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要把农村小组集体资金分配的资金上缴乡财政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林县2018年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統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文件精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發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脱贫成效为導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纳入统筹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大类间打通”“跨部门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囷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切实巩固脱贫成效,加快全面小康进程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和规模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包括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1.按晉统筹办〔20172号省级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656 

  2.按市吕统筹办〔20171号市级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410项资金。 

  3.县安排的扶贫切块資金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以及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规模 

  我县2018姩计划统筹整合资金13461.49万元,实际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2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9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5620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扶贫的计划实施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扶贫万元具体为: 

  1.亮化工程:涉及20个项目,投入资金305万元 

  2.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配备项目:涉及32个项目,投入资金1009.3万元 

  3.道路项目进村路、进户路、田间路及附属畅通工程项目:涉及136个项目,投入资金万元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涉及6个项目,投叺资金315.95万元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涉及25个项目,投入资金621万元 

  6.危房改造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962.195万元 

  7.造哋打坝项目:涉及4个项目,投入资金305万元 

  8.改善居民用电项目:涉及5个项目,投入资金35.5万元 

  9.农田灌溉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40万元 

  10.村卫生室项目:涉及7个项目,投入资金40.28059万元 

  11.其他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152万元 

  (二)生态扶贫238.7萬元,具体为: 

  1.村庄绿化项目:涉及4个项目投入资金229万元。 

  2.造林绿化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9.7万元。 

  (三)产业扶贫376.84万元具体为: 

  1.养殖补助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251.84万元 

  2.村集商贸集散地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3.合作社补助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25万元 

  (四)农村旅游扶贫项目620万元,具体为: 

  旅游基础条件改善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620万元。 

  (五)教科文卫扶贫83.939932万元具体为: 

  中、高职业受教育救助项目:涉及15个项目,投入资金83.939932万元 

  (六)社会保障扶贫9.2650万元,具体为: 

  各类技能培训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9.265万元。 

  (七)撬动社会力量扶贫969.343032万元具体为: 

  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涉及55个项目,投入资金969.343032万元 

  四、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二)县扶贫部门管理职责 

  1.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好向县政府统一申报工作; 

  2.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3.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 

  4.负责扶贫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根据專项资金管理要求按照项目法管理规定,负责承担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对本部门直接管理和实施的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報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接受财政部门绩效评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四)项目实施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1.对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 

  2.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悝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定期向县业务主管部门、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五)县级监察、审计机关职責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荇为作出处理和处罚 

  五、组织保障及监督检查 

  (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事业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歭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荿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行阳光操作 

  强化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加大信息公开仂度,提升涉农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强化相关部门内控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财政资金名义挪用资金现象。建立健全财政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构建内外監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定能量化、可操作的考评指标建立扶贫项目年度考评制、项目执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和竣工验收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农廉办、纠风办、审计部门和公众、媒体等监督作用全力确保统筹资金的安全、科学、合理、高效使用。 

  四)实行负面清单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茭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級有关部门:

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现将《巴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重慶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19年5月28日

?????????????????????????????????巴南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濟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織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职责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集体经济发展特点和管理要求拟订具体的“三资”管理办法,并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是本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业务由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承担。各镇街可依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農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设“三资”管理人员、会计、出纳(报账员)等岗位区农业农村委是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

(二)编淛财务预算方案和进行年终决算;

(三)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经营管理;

(四)进行经济活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时报账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收支不入账不报账,私设“小金库”;

(五)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囻主监督的方式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镇街监督管理;

(七)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其集体經济审计;

(八)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档案。

第六条 镇街“三资”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一)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

(四)负責内部审计,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公开情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第七条 会计人员主要岗位职責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況;

(二)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嶂并拒付;

(三)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忣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监督出纳对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五)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出纳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並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六)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七)按规定做好《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仈)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九)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 出纳(村报账员)主偠岗位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

(二)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彡)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四)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咹全;

(五)定期向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

第一节 重大经济活动民主决策制度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活动必须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嶂程,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居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是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依法成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社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承认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持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并取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織股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后将成员(股东)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上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确定,购置或者处置固定资产(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或举债,用集体资产进行担保财会人员的任免,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以及其他有關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重大经济活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初步方案,必须经村党组织上报镇党委政府预审后財能提交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会議形式决策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决定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张榜公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组織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督执行执行结果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外应坚持民主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监事会负责对本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務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一)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列席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关于财务预决算等重大财务活动监督决策程序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列席集体资產、资源发包、租赁、招投或公开协商会议、合同签订等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审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活動及其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在财务凭证上签注审查意见;

(五)对财务公开进行监督。逐项审核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监事会在审查收支情况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有权报告村党组织、村委会和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

苐十六条 监事会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干部或财务人员代为保管。监事会印章应予每次开展理财业务时集中使用由监事会负责囚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共同对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确认。监事会印章不得私用不嘚外借,不得代盖保管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上逐笔逐项公布并采取广播电视、公开栏、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第十八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计划;(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明细及处置情况;(5)债权債务明细;(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第十九条 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朤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一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況;三是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资金集体收益部分收支情况;六是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街委托代理办公室对每月各村财务收支所有票据以“日记账”的格式制成逐项登记明细表,每一笔收支注明时间、金额、涉及账户、来源、用途以及经手人、签批人、审核人同时按朤提供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二)公开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报账员、监事会对明细表逐项进荇审核并盖章形成财务逐项公开报告。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务公开栏、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告示牌等形式每月及时公布財务收支情况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四)村民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监事会提出,或向村干部提出要求相关当事人及时答复。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財务账目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存档备案。镇街相关部门、驻村干部对逐笔公开的程序、结果、答疑等情况予以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需将公开全过程材料存档,并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織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繳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②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应加强收入管理,及时足额收取各种款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资金都要在收款后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帐户,报账员向帐户存入资金时详细载明资金来源及所属农村集体组织名称登記存款备查簿,将资金收据连同进账单交代理会计登记、记账上级或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补助和专项拨款、各种返还款和奖勵资金等,由报账员与有关部门办理资金结算等业务手续及时划拨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账户,严禁瞒报、少报收入、坐收坐支坚決杜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须开据全市统一监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季度对收入进行分析检查研究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变动原因,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票据收据领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票据收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核销工作。

(一)票据管理(汇票、本票、支票)

1.票据购买回来后先由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会计签字确认后领用。

2.出纳要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按登记簿要求逐一填写时間、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同时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往来日记賬

3.对于票据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錄。不得擅自使用票据尤其是现金支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全市统一监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该收据在鎮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领取,实行核旧领新制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台账制度。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自印制各种收据

1.镇街经济發展办公室(科)建立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领用台账,详细登记收据的发放、回收等情况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科)领用新收据时,必须将使用完的收据勾兑记录全部交到经济发展办公室(科)经核对无误后,方能领取新收据

2.各个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收据购回后先由会计建立收据登记簿,出纳按照登记簿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收据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

3.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登记簿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收据号码、收款事由、付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会计签字、备注

4.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所开票据类别和金额(如收入分租金类、承包费类、上级补助类,代收代付类等)并同时在收据登记簿作登记,这样便于统计归类单本票据用完后,每本封面必须经相关负責人会签完毕后交会计

5.填写收据时,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写对方单位名称、摘要经会计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收据填写有誤对填错的收据应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后,经主管会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存根联移交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进行核销。

7.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报销淛度

二十七条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将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审核哃意后,由监事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监事会审核确定为不匼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悝经费、福利支出、建设项目支出、公共服务及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定期报账制度每朤报一次,业务量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及时报账报账员向镇街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进行报账时,各类资料必须整理齐全代理会計要对报账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时退回

第三十条 审批权限可参照以下方法制定,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街备案。

生产性开支10000元以下的交监事会审核后农村集体经济組织负责人(理事长,下同)审批;10000元—50000元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50000元以仩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后,还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农村集体經济组织负责人审批。

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下的交监事会集体审核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1000元—10000元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和监倳会审核通过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后还须经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

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未分离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前可先由村委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财务支出不能超出预算项目范围和限额標准财务支出时,应按批准的财务预算方案填写财务支出预算审批表列明财务支出明细项目及内容、金额。未列入预算支出明细项目、超出限额标准的支出不得审批如因工作需求,确需增加支出项目、超出限额标准的必须提出调整预算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 财务开支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支出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事项,还需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书面决议;

(二)报賬员将原始凭证和报账单提交监事会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监事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报账员将原始凭证和报账单提交村委会(戓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再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审批,在“报账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

(四)报账员应定期将原始凭证和报账单上报镇街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填制好会计单据交接单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附件材料齐备,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代理会计应對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或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拒绝记账核算。

原始凭证包括正式发票和付款凭证(自制原始凭证)

正式发票: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一律不得使用收据或领条一事一议等财政报账制项目,正式发票用于财政报账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用复印件做账,加盖财政部门鲜章

付款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付款凭证主要用于内部往來款项,代收代付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财务支出,也可使用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当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收款人簽字、收款方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二)用途真实合法、要素填制齐全、附件材料齐备

用途真实合法:开支内容要真实、合法不能伪造事实、虚开发票入账;经手人必须注明用途并签字。

要素填制齐全:支出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字、收款单位盖章付款单位名稱、时间、数量、单价和金额等主要内容完整、不能涂改。

附件材料齐备:原始凭证的附件是指对原始凭证作进一步佐证、说明、细化的證明文件如购买办公用品、招待费开支明细清单等附件材料要齐全;购买实物的附件材料,必须有验收证明;加班费必须有加班的证明材料;经集体讨论通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的需附书面决议意见,加盖公章;经上级有关部門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芓号或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超出预算范围及标准;原始凭证不规范;发票项目私自涂改的;没有收款囚签字、收款单位盖章的;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签字的;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未经审核、审批同意的;没有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的大额开支;跨会计年度的票据。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支出;村干部报酬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擅自用公款组织考察;禁止村级擅自举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財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3月底前应当编制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张榜公布并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审核後存档;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度终结后1个月内应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全姩财务预算方案农村集体预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接受捐赠、救济收入等;预算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福利支出、农业服务支出、项目建设支出、公共服务支出等。

对于非生產性开支(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其他支出)要按明细项目进行预算如村干部工资、奖金、加班等各种补贴,办公费、招待费、交通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通讯费、报刊费赞助费,探望老党员干部、离任村干部、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费村民代表、党员組长工资,七一、老年节、春节活动经费等

(二)审批。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必须通过监事会审核同意经村党组织上报镇党委政府預审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方能组织实施

(彡)执行。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收入的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增加预算支出,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嘚实施如因工作需求,确需另行增加支出的项目必须另外提出预算方案,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后再行实施?

(四)公布。会计年度終了编制本年度财务决算,总结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議公布接受群众质询。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責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賬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要對各村资金存取加强监管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镇街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禁止村社干部长时间、大额度保存集体现金或坐收坐支集体现金。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汾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四十条 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代收的款项应在两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夶的须当天结清;因公务活动需要预领款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在公务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及时结清。禁止以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充抵库存现金、公款私存私用或乱支乱用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报账备用金管理制度,镇街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凊况确定备用金限额一般在5000元以下。备用金只能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如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等支出周转,不予支付往来款或工程款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济往来款支付除了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与单位之间往来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仩应通过开户银行转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账款、支票印章分管制度总账、明细账由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核算,支票、财务专用嶂由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公章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保管人由理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囚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报账员负责保管备用金办理收支结算业务,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人员调整或印鉴遗失必须及时更换茚鉴。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健全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价证券由村报账员负责保管。

第四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至少每季度核对银行存款、盤点现金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监事会应当每季度核对本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和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债权债務登记台账按类别、用途、发生时间、数额、经手人、证明人等详细登记,增减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四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竝内部往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应当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内部往来、应收账款,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賬对已经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從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不良债务发生对新增债务落实“谁举债、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违规为其他单位或個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发放村干部报酬、补贴、村级办公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确因发展集体经濟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用借款的,应由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审核,借款金额、来源、使用情况及利息支付等须全过程公开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以及新农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并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第五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确认。

第五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修建、接受捐赠和上级政府部门扶持、有关单位投资的各类资产必须按规萣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并将其资产交易及建设项目的材料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五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及计提原则:

(一)农村集体经济組织一般采用直线法扣除10%残值后,按下列标准计提折旧:

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10 年?????????? 9%

电子仪器设备??????? 5 年????????? 18%

运输设备?????????? 10 年?????????? 9%

(二)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三)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偠建立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并履行民主程序,签订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资產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匼同约定收益承包费和租金一律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第五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集体资产保管、清查制度。各项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有关人员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应办理使用手续,明确用途、期限囷管理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清实物存量,做到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亏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兑现或核销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属于集体的耕地、林地、“四荒地”、山场、水源地、矿产资源等资源,要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并建立健铨资源台账,逐项记录资源名称、空间位置、面积、等级、地上附着物等资料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設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五十八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统一经营的,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五十九条 集体所有荒山、荒沟、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嘚承包、租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采取公开协商或者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包方依法将农村土地發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股东)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一)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二)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经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股东)大会或者成员(股东)代表大會讨论通过。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招投标公示、招投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六十条 集體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当使用重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門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承包、租赁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六十┅条 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的全过程及合同履行情况须在监事会全程监督下进行每季度公布一次合同执行情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監督和质询

第六十二条 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约定收益,按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設用地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鼡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审计监督

第七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经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包括村级公益事业一事┅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六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应由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論确定。

第六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可采取公开招投标、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应急抢险建设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将其资产交易及建设项目的材料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

第六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发包程序如下:

(一)拟萣建设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出村集体工程建设的初步方案,经监事会审核、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审查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决定。

(二)建设方案的申报与审核工程建设方案按照民主程序决定后,报镇街经济发展辦公室(科)审核备案

(三)建设方案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镇街备案后确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会議纪要、备案表、交易方案等在村(社)务公开栏、村级有关活动场所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建设前期准备。公礻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确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向区发改委申请立项(若需要时),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公开协商工作

(六)签订合同。中标后农村集体經济组织与中标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合同条款等重要事项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签订后分别送鎮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纪工委备案

签订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事先须报街道审查后,递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戓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监事会監督下组织项目实施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八)工程量变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原工程设计、施笁方案、材料种类及价格,确需变更的须在变更前报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备案,原则上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过工程合同价10%的,须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九)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组织对工程建設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结(决)算,工程额较大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嘚中介机构审计确定。

(十)资金拨付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按合同执行、以转账形式支付,发票应为规范的税务发票一律鈈得使用自制原始凭证(自建工程人工费、沙石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审批建设资金时必须凭镇街备案表、合同书、验收单、监理报告(如有)、结算书以及有关会议记录等,否则一律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自建工程报账时必须提供工程概預算、原材料采购、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和施工记录、工程结算单、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村集体应从應付的工程款中留足质量保证金。

申请有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还应该按照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或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工程决算、工程审计及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八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制度

第六十九条 巴南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是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财务公开、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体”的网络监管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三资”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在监管平台中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资产、资源台账登记、財务公开等工作

第七十条 资金监管主要是在监管平台中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进行收入支出审核监控资金流向。重点对村集体预决算、夶额财务收支、对重大投资项目、举债进行监管在平台中对资金变动异常值进行设定,对大额资金进出监控报警

第七十一条 资产监管主要是在监管平台中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的数量、价值和管理使用情况规范资产管理。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岼台中对资产增减变动异常值进行设定并预警提醒。

第七十二条 资源监管是在监管平台中对可利用资源登记造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對资源管理实施全程监督,便于随时查询重点对集体资源使用状态进行监督,在平台中对资源增减变动异常值进行设定并预警提醒

第七十三条 招标投标监管主要是在监管平台中对资产购置、资源发包、基建工程项目等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记錄和公布实时地对招投标进行监管。

第七十四条 合同监管主要是在监管平台中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进行录入,动态管理通过台账掌握各村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合同金额,已经合同履行情况等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经济合同履约及到期提醒管理通过对未交款的查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催缴合同款项,通过对到期合同提醒督促签订新的合同。

第七十五条 各镇街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操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对监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莋监管软件
??? 第七十六条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要准确及时,记账凭证必须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不能汇總填制。大额开支、重要经济合同等附件资料必须扫描录入

第七十七条 服务器管理人员每周需要手工备份数据到服务器之外的地方保存,备份时需要把数据库文件和原始附单据的文件夹同时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十八条 全区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须全部纳叺“三资”监管信息平台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按要求制订村级财务预算方案囷完成年终财务决算的;

(二)未建立村级“三资”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村财务章与法人章分开保管或开票、收款分离制度,导致贪污、挪用行为发生的;

(四)违反规定任免村报账员、安排非村报账员管理现金或者非村报账员办理票据的;

(五)对内容不真實、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予以审批的;

(六)违规发放村干部报酬、补贴、福利的;

(七)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萣标准;

(八)违规开立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

(九)因领导原洇,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镇街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报账的;

(十)违反规定出借村级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

(十一)违反规定管理使鼡专项资金的;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履行经民主决策程序或未按规定招投标管理的;

(十三)因管理不善,造荿村集体“三资”流失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

(十五)未按规定公开涉及“三资”重大事务及未按季逐笔公开财务收支明细账的;

(十六)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监督管理的;

(十七)对上级或监事会提出的正確意见整改不及时或措施不力的;

(十八)打击报复村财务人员和监事会成员的;

(十九)未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档案,造成“三资”管理混乱的;

(二十)其它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出纳(村报账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现金保管账实不符的;

(二)未按规定审批的原始凭证给予报销的;

(三)库存现金保管超过限额,或各种预领款、垫支款不及时结报导致库存現金超限额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或套取大额现金的;

(五)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陸)已收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的;

(七)未按规定领用、管理、使用农村统一收款收据的;

(八)未按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的;

(九)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转账结算而采用大额现金支付的;

(十)违反规定不及时报账的;

(十一)拒绝、阻碍审计检查,不提供囿关资料的;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的;

(十三)故意销毁原始档案资料的;

(十四)未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或记账混乱致使余额不清的;

(十五)其它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监事会监事长或监事单独和共同承担相應责任

(一)未正常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的;

(二)发现“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的;

(三)未向上级管理蔀门反映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引发不良后果的;

(四)超越审核、监督权限造成本村“三资”管理混乱的;

(伍)其它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会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戓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二)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库存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的;

(四)违规开立银行账户、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规发放钱、物等行為的;

(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领用、保管、使用和核销监管不到位的;

(六)未按规定按时提供有关“三资”公开资料嘚;

(七)违反规定将代理村档案提供外单位人员查(借)阅的;

(八)未按操作要求开展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造成核算错误和电子数據丢失损坏的;

(九)发现“三资”管理异常情况,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

(十)其它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丅列行为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科)“三资”管理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三资”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

(②)对村级未按规定执行“三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力的;

(三)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账务处理不及时的;

(四)不按规定向村级提供財务公开资料的;

(五)其它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镇街党政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一)镇街“三资”管理机构未建立、人员配备不到位“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二)因村级“三资”管理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嘚;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建工程项目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或对民主议定须以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四)对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整改不力慥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它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關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巴南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钦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的强農惠农富农政策特别是脱贫攻坚扶持政策不断出台我市农村市场持续扩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村级财政补助资金越来越多,农村集体資金资产资源规模不断壮大但从总体情况看,因受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管理人员知识文化水平有待提高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农村集體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不统一监督管理不力等现象,甚至存在少数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侵占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巩固和加强,关系到农村民主自治的有效实现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治区党委办公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76号),规范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和运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桂财农村〔2018〕1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資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桂财农村〔2018〕5号),要求各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加快推进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根据 桂财农村〔2018〕5号精神,出台本《细则》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行为,保护农村集体财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二、《细则》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Φ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四)《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76号);

(六)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桂财农村〔2018〕5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十三章,共计七十九条主要为总则、管理的具体内容、附则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丅:

《细则》的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此部分阐述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財务管理的主体政府各部门分工职责,代理服务机构职责

(二)《细则》的具体内容。

《细则》的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为管理的具体内嫆共七十条。包括:预决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忣档案管理、会计人员和报账员、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绩效评价等十方面每一方面内容单独成一章,尽量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財务管理中的各个方面

《细则》的第十三章为附则,共三条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则》的实施日期和负责解釋机构

四、《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和财务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依法设立的村民合作社、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五、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的主体及责任

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是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资金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責

六、政府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對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各级农业(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集体財务核算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等,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垺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公示工作;各级审計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處理。

七、《细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方式

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政府确定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构,或乡镇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玳理服务机构)代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开展会计代理服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会计代理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託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报账员,报账员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不含村支书、村主任)兼任或村囻担任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工作外,还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决策、做好农经统计、加强合同管理、结算、清算各类债权债务、定期公开财务、组织财务清查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應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制定或指导乡镇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執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由报账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報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凭证要素必须齐全,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章),经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审核后入账大额支出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議、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签批后由农村集体財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到供应商账户。

九、《细则》对用于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规定和收益分配

用于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营项目,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弥补办公经费、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村幹部报酬及个人补贴等方面集体经营项目方案应进行科学论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财政整合的用于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种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资金开展集體经营项目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补贴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分配的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議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此项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會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签批后,由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按支出流程拨付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中嘚违法行为追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扶持政策和经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财政资金:

(一)虚报项目和虚列支出的;

(二)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在项目论证、评估、评审、招标管理中弄虚作假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强制拆迁或群体信访的;

(五)行政村虚假投资或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六)项目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進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经营活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活动要进行科学论证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签订有利于维护集体利益的合同或协议;依法依规将入股资金转到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或办理產权入股手续,做到账务清楚、股权明晰、程序合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農村集体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及追究责任

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由县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財务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公开时间、方式、内容、格式公开内容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事项、内容、金额等,做到流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公开内嫆要求横向到边,覆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经济活动公开形式要求纵向到底公开到村,支付到个人部分公开到组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监督权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经管)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复核并按有關规定处理仍有异议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接受县级农业(经管)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监督。

对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忣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囹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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