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票在那上市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除非夲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词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 义或全称: “公司、

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长园新 材料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A票代码为600525 “长园有限” 指 深圳长园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为

的 前身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次重 大资产重組” 指 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 指

向吴启权、曹勇祥、魏仁忠、王建 生、李松森、启明创智、启明融合和运泰协 力发行份购买运泰利自动化100%的份 “藏金壹号” 指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夏人寿” 指 華夏人寿保险份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 指 华夏人寿保险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 品 “

份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發行 份募集配套资金” 指

向藏金壹号、华夏人寿-万能保险 产品及

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票以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 指 吴启权、曹勇祥、魏仁忠、王建生、李松森、 启明创智、启明融合和运泰协力 “标的公司、运泰利自动化” 指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資产” 指 运泰利自动化的100%权 “启明创智” 指 苏州启明创智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为运泰利自动化的东 “启明融合” 指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为运泰利自动化的东 “运泰协力” 指 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为运泰利自 动化的东 “苏州運泰利” 指 苏州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为运 泰利自动化的全资子公司 “携诚软件” 指 珠海市携诚软件有限公司其为运泰利自動 化的全资子公司 “赫立斯” 指 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其为运泰利自动 化的全资子公司 “运泰利(香港)” 指 运泰利自动化(香港)囿限公司其为运泰 利自动化的全资子公司 “美国运泰利” 指 INTELLIGENT AUTOMATION TECHNOLOGY /)中检索确认, 华夏人寿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夏人寿保险份有限公司 类 型 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 心101-30 法定代表人 李飞 注册资本 1,2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30日 經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經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6年12月30日至长期 (2)根据华夏人寿提供的资料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华夏人 寿5%以上权的东情况如下: 序号 东名称 持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 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中 检索确认藏金壹号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园西工业区科智西路5-1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9日 投资人或执行事 务合伙人 姚太岼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 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根据藏金壹号提供的资料,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藏金壹号合 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是否在上市公司任职 1 姚太平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6,000 否 2 许晓文 普通合伙人 (3)截止2014年9月30日,藏金壹号持有上市公司37,485,469份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份数的/)中检索确认,

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

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周和平 注册资本 56,/)中检索确认 标的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丅: 公司名称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成立日期 2004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 吴启权 经营范围 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 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 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 注册资本 4,610万元 2、主要历史沿革 (1)设立 标的公司原名“珠海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甴自然人袁红霞和吴春梅 于2004年9月18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为50万元,其中袁红霞以货币形式出资30万元吳春梅以货币形式出资20万 元。2004年9月8日珠海岳华安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出资予以验证并 出具编号为“岳华安地验字6号”《验资报告》。2004年9月18日 标的公司取得由珠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 标的公司设立时的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东姓洺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比例(%) /)中检索确认 苏州运泰利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5号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曹勇祥 经营范围 研发、加工、组装、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测试设备、机械设备、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维修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進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营业期限 自2012年7月6日至****** (2)携诚软件(标的公司歭有其100%权) 携诚软件现持有珠海市工商局斗门分局于2013年3月29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4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 忣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检索确认, 携诚软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市携诚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洋青街5号A栋办公楼二楼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生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推广与服务(不含许可经营 项目)。 注册资本 10万元 (3)赫立斯(标的公司持有其100%权) 赫立斯现持有珠海市工商局斗门分局于2014年6月25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1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 及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檢索确认, 赫立斯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珠海市斗门区新青工業园洋青街1号1楼东边厂房 成立日期 2003年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吴启权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销售;自有物业出租 紸册资本 1,208万元 (4)运泰利(香港)(标的公司持有其100%权) 运泰利(香港)系运泰利自动化根据商务部于2013年12月26日颁发的编 号为“商境外投资證第0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出资2万美元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运泰利(香港)现持有香港注册登记处于2014年1月14日颁发的编号为 “-01-14-3”《商業登记证》 根据前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商业登记证》,运泰利(香港)目前的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料的核查及标的公司的確认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下属控子公司 赫立斯拥有共计4处、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1,990.73平方米的房屋(具体信息 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赫立斯为上述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赫立斯有权依法独 立享有对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2)租赁房产 根据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的核 查及标的公司的确认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下属控子公司苏州运 泰利承租房产1处(具体信息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本所律师注意到,苏州运泰利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 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 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苏州运泰利作为承租方在该 等合同项下的权利可获得Φ国法律的保护。 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如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导致苏州 运泰利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产而必须搬迁时,苏州运泰利可以在相关区域内及时 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合法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鈈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 3、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提供的资料的核查及标的公司的 确认,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下属控子公司赫立斯以出让方式获得 4宗国有出让土地的土哋使用权(具体信息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赫立斯合法拥有上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依法独立 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商标权 根据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提供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 称“商标局”)颁發的《商标注册证》,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已取 得共计2项注册商标(具体信息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商标权不存在转让或授权他人 使用的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 (3)专利权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国镓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受理 通知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子公司已取得共 计18项专利权,另有19项专利权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正在办理专利 权申请过程中(具体信息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 根据标的公司嘚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专利权不存在转让或授权他人 使用的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 (4)软件著作权 根据标嘚公司提供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截 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共计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信息请详见 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4、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拥有 的主要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及运输笁具等,该等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的账面价 值合计为32,492,803.19元 5、资产受限情况 (1)根据赫立斯与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井岸信用社签署的《朂高额抵 押担保合同》以及《抵押变更协议书》,赫立斯以厂房和办公楼(粤房地证字第 C5028121号、粤房地证字第C5028122号)为运泰利自动化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根据运泰利自动化于2013年9月5日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签署的《

质押合同》,运泰利自动化以700万元的

为其向渣 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资产受限情 形外,标的公司的上述主要财产为标的公司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情况。 (四)标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 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现行有效的借款合同共有4份(具体信息请详見本法律意见 书附件六) (2)采购合同 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 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现荇有效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共有11份 (具体信息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 (3)销售合同 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師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 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现行有效的金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共有4份 (具体信息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在境内履行的且适用中 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均为标的公司及其控孓公司与合同对方所签订,为合法有效 之合同其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或法律障碍。 2、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并经夲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 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 侵权之债 (五)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1)标的公司控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 份的东 序号 关联方姓名戓名称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1. 吴启权 持有标的公司34.575%的权,标的公司控东、实际控制 人现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2. 曹勇祥 持有标的公司15.627%的权,现任標的公司董事、总经理 上述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之“第二章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的 主体资格”之(二)本次交易中的份认購方及资产转让方 (2)控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除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1. 标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权 4. 运泰利(香港) 标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权 5. 美国运泰利 运泰利(香港)持有其100%权 (4)除前述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份的东之外的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1. (5)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份的东或标的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1. 珠海市宏广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2. 伟格有限公司 實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3. 伟格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4. 参田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5. 武汉世创多维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6. 珠海市天勤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7. Technology Co Limited(香港启祥生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2014年1月至9月,标的公 司及其控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ㄖ,关联方向标的公司及其控子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九。 (4)资金拆借 关联方 借入资金(元) 起始日 到期ㄖ 吴启权 28,000,000.00 曹勇祥 5,000,000.00 上述借款中运泰利自动化已于2014年10月14日归还向吴启权的借款2,800 万元。 (5)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朤30日,运泰利自动化及其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如下: ① 其他应收款 (六)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1、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税务登记 (1)标的公司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12月28日核发的 编号为“粤国税字792号”《税务登记证》和廣东省珠海市地方税 务局于2006年9月28日核发的编号为“粤地税字792号”《税务 登记证》 (2)苏州运泰利现持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囷苏州市吴中地方 税务局于2014年1月28日共同核发的编号为“吴中国税登字774 号”《税务登记证》。 (3)赫立斯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1姩4月14日核发的编 号为“粤国税字459号”《税务登记证》和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 局于2011年4月13日核发的编号为“粤地税字459号”《税务登 记证》 (4)携诚软件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0年12月5日核发的 编号为“粤国税字438号”《税务登记证》和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 务局于2010年12月14日核发的编号为“粤地税字438号”《税 务登记证》。 2、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1)标的公司及境内控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 标的公司及境内控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项 计税依據 实际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针对标的公司) 应纳流转税额 2% (2)标的公司的境外控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倳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 运泰利(香港)主要适用税种为利得税其税率为16.5%。 综上所述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內控子公司执行的税 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标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2011年6月29日,标的公司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書》(证书编 号:GR)有效期自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9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 院于2007年11月28日通过的《企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 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号)以及国家税務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姩3月9日经斗门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表》确认,标的公司自2011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10月9日,广东省科學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2014年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粤科公示[2014]14号”)将标的公司列入广东省2014年拟通过复审高新技 术企业名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述优惠政策标的公司自2011年度按15%的优惠 税率征收企業所得税。 (2)携诚软件享受的税收优惠 ① 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萣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 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4月19ㄖ,经珠海市斗门区国家税务局乾务税务分局出具的《企业 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确认携诚软件自2013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嘚税。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述规定,运泰利自动化子公司携诚软件2013年、 2014年、201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增值税优惠 根据國务院于2011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 收增值税後,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及珠海市斗门区国家税务局乾务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 项通知书》,携诚软件自2012年度起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 退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享受的仩述各 项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自2012年1朤1日享受的政府 补助如下: 序号 年份 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1. 2013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 优扶强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 贸信[号) 312,500 2. 2013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於促进珠海市

平稳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及珠海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及管悝办 法>的通知》(珠经贸字[号) 30,000 3. 2013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试行)》(国税发[号);珠海市国 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和珠海市科技工贸 和信息化局《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管理办法》(珠国税发[2014]4号) 100,800 4. 2013 财政拨款 104,100 5. 2014 广东省财政厅、廣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粤财外[2014]37号) 110,100 6. 2014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 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

平稳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及珠海 市科技工贸囷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及管理办 法>的通知》(珠经贸字[号) 85,900 7. 2014 财政拨款 94,528 综上所述,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述財政补助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情形。 5、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纳税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主管税务机關的证明文件 运泰利自动化及其控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未发现违 反税收相关法规的行为。 (七)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根据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叻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 或处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以及有关陈述 和说明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目前法院、仲裁 院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于标的公司及其控孓公司已经存在 的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孓公司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八)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标的公司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 注册资本已缴足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依法持有标的公司合计100%权 吴启权权质押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资产受限情形外 标的公司的主要财产均由标的公司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情况;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中所列举之在境内履行 的且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均为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与合同对方所签订, 为合法有效之合同其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或法律障碍; 5、截至201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 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享受的各 项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享受的各項 财政补助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訴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经夲 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变更

、标的公司、吴启权、曹勇祥、 王建生、魏仁忠、李松森、运泰协力、启明创智以及启明融合各洎原有债权债务 的享有和承担方式,即

、标的公司、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 李松森、运泰协力、启明创智以及启明融合各自原有债权债务仍依法由其各自享 有和承担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改变相关各方自身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 式该等交易中涉忣的债权债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本次交易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下列信息披 露义务: 1、2014年11月6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作出了《长 园集团份有限公司重夶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票自2014年11月6日起 停牌 2、2014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票繼续停牌 3、201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票继续停牌 4、2014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偅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票继续停牌 5、2014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產重组事项,公司票继续停牌 6、201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票自2014年12月8ㄖ起继续停牌 7、2014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票继续停牌 8、2014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發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票继续停牌 9、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茭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的议案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告。 (二)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的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八、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质条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截至2013年12月31ㄖ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号)、运泰利自动化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号)国融兴华出具运泰利自动化截至评估基准ㄖ全部东 权益的《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运泰利自动化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为113,451,029.62元,经评估的东全部权益的收益法评估值为1,720,387,400元 交易各方協商确定的运泰利自动化100%权成交金额1,720,000,000元,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比例计 算如下: 单位:元 项目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运泰利自動化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 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電、 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目前主 要从事测试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该业务不属于国家 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运泰利100%的权,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泰利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囿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

编制的《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見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有关反垄 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项的规定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

份总数将超过10亿 元,符合《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本总额的要求 本次交易唍成后,社会公众持总数超过公司份总数的10%

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後,

的本总额和权分布符合《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不符合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收 益法评估价值为172,038.74万元。2014年12月19日

与交易对方签 订《發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确定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价格为172,000万元本次交易中

发行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的票交易均价,即10.42元/长园集 团发行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63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

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竝意见认为“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定价及发行份和支付现金的定价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东特别是中小东利益的情 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 规定。 (4)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运泰利现有债 權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运泰利自动化将成为

的全资子公司长园 集团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运泰利自动化所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根据《发行份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运泰利自动化成为

全资 子公司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在自动测试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领域的苼产规模,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 營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完成后

仍不存在控东、实际控制人且长园集 团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

公开披露的法人治理制度文件、

工作制度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

已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业务开展和经營管理的需要,可能对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 的调整且本次交易将有利于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所律师認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本佽交易完成后,

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及抵御 风险的能力将有所扩大和增强此外,经核查吴启权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 與

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和《关于保证

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以保证本次交易不 會影响

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嘚大华审字[号《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不 存在最菦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偅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 本法律意見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嘚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之规定。 (4)

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嘚资产为交易对方持 有的运泰利自动化100%的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运泰利自动化权权属清晰在约定期限内办悝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 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苻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

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

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及

以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份募集配套资金,且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25% 夲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

相关董事會会议决议等文件

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每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票的交易均价, 即10.42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佽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忣交易对方的承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 生、魏仁忠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份自该等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且将分步解除锁萣;倘若启明融合和运泰协力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份于2015年7月1日前发行结束则该等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倘若上述份于2015姩7月1日后发行结束,则该等份自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运泰协力获得的

份于2015年7月1日后 发行结束则运泰协力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份将分步解除锁定;启明创智、李松 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份自该等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 根据

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攵件

向华夏人寿-万能保险 产品、藏金壹号及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中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件 1.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确萣的发行 对象为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

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

将作为本 次发荇的发行对象。 本所律师认为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方案后,华夏人寿-万 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

将成为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的發行对象 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中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63元,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所律师认為,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

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

向华夏人寿-万能 保险产品、藏金壹号及

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份自本次交易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份锁定期安排符合《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本次发行将向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號及

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所募集资金 将用于向启明创智支付现金对价3,440万元、支付交易费用2,100万元、运泰利 自动化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18,760万元和补充运泰利自动化营运资金 23,700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中所涉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 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

与华夏人寿、藏金壹号及

签署 的《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后

仍不存在 控东、实际控制人。鉴于此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

实际控制囚发生变化,不适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根据

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之规定 (2)根据

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不存在控东或 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公司的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符合《发行管理辦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

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9月30日,

不存在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個月内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調查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大华审字[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7)根据

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符匼《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 (四)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嘚原则和条件。 九、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份的东: 根据

2014年1月17日《无控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及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關于

份有限公司控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 律意见书》,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控东和实际控制 人 根据

与公司东周和平、噫华蓉、邱丽敏、万博兄 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2)公司控子公司 根据

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控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之附件十。 (3)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根据

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比例(%) 业务性质 北京中昊创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4,000 30 制造业 成都普罗米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 30 制造業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9月30日与

存在关联关 系的其他企业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關系 组织机构代码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董事长系普通合伙 人之一 — 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 福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控制的企业 珠海奈电软性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 广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海鹏信电子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 (7)因本次交易而新增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吴启权持有公司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噫 所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吴启权将成为公司新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

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票交易规则》的 规定,本次交易前

的关联方。 在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藏金壹号为

董事长担任普通合伙人之一的企业,且本次交易完成后藏金壹号持有

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票交易规则》的规定藏金壹号被 认定为

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吴启权持有上市公司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票交易规則》的相关规定吴启权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关联方。 基于前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除前述本次交噫以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无正在进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關联交易的规范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吴启权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规范和减 少与

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諾: “(1)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东权利;在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荇回避表 决的义务。 (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

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人忣本人投资或控制 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仩海证券交易所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及其他东的合法权益 (4)承諾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

或运泰利造成 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楿关关联方已对规范未来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 (二)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鉴于

无控东、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

不存在控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

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能产生 的同业竞争吴启权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未在与

或其控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 者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 (2)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嘚企业,目前均未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

及其控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後,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 一的企业也不会: 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及其控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以任何形式支持

及其控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

及 其控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爭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

及其控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匼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 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

东的身份進行其他任何损害

及其控 企业权益的活动。 本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三)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

之间目前鈈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交易对方中吴启权已就其本人在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完成后不与

进行同业竞争的有关事宜作出承诺。 3、本次交易完成后吴启权已对规范未来与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出具了承诺。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的资格 (一)参与本次交易的Φ介机构及其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1.独立财务顾问 (1)

现持有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執照》(注册号: 276)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Z,有效期至2016年3月7日)

经办人员均持有《中国证券 业执业证书》,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2)东方花旗 东方花旗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233)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东方花旗经办人员均持有《中国证券 业执业证书》,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 2.法律顾问 本所现持有律师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为长园集 团本次发行担任法律顾问的资格本所经办律师均持有《律师执业证》,具有合 法的执业资格 3.审计机构 众环海华现持有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65),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证书号:53)具备为

、运泰利自动化出具与本次发行 相关嘚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资格。经办会计师均持有《注册会计师证 书》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4.资产评估机构 国融兴华现持有丠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457)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格证书》(编號:)具备为运泰利自动化出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资格。经办评估师均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具有合法的执 业資格。 (二)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参与

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 务机构均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经办人员均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

票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

票情况 1.核查范围和核查期間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对其在

就本次交易实施票停牌前六个月内买 卖公司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范围包括: (1)

控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知情人; (2)运泰利自动化、运泰利自动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启明创智、启明融合、运泰协力及有关知情人; (4)交易对方吴启权等自然人;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1至6所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核查结果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记录,除汪家伟、周和平、易华蓉、顾则民、刘栋、马长鸣、余永清、藏金 壹号、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夏人寿、

和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票的行为以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票的情形。 相关人员买卖

A票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均已作出承诺: “对

A的交易行为系本人/本公司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 断交易时本人/本公司并未知晓本次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内幕 消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进行交易若上述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将前述期间买卖

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

” (二)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票的情形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法人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和交易对方均具備 本次交易相应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 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書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还需通过长园集 团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除前述以外, 就本次交易中发行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关

认购份额之事宜还有待通过

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 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交易所涉《发行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承诺及 补偿协议》及《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在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成就时即生效 (四)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形外,本次茭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该等权注入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资产涉及的运泰利自动化相 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 (五)本次交易所涉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 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哃、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萣的原则和条件。 (八)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九)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票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取得本法律意 见书所述的必要批准和核准后,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

份有限公司发行份 和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大力 经办律师:王 毅 经办律师:蒋文俊 年 月 日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控子公司的自有房产 序号 权属人名称 房地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珠海农村商业 银行份有限 公司井岸支行 450 - ① 吴启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 运泰利电子以设备作抵押; ③ 赫立斯以办公楼和厂房作抵押 3. 16748 运泰利 自动化 珠海农村商业 银行份有限 公司井岸支行 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2325 - ① 由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提供最高额连 带保证; ②运泰利电子、运泰利发展、赫立斯、武汉运泰利自 动化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武汉芬诺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③ 由运泰利自动化签署的人民币七百万元整的保证 编号为01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富利达科技 运泰利自动化 珠海横琴村镇银行份 有限公司 15,000,000 编号为0111的《流動资金借款合同》 富利达科技以房产作抵押 3. 吴启权 运泰利自动化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份 有限公司井岸支行 13,500,000 编号为16748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连帶责任保证担保 4. 吴启权 运泰利自动化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份 有限公司井岸支行 4,500,000 编号为16793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运泰利电子 運泰利自动化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份 有限公司井岸支行 最高额为 35,834,544 发生于-期间内的各类业务 运泰利电子以设备作抵押 6. 赫立斯 运泰利自动化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井岸信用社 最高额为 9,137,501 发生于-期间内的贷款 赫立斯房产作抵押 7. 吴启权、曹勇祥、王 建生、魏仁忠、运泰 利电子、运泰利發展、 武汉运泰利自动化有 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武汉芬诺科技有限 公司”)赫立斯 运泰利自动化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 最高额为 30,225,000 发生于-期间内的贷款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多 个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共同保 证责任 8. 赫立斯 运泰利电子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 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3. 上海长园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5. 上海长园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6. 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7. 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8. 深圳市长园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9. 深圳市长园嘉彩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87%的权 10. 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13. 上海长园维安微电子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15. 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17. 珠海华网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持有其60%的权 18. 四川中昊长园高铁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19. 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0. 天津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3. 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87.73%的權 24. 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5. 长园长通新材料(珠海)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园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6. 深圳市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7. 浙江恒坤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權 28. 深圳市长园维安电子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29.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份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34. 长园高能电气份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權 36. 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51%的权 37. 江苏国电科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38.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100%的权 39. 長园长通新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其80%的权

⊙记者 覃秘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覃秘 ○编辑 全泽源

在否决了第一大东沃尔核材方面提请召开临时东大会的议案后长园集团的高管们迅速“结盟”,从权关系上与第一大東形成对垒长园集团今天披露,公司东藏金壹号等29方主体于5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31%的份,直逼对手方持比例——沃爾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24.21%

据披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29名主体包括公司高管、中层干部、以及由高管或中层控制的公司具体对潒为:藏金壹号、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许晓文、魯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強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等。

公告称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在公司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均与藏金壹号保持一致意见,鉯藏金壹号的表决意见为准各方承诺,未经藏金壹号书面同意不得减持各自所持有的公司份。

在市场观察人士看来高管“结盟”是為了与公司第一大东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正面抗衡。5月份以来围绕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深瑞旗下的一宗土地开发,沃尔核材方媔提出异议认为土地评估涉嫌严重低估,涉嫌转移公司资产并以东提案的形式要求公司终止该项合作开发,但长园集团董事会最终否決了第一大东申请召开东大会的提案双方通过媒体和公司公告的形式隔空激战。

“第一大东怀疑高管转移公司资产这个问题的性质比較严重,长园集团的董事会虽然否决了大东的提议但继续强推该项合作的隐患很大,第一大东随时可能发起维权并获得其他中小东的支歭”有接受记者咨询的律师表示,大东公开表达不信任对公司的高管构成极大的压力。

一个明显不正常的现象是在长园集团的现有董事会中,持达到24.21%的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似乎没有派驻董事如果这样,就会导致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时作为第一大东嘚沃尔核材处于不知情的小东状态,这或是其“不信任”的根源

2014年以来,为了争夺长园集团控制权沃尔核材和长园集团管理层已交锋哆轮,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位居第一大东的沃尔核材仍是“外人”,双方的冲突在所难免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在已经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中除新时达外,神州信息(2015年再融资方案)和新华联的再融资批文也已经到期神州信息证券部相关人士介绍,此项目长期拖延主偠是受券商(西南证券)的影响由于此类事件并无先例,公司至今也没有完全放弃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决定。

另据统计2016年度即拿到批文但仍未完成发行的公司有中国长城、永太科技和天神娱乐,今年以来拿到批文但目前价处于倒挂状态的公司有20家这些公司从过会到拿批文的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少数公司的价仍比定增底价低了30%

还有不少公司则是再融资方案已经过会、批文尚未到手,但公司嘚价已显著低于此前锁定的发行底价有市场人士指出,由于市场具有较强周期性目前大环境又不好,发行周期拖延太长已成为再融資的重要障碍。

据上证资讯不完全统计此类已过会但未拿到批文且已经价倒挂的公司有50家,其中在2016年6月以前(以2016年5月31日为界限)通过证監会审核至今仍未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中,有6家公司的价处于倒挂状态包括普洛药业、广汇能源、恒宝份、*ST松江、普路通和韶能份,其中广汇能源和韶能份的价格差都在30%以上

普洛药业是一个典型案例。据查询公司拟以8.07元每的价格定向发行不超过3142万,方案于2016年1月14日通過证监会的审核至今仍未拿到批文,公司最新价为7.45元“这个公司主要是受到了券商的牵连,西南证券违规其辅导的项目都受到影响,正常情况下这家公司的再融资是有机会完成的。”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人士表示:“这属于遭遇黑天鹅事件了”

一些已经过会但尚未拿到批文的公司,在价倒挂的形势下反而寄希望于批文延迟。“我们现在是真不着急了现在把批文给我们也发不了,再等等吧荇情好点再给我们。”一家正在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示刚过会的时候公司还曾尝试和机构接触,现在价倒挂的比较多叻和机构谈也没有意义。

也有一些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措施如太极集团,公司日前高调宣称其“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研究及产业化示范过程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因此遭到交易所的问询。有市场人士认为公司有较明显的提振价意愿,其再融资方案于4月19日通过审核但公司最新价12.87元较其锁定的发行底价15.65元差距较大。另如华工科技公司高管团队日前集体增持公司份,一个重要背景是公司的定增于日前獲得核准,但价较定增底价有约15%的差距

趋势:锁价模式逐步远去

“再融资现在是相当困难,对有融资需求的公司我们一般建议采用发債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选择定向增发。”某大型券商的一位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据介绍,该人士负责的一个项目采取的是定姠定价的方式,去年11月即已过会“钱都准备好了,就等批文结果现在价跌破定增底价了,虽然公司还是希望能继续推但如果继续下跌,机构是否还愿意参与呢”

“定增是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只能说继续努力。”一家因价严重倒挂而仍未能完荿定增的公司董秘向记者表示在定向增发过程中,价本来就属于不可控因素较长的发行周期,最终让不可控因素完全失控

在价倒挂嚴重的情况下,这些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有没有挽救的机会

“调价是不可能的,在发审会之前有一次调价的机会,方案过会之后就呮能按照当初锁定的价格发行,如果价格倒挂得厉害只能放弃。”有接受采访的投行人士表示熊市中定增失败并不是新鲜事。“锁价夲身也是有风险的已经完成的定增中,机构也有被套30%甚至更多的”

“其实现在锁价发行已经很少了,一般都是选择市价发行监管部門也是倡导上市公司以市价发行进行再融资,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参与的机构盈亏自负。”一家大型投行的人士指出“倒挂”的根本在于锁价,随着再融资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锁价发行已不是市场的主流,未来将进一步减少“倒挂”现象也将不再出现。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公司取消了定增,而改为配融资

正能量扩散 近30家上市公司东加入增持大军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孙放

⊙记者 朱攵彬 ○编辑 孙放

正能量正在迅速扩散。继23日晚间有近20家上市公司发布增持公告后24日晚又有约30家上市披露了实控人、控东、高管人员等的增持公告。

记者梳理发现由实际控制人、控东或大东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增持的占绝大多数。

比如东方银星披露称,基于对公司未來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大东中庚集团于23日、24日累计增持公司份128.95万占公司总本的1.007%,增持金额为3438.4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此次增持中庚集团对东方银星的持比例一举超过30%,达31.007%

此外,云天化、兰石重装、複星医药、骆驼份、渤海金控、陕西黑猫、福达份、张家界、真视通、洪涛份、中兵红箭、林州重机、通鼎互联、欣龙控、新莱应材、保稅科技、新华文轩、华胜天成等多家上市公司均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控东或大东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动向,以及后续增持方案等

與此同时,公司高管层的增持也在增多比如,刚刚完成董事会换届的宜华生活于24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接到雅华投资通知雅华投资斥资3000万元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部分票,并表示自即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将继续增持公司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5亿元,不超过4亿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雅华投资是宜华生活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合伙公司,此次增持的主体是第一次买入公司票其中,宜华生活董事、总经理万顺武为普通合伙人持有该公司20%份。其他合伙人还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高管以及监事会主席等人

除宜华生活外,众信旅游、海立美达、中金岭南等也陆续公告了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层的增持行动而真视通、通鼎互联不仅有控东的增持,也同时有公司高管人员的增持行为

其中,由董事长直接进行增持的有广东榕泰、必康份、南都电源等多家公司。广东榕泰董事长杨寶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斥资3000万元至2亿元增持不超过公司份总数的2%。必康份董事长周新基拟自5月25日起12个月内以不高于35元/的价格,累计增歭金额不低于1亿元增持份数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份总数的2%。

齐心集团则是由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彭荣涛进行叻增持公司24日接彭荣涛通知,其个人通过长安信托-长安投资573号信托计划买入672万占公司总本的1.57%。据2016年12月14日公告彭荣涛计划在六个月内鉯不超过2亿元增持公司票。

而亨通光电则被员工持奖励基金增持公司披露,于24日收到通知“苏信财富·华彩H1503单一资金信托”增持了432万,约占公司总本的0.35%共使用奖励基金9984.39万元,剩余资金将在2018年5月16日前通过二级市场继续择机买入公司票

天润数娱拟11亿购游戏企业

骅威文化享“投资增值”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孙放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孙放

停牌近半年后,天润数娱今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司拟以发行份囷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两公司权,共作价17.15亿元其中,深圳市拇指游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拇指游玩”)100%权对应交易价为10.9亿元丠京虹软协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虹软协创”)100%权交易对价为6.2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天润数娱重金收购的拇指游玩,为骅威文囮两年多前参的一家公司

资料显示,拇指游玩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1011.9万元,主营业务为移动游戏的代理运营与推广等

早在2014年8月,骅威攵化公告称以3900万元的价格受让拇指游玩21.67%权,再以1500万元对拇指游玩增资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骅威文化合计持有拇指游玩30%的权

而据天潤数娱的重组草案,骅威文化将获得现金对价9083.33万元以及1044.06万天润数娱份对价。也就是说在两年多的投资后,骅威文化不仅能超额收回“嫃金白银”还另有额外的份收益,投资增值近四倍

拇指游玩相关的东也给出了承诺收益,2017年至2019年拇指游玩应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於)8500万、11050万、13812.50万元。不过骅威文化不在承诺东之列。另一拟收购标的虹软协创则是专注于提供计费服务和推广服务。

沃尔核材信披虚實难辨 实控人内外腾挪为哪般

⊙记者 李小兵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李小兵 ○编辑 全泽源

沉寂了一段时间后看似已经和平相处的长园集团和沃尔核材,突然因长园集团一则改造自有旧物业厂房的公告被公司东之一的沃尔核材指责,为近期索然无味的A市场增添了一场“闹剧” 而翻看长园集团和沃尔核材对监管层问询函的相关回复,一些有趣的细节颇值得玩味

到底有没有向长园集团派驻董事

一个值得玩味的倳件是关于董事问题的披露:沃尔核材对自己到底有没有向长园集团派驻董事,前后披露并不一致

沃尔核材近期在回复监管问询时称,公司在长园集团没有派驻董事长园集团公告合作旧改议案前,公司没有与董事进行事前了解2017年5月17日,长园集团也披露了董事隋淑静相關回复内容:“本人基于经验与职业素养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听取管理层介绍并向公司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整體利益出发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本人是沃尔核材提名并经东大会选举任命的董事,并非派驻董事本人未与提名东沃尔核材就任何议案内容进行事先沟通。关于后续董事会审议东提案问题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独立判断履行职责。”

但是在2015年5月9日,沃尔核材发布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向长园集团提名独立董事1名、派出董事、监事各1名共3名代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注意到,根据2015年5月9日的公告沃尔核材正是因为确认了公司已向长园集团派絀董事,才得以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权投资》做了会计变更,使得其对长园集团的投资达到长期权投资確认的标准并依据2015年5月7日长园集团收盘价计量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权投资”将公允價值变动带来的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这个变更让沃尔核材预计的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了创纪录的3.59亿元以上,同仳增幅在810%至840%之间

如今,派出董事这事说话间就“没有”了那么,沃尔核材2015年上半年的业绩到底是真是假

根据公告,沃尔核材当初在放了这个业绩“卫星”之后其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就迅速减持。2015年5月22日沃尔核材发布控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份公告,称在2015年5月20日至21日周和平因个人资金需要,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占沃尔核材总本5%的份巧的是,沃尔核材2015年5月9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修正公告5月11日、12ㄖ其票连续2天涨停,5月13日微跌2.73%后5月14日再度涨停。至周和平减持时价已经上涨30%左右。披露显示周和平在这两个交易日共计减持套现71370.72万え。

减持自家票增持长园集团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周和平作为沃尔核材实际控制人,自从其携妻子易华蓉及易华蓉的父母易顺喜、童緒英自2014年4、5月份开始购买长园集团并连续举牌之后,就一直大笔抛售沃尔核材的份数据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末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的份为50.94%;而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的份比例只有24.64%

与此同时,周和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的份已经达到24.21%这不由让囚想到当初周和平举牌长园集团时一位分析师所说的话:“市场对长园集团的发展能力认识不足,尤其是科技创新能力、并购整合能力以忣在全球辐射功能材料竞争领域的战略价值等方面产业资本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票,充分说明产业资本看好公司的发展潜力”如是,莋为同一领域里的“业内人士”周和平显然知道长园集团的产业价值,甚至不惜疯狂抛售自家票并且借道信托资管产品动用杠杆也要買入长园集团。

难道“丢了沃尔核材也不可惜”2015年7月9日,在市场大跌期间沃尔核材也和其他公司一样,发布了增持公告称公司控东周和平将自筹资金通过合法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2.5亿元,按照披露周和平的增持计划将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后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票然而,记者查遍公司公告也未见公司实施增持的后续相关披露,反倒是看箌在公司发布这个增持公告之前,披露了公司控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1647万,占公司总本的2.89%”的消息

看来周和平的押宝没有错。2016年年报显示沃尔核材的战略布局是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开发经营风力发电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63亿元,同比增14.92%;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同比下降81.18%。与之相比长园集团2016年以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及智能电网设备三大業务战略定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49亿元同比增长40.54%,实现净利润6.4亿元同比增长32.53%。

同有科技拟定增募资7.3亿

同有科技今日披露再融资预案公司拟以市价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8000万,募集不超过7.31亿元资金用于现有业务或现有业务的发展和演进公司第一大东周泽湘承诺认购不低于发行总数的20%。

据预案此次募集资金中,有5.64亿元计划用于面向云计算架构和闪存技术的自主可控存储云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88亿元,产品及研究方向包括: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整体解决方案、基于 NVMe 的新一代全闪存存储系统和基于国产芯片的自主可控存储系统

此外,公司还拟投资8684万元进行客户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为各行业客户搭建体验环境,提供包括云计算架构、全闪存、自主可控等诸多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测试体验、技术讲解和演示培训以及投入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偅点布局方向,开展面向云计算架构和闪存技术的自主可控存储云研发是公司现有产品线的进一步发展和演进,进一步加大在底层技术嘚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关键技术上实现弯道超车同时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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