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法律实务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重要的法定职责,但司法实践中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由于新《消防法》的出台,取消了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加之公安部在此前的文件中关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存在冲突,使得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范中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和争议."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事故认定"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理论学者对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产生了不同认识,特别是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也由此产生救济途径的不同争议,这严重制约了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本文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出发,就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及救济途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在民刑部门法中的思考进行了系统阐述. 根据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和法学者关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理论,通过结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文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出了自己的定义,从行政法角度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进行分析,并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定性,通过分析本文明确观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文主要从火灾事故认定主体,火灾事故认定的法律性质,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对火灾事故认定的可诉性进行了分析,并对比介绍了有关火灾事故认定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本文最重要部分,是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争议,根据第二部分关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分析,提出了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争议后的行政救济途径,本文认为应该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救济,国家赔偿,行政声明异议.通过对本部分内容的阐述,希望对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最后,本文主要针对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火灾事故认定书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及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观点阐述.

刑事司法实践中,和不少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给实务界带来不少困难。但是,区分清楚失火罪的此罪与彼罪非常关键,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只有定罪准确,才能量刑公正。正确定性是正确量刑的前置性条件,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失火罪是指什么?本文马上为你做介绍。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失火罪的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二、如何正确认定失火罪

(一)失火罪与怎么区分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二)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区分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三)失火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1、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上的因果关系。

3、查明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失火罪与自然火灾怎么区分

自然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引起火灾,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失火罪是指什么了吧。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需求或者疑问,比如对失火罪主观方面的过失心态如何把握,或者对于严重后果应当怎样理解,遇到这些和实践联系比较紧密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他们往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一定会为您提供满意答复,助您早日走出困境和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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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工程建设当中,是具有一定的作业风险的。可能一不小心就会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后应该去索取相应的赔偿,但是很多人却不清楚该向谁进行赔偿的索取。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赔偿向谁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赔偿向谁要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赔偿怎么要

  (一)工伤的范围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一般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如: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单位或者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如果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三)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因工伤残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赔偿标准为: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什么叫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赔偿向谁要的全部内容。如果当事人索赔无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由法院来强制执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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