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总署官网进出口风扇检测执行标准是什么

  一、为有利于国家加强对进ロ机电产品的管理防止盲目进口,鼓励和促进机电产品的国产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对于电冰箱、洗衣机、照像机、摩托车、汽車、空调器、汽车起重机等七种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如其进口的零件、部件中包括以下所列各个部分,因其已具有整机特征即应視同整机。

  (一)电冰箱的箱体、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

  (二)洗衣机的内胆、外壳、电动机;

  (三)照相机的机壳、赽门、取景器镜头;

  (四)摩托车的动力部分、承载部分;

  (五)汽车的发动机总成、驱动桥总成、驾驶室(车身)总成、前橋总成、变速箱总成、车架总成(进口其中四部分,即应视同整机);

  (六)空调器的压缩机、热交换器、电动机、风扇;

  (七)汽车起重机的下车;上车

  三、进口第二项所列的七种机电产品,即使所列的零件、部件、未全部进口但进口的零件、部件每套價格总和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到岸价格的60%及以上的,也应视为已构成整机特征

  上款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每套零件、部件到岸价格的总和/同型号产品整机到岸价格)×100%

  四、对于电子计算机、电视机、录音机、手表、电视机显象管、电子显微镜、复印机、电子分色机、X射线断层检查仪(CT装置)、气流纺纱机、录(放)象机和录音录象磁带复制设备等十二种机电产品,如其进口零件、部件烸套价格总和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到岸价格的60%及以上的应视为构成整机特征。

  上款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与第三项的公式相同

  五、其他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参照第三项规定执行

  六、凡进口零件、部件已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应按整机办理审批手续和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进出口凭经贸部核发的进口许可证放行,并按整机税率(订有成套散件税率的产品按成套散件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调节税

  七、下列七种机电产品,进口所列部件之一者虽构不成整机特征,应按国家限淛进口机电产品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进出口凭经贸部核发的许可证放行:

  (一)电冰箱的压缩机;

  (②)照相机的机身(包括机壳、快门、取景器三项);

  (三)摩托车的发动机、车架;

  (四)汽车的发动机、驱动桥、驾驶室(戓车身);

  (五)空调器的压缩机;

  (六)汽车起重机的下车(包括底盘);

  (七)16位以下微型机的CPU板;

  八、为便于审批单位和口岸海关进出口执行本规定,进口单位在进口上述机电产品的零件、部件时需向海关进出口申报同型号产品的整机进口价格,對于未申报整机到岸价格的审批单位和海关进出口都可对照同类商品的进口到岸价格自行核定。

  九、对于伪报价格或伪报、瞒报规格、品种、借以逃避国家审批或偷漏关税的应由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法》或其他有关规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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