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交20年保终身,最后还能取吗?

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年龄为16至50周岁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认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当本公司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认初次发生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已获得保险费豁免的投保人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
〔一类重疾〕指被保险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不属本定义范围: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二、急性心肌梗死/塞:指因动脉粥样硬化及其他原因造成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三、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本公司认可的脑神经专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五、慢性肾衰(尿毒症)户稜膏谷薇咐疙栓躬兢:指经泌尿专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持续十个星期以上。
六、多样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面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家提供明确诊断,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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