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机构版平安证券吗?

目前在香港上市的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2天涨幅近30%,与中国平安及旗下平安证券香港及是次计划来港上市的平安证券没任何关系。

  6月15日,平安证券公告称,计划登H股上市,这将成为平安集团旗下第一家分拆境外上市的子公司。

  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完成改制后到香港联交所主板IPO.

  值得留意是,目前在香港上市的(00231),与及旗下平安证券香港及是次计划来港上市的平安证券没任何关系

  据了解,已上市的平安证券集团控股其实早在1970年起,就于香港从事证券经纪与交易服务,并已在香港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建立了口碑。而昨日平安证券集团控股股价大涨,收盘大涨14.58%,报0.11港元。今日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收盘再涨12.73%,报0.124港元,2天涨幅近30%。这究竟是乌龙炒作?还是有资金借疑似同名的股借机发挥?

  “公司目前上市计划仅通过董事会,后续方案还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平安证券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近年来内地券商赴港上市并不罕见。但市场人士称,恒指今年以来整体下跌7.82%,跑输去年同期;内地H股中,H股估值偏低,内地券商今年年内港股上市前景或不及以往。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平安证券拟发行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同时将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本次基础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按本次境外上市发行比例上限测算,发行后中国平安持股比例将不低于69.80%,仍将绝对控股平安证券。

  若完成发行,平安证券将成为平安集团旗下第一家分拆境外上市的子公司。事实上,“A股拆分子公司”到H股上市并不常见。过去有 、托普软件、、 、 、 、等案例。上一次分拆则发生在2014年,用友软件分拆在H股上市。

  对此,江浙一名投行人士表示,“所属企业单独上市后,资本市场就能对其单独定价,估值判断会更加准确。后续的资本运作与分拆前也完全不一样。”

  广州一家券商投行人士亦表示,分拆后,所属企业的估值会有提高。

  平安证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平安证券上市的估值与投资者对公司定位及优势的接受度以及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目前离上市时点还有一定时间,平安证券会做好基本工作,提升整体估值。”

  内地券商股估值偏低

  事实上,除了平安证券外,近期 、 、亦在冲刺港股IPO.16日也有消息称,中信建投拟在H股募资不超过10亿美元。

  不过,当日记者就该消息向中信建投总裁办求证时,对方未作回应。

  中资券商一名资深分析师表示,内地券商来香港融资有其好处。“第一在”走出去“政策的背景下,但凡大型中资券商会在香港设点,不仅做香港本土业务,也会做全球化布局。第二,在香港募资的好处就在于是以港币计算,和美金可自由流通,可减少公司业务成本。第三,通过香港募资,内地券商还可以引进合作伙伴,比如外资大行。第四,内地券商在香港做资本运作比较方便与灵活,而内地可能还会面临再融资收紧的限制。”

  但对于目前是否为内地券商赴港上市的好时机,多名业内人士则有不同看法。

  以招商证券为例,根据招商证券5月13日递交申请材料的数据推算,最高募资为173亿元。而去年3月港股上市的则募资逾320亿元。相应地,从恒指数据来看,去年上半年恒指上升8.26%;今年以来恒指下跌7.82%。

  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市场偏弱,募资规模或将不及以往。上述中资券商分析师表示,从东方证券的申请材料来看,估值仍然偏低。“主要因为市况不明,券商今年生意不好,尤其第一、二季度。”

  香港一家小型私募合伙人表示,“除非是深港通开通,否则估值可能上不去。但三季度不明朗因素较多,近期还是应加紧上市。从近期内地到香港上市来看,外国基石投资者少了,大部分还是国内机构捧场。”

  他分析称,“港股中的内地券商股估值明显低于内地,有较大的炒作空间。但中小型投资机构不会关注,因为潜在回报比不过黑马股;关注这类股票的是大型投行比如摩根系,主要是被动型基金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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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新闻【平安证券防洗黑钱不力 遭港证监会罚款600万元】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间,缺乏多项内部控制及合规措施,未按规定制定防止洗黑钱活动的内部监控程序,也未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可疑交易。证监会希望借此案发出警告,市场决不允许轻率态度。(央视记者沙千)

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6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
  7、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和其他销售机构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税务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如: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另外,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股指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21,基金简称:香港中小)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的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站:,直销e网金网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募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本基金的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任敏、陈曦、康楠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至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邮政编码: 5180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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