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上海合金汇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鑫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法定代表人:牛兵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甘州区鑫牛生态专业养殖農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法定代表人:牛军合作社社长。
被执行人:牛兵男,汉族1980年3月20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張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韩世臣,男撒拉族,1971年11月9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合金汇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鑫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鑫牛生态专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牛兵、韩世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嘚(2016)甘0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合金汇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受理执行执行标的4916188元,其中借款本金380万元、计算至2016年12月20日的借款利息912000元、案件受理费4705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50041元未计算自2016年12月21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3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韩世臣对上述款项中28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672000元(计算至2016年12月20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自2016年12月21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2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随后向被执行人甘肃鑫牛生態牧业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鑫牛生态专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牛兵、韩世臣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提供身份证明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其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甘01执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