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在深圳怎么看医生和流程

香港投保篇(一)写给有需要去香港投保的朋友,不过还是建议在香港有认识的朋友带着去,或者找香港的经纪人。

赴港投保签约、验证、缴付保费流程详解(10个步骤,轻松搞定)

根据香港保险公司条例,大陆客人投保香港保单时,必须亲临香港签约(18岁以下受保人不用亲身赴港)

1、预约赴港:确定到港时间和行程,请与您的香港保险经纪确认。

1)请至少提前三日通知香港保险经纪,以便准备投保文件、与保险公司预约时间;

2)请留意各保险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例如,香港友邦周六全日营业、周日上午营业,香港保诚周六全日营业、周日不营业;

3)请避免节假日、年底等投保高峰期,浪费不必要的排队时间。

2、赴港投保所需资料:

年满18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亲自来港签约,需要准备好港澳通行证、国内身份证、地址证明文件。

注:如果住址/通讯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可以用身份证地址替代;如果不一致,地址证明之要求是,三个月以内的其中任意一份、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一致的信用卡/银行账单、政府或公用事业月结单(如税单,水电煤气费单)、保险/基金公司账单等。

如果需要开设银行户口,则除了港澳通行证、国内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上述额外的地址证明。

如果是给 18 岁以下子女投保,孩子本人不需要赴港;需要准备好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孩子没有户口本或身份证,可以不用带,出生证最重要),疫苗针卡或学生手册(如果是学生手册,学生手册上须有学校印章)。

过香港海关的小标签要保留好,投保时提供给保险公司核验:

3、到达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视乎不同保险公司的签约、验证安排,客户须亲身前往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或您的保险经纪公司完成签约、验证。

以香港友邦为例,为避免过多人流的太长等候,目前客户可在您的保险经纪公司完成签约、验证、刷卡缴费(或再前往友邦的客服中心现金缴付保费)。

友邦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如下:

友邦北角中心: 北角电气道 183 号友邦广场 12 楼

友邦尖沙咀中心: 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 6 座 17 楼

友邦北角中心:自港岛线炮台山站A 出口,前行 100 米即到;

友邦尖沙咀中心:自西铁线柯士甸站 F 出口,沿广东道直行三百米即到(推荐);也可以自荃湾线尖沙咀地铁A 出口,沿海防道走,三四分钟可到达海港城的港威大厦;

如果是从深圳湾口岸过关,可以乘坐到尖沙咀海港城的大巴(需要在深圳关前购票)。大巴到达海港城后,沿广东道走几分钟即可到港威大厦。

4、验证填单:到达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保险经纪公司 后,会有香港专业保险经纪顾问接待,协助办理填写保单等事宜,如保单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签名。

然后,保险公司职员会查验、复印和备案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身份证和入境证明等文件,例如查验香港海关的入境印章等,并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以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购买保单之日在香港,从而保证保单的合法性。

如果所有档准备齐全,则整个签约过程只需要 1 小时左右,非常快捷方便。

5、首期保费:首期保费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香港银行支票、香港银行本票、Visa或MasterCard标记的国内信用卡、电汇等(请关注优聚金融公众号查看各大保险公司的保费缴费方式)。

客户完成以上投保程序后,即可离开自由活动,体验一下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美丽啦!

6、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收妥投保资料和首期保费后,进入核保流程,整个核保时间需要3至4周(节假日投保高峰期可能延迟需时2至3个月)。

1)核保通过,即保险公司承保;

2)核保发现投保人投保文件缺失,需要补充文件,您的专业保险经纪在获得保险公司核保人员通知后,会第一时间联系您,您不需亲身赴港,只需快递文件即可;

3)核保要求受保人体检,您的专业保险经纪在获得保险公司核保人员通知后,会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预约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中心,您需亲身赴港完成体检。

7、收取合同: 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合同直接 DHL 寄到您留的通讯地址;一周左右您就会收到保险合同。

8、电话回访: 保险公司会在随后的几周内电话回访投保人,回访内容如下:

1)是否收到邮寄的书面保单正本?答:是

2)是否所有保险的介绍、签单等是在香港完成?答:是

3)是否知道香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号码(销售人员是否有介绍)?答:是,有介绍/保单内也有(香港友邦胡客服号码是 +852-)

4)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该服务电话号码 +852-

9、续期保费:可以通过银行自动转账(需要香港银行账户/及填写自动转账授权书),亲临缴费,ATM 机缴费,电汇,香港银行柜台现金缴费,Visa/MasterCard标志国内信用卡网上缴费,PPS 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续期保费(请关注优聚金融查看各大保险公司的续期缴费方式)。

花旗银行柜台缴纳续期保费-存款交易单据

PPS缴费灵,例,香港友邦AIA的商户编号是 41

10、售后服务:请保存好保险合同,香港专业顾问会协同提供各种售后服务,如保单变更服务、理赔服务等等。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香港专业顾问。

本文由作者的朋友关哥协助完成,关哥在香港渣打银行专门做高净值的用户资产配置这块,所以对这方面比较熟悉。感谢关哥!

作者:高杨,微信:banzhurenshihaoren,关注1000+公众号,每天花4h+读文章,智商一般情商堪忧,理性思考不偏激。互联网产品经理混迹于金融圈,每天做着逆袭梦!资产配置是反人性的,保险尤其是。

大家都知道香港保险的基础是“最高诚信”。

即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生活习惯(如吸烟,喝酒等)和身体状况(是否患过重大疾病等),因为这些都是保险公司是否批准保单申请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在核保的过程中,是不会主动调查投保人的病史,会在发生理赔的时候,再对投保人做病史调查。

一般情况下,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1.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这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投保人在投保时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社保中心等的医疗病历和记录,作为评估的依据。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投保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其要求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严格的存储,包括:

  • 第一,包括门诊等任何疾病史都可以联网查到;
  • 第二,门诊病历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这样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做理赔调查时,通过投保人的社保可以查到近30年来任何一次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并以此来对投保人的理赔事项作出判断。

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和内地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可以获取投保人的相关理赔信息,不过由于合作关系网络目前来说还不是很完善,沟通起来也是有一定的难度,建立起来也比较费时费力,暂时并不是最主要的调查方式。不过,随着两地沟通交流的深入,相信这一个方式会越来越普及。

1.不要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给家人代买任何药物

社保卡就像身份证一样,可以作为个人身份识别的凭证之一,是我国记录个人疾病就诊记录最多的地方。相信大家都知道,社保卡是不可以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是仅限本人使用的,每个地区都会有详细的管理规定。因此,社保卡的就诊记录就可以被认为是持有人的既往病史依据。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对于混用社保卡的处理方式较为严格,一旦将社保卡借与他人使用,部分保险公司一律拒保或者将保单作废;另有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允许在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体检,以确定投保人具体健康状况,甚至需要投保人再次赴港体检。

所以 ,小布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蝇头小利把社保卡借给他人,或者给家人代买药物别让社保记录坑了你的保险赔偿!同理,对于商业医保等同样不能随意外借。

2. 全面申报既往病史

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投保时故意隐瞒,而后期申请理赔的时候又被公司查出来了,那么公司是绝对有权利拒赔的。

在申报疾病时,也要讲究方法:

只要是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借用的既往疾病记录,都要申报;

对于自己无法确定是否要申报的疾病,一定要找专业的顾问进行把关。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本着最高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险自己真实状况(重要)。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隐瞒自己的过往病史以此蒙混过关。后期保险公司一旦查实客户存在隐瞒欺诈问题,极有可能会造成保单失效,得不偿失。

在客户投保时,都会有“健康告知”,其中涉及到很多过往病史调查。如果客户过去有疾病历史,保险公司就会通过调取病例和体检的方式,来核查客户的身体情况。

若香港保险公司评估过投保人过往体检及医疗报告之后,要求投保人在香港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体检,则其体检项目将可能包含如下(依据不同投保额而定):

  • A.艾滋病(HIV)抗体测试;
  • F.简化血液组合测试,测试前需保持空腹状态,测试项目包括:肝功能、总胆固醇、高密度胆固醇、空腹血糖;
  • G.血液组合测试,测试前需要保持空腹状态,测试项目包括:肝功能、总胆固醇、高密度胆固醇、空腹血糖、肌苷酸、全血计数及血小板量、总蛋白和白蛋白、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阳性反应,则还需要接受乙型肝炎e抗原和甲种胎儿蛋白测试。);
  • H.特选医生进行体格检查;
  • I.医务总监进行体格检查。

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投保客户也会遇到多种情况,这也得根据体检的身体情况而定。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被保险公司直接拒保。

  • 加费:就是在正常保费基础上递加一定的费用核保通过;
  • 除外:是对于某些特定疾病或死亡责任不予承保,其他都正常承保;
  • 拒保:是最严重的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不接受保单投保申请。

「最高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是指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要充分地披露有关于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而不存在任何欺诈、隐瞒的行为。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申报的所有重要事实,来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何种方式接受)投保人的申请。

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怀疑投保人违反最高诚信原则为理由(即投保人不披露某些重要事实,或就这些事实作失实陈述),而对保险合约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不可异议条款」为投保人提供的保障,就是在投保人没有欺诈、隐瞒的前提下,令保险公司不得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即使保险公司怀疑投保人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

「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指的就是可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事实。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申报的所有重要事实,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申请,以及用何种方式(正常、加费或除外)接受申请。

这里有一个难点,就是投保人可能并不知道哪些资料属于「重要事实」。但是,从「最高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只要是可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就属于重要事实。

因此,投保人的最佳做法就是:有疑问就说出来,让保险公司来做决定。

来自深圳的X先生于2015年在香港某保险公司给自己小孩投保了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小孩于2017年9月不幸患上白血病,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因是小孩在投保之前曾经住院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确诊患有“继发性血小板减少”及“贫血”,但客户在2015年投保时未申报小孩的住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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