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伊犁州直单位GDP能耗或伊犁州能源消费总量?

2014年伊犁州直3类人员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西南大学毕业的佟欢在伊宁市伊犁大酒店一楼开有一家外贸服装店,按照有关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每年可减免近8000元的税,这让佟欢受益不少。7月10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至2016年底,凡是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以及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单位也会像佟欢一样享受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目的就是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记者从该局就业促进处了解到,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重点群体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所在自然年内,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这3类人员应同时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此外,毕业年度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同时持有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凭此证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伊宁市地税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华淑敏解释,凡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即可持证到所属地税务部门,按照新的财税相关文件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国家规定可上浮,但上浮不能超过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按“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金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在扣减应缴税费时,应注意不同税费顺序,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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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号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自治州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族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呈现出干部职工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局面。为解决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8〕33号)和《》(伊州党常纪〔2008〕18号)的要求,并结合州本级的实际,制定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一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集资建房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分级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期分批的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避免对伊宁市房地产业的冲击。
  三是坚持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分批推进。
  为加强对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成立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万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叶尔肯 自治州副州长
  赵克军 州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叶尔麦克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戴武军 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军州建设局党组书记
  张 伟州发改委主任
  王新犁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李新军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朱新生 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马伊明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宋得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任志国 州审计局副局长
  袁士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曹鲁胜 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立中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罗通礼 州房改办副主任
  兰军 伊宁市副市长
  甫尔哈提 伊宁市建设局局长
  田凯 伊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李晓龙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虎 伊宁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伊明兼任,副主任由宋得华、袁士海、兰军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发改委、监察、建设、国土、国资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州本级集资建房的用地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建设、分配和物业管理及单位集资建房的审批、按比例统筹调配等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集资建房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面积、扩大范围、多分多占住房,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资建房项目用地的拆迁补偿和保障供给,并办理相关手续。
  州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制度的法律法规,负责对集资建房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监督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批情况对集资建房对象的审核,小区规划设计、住宅户型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的监督。
  州发改委负责根据建设局〈房改办〉审核认定文件,按基建程序下达集资建房建议计划;会同建设部门核定后,由州发改委审定、批准、公布售房价格。
  州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州本级征用土地部门的资产调配工作,负责收回购住房和租住公房。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负责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
  伊宁市负责协助做好州本级集资建房过程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州本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和其它部门系统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单位)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
  集资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1.一般干部(含初级职称)75㎡;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
  3.县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
  4.地厅级干部(含正高级职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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