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人保保险10万以上要等多长时间,正常多长时间。有知道的大神么?

干保险这么久了,回答过很多稀奇古怪的问题,比你这个更奇怪的也不是没有。

但咱还是想说一句:交强险没及时续保就敢上路,你这是在玩火啊。

车险脱保会有什么问题,看看这篇你就知道了:

交强险过期上路,是违法的行为。具体情况还有楼主的问题下面我跟大家好好讲讲。

l 交强险过期只有商业车险的情况下怎么理赔?

一、交强险过期只有商业车险的情况下怎么理赔?

交强险过期,商业车险未过期可以赔付。但是商业车险中三者险的赔付金额需在赔偿范围内减去交强险应赔付的部分。

举个例子,2020年车改之后,如果车主有责,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付责任限额是1.8万。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事故需要赔付对方医疗费用的话,三者险会有1.8万的“免赔额”,这部分是需要交强险赔付的。如果交强险过期,1.8万以内的第三者医疗险是无法得到三者险赔付的,只有超过的部分才能获得赔付。

三者险是什么?关于三者险的详情移步这里了解:

虽然能获得赔付,但是还是不建议这样子买车险,而且你还会被罚款。详情请看下文。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保障的是受害人的权益,赔付的钱是给受害人,至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自己的车的损失,则可以购买车损险来负责。

不熟悉车损险的话,移步这里可以详细了解:

“强制性”说明了交强险的强制要求,国家是硬性规定所有车主都要投保的。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不但车主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交强险不买是不给上路的,被交警抓到没买的话,扣车,罚双倍保费,并且要立刻购买才可重新上路。此外,新车不给上户,年检更过不了。所以,还是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一定要给自己的车买上交强险。

交强险的保费也不贵,不同车型保费不同,并且这个价格全国统一。像我们平时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保费为950元/年。

而且,交强险还会根据你是不是一个“好车主”来调整价格:

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打九折

连续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打八折

连续三年及以上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那么打七折

上一年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不变

上一年发生两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打十一折

上一年发生了涉及死亡的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打十三折

自2020年车险改革之后,交强险最高可以打五折,省一半的保费。但是如果脱保超过三个月的话,这些交强险的优惠就会被取消。

那么,交强险能赔多少钱呢?

在2020年车险改革之后,交强险的赔付力度有了不少的提升,大家可以看看这张变化图: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就是受害人身故时,能够赔付的额度。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就是受害人受伤时,能够赔付的医疗费用额度。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就是受害人在这次交通事故时,能够赔付的财产损失(比如撞了人家的车)的额度。

每年950的费用最高可以赔付20万,作为基础保障的交强险,还是非常给力的。

但交强险确实也只是提供基础的保障了,需要更高更好的保障,建议再配置上商业车险作为补充,这里教你配置方案: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大家,交强险一种行车的基础保障,买上是很划算的,并不算亏。没必要因为想要省一点钱而在法律的边缘试探,这是因小失大的行为,在脱保之前及时续保才是王道。

别以为买保险没必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当事人的一部分损失。保险是绝大多数车主会去购买的,在生活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第大多数车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进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保险索赔是有时效规定的,下面大家就跟律图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时效有多长时间吧。

根据道路,在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知道了在我国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时效是多长,大家就可以在索赔时效内进行索赔,如果超过了索赔时效,那么所损失的利益将由自己承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申请保险索赔,申请时请带好必要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确保索赔的效率和成功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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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的,应提供以下...

  •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委托某...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普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大幅增加。2018年至今,威海荣成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025件,同比上升34.5%。虽然有车族每年都要花一大笔钱购买各种车险,但法官在长期审理中发现,不少驾驶员存在着法律意识不足、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出险后常常遭遇保险公司的闭门羹——拒赔,这让很多车主郁闷不已。

其实,车险拒赔的小秘密都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而这些规定又常常被投保人所忽略。今天荣成法院交通事故团队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给广大车主朋友提个醒,明确哪些常见情形会导致商业险理赔受阻。

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

被告于某在人保威海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17年12月7日,于某超速驾驶机动车与无证、饮酒后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二轮机动车的周某相撞,致周某死亡,两车损坏。肇事后,于某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找同车的蒲某顶包,后被交警发现。此次事故造成周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经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于某与周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于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于某肇事后逃逸,公司只须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而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找他人顶包,即使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的顶包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该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人保威海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已将保险合同及保单交付于某,并在保险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加粗加黑,人保威海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其依据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主张商业险免赔,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于某自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直接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很多驾驶人抱有侥幸的心态,认为事故发生后先逃了再说,大不了抓住再承担责任。殊不知因为有了逃逸行为,将面临责任认定重、损害赔偿重、行政处罚重甚至刑事责任重的“四重”处罚。

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购买保险后,合同仔细看。

发生事故后,救人最重要。

监控四处有,别想侥幸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孙某在人保威海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17年7月7日,孙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孙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此次事故造成赵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经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系酒后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范围,人保威海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已将保险合同及保单交付孙某,并对其中的此项免责事由进行了提醒,人保威海公司已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刘某应自行赔偿原告赵某交强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故判决人保威海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某2.4万元,孙某赔偿赵某1.9万余元。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一般违法行为,醉酒驾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免责条款中均是约定酒驾即驾驶人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20mg/100ml,保险公司即可依约免赔。

故在此提醒众多驾驶员朋友:

喝酒若开车,手抖眼迷离。

倾家又荡产,亲人两行泪。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被告于某在阳光保险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17年12月15日,于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承载质量且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轻型厢式货车与姜某无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三轮机动车追尾相撞,致姜某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姜某亲属经济损失24万余元。经认定,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庭审中,于某主张保险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阳光保险主张于某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其可依约定增加10%的免赔率。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通过中介缴纳保费购买了保险并且收到了保单。在交付的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对“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免赔率10%”的责任免除条款做了颜色加重处理,应视为尽到相关提示义务,可依据商业险条款增加10%的免赔率。故阳光保险只需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承担90%的赔偿责任,于某自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免责。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增加免赔率的保险条款已经做了颜色加重提示,且将保单等材料交付给于某,履行了提示义务,可依约增加免赔率。

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驾车若超载,制动受影响。

事故系数高,保险少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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