5%(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
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一)委托单位:委托买卖单位为股,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

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应当一次性委托

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即按限定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进行委托

2、市价委托:(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
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
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
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
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
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
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


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
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
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
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
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

注意: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
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

(上交所对此项没做规定)

沪市: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
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不接受申报,其他接受交易
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深市: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本所交易
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

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
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沪市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申报后提示废单。

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
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

(一)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
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沪市: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
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市: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
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
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
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
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三)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
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
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四)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五)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

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
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A股: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

“T+1”交收制度是指证
券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的第二天(或成交当日收盘之后)完成与交
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

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
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
成交的资金将会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
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是投资者若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
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就必须等到“T+1”交收完成后,也就是第


B股:交易实行T+1交易,T+3交收制度。

所谓“T+3交收”指实
际清算交割时间在B股买卖的第三个交易日,不到T+3日,投资者不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
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
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1)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
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2)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
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

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
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在权
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
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

八、挂牌、摘牌、停牌、复牌

挂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行挂牌交易。

摘牌: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
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停、复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有信息未公告需要公告的,
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二)异常情况停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股票停牌或临时停市: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三)深交所盘中停牌后复牌规定

证券在9:25前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开盘集
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证券在9:30及以后临时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
行盘中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九、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一)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深交所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

(二)沪市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首日规则

1、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对其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3)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

2、实施盘中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1)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2)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3)因第(2)、(3)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5

3、投资者可以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一)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在这两个“优先”中,价

(三)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
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时间顺序成交。

(四)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份为报价单位。

(五)价格变化档位:A股为0.01元;沪市B股为0.001美
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

1、沪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
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5:00进行连续

2、深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
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4:57进行连续
竞价;14:57~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七)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1、沪市: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
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市: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
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九)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
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
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实行价格涨跌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

A、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

B、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
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
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
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

3、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

A、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
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
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或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上交所可以
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B、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
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C、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
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D、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A、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a、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个小时。

b、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继续
交易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B、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
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C、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
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

沪市: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10%;ST与*ST为前收盘价

深圳: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的±10%;ST与*ST为前收盘价的
±5%(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
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一)委托单位:委托买卖单位为股,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

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应当一次性委托

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即按限定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进行委托

2、市价委托:(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
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
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
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
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
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
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


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
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
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
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
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

注意: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
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

(上交所对此项没做规定)

沪市: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
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不接受申报,其他接受交易
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深市: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本所交易
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

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
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沪市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申报后提示废单。

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
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

(一)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
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沪市: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
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市: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
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
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
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
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三)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
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
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四)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五)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

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
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A股: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

“T+1”交收制度是指证
券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的第二天(或成交当日收盘之后)完成与交
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

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
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
成交的资金将会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
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是投资者若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
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就必须等到“T+1”交收完成后,也就是第


B股:交易实行T+1交易,T+3交收制度。

所谓“T+3交收”指实
际清算交割时间在B股买卖的第三个交易日,不到T+3日,投资者不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
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
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1)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
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2)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
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

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
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在权
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
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

八、挂牌、摘牌、停牌、复牌

挂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行挂牌交易。

摘牌: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
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停、复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有信息未公告需要公告的,
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二)异常情况停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股票停牌或临时停市: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三)深交所盘中停牌后复牌规定

证券在9:25前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开盘集
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证券在9:30及以后临时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
行盘中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九、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一)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深交所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

(二)沪市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首日规则

1、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对其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3)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

2、实施盘中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1)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2)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3)因第(2)、(3)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5

3、投资者可以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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