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和汉民可以结婚吗

张心海 主任医师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甲

擅长:化内科。乙肝、消化性溃疡、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胆石症等,如中医脾胃病如噎嗝、呃逆、嗳气、反胃、呕吐、厌食、胃痛、腹痛、泄泻、便秘、黄疸、胁痛、鼓胀、水肿;西医消化病,如返流性食管炎、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各种急慢性肠炎、急慢性各型(甲、乙、丙)肝炎、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急慢性胰腺炎、急慢性胆囊炎、肝胆管结石等疑难杂病。各种早中晚期肿瘤如肝癌、食管癌、胃癌、胰腺癌、肠癌、肺癌等,各种早、中、晚期消化系统肿瘤如食管癌、胃癌、肝胆癌、胰腺癌、肠道癌、肺癌、子宫癌、卵巢癌、乳腺癌等疾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及其手术、放化疗后的毒副反应,如呕吐、骨髓抑制的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疗效满意。

每天吃的食物残渣就会留在肠道内,这些细菌在日积月累的发酵之下,就会产生毒素,黑色物质等,这些物质会慢慢的清浊患者的身体,这些毒素还会随粪便排出体外,但如果患者出现便秘的现象的话,还会使患者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建议患者可以多喝一些盐水,盐水可以有效的清洗肠道,可以有效的排除肠道内的食物残渣。患者可以每天早晚各喝一杯淡盐水来进行洗肠。

法律上规定可以自由结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要考虑宗教问题,如果回族男孩不信教,那么两个人可以结婚,如果回族男孩信教,那么汉族女孩先得入教,成为穆斯林,才能结婚。也就是说,回族和汉族在实际生活中能不能结婚,要看宗教信仰,不是民族。

另外,如果汉族要加入伊斯兰教,那么要慎重,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有比较大的差异,先了解一下伊斯兰教,然后和家人商量之后在决定。

军人作为国家的公民,结婚首先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同时,由于军队的性质,军人担负的任务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总政治部作出 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关于军官的结婚问题,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军官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士兵的结婚问题,总政治部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提出结婚,可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结婚时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或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也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总政治部还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应持慎重态度,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可以结婚。

推荐汉服结婚照。一来,现在汉服很流行,但是汉服结婚照不多,这对于喜欢追求个性又追求潮流的90后来说再合适不过。
二来,汉服最能体现汉族女子的美,并且对于身材要求不高。不用考虑胖瘦。此外汉服不露胳膊,不用担心晒黑问题。
三来,汉服是汉族人的传统服饰,对于结婚这种人生大事,选择有本民族文化特色的结婚照自然比不是本民族的婚纱照来得有文化内涵。

楼主不必苦恼,我就是个汉族人,我嫁给了一个回民,过几天就是我们结婚一周年的纪念日了。我们之所以能够生活在一起,我觉得还是感情因素占的比重最大。结婚之前我公公要求我加入伊斯兰教,我考虑之后同意了。因为回民不是必须和回民结婚,而是穆斯林必须和穆斯林结婚。但是我不信伊斯兰,加入它只是表示我愿意跟这个男人生活的诚意罢了。咱这没有信仰的人,遇到了有信仰的人,表示一点尊重是应该的。但是信仰是自由的,只要你相信,它就能控制你,你不相信,它也不能把你怎么样。至于饮食方面,尽量去配合吧,可能是我本来就不怎么喜欢吃猪肉的缘故,一年多了没有吃,也没觉得怎么难受。但是有一点必须坚守,我们是汉族,汉族也有汉族的民族自尊。我可以加入他们的教,但是我不会相信我认为没有道理相信的东西,他们的节日和他们的禁忌我可以配合,但是我们的节日,我们的习俗他们也一样要配合。按理说回民是不去汉人坟地的,但是我老公就会陪我给家人扫墓,烧纸。两人互相尊重就是一起生活的前提。我虽然嫁了回民,但是我周围的人还是拿我当一个普通的汉人来对待。单位聚餐同学聚会他们也不会因为我参加就刻意选择清真饭店。这个时候我老公就会回避,我呢,参加聚会,但是猪肉绝对不碰。我们都相信并且充分的理解了对方。我老公也会去我家吃饭,而且是经常去,去的时候都是他自己买东西,在我家做好大家一起吃的。民族不同并不是我们自己能选择的,如果觉得不方便我们都可以选择相同民族的人去生活。但是我想说爱情或者感情还是能消除民族间的差别。重要的是相互尊重,相互迁就,你不可能因为嫁给回民而变成回民。他也不可能因为娶了你变成汉人。各民族有各民族的优点。坚持自己民族的特色,求同存异。我相信你能幸福。

朋友举办的汉式婚礼,可以穿着汉服,传统的民族,还挺有文化底蕴,穿着我看不冷,冬天结婚的有很多类似这样的困扰您的问题,汉衣坊将为您真实再现这似曾相识的“洞房花柱夜...

朋友举办的汉式婚礼,可以穿着汉服,传统的民族,还挺有文化底蕴,穿着我看不冷,冬天结婚的有很多类似这样的困扰您的问题,汉衣坊将为您真实再现这似曾相识的“洞房花柱夜”。

全部 在汉衣坊办的~我就是喜欢汉唐婚礼的喜庆热闹,感觉中式新颖才选择办汉唐婚礼婚礼呢~传统的民族,还挺有文化底蕴,穿着我看不冷,冬天结婚的有很多类似这样的困扰您的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对军人结婚做出了特殊规定:

  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关于向地方政府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1979年2月20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三、关于战士、职工的恋爱结婚问题。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伤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报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役军队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五、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申请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在中国法律《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 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 《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 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 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 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 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 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 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 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 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 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 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 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 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 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父母同 意下男18岁,女16岁。  以上是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如果18岁想结婚,那么可举行结婚仪式,但是领不了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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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同样你娶的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 看到好多回族年轻人在为婚姻问题苦恼、彷徨,甚至是选择了对自己未来和后代不负责任、与家庭和亲友反目成仇的选择。为此感到同情的同时,也有深深的担忧。这些事情看起来很普通,抛开民族的未来不说,但确实影响到人生的幸福,这种影响不是对我们单方而言,而是双方面的。

  爱情是电光石火般的激情,而激情往往不能持续很长时间。有人研究证明炽烈的爱情在婚后一年左右,当初的激情就会急剧下降,激情过后,还剩下什么?当然剩下的就是应尽的法律赋予的责任、夫妻责任、养育后代的责任、抚养老人的责任等等,全都会接踵而来。而尽这些责任的时候,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的矛盾,如过说在结婚之前是是冰山之一角,那么结婚之后,它就会显露出完全的面目,重重压在双方头上的冰山会让你抬不起头,喘不过气。深层次的矛盾会层出不穷,穷于应付的结果使双方焦头烂额。你会突然发现在各方面那么的不同,步调是那样地不一致。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和谐的环境会使大家很沮丧。问题的根源在那里呢?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热恋中的青年男女根本想不到爱情结果会是这样的。

  处于激情阶段的双方心理是局外人很难改变的,因为你那时已经是瞎子、疯子、聋子,什么也看不见,什么劝告也听不进去。一叶障目,一旦动情,便会要死要活,九头牛两只虎再加一台拖拉机也拉不回来的。女孩更是痴情,像那扑灯的蛾子,义无反顾,英勇献身。

  如果和异族通婚,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需要考虑好:只有让爱情与民族的习俗、信仰、感情、特点协调起来婚姻才是完美的、幸福的、天长地久的。

  人是喜欢群居的动物。一个人离开自己的群体起码你会很孤单。寂寞和孤单可不是幸福。要赔上自己的一辈子过一种寂寞而孤单的日子,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得不偿失。这还不包括对双方父母亲人伤害和打击。父母也有因此郁郁寡欢而过早去世的。

  比如回汉结合的家庭,除了上面一些家庭内蕴藏的矛盾外,还涉及到亲人们。事实上,大多数很少再往来,也没见过谁把父母接来一起住。探亲一般都是一个人去。如果父母亲人去世了,也不好带着一个汉族伴侣过去,同样汉族一方的亲人去世,我们也不好去参加。这些对家庭来说是一件很尴尬、很麻烦、很头疼的事情。不去不好,一起去又不便,左右为难,最后一般都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前往。这是很多过来人的肺腑之言。

  我们回族人是团结和认同感很强的民族,当你降生在这个世界时同族亲友们就聚在一起,为你来到来这个世界而做“乜帖”,祝福你健康长寿,信仰坚定;请阿訇给你取回回名,在你耳朵里“吹邦克”即念诵清真言,一生中,你经历的一切,亲人结婚,长辈离去,都是在同族人,按照回族风俗习惯去操办的,直到到我们以后离开人世的时侯,也是由同族人给你净身,同族亲友们为你祈祷、祈求真主的宽恕,为你站者那则……。今世对一个人一生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是以死时来参加葬礼人的多少来衡量的。也许有人还在怀疑一切,但你不能怀疑死亡,怀疑人大限之日的到来。

  夫妻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打骂也在所难免。族内结婚不存在民族荣誉感,耻辱感等问题,骂大了也不会扯到民族问题上去。但在回汉通婚的家庭一不小心就会骂先人,直至骂对方的民族。一骂民族内心的民族荣誉感耻辱感会使当事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丧失理智。普通的吵架就会演变为势不两立的、压倒一切的矛盾。这样的家庭一般都和父母分住,没有老人在场,当事人都会毫无顾虑地放开吵架,矛盾很容易激化。发生矛盾没人劝架,即使得不到解决,缺乏缓冲环节,很容易造成深的伤害和难以挽回的局面。这些也是造成通婚家庭不稳固的一大原因。

  饮食方面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即使百年以后相继离开人世,也难以埋入一个洞穴,走进同一个天堂。

  综上所述,我认为回汉通婚弊大于利,得不偿失,不值得冒险的,是不和谐的、别扭的。以上的分析证明:通婚的家庭是夹在两种文化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夹缝中求生的的家庭。世间再也没有比置身于人群而孤独生活更为可怕的,通婚家庭不被两个圈子所认同,如同弃儿,被遗忘的角落,是郁闷的,寡欢的。我觉得回汉通婚是一个昙花般的错误。

  你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同样你娶的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为什么有那么多回族父亲母亲特别担心自己的后代找个汉族伴侣,但有些年轻同胞一时还想不通。还回敬双亲找汉族有什么不好,等等。当你决定把自己的命运和另一个人永远地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你一定别忘了他的背后还有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爷,还有他的族人,更为严峻的是还有他的生活习俗、信仰等等,这些你都必须统统接受。不然你就谈不上尊敬。他也不可能割舍自己的渗入血液的东西完完全全地、光秃秃地把自己交给你。就算你把对方带到月球去,也不会改变对方出生以来熟悉的认识和习惯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人在其性格人格形成的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太重要了,无论它怎样的简陋,但哪儿的一切,也即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一草一木对他来说都是极珍贵的,永远是他情之所系,心之所向的故园,而且终生不变,是他人生的起点也是他生命的归宿之地。是他在人生奋斗中汲取力量的不竭源泉,这些深入他潜意识的东西无时不在左右着他的喜怒哀乐。移山易,改变性格却很难。问题的根结就在于此。好多人对此估计不足,热恋时往往考虑的都是眼前,很少有人想那么多那么远,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也不能怪他们,因为以前没人可能全面地提醒,也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

  别说和汉族或个别真假难辨的汉穆结婚了,就是和亲属民族,如维吾尔,柯尔克孜,乌兹别克结婚都很麻烦,哪方父母都是不情愿的。组成的家庭通常也会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网络上有人把汉穆搅进回族的婚姻问题上来,通常是对穆斯林民族有着险恶用心的,把传播伊斯兰当作遮羞布而已,如果汉穆真是想借婚姻传播“信仰”,那他们应该去和其他汉人结合才符合他们的口号,他们信仰什么宗教关我们什么事?为什么非要纠缠民族呢!无非就是借信仰名义挑拨矛盾,甚至是打着伊斯兰教的幌子传播邪教!

  不是担心嫁几个姑娘给汉族,娶几个汉族姑娘回族就会消亡。那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婚后能否幸福。有的女孩可能考虑的是汉族青年不爱喝酒,承诺遵守回族饮食习惯,安分,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想着自己应该会幸福。其实我们都知道幸福是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的。最重要的还是身心健康、环境和谐、心情愉快。

  再说,你不仅属于你自己,也属于你的父母,属于你的亲人和你的民族。你跟着感觉走,哪怕是你断绝父母关系,走的再远,你都和他们割舍不了感情上的、精神上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又反过来紧紧地束缚着你融入他族,束缚着你和爱人和谐地生活。在你走投无路,心疲力竭,激情消失的时候。相信你还是很想走回来的。

  也许你会很自私,赴汤蹈火,勇敢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但那时一种严重的自私行为,别忘了,世界上极度自私的人没听说过有几个是幸福的。

  如果找个回族人当作另一半,你会感受到很多其他民族所不能给予的亲切、和谐,当和同族另一半一起与亲朋好友无拘无束聊天时;当孩子出生亲友们前来庆贺时;当带着孩子探望双方父母老人们露出满意笑容时;当一家三口围坐一起没有顾虑吃炖牛肉时;当过开斋节一家人携手走进清真寺时……,这样的场景不会令我们感到很幸福吗?

  同族相结合虽然未必就绝对处处幸福可心,但比率肯定是不同,而且差距很大的。据一婚介所负责人周文兰女士介绍说,自他们婚介所1995年成立以来,登记婚姻状况离异的回族女性达93人,其中80%是回汉通婚者。这一系列数字所反映的严酷而又沉重的事实,还不能引起我们的沉思吗?(《开拓》杂志2000年第四期——城市回汉通婚问题的点滴思考)大概不少人都见到或听说过回汉通婚家庭所发生的种种不幸,我本人也见过两起,给人的感觉确实很压抑和无奈。双方不和、或家庭破裂的背后还有双方父母亲人的痛苦,往往还伴随着单亲儿童甚至是孤儿的产生,这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婚姻是人生大事,如同一次性筷子,不是可以随便退还的。当你喜欢上一个异族的异性的时候,一定有静下来,理智地扪心自问:我喜欢他那个民族的生活吗?喜欢她们的习俗、信仰、性格等等吗?对方和对方的家庭能真正接受和习惯我们的生活习俗和方式吗?如果不是,那你要慎重,要顾全大局三四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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