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否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为什么?

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四节重点精讲:国有资产管理,本节内容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相关知识点】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重点精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行政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体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资产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提示1】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提示2】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提示3】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提示】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提示1】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提示2】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提示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1)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3)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1)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2)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具体程序见前述)
【提示】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3)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3)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4)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提示】要注意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需审批的事项需要先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再按照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这体现了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 (2)事业单位收入来源较多,要区分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 (3)事业单位在经过审批后,可以将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但行政单位是不可以的,并且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没有硬性规定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管理按相应规定执行。

【 - 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吧。下面是由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一】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xx〕62号和xx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局财资〔20xx〕39号xx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xx月xx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更多工作总结范文编辑推荐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得如何,工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都需要写在我们工作总结上,那么,这个资产清查工作总结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工作总结栏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模板1

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所经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要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市建材所12月31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所成立了由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1)基本情况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2)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了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了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3)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已专项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填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认真清理产成品,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二、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

(二)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认资产损失共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

三、 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1、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实物资产堆放杂乱,未认真清理资产,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1、单位科技产品停产多年,因资金困难,未及时对资产进行维修和维护;

2、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模板2

根据公司轻舞计财[XX]399号通知的要求,我站在XX年11月3日至28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XX年10月1日丽容轻舞正式成立,接收了原丽容车站的固定资产,经过三年运行后,各部门的工作已步入正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站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公司轻舞计财[XX]399号通知的要求,我站精心组织了全站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护肤品

二、清查的主要美容做法

(一)领导重视,腹部如何减肥,组织得力。丽容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11月丽容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站长张帆任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站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明确分工。

,求实创新。为更好地达到清查效果,丽容专门下发了《关于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文件,就清查范围、清查内容、领导机构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丽容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各部门的清查人员召开了清查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了轻舞计财电[XX]399号通知,并对固定资产清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填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

(三)(去皱纹)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组又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担任清查登记人员,设立四个清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电子信息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站场设施等设备的清查,明确了各小组的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四)(抗衰老)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清查小组对全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由帐册工作组与使用台帐工作组将各自的帐、卡与实物清查工作组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由资料整理工作组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丽容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周针对清查工作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丽容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丽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下转资料不相符的情况,丽容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使用年限20年左右的基建项目,这些项目由于站场的不断更新改造,已经被拆除、填埋,产品多种多样,此次清查后汇总上报公司申请报废。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站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站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我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模板3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xx〕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xx〕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通过对本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单位20xx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五)20xx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是我国十分重视的工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长岭县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局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进行了适当的评价。现将有关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继三月中旬,县财政局组织召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动员大会,对全县贯彻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做动员部署后,我局制定了长岭县卫生局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局贯彻实施内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工作开展。

二、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内部控制是由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和全体职工实施的、旨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目标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我局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合法性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3)可靠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效率性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5)风险防范排除障碍实现单位发展战略

2、我局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因为,在内部控制程序的所有环节中,有一个环节没有发挥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环节,也会变得无用。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行业、规模、性质、所处地域、组织形式等不同,高风险领域不同。内部控制不能防范所有风险,但要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防范颠覆性风险。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臵及(: 池锝范文 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权力平衡,制约对象是权力,权力分配合理,约束适当是内部控制的难点。内部控制过于复杂会影响效率,风险大的业务,首先是防范风险,其次才是兼顾运营效率。

内部控制应当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内部控制不能拷贝,也不能克隆。别人的成功经验,拿过来不一定能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不同阶段、外部环境的变化、战略目标

的调整等,内部控制要随之变动。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成本小于效益,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的法则。

3、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包括的要素:

(1)内部环境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2)风险评估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政策和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4)信息与沟通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三、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如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购臵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

财务部门的工作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出现延期上缴收入,挪用公款问题;对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容易导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单位岗位安排不尽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出现管理漏洞。

首先是没有预算或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其次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

1. 内部控制观念淡薄

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一

些单位的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较差;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信息与沟通衔接不够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问题,影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管理人员竞争意识差,缺乏创新精神,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5.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不够

目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动力和约束机制。

五、我局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管理服务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在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内部控制五要素中,控制环境被放在了第一的位子上,它作为推动单位发展的动力,是所有其他内控组成部分的基础和核心。它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其好坏直接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实施的效果。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依赖于负责创建、管理和监控内部控制的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单位是否存在道德行为规范,以及这些规范如何在单位内部得到沟通和落实,决定了是否能产生诚信和道德的行为

(1).领导的操守和价值观具有杠杆作用

诚信的原则和道德价值观,主要取决于单位负责人。严格一致地保持诚信行为和道德标准,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并传达给全体职工。

(2).制定行为准则和其他原则

明确可以接受的商业行为,利益冲突的处理方式,员工行为的道德标准并确保这些准则和原则的有效执行。对员工精神规范、仪容仪表、工作纪律、待人接物、环境卫生以及组织管理及违反守则的处理办法等方面做出规定。

可通过标语、宣传册、培训等手段,推动内部员工对单位理念的理解和接受,使员工理解和把握单位文化和管理理念。

对于背离单位政策和程序,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能够采取补救施。保证这些措施被单位员工所知悉。

(4).管理者对干涉正常程序或凌驾制度行为的态度

应一贯重视管理者对于干涉正常程序或越权行为的态度。

(5).面临不现实的目标的压力

管理层在制定关键绩效指标时,要考虑适当,过高的不现实的目标会导致员工丧失积极性和舞弊。

2、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单位管理者的观念、方式和风格,通常会从三个方面极大地影响控制环境:第一、管理者对待风险的态度和控制风险的方法;第二、为实现预算和其他财务及经营目标,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第三、管理者对会计报表所持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行动。

(1)管理层的主导作用

管理层负责单位管理服务活动的运作以及管理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控制环境的每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受管理层采取的措施和作出决策的影响,在管理层以一个或少数几个人为主时,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尤为突出。

管理层的理念包括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理念,即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以及对具体控制实施环境的重视程度。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将有助于控制的有效执行。本单位负责人如果不重视内部控制,甚至反对内部控制,那么该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纸上谈兵,就是一句空话。

衡量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的重要标准,是管理层收到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的报告时是否作出适当反应。管理层及时地下达纠弊措施,表明他们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也有利于加强本单位内部的控制意识。

(3)管理层的经营风格

管理层的经营风格是指管理层所能接受的业务风险的性质。

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通常对企业有普遍深入的影响。这些影响是无形的,但可以找到一些积极和消极的标志。

文化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灵魂,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员工在从事工作与管理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文化建设在实现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单位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自身特点,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文化评估制度,分析总结文化在单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发现不利于单位发展的文化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单位文化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单位核心价值的员工认同感、品牌的社会认可度、参与各种文化的融合,以及员工对单位未来发展的信心。

风险评估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管理服务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的应对策略。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评估程序应该考虑相关风险的迹象,可能影响单位目标实现的外部和内部因素,并且这些程序应该分析风险,并且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基础

源于风险意识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三大部份。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受多种事件发生的概率所决定。因此,预测和防范有一定难度。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优化。

内部控制是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因而,风险控制是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管理和服务要实现的目标,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相关风险,分析原因。

为有效实施风险控制,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一定程序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风险控制组织实施的流程是:①制定风险管理规划;②风险辩识;③风险评估;④风险管理策略方案选择;⑤风险管理策略实施;⑥风险管理策略实施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风险承受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完全规避各种风险是不可能的,这种认识不符合辩证思维。因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评价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以确定当外部或内部因素变化带来风险时,哪些风险是可以承受的,哪些风险必须规避和防范。

风险承受能力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活动的性质、社会影响、权利责任、经济后果、客户评价等相关。工作性质特殊、社会影响大、经济后果严重的单位,风险承受能力小,反之,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大一些。

单位规模比较大、资源实力强、法律法规惩罚力度小的行政事业单位,风险承受能力较大。反之,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小一些。

风险承受能的评价取决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与规避风险所发生的支出或成本相关,包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政治成本等

风险识别是发现风险和评估风险大小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应该考虑相关风险的迹象,包括管理层面和服务活动层面。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应该考虑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外部和内部因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

自20xx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总结经验做法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做好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对20xx年上半年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其成效。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动员部署情况、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培训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等。

(二)有条件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可以对总结提炼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择优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1-2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应系统总结提炼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为全国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内部控制建设经验进行参考。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联系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应当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内控建设的总体情况、具体建设过程、取得的成效、有关经验总结等。有关案例应当经过案例单位同意。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财政部(会计司)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整理筛选,选出典型案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库,供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学习交流。

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自我总结

xxx,x,汉族,xxxx年xx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xx,负责xx工作。

政治思想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工作和问题。

学习方面: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学以致用,既积极学习,又挤出时间来进行调研,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工作作风和成绩方面: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且在工作中融会贯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能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树立大局观念,对工作不叫苦、不嫌累、不推诿、不扯皮,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工作思路清晰,重大局,讲团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能正确地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于重点工作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求真务实,能以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和全体干部职工较好的实现了以党建促经济,以稳定保经济。

(具体工作和获得荣誉)。较好地完成了XX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促进了xxx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廉洁自率方面: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身廉洁自率,并能和其他同志共同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了本单位党员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不足之处:系统理论学习有待加强。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财政局对内部控制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视的,所以会要求写汇报,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第1篇: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近日发文《关于报送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的通知》(财会〔20xx〕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厦财会〔20xx〕29号)及《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xx〕33号)文件要求,在做好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成效。工作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员部署情况、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培训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等。

各区财政局要组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总结各单位20xx年上半年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并汇总总结本区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总结各单位20xx年上半年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并汇总总结本部门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汇总总结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反馈我局,纸质稿(单位盖章)报送到市财政局各对口联系业务处室,电子稿通过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模块上传总结报告(文件名统一为: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报告XX单位)。有条件的区(部门或单位)可以总结提炼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择优向我局报送1-2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我局将汇总各区、各部门报送的内控工作总结,并视报送情况挑选提炼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市财政部门将把反馈书面报告情况纳入市对区、对各一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第2篇: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xx〕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xx〕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xx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xx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xx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财政厅对《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09〕18号)进行了修订,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五条 财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直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 财政厅、区直主管部门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区直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厅安排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使用财政资金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报财政厅审批后,实行统一处置。

  第八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处置收入情况。

  第十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

  第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转让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

  通过无偿转让和置换取得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三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

  (一)财政厅授权区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

  1.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并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处置(车辆应当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行使里程数);

  2. 同一区直主管部门所属行政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之间、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

  3.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单位账面价值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专用设备类国有资产处置;

  4.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报废条件、单位账面价值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构筑物处置;

  5.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单位价值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等国有资产处置。

  以上授权审批事项,属于本条第(二)款中所列情形的除外。

  (二)需经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

  1.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行使里程数的车辆处置;

  2. 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3.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

  4. 对外捐赠事项;

  5. 跨部门、跨级次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

  6.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资产产权转移;

  7.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单位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类国有资产处置;

  8.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报废条件、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含)的构筑物处置;

  9.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单位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等国有资产处置。

  (三)资产处置单位价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或财政厅认为应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财政厅授权区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区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两次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结果列表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十四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需经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的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报。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填写《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区直主管部门申报。

  (二)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区直主管部门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

  (三)财政厅审批。财政厅对区直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数量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国有资产处置,财政厅可组织相关专家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资产处置审批应在申请单位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复杂、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的事项,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厅或区直主管部门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厅核准外,其他评估项目报区直主管部门或财政厅备案。

  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有资产处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成立资产处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负责本单位监督职责的部门人员参加。

  第三章 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

  第十五条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调拨(划转)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国有资产的无偿转移。

  第十六条 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

  (三)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的资产;

  (四)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

  第十七条 无偿调拨(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同一部门所属行政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之间、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由区直主管部门按财政厅授权权限规定审批。

  (二)跨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财政厅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

  (三)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中央级、地市级、县级及以下的,应附接收方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区直主管部门报财政厅审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无偿接收中央级、地市级、县级及以下资产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或调拨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配发或调拨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产购置经费渠道合法合规,无下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要求;

  (二)下级单位接收资产符合配备标准和相关编制要求; (三)经财政厅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偿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证明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资产产权证书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五)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对外捐赠是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四)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

  (六)资产价值证明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资产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捐赠专用收款收据”和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二十四条 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原则上应当以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置。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批准,可以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区直主管部门备案或由财政厅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区直主管部门或财政厅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证明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资产产权证书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置换是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置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账面价值证明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资产产权证书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六)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国有资产,国家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报损报废和核销

  第三十一条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十二条 报废是指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十三条 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

  第三十四条 车辆、电气电子产品、危险品报废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损、报废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和产权归属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资产产权证书、盘点表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损、报废价值清单;

  (五)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六)有关部门、专家对资产使用状况的鉴定意见;

  (七)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发生损失申请损失处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股东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注销文件;

  (四)被投资、担保(抵押)单位歇业的相关文件及财产变价分配方案;

  (五)被投资、担保(抵押)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

  (六)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四)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五)逾期三年以上,提供相关的催收记录、债务人无法清偿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专项鉴证报告;

  (七)涉及诉讼的,提供能证明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并由区直主管部门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两次将所属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的清理追索情况报财政厅备案。

  第六章 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四十条 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第四十三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产生的资产配置需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财政厅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自治区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政厅对区直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 区直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四)截留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区直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并报财政厅备案。

  区直主管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权限内,采用分级管理方式适当授权所属单位进行资产处置审批。

  第五十一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资〔2009〕 1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特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