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金额5O元以下的交易合计己超过100元???

考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CAS37第8条和第9条)

例1:甲公司 2×15 年经批准发行 10 亿元永续中票,其发行合同约定。(1)采用固定利率,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1.5%,前 5 年利率保持不变,从第 6 年开始,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最高不超过 8%,(2)每年 7 月支付利息,经提前公告当年应予发放的利息可递延,但付息前 12 个月,如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利息不能递延,否则递延次数不受限制,(3)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实施转股,如果转股转股价格按照发行合约中约定的固定价格(4)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赎回前长期存续。根据以上条款,甲公司将该永续中票确认为权益列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报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现金流量表中将永续中票获得的资金列报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考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重分类(CAS37第19条)

例1: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有( )。

A.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负债在结算前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B.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C.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D.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考点:金融资产的分类(CAS22第16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知识点: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例1:华微电子于20×7年末购入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债券发行满1年后,华微电子有权以约定转股价格将该债券转换为该上市公司普通股。华微电子将该可转换公司债初始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确认为债权投资。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华微电子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解析:华微电子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可转换公司债合同现金流量不属于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SPPI,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处理意见: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全融资产。

例2:甲企业在销售中通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甲企业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总协议,银行向甲企业一次性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甲企业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历史上甲企业频繁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且出售金额重大,上述出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甲企业在个报上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考点:金融工具重分类(CAS22第30,31,32条)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CAS22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禁止重分类金融负债之间和权益工具之间。

例1:2×16 年 1 月 1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 500万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面值为500万元,存续期5年,按年付息,2×17 年 12月 15 日,甲公司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甲公司于 2×18 年 1 月 1 日将该债券从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18 年 1 月 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490万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 6 万元。编制重分类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90

贷:债权投资—成本 500

例题2:2×16 年 1月 1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 500 万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面值为 500 万元,存续期5年,按年付息。2×17 年 12月 15 日,甲银行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甲公司于 2×18 年 1 月1 日将该债券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l8 年 1 月 1 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490万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 6 万元。编制重分类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债权投资—成本 500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6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00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

考点:金融资产的计量

知识点1: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CAS22第42条)

例1:2×13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支付价款 1 000 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 5 年期公司债券 12 500 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 1 250 万元,票面年利率为 4.72%,实际利率为10%,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1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预计本金的一半将会在该年末收回,而其余的一半本金将于 2×17 年末付清。编制甲公司2×15相关会计分录。

原合同现金流在2×15 年 1 月 1 日的

新合同现金流在2×15 年 1 月 1 日的

2 ×15 年 1 月 1 日,调整期初账面余额。

2 ×15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4.87

贷:债权投资——成本 625

知识点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CAS22应用指南)

例1:2×13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支付价款 1 000 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 5 年期公司债券 12 500 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 1 250 万元,票面年利率为 4.72%,实际利率为10%,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价款 1 260 万元。编制甲公司2×15年与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

2×15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分录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0

2×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债券利息分录

2×15 年 12 月 31 日,公允价值变动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00

知识点3: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CAS22应用指南)

例1:20×7 年 7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 2600 万元的价格受让乙公司所持丙公司 2%股权。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600 万元;丙公司的股东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受让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2800 万元。20×8 年 5 月 6 日,丙公司股东会批准利润公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00 万元,20×8 年 7 月 12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配的股利 10 万元。20×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3200 万元。20×9 年 9 月 6 日,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司 2%股权予以转让,取得款项 3300万元,20×9 年 12 月 4 日,甲公司将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取得款项2450 万元。其他有关资料,(1)甲公司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甲公司按实际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3)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与购入、持有及处置丙公司股权相关的全部会计记录。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2600

贷:银行存款 2600

借: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0

借:银行存款 33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26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借:其他综合收益 6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

例2:华微电子于20×7年初从二级市场分别购入某公司发行的3年期普通债券和某上市公司股票。对该3年期债券,华微电子拟持有至到期日以收取本金和利息,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确认为债权投资。对该上市公司股票,华微电子主要看中该上市公司具有稳定分红能力,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打算将其出售,将该股票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7年12月,上述债券信用等级持续下调,已不再满足华微电子内部关于投资债券的政策,因此,华微电子于20×7年末将上述债券全部出售。此外,华微电子由于某特殊原因,于20×7年末将上述股票也全部出售。华微电子将出售上述债券和股票所收取的款项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股票)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华微电子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解析:华微电子的股票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时,处置对价与处置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考点:金融资产的减值CAS22第39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

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企业对于CAS14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没有选择权)。

例1: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其经营地域单一且固定。2×17 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合计为 3 亿元。考虑到客户群由众多小客户构成,甲公司根据代表偿付能力的客户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上述应收账款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甲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始终按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甲公司使用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公司预测下一年的经济形势将恶化。甲公司的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估计如下表

来自众多小客户的应收账款合计 30 000 000 元,根据逾期天数违约损失率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如下表 所示:

例2:甲公司对其持有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2×1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买入一笔 5 年期信用债券,债券公允价格为5000万元,债券面值 5000 万元,票面年利率 4%,每年12 月 31日付息,2×22 年 12 月 31 日还本。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 4%。2×18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按约支付利息。甲公司评估认为该债券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未显著增加,并计算其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为 80 万元,2×19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按约支付利息。甲公司评估认为该债券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已经显著增加,并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为 300 万元。2×20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面临重大财务困难,认定该债券已发生减值。同日,甲公司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为 800 万元。2×20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未按约支付利息。甲公司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为 1200 万元。

例3:2×21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以 3500 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一组贷款所有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丙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之前该组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根据所掌握情况,丙资产管理公司将该贷款认定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并预计该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计算该组贷款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

考点: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

转移包括: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ABS(过手安排:不垫款+不挪用+不延误)(CAS23第6条)

例1:甲公司 2×15 年发生以下有关现金销量(1)当期销售产品收回现金 36000 万元,以前期间销售产品本期收到现金 20000 万元;(2)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 16000 万元;(3)取得以前期间已交增值税返还款 2400 万元;(4)将当期销售产品收到的工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现金 8000 万元(5)购买国债支付 20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15 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 )。

例题2:甲公司与保理人A签订协议,甲公司同意向保理人A支付其从指定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流,用以换取一笔预付款。甲公司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其收取的现金,如果甲公司没有从应收账款收取等额款项,则无义务向保理人A划转现金。协议条款禁止甲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抵押该应收账款,问甲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是否满足过手测试?

解析:甲公司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保理人(不垫款)

合同禁止甲公司出售或抵押金融资产(禁止挪用)甲公司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合同现金流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迟(2个工作日内)(不延迟)

考点: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风险转移测试的方法:资产转让后现金流标准差/资产转让前现金流标准差

实务标准:转移超过90%以上的风险和报酬,为转移几乎所有,转移低于10%的风险和报酬,为保留几乎所有。

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转移几乎所有,例如:中国银行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了一组贷款,双方约定,在出售后中国银行不再承担该组贷款的任何风险,该组贷款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

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按照固定价格或是按照原售价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向转入方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金融资产

保留了几乎所有。例如:2×18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 20 万元人民币。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 个月后由甲

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 20.175 万元。2×18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编制2×18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取得资金的相关会计处理。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0 000

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保留了几乎所有,例如:甲公司为制造企业,20×4 年发生的现金流量:(1)将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申请保理,取得现金 1200 万元,银行对于标的债权具有追索权;(2)购入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支付现金 200 万元; (3)收到保险公司对存货损毁的赔偿款 120 万元;(4)收到所得税返还款

(5)向其他方提供劳务收取现金 4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0×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 )。

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企业所确认的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银行将其本金为 1000万元、年利率为 10%、贷款期限为 9 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乙银行,售价为 990 万元。双方约定,由甲银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 万元,实际贷款

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乙银行承担。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甲银行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编制转移日甲银行的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0

例1: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有( )。

A.已确认的负债  B.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C.已确认资产的组成部分  D.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考点:套期会计确认和计量

 关注现金流量套期的孰低测试:

①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②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CAS24应用指南)

例题1:甲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投资咨询公司,现其咨询团队正在对一家客户的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孰低测试,该现金流量套期的开始日2019年1月1日,终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下表中空缺部分需要你运用套期会计的原理对其进行分析。

2019年3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综合收益 90

2019年6月30日的会计处理

2019年9月30日的会计处理

贷:其他综合收益 110

例2:下列项目中,会产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的有( )。

A.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工具的部分

B.因联营企业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但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后净资产份额的增加额

C.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别核算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D.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计算确认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销售误导,代填合同,代抄风险语句和产品坑害保险人情况说明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44022xxxxx5121626,投诉新华保险广州分公司 严重销售误导,代填合同,代抄风险语句和设计产品坑害保险人,要求退还全部已交的保费并按照银行定期利息给予补偿。被误导的保单编号为:(尊享人生分红型保险),2011_年2月25日生效。

2011年2月,本人去公司附近的广发银行麓景路支行存款进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霍xx介绍银行理财产品,建议本人把钱存入理财产品,因为信用卡存款没有利息,本人在确认随时可取(不计利息)时同意购买此2份此理财产品,银行当时从信用卡划账。霍xx销售时称,此单份产品缴费五年,每年49800,存十年,每年有分红有1%和每2年有关爱年金9%,没有告知具体数字。

几天后霍xx送合同到我的办公室,本人发现一份为红双喜,一份为尊享人生,都是新华保险而不是广发银行产品,霍子勇解释2份一样都是广发代售产品,本人没有过多询问后签字,其他不需要本人填写。霍xx在合同书上挑选几点划线解释,主要为收益方面;其他无解释,下面会详细列出。

2012年2月,霍xx再次建议本人追加一份保险,因为本人创业资金不紧张又贪恋利息,以为还是缴5年存10年,同意追加。综上所述,本人2年时间在广发银行同一个销售人员手里买下3份理财保险,共计需要交纳73万6000元。

以上为购买经过,因为熟人并且在银行购买,没有此经过录音录像,但在合同的复印件上可以侧面证明销售违规和产品不合理,下面详述。

2015年2月,本人2份保险金额全部交纳完毕,霍xx离职广发银行.本人第一次致电新华保险才更进一步了解三份保险中,只有一份是缴5年存10年(红双喜),其余2份(尊享人生分红型)要一直到80岁才可以取出,存期51周年。本人当时存款不够,其中一份(尊享人生到80岁的)断缴一年。

2016年,本人向新华保险申请退保,退2份尊享人生(到80岁的),提出销售误导,新华保险回复2份一起退要扣将近10万,如退一份扣除已经领取的利息再扣2万,本人无奈退了一份,因无法承担10万的损失。(有录音)

实际上,现在本人名下的3份保险只有一份尊享人生要全额退保,因为一份已退,一份(红双喜)明年就10年到期,为什么我要把3份保险的经过写出来呢?法律除了事实和证据(保险要求录音和录像),也是讲逻辑和基于常识常理来判断的!本人在刚开始创业(28岁)的时候,资金来源于家庭亲人投资,如果销售人员履行诚实信用,完全告知的义务,本人不可能把大部分的创业资金据为己有放到80岁,十年无车无房全在保险!除此之外,以下是本人所理解的保险违规行为,请核查明鉴:

一;分红险风险语句非本人抄写。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非本人填写,财务状况不真实和未告知健康状况。霍xx没有问询本人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代填房租收入,工作性质是行政。请问一个行政怎么能在五年内缴纳70多万的分红全在自己名下,没有房子哪来的房租收入?本人因创业初期繁忙未详细阅读合同,只有签名是本人的,其他都非本人字迹。

三;严重销售误导。这份本金为243000的尊享人生合同上,划线部分有销售人员的含糊解释,可以看到这几句话:

1)每年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周年保险金额9%;60-80周岁,每年保险金额9%。

销售说的是每年10%的收益,基于什么?保险金额1%和9%基于什么并没有具体数字,口头说的没录音,但是在保险合同上有书面证据,名词画上横线的有解释,没有具体数字;其他关于违约责任,期限或现金价值一概为空白,保险销售只挑客户爱听的说,没有如实告知。

如果说老百姓要读懂专业术语极强的保险合同,恐怕都先去读财务专业或者考保险资格证了,希望保监领导考虑保险合同的难读性,条款中的重要释义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理解.

四;由于销售非如实告知,实际发现本产品设计,产品条款和责任完全不公平,不合理;

1) {每年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和60周岁前,每2周年保险金额9%}保险金额什么概念,销售不清不楚,条款也不符合消费者理解。我10年中的收益是这样的:本金为243000的保险,每年分红485元,每2年给与元生存金。按照合同约定规定,我28岁买的243000的保险,到我80岁能领回大概:485*51年+0*20,共计35万。就是说,存放51年,24万变成35万!保险公司是在用我的钱给我发福利,而且还抵不过通胀!想想你30年前的100元和现在的145元,是一个概念么?如果说这个产品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除非社会倒退50年。

2) 身故和身体全残,给付实际缴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交了243000,身故全残赔付105%,那我又何必买保险????现在消费型的100元的保险都不止105%的赔付。

3) 分红型保险,要的是财富增值,却以身故全残为给付条件;财富非但不增值抵不过正常通胀,51年用我的血汗钱给我发福利!24万多每年给我485元的分红!请问保监局这样的保险是否已经设计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益?

五: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银行代理保险未向消费者/投保人表明身份。本人一直在广发银行办理业务,霍子勇一直在广发银行大堂工作直到2015年被告知其离职。合同上体现的是业务员:霍xx,审核人:宁xx(银行理财经理)营业部:广发麓景路支行;致电广发银行核实(有录音),保单上不会有银行工作人员去审核保险人员的业务单,这个本人认为有被隐瞒和无法理解。

六:附加点:4年前退保没有2份一起退的原因是将损失10万元,保险公司需扣除金额,有录音为证,因为损失过大没有接受保险公司霸王条约。

以上为全部属实,没有歪曲任何事和人,本人对此言行负责。书面证据是保险合同的字迹证明,和划线解释部分(挑投保人爱听的说);录音有关于第五和第六点.本人请求保监局调查明鉴保险销售违规事实,和审核此产品设计不合理条款,应许本人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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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王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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