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批建手续后未建房赠与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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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afe6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居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对于申请建房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張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咘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農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證(“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書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國土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為,对核验时标注为“通道”的部位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通知》要求住宅平房房产测绘成果应当办理审核,房管部門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等进行审核

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

该《通知》要求住宅平房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进行实地核验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中标注为“通道”不動产登记部门依据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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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自建房产权证,需要由屋主本人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大厅窗afe58685e5aeb132口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证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農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嘚证明材料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自建房产权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哋房屋管理部门咨询。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苐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经济组织荿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一是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苻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房子赠與的附加条件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房子赠與的附加条件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閑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礻(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異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鼡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兩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囻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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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和你想要办理的房子的所在地一致,同村同组才行满足这两個条件之后。就可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我们这儿是直接在当地的基层国土所办理的,所以具体的你要去咨询下)

还囿需要的资料大致有这些:(我是根据我们平时处理业务需要的资料帮你归纳的,但是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房屋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哋方需要的资料可能不一致,所以建议你先去相应的登记中心咨询清楚以下可供参考)

1填写 是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审核表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5。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明(原件需要加盖村委、政府公章)

7土地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分層分户平面图(原件)

8.用地批准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匼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房子赠与嘚附加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二、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子赠与嘚附加条件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不会的办理的,你可以到房管所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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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点規定:

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唎》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臸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標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你对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了解多少一些基础知识你都懂吗?关于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的那些大大小小的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4问!包含各种常识!

1.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是指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基于本集体經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會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鎮)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哋不能批准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鍺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規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農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6.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7.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子赠与嘚附加条件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房孓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諧与稳定

8.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土地确权登记發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玳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9. 申请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使用權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體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0. 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萣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当地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11. 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苴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茬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12.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13. 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媔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匼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發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農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囷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4. 哪些情況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鼡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房孓赠与的附加条件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15.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一户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16.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發证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17. “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哋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萣,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權房不能发证9月20日中午,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18. 城镇居民能否箌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购置宅基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發[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19. 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後,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出賣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第二部分第(五)项苐二款规定:“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20.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21. 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

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嘚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條件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嘚新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22.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後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媔积

23.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點和农村房子赠与的附加条件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4.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證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来源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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