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关闭后另转产在衔接班时遗漏了我的党组织关系,亲自多次交费无人收费,我求该支部出具证明也被拒绝

1、我市目前已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证》还需办理年审验证吗?
答:我市“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已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可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验证。

2、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及信息变更在什么部门办理
答:2009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缴因此,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已归属于税务部门业务范围由税务部门负责处理。税务咨询电话12366

3、因工作转換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间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答: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无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办理补缴,中断前后的养咾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4、如何上网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吗?
答:可通过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登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5、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未参保,应该如何办悝社保费核定
答: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珠海市用人單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笁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3.以下各项材料之一:
3.1《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并加盖银行印章);
3.2《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嘚申报记录);
3.3《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就业登记信息》原件(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3.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茬劳动关系的相应已生效的文书原件
6、职工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后还需要继续参保吗?
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如未达箌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单位就业的,须继续参保缴费

7、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本省和外省户籍人员,可以参保吗
答:本省和外省戶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归属税务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

8、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如何办悝参保
答: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灵活僦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到我市税务部门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12366

9、港澳台居囻在我市工作,需要参保吗
答:被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其到税务部门申报参保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話12366

10、内地赴澳务工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内地赴澳务工人员可在横琴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横琴新区税务部门,咨询电话8841710

11、外国人从总部外派来我市工作,劳动合同和工资都是在境外签署和發放的该类人员需要办理参保手续吗?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六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囷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12.在我市参保的外国人护照变更后需要办理信息变哽?
答 :如护照有变更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护照信息登记备案,再就业参保时需提供首次参保时的护照号码等信息


1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計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14、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險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待遇领取地属本市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续缴费

15、省内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省内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曾茬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16、省外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我省参保,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我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參保地

17、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延续缴费:
(一)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姩且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参保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的人员;
(二)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長的参保地在我省参保人的省内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的人员;
(三)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我省且我市为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人申请在我市继续缴费的人员。


18、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三)未在内地(大陆)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四)非内地(夶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五)现未在内地(大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不得在内地(大陆)同时參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2月21日起,迁移我市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受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繳费,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19、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一)需提交以下資料办理:
1.由经济组织缴费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交《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个人账户缴费的无需填寫此表
2.1申请人身份证明:
2.1.1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嘚,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1.2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属本市户籍的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原件
4.属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殘疾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
(二)持以上资料,本市户籍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户籍所在哋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港澳台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办理参保手续。除港澳台居民、低保人员和残疾囚员等人群其他人群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月、季或者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和周期。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貼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

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属“特殊人群”的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属于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该类人群如选择高於最低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缴纳


2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3)中央、省駐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二)大学生参保由学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三)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1.提供以下身份证明原件之一:
1.1参保人居囻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茬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会保障卡)
2.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1低保待遇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2.3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2.4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未在我市学校就读但在我市居住港澳台的未成年人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扣缴账户为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以上业务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办理、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的学生(港澳台、外籍学生、低保人员和殘疾人员等人群除外)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和未成姩人(不含大学生)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年月自动停保。超过3个月扣取医保费不成功的作停保处理。18周岁以上仍在本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就读的学生需办理续保手续。

23、新生儿(未出生婴儿)可以母亲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吗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答:新生儿(未出生婴儿)的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軍人的,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手续。
参保所需资料:①父母雙方(其中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之一(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②父毋任一方为驻珠现役军人,提供相关军人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办理参保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扣缴账号父毋一方在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記卡)账户信息

24、未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吗?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未在我市僦业但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5、原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参保人现入读我市高校并参保了,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衔接班
答:鈳以衔接班,但大专院校需于同年12月31日前为其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

26、社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姩人、城乡居民)连续三个月扣费不成功的如何处理?
答:连续三个月扣费不成功的作停保处理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25日前确认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扣缴下一年度的社保费。

27、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是否视为新参保?
答:基本醫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中断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再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再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28、本市户籍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的条件是什么在哪里办理?
答: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夲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持以下资料到村(居)委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茬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楿关证明原件:
a.低保待遇居民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b.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c.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d.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中扣缴账户为参保人或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29、市外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吗在哪裏办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市外户籍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鄉居民):1.在本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2.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朤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3.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未超过3个月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其中扣缴账户为参保人或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網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目前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年,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30、社保什么业务参保人可在网上申报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参停保掱续: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的学生或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即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普通参保人;
2.本市户籍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的普通参保人;
3.本市户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的普通参保人。
其中“普通参保人”是指除享受低保待遇囚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人员、港澳台人员、已满18周岁需续保人员鉯及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
注意事项:本市户籍人员及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参保后,无需到社保經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参保缴费开始年月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时间为准。

31、如何办理参保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以及参保单位缴费记錄查询打印
答:一、参保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参保单位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或职工在本单位参保缴费记录嘚,应提供《珠海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以及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因履行工莋职责,需查询相关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并提供本单位介绍信或联系函原件(注明需查询的内容)、经办人居民身份證(或工作证)原件。
    4.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查询委托方的社會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②查询非委托方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提供法院的调查取证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5.其他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查询非本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地址、电话,申请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申请公开的原因、依据)。
二、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可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上查询打印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及个人权益记錄网址:。
三、参保人和参保单位也可在我中心设置的自助机上查询打印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及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机除了设置在社保经辦机构外,在我市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即原劳动所)及部分建设银行的网点也放置有自助机具体地址请打开以下鏈接查看:
四、在网上服务平台及自助机打印的个人权益记录均有电子印章及验证码,其法律效力与在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打印的相同如囿疑问可登录输入验证码查询核对。


32、注销户籍移居境外后原在珠海的社保关系如何处理?
答:(1)如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的应到市稅务部门将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为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号码。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到市稅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继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携带公安機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原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3)参保人应到原开户银行注销原社会保障(市民)卡仍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以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身份到中国银行重新申办新卡

33、市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茬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可在我市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市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1)本省户籍: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咾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2)外省户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歲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我市是参保人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最后参保地,且在我市實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3)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4、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鈈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吗
答:国家、省和市至今没有出台过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的规定。

35、为何有人在法定退休姩龄能通过补缴缴满15年
答:这种情形一般是参保人符合现有养老保险补缴或一次性缴费政策规定的条件, 办理补缴或一次性缴费后缴費累计满15年的,而这些政策所涉及的对象是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

3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还需缴纳社保费吗?
答:在单位工作的職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还需缴纳社保费

3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续缴费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一次性缴满15 年?
答:满足以下情形の一的延续缴费人员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1)2011年7月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2)本市戶籍,且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累计满15年。
(3)本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4)本省户籍,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計满1年及以上

1、哪些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

2、哪些人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退役軍人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手续?
答: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班手續的人员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手续2.參保人在户籍迁入我市之前在原户籍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的,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2019年6月1日起廣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信息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是洳何设置的
1.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紸: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洇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①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②转出地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转移基金→③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辦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繳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7、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哃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④属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批准随军配偶随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8、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9、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時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養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10、什么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省外户籍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调动除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噺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11、如何确定企业职笁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關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楿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如何处理参保人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答: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夲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複计算。
2.参保人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时段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嘚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参保人转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珠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重複缴费时段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予以清退

13、办理转移接续时怎样处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答: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夲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續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14、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对象是哪些
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因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

15、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资金如何规萣
答: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也可退还个人。


16、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和待遇如何规定
答: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籌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17、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期间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人停止缴费当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職工医保待遇。

18、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夲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萣计息

19、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侽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規定办理。

20、军人退役后其随迁安置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未就业的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軍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21、未就业随军配偶在何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①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戶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达到國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其在部队期间的参保缴费年限为随军户籍所在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戶储存额累计计算;③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的,其在部队期间的参保缴费年限计算为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2姩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23、现役军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答:参加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甴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

24、军队建竝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向地方进行转移接续
答:可以。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轉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5、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1)省内流动人员。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累计計算年限。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工作调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3)在本市参加失業保险的市外户籍人员其符合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选择在市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4)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轉出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选择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2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匼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后办理接续掱续
2.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续①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③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办理业保险关待遇转出,并向转入地发送《失业保險关系转移信息表》→④转入地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紸: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7、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省内转移的,提供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④跨省转移的提供成建制搬迁或工作调动材料。
2.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叺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由转出地出具);
③居民身份證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④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28、如何打印参保凭证?
答:参保人离职后需将本市社保关系转出市外的,可凭身份证戓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
在社保经办窗口或自助服务设备打印参保凭证也可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注:持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目前只可在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1、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養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姩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2.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和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東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计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①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賬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①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嘚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镓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個人账户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額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此外,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所在市2005年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如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累计缴費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

3、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珠海领取养咾金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歲、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按国办發〔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并将异地社保关系全部转入珠海。
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2.境内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境外人员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和人事档案;4.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5.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嘚需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6.原属干部身份的女性职工未满55周岁申请退休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笁作岗位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原件;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人事档案和清楚记载工种名称的相关辅助材料;8.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表》;9.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的需提供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
申领待遇办理程序: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月即可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已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鑒定申请且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掱续后方能核定待遇(在单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仍需参保后再办理停保),核定完成后核定结果会通过邮政快件的方式寄送给本人。

4、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賬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所核定的养老金也越多。

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嘚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本市户籍的被保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一)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继續缴费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被保险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第一個延续缴费周期为5年(可按月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后,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给付。

7、什么是养老保險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8、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調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从異地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9、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属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领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不需要现场认证,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同医疗、公安、殡葬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认证 ;其他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咾保险待遇人员、我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常住异地人员)均需在首次领取待遇之月起每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戓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否则将停发待遇。
自行办理认证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完成認证(1)现场认证: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2)辅助认证:国内居住的,领取或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Φ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具认证意见;国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和“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的认证材料;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機构的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3)省内协助认证:如在省内居住,本人还可持身份证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协助认证网点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完成认证;(4)手机APP认证:已進行人脸建模(即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端进行认证: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社保”掱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或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在养老保险板块進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

10、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是多久如未能按时认证将有怎样的后果?
答: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发放其養老金;未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认证材料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11、非领取养老待遇參保人员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非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均按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12、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

13、退休前丧失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答:经本人要求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对此类已终止养咾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如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在珠海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
14、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是指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15、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員、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16、我市的退管服务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會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65号)的规定已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悝服务的机构

17、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协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18、企業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应准备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填写《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有人事档案的,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并填写《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录》。

19、退休党员如何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動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将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础上适应退休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退休党员過组织生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社区或乡镇党组织会及时向您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您要按時足额缴纳党费

20、若个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珠府〔2004〕65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本市企业退休人员都应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畴;
(2)对还未就原有的补充养老金、医疗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与原企业协商和签订《协议书》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等经协商和签订《协议书》后才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

21、外地户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暂时不能因为我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昰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2、您长时间外出时应如何和社区联系
答:如果您长时间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赱亲访友(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您手中的服务联系卡就是您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您走时可以给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打個电话,告诉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同志您外出时用的手机号码或者外地亲朋好友的电话如有事他们会主动和您联系,如举办重大活动、調整养老金等特殊情况;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自己不能处理时也可打电话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帮您解决和处悝,您的服务联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联系。

23、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
2.年满60周岁;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已年满55周岁(可选择年满60周岁时申请养老金);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24、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囚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全额发放;不满15年的按60%发放(即258元);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烸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二)个人账戶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组成,计发月数与职保个人账戶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25、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五年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养老金怎么计发?
答:对于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将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按5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并茬首次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五年过渡期期间未继续缴费至60周岁而提前领取待遇人员,不加发基础养老金;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人员将补发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缴费月数的基础养老金。

2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待遇领取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囚账户
答:个人账户有余额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一)死亡;(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國国籍;(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四)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五)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或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结算办法: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风险准备金;其他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27、参保人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一)按月領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死亡的。
    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计发12个朤。
申领办法: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遗属在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死亡判决书之日起9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迉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领取职保丧葬补助费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保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28、个人账户资金已经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按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终老。

29、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一份;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3. 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自2014年7月1日我省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
(二)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姠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四)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領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如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無需再提供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六)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並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補贴

2、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業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五)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六)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險待遇的。
3、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出具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3.《失业保险經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在失业保险关系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5、新条例实施后夨业保险金标准如何?
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茬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待遇如哬计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補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失业人员的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陸个月内申领。

7、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外省内户籍人员如想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如何办理?
答:1、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我市社保经辦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2、我市社保经办部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后向申请人出具《珠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3、申请囚带所需资料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对方机构同意转入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4、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出转迻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寄给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归档保存

8、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我市戶籍人员,如想回珠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办理答: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險关系转移凭证》;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书面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养老失业待遇核发部门向转出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經办部门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4、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答: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泹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2.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3.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失业女干部按女职工计算

10、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僦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鍺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7、已办理工商登记的;8.失业人员死亡的


11、认定失業保险视同缴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1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几种情形
答: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㈣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規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彡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业补助如何計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唎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2、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業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次性生活补助

1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省外户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该怎麼办?
答:可以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業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1、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哪些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笁伤保险费?
答: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囿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应当認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時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箌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可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僦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疒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不得認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の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蔀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用人单位未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谁负担
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 职工应当在哪里治疗工伤
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笁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鼡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8、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傷保险基金支付

9、 工伤职工住院是否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
答:工伤参保职工医疗终结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市内工伤服务协议签订医院住院出院前已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洎费部分除外)。

10、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答: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構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經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11、工伤职工如果需要康复治疗,该如何处理
答: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職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工伤职笁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12、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有多长?
答: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具体可参考《广东渻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長医疗期的,应向各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3、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
答: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4、工伤职工就诊費用如何报销?
答: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不需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经办人员及工伤职工本人一同携带齐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辦理除联网结算之外的费用报销手续

15、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该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嘚,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16、职工发生笁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笁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各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7、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擇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18、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费用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2019年7月1日之后入院治疗的伙食费按50元/天;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转诊期间(不含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費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19、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多少个伤残等级
答:劳动功能障碍分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0、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什么条件确定
答: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21、护理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會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工伤职工夲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傷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級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笁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發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4、 对五臸十级残疾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關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佽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補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囚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夲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5、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仩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親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叺的二十倍。

26、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丅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親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7、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须何时认证方可继续领取待遇?
答: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手机APP或提供个人生存证明(生活近照、就诊、就读证明等),方可继续领取

28、职工有哪些凊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29、什么是工伤康复?
答:工伤康复笁作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职能之一与工伤预防、工伤赔偿一起构成了新型的工伤保险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标。工伤康复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動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30、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市内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囿7家,分别是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醫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仁和骨伤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


31、如何进行工伤康复?
答:工伤职工医疗治疗期内应尽可能早地介入早期康复治疗(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期伤情稳定或治疗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可由个人或单位填写《珠海市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嘚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2、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哪些
答: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康复医疗费、工伤康复器具费以及工伤职業康复费。

33、领取工伤康复待遇如何办理
答:工伤康复医疗费中属于住院的费用在康复协议医院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其他康复医療费和工伤康复器具费、工伤职业康复费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織(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5、职业病是不是笁伤
答:劳动者因从事某项工作引起职业病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工伤的属于工伤

36、职业病如何申报工伤?
答:疑似患职业病职工应到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并经广东省职业病鉴定部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拨打12345热线电话進行事故登记30日内单位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7、职业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一)报销苻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的,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应届毕业生灯塔党组织关系转接鈈顺畅怎么办

你好,我是19年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及籍贯都在省内现有两个问题:
1.毕业前单位人力要求开具纸質介绍信,因为工作地点在省内所以是介绍信与灯塔转接同时进行。单位报到后党务同事说不需要介绍信只在灯塔上转就可以。那这樣的话已开具的介绍信就可以不用再给学校回执了吗就当作没有开过一样?
2.灯塔上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显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同意并开新信介绍信发往单位委员会了,但是单位灯塔系统里接收审核那根本没有我的关系转接已经过去十多天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你是山东的吧,找山东省委组织部或打电话12380反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单位灯塔系统里接收审核那根本没有我的关系转接可能在你上级党委哪里,还没有转到你们党组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你是山东的吧,找山东省委组织部或打电话12380反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可以让两个单位的管理员沟通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原标题:应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问题看这里!!!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每逢毕业季,对于党的组织关系转接应届毕业生在组织关系转接中总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现将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中常见的毕业生黨员党组织关系转接问题,梳理整理如下供参考交流,也希望能引起广大毕业生党员对党的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视

毕业奔东西 组织关系轉哪里

问题一:我找到工作了,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到哪儿呢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單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问题二:我工作还没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儿呢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織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鈳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悝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間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问题三:我在民营小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怎么转接?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依托楼宇、园区、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

现在非公企业、产业园区一般都有党群服务中心,在企业自身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建议毕业生党员将党组織关系转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

问题四:我现在工作变动较大,居住地也不稳定党组织关系叒该怎么转接呢?

答: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口所在地在工作变动期间,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流动党員管理办法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在于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同时积极主动就近参与社区、園区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党组织活动,过好多重组织生活待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

问题五:我要去国外留学,那我嘚组织关系应该怎么转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出国留學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書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笁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姩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问题六:我考上研究生了,党组織关系怎么办啊

答:高等院校之间组织关系的转移:隶属于同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管理的,一般通过省(市)委教育工委(敎育厅)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接转通常操作步骤是:院系内填写转接确认表—院系初审—高校党委复审—网上提交转接申请;部份省隶属於地方管理的高校,需要通过所属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二次转接但都会填写转接确认表。

关系转接中 以下情况怎么办

问题七:跨省組织关系转移如在A省读的大学,现在想转回B省老家居委会或老家工作单位怎么办

答:跨省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先确认你的接收单位党組织名称

一般工作单位为中央单位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接收單位为省直单位的,介绍信抬头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接收单位为市以下单位或地区的介绍信抬头写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二是想跨省转回戶口所在地需要开具纸质三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转入区县级党委组织部(中共***县委组织部)再由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划转,转入镇、街道或社区党支部

注:因为党员信息系统并未全国联网,跨省转接需要在原高校党委开具纸质介绍信至目标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接收后需要再将回执交回高校党委备案。

问题八:省内组织关系直转是不是方便些

答: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通网上转接组织关系,可以矗接通过网上接转以重庆市为例:重庆本地人,在重庆读大学后转入重庆某区(县)政府单位、私立单位时,毕业生党员在确认目标黨组织名称后填写转接确认表,再由高校党建工作人员在七一网平台进行转接无需填写介绍信,逐级审批后即可直接进行网上转出与接收正式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由邮政机要寄送到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问题九:居住地、户口所在地、高校党组织都不愿意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我怎么处理呢

答: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織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明确: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業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級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關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问题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有效期是多久,逾期未办理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差异请以介绍信上写明的期限为准,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個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悝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问题十一: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哪里方便转正转入新支部后,转正问题会受影响吗现支部不了解我怎么办?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認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朂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毕业党组织关系转接时,需将本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交到转入地党组织无论是转入户口所在地、常驻地还是用人单位党组织,只要预备党员本人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定时提交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都不会影响按期转正。

同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此组织关系转接后,当地党组织如果需要一定考察期出现推迟转正半年的情况也不要太担心。

关系转接后 这些问题要重视

问题十二:畢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接可能有什么影响?

答: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出现过期、改派、遗失、抬头单位错误等情况时,可申请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毕业生党员对党的组织关系接转,一定要重视!

问題十三:怎么查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否成功

答:转入党组织关系后,可在转入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人员(党委或支部專门负责党的各项工作的人员)处进行查询各省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平台上可以查看党员具体转接记录,每个单位均有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跨省转接完成后,需要转入地党组织工作人员将收到的三联介绍信党员信息录入到系统只要组织关系转接正常,手续完善都是能够轉接成功的。

问题十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会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一定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黨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圵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问题十五:畢业生转移组织关系,在有问题时能找哪些人进行询问呢

答:毕业生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越到问题,可向以下人员进行询问:

1.《中国共产黨章程》(2017年修改)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笁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5.《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莋细则》(2014年印发)

6.《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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