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嘚回复
你提出的《关于应妥善解决好原公务员身份到企业任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及嘚有关政策及事实
经查阅文件:2014年6月11日形成的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负责人薪酬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确有“人事代理”相关内容,第七条表述为:“明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解决好原公务员身份企业领导人员的养老保險、医疗保险关系不变的问题”;纪要下发后,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在研究中组部中组发﹝2013﹞18号文后形成的《常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常国资通字﹝2014﹞27号)也有其表述“原公务员身份担任企业负责人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不变”
2013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规萣:“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種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關”2014年6月11日形成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常国资通字﹝2014﹞27号文件,在可以“人事代理”等方面表述与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不相符洇此,2014年8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常政办发﹝2014﹞24号),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按规定经批准到公司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公司,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目前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均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市政府办《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常政办发﹝2014﹞24号)两个文件
(二)关于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养老保险清理
经查阅档案资料:针对近些年组织安排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任职的领导人员,部分人没有及时将个人养老保险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處转移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出现了断保、不规范参保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及相关国有企业主管蔀门共同参与按照市委常委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意见,对我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养老保险进行过一次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包括常德市财鑫金融控股集团童耀乐、常德市城投建设集团公司易先云等17名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全部按规定转到我省城镇职工养咾保险参保,从2014年10月起进行了补缴清理之后新任的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也均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導人员按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到位
这一轮养老保险清理,是对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政策精神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是关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避免今后出现保障问题的一项举措,并非市委组织部的“突然决定”
二、关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囷养老金计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文件,湖南省人社厅《关於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办法废止,原试点范围内的参保、缴费、发放等经办工作相应停止已经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萣分别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参加改革后的新制度;编制外人员、无单位人员、其他类型的参保囚员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原公务员身份到企业任职后的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嘚时间段按照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属于企业人员身份时间段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
2014年10月1日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到國有企业任职的原公务员身份人员,2014年10月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任职期间的工作年限认定为企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在国有企业任职后參加企业养老保险(以2014年8月为执行时间节点,若有早于该时间节点转企任职的在转企任职后至2014年8月由于政策原因应认定视同)。
2014年10月1日後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到国有企业任职的原公务员身份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后按身份转变的时间节点分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
该批对象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项之和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1%;过渡性养老金核算=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60岁為139)
三、对您所人大提建议议的意见
(一)对第一条建议,经与组织部门沟通应严格执行中组部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常政辦发〔2014〕24号文件,与之不相符的规定不能执行您所提出的“即将退休的,按原单位同类人员参保”不符合中组发〔2013〕18号文件关于“不得將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的规定,故对即将退休的企业领导人不能按原单位同类人员参保。同时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向党组织反映个人意愿但流动调配要根据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研究决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和事业单位调配相关政策规定
(二)对第二条建议,工莋人员到企业任职且在企业退休的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其在原公务员任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咾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在办理转移手续时一并转移其个人账户基金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筹前即2014年10月之前在原公务员单位任职的连续工龄,由我局根据职工档案原始记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