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很多疑点值得关注,需要用严谨治学的精神,看待每一起“普通”的案件。
首先,简单说一下案情,这位27岁的女辅警,共于九位公职人员发生了关系,并敲诈了372万(人均42万)。
然后东窗事发,被判了13年。
本贴首发地如下,特此标注。转在知乎,也供大家看。如此贴被删,亦可自取~
好,下面开始正式分析:
被害9人团的某甲某乙某丙某丁,闪瞎了我的眼。(法律会为你们伸张正义的)
还有五花八门的证人28人团的甲乙丙丁们,为了证明这起案件,你们辛苦了~
首先,引起我注意(兴奋)的是,裁判文书提到了“同时”。
你知道的,我们都是相当严谨的法律人,喜欢对案情刨根问底。
“同时”究竟是怎么个同时法,关系到我对案件的判断。
如果是甲发生完的第二天在和乙发生,应该叫“同期”。
可是,裁判文书准确的写出了“同时”。
嗯嗯,这下我们就明白了。感谢法律的严谨。
裁判文书没有提到的是“同时”的人数。我推断至少是2人及以上。
根据案情时间,部分受害者的时间确实又有一定的交叉。
这信息量大的惊人~(后面继续详解)
其次,我还不得不关注“不间断”,这也是一个很有内涵的词语。
本着法律精神,我不得不追问,这个“不间断”,是什么时间维度下的不间断?
是每月不间断,每周不间断,每天不间断?
还是每小时不间断?每分钟不间断?每秒钟不间断?
从这个用词,我们也可以看出受害者所收到的伤害之深。
这一轮次结束后,没过多久又要接续上。这才能称之为——不间断。
看案情一,是一位派出所所长。
10个月,100万。什么概念?
朋友们,我们反对包养行为。但我们也知道,包养的话,一个月10万是个什么水准。
而且,包养的话,一般饲主会要求女方的专一性吧。
可这位女辅警完全没有专一性可言,这种情况下还要付出10万一个月的费用。。。
一看,和前一位应该是同事了。
我十分好奇,因为前面我已经分析过,他们的时间线是交叉的。
又鉴于两位所长职务上的兄弟关系,他们很有可能“同时”过。
既然如此,两位所长有没有私下交流过,又有没有对过账呢?
其实对对账就知道了,一个3万/月,一个10万/月,这明显是大数据杀熟了。
案情三,女方终于对两位所长失去了兴趣,找到了他们的领导,副局长。
俗话说得好,权力是最大的春药,不是么。
一种可能性,是两位所长亲自推荐——“有一位女辅警表现很优异,局领导可以了解下”
也不排除是女方毛遂自荐的——“能不能让我认识一下你们的领导。”
不然,这种蔓延式的关系是如何发生的呢?
总之,通过这位女下属,局领导和所领导之间,从此多了一层羁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紧接着,女方终于从警队转移目标,开始将魔爪伸向了我们的卫生和教育系统。
主席、校长、院长纷纷拿下。
看到这里,我恍然大悟,感情她其实是个制服控啊啊啊。
不然,她为什么置警队那么多的资源不顾(毕竟警队男性较多),偏要不断变换着目标职业领域,说不过去啊。
有的时候,口味也很重要。
然后,值得一提的是,女方峰笔一转,找到了一名药库工作人员。
这充分说明了女辅警不是一个嫌贫爱富的人,爱领导、也爱小兵。
而且,她对药库人员最狠心,2个月就敢要30万!
(更可见,这位普通的药库人员相当有实力,完全不逊于领导们)
最后,女方在外浪完,再次回到熟悉的公安领域,金窝银窝还是同行亲呐。
于是,又在另一位所长和副局长身上敲了一笔。
至此,8个案情的疑点分析完毕。(有一个没说哦)
那么问题来了,是谁举报的呢?
哈哈,我觉得很可能是这位我故意没有提到的“林某”。
因为只有这位林某没有交代身份。
这在通片严谨详细的文书里相当不可思议。
而且,林某是女辅警从医教行业重回警队的转折点。
正是和林某相遇后,女辅警回心转意,想家了。
理论上,林某应该是一名“三无”人员。
不然,案卷应该注明他的职业。
不然,8位公职人士都下不了决心得举报,谁可以呢。
毕竟,举报就曝光了自己,既然已经交了钱,小辅警应该会寻找其他目标的。
唯有林某,无身份无职业无所畏惧,怕什么?
所以才将案件大白于天下。
最后,让我们再分析几个案件细节:
请注意,1-5、8这六位,都是被女辅警以怀孕为理由敲诈的。并且警队全部包含在内。
这说明什么,说明彼此相当的贴合,相当的奔放。
这还说明警队的几位领导,思想观念真是相当的。。。
如果谁真的有什么暗病的话,闹不好得把整个警队系统给端了啊。
此外,我还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
女辅警敲诈了372万,全部予以追缴。然后还被额外罚了500万。(追缴和处罚本身就是两种罚则哦)
敲诈款追缴是理所当然的,但罚500万可就重了啊啊啊。
毕竟知乎上也是有不少“给你400万关你20年行不行”的帖子。
一个小县城的女辅警,居然拿的出500万!?
就算她有钱,为什么要罚呢?毕竟我们知道,不相干的处罚是不能乱做的。
看来只有一个理由了,这些钱会不会是9人团里的人自愿赠送的。
毕竟,敲诈是属于事后敲诈,那么事前和事中呢?没理由一毛不拔吧。
所以,这500万估计是九人团赠送的,总得来说,也属于不义之财。
但是这部分钱和敲诈款又不同,不属于脏款,怎么办呢?所以,只能狠狠地罚回来吧。
——让你一无所得。毕竟,鱼死网破了,恨死她的人太多了吧~
最后的最后,我又要提到林某了。
你看,其他人的敲诈基本都是带有威胁性质的。
唯有林某,她并没有威胁,她只是说要交首付。
女的问男的交首付是什么意思?
这下就解释的通了,这个林某,是本案中最为特殊的存在。
他对女辅警可能是动了真情,而女辅警虽然欺骗了林某,但可能也动了情。
他们,很可能是本案中唯一的爱情了。
但是,女辅警已经压抑不住前进的脚步了。九百万的致富之路啊,她最终含泪放弃了林某,重回警队,要继续干一番惊天伟业!!
至于等到林某发现自己只是九人团之一的时候,终于恼羞成怒。。。
这一切的剧情,终于圆回来了啊啊啊。(不容易)
纵观这起案件,我发现了一个铁一样规律:
一、在真正的诱惑面前。。。男人绝对是经不起诱惑的。
二、500+372=872万的金额(人均近百万)
同志们,最近正在报考的省考该考哪里应该不用再问了吧~
发现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丈夫张某数次向情夫李某索要绿帽费,李某被迫先后支付现金十几万。近日,丈夫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受到法律制裁。
张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张某一家在嵊州市区经营饭店,李某则在村里办了厂,生活富裕。李某和张某夫妻相识已有十多年,时常与张某妻子有短信联系,一来二去,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3年4月份,张某在妻子的手机看到两人的暧昧短信,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情。不堪被带“绿帽”的羞辱,张某打电话把李某叫到了自己家中,当面对质。当李某默认和张某妻子的私情后,张某大怒,随即上前对李某一番拳打脚踢,迫使李某跪地道歉。李某自知理亏,只是一边道歉,一边忍受张某的打骂。
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赔”
“他破坏了我的家庭,过年也过不了,而他却生活得舒心。”张某接受讯问时说。在了解妻子与李某多次发生关系后,张某内心气愤,逐渐产生了敲诈敲诈李某的念头。
2013年4月份,李某提出愿意赔偿张某三万元人民币,然而张某以“不让其好过”、“厂要不要办下去”等言语加以恐吓威胁,最终索得现金13万元。
2014年2月份,张某以其子从监狱保外就医急需用钱为由,索得现金2万元。
2015年7月份,张某以李某家人安全为威胁,借口其子打架闯祸、工程周转急需用钱,再次索得人民币3万元。
李某坦述,“他经常拿着刀来,而且我的确做错了事情,就想给点钱息事宁人,所以就一次次地忍着”。
获刑3年半罚两万并退还钱财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对张某做出一审判决,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外,责令张某向李某退赔账款人民币十五万元。这起案子,张某本是受害者,但他通过这样的手段反而让自己深陷囹圄,得不偿失!(来源:钱江晚报)
鄂某伙同他人向本地贩菜老板赵某等4人收取保护费共计5700元。4月2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鄂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元。
86年出生的鄂某在2012年11月间,伙同他人以不交纳保护费就不让外运蔬菜为由,向在田东县祥周镇收购蔬菜的赵某等5名被害人索要保护费共计人民币5700元。
案发后,涉案赃款人民币800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鄂某也主动退还了余下赃款人民币4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鄂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鄂某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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