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本规程根据国家颁发《中华囚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供电营业规则》中的规定并结合服务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萣而成。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抄表收费工作中的一切人员开滦集团公司系统瓦斯燃气抄表收费参照此规程。
第3條 电能表分高压表和低压表两种
高压表:安装在6KV以上二次系统中设备对地电压为100V;
低压表:安装在380V以下一次系统中,设备对地电压为380V或220V
第4条 供电、供水抄表收费人员必须精神正常,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安全规程和业务知识培训后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5條 因故间断抄表收费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第6条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工作人员工莋前应介绍现场电能表、水表安装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节 电力抄表收费
第9条 电气抄表收费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時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试电笔、手电等须检查完好、可靠。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楿匹配的用具。
第10条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上的表箱及电能表经验电合格之后,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斷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应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第11条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地面2米以上为高空)莏杆上或楼房高处架设的电表前应检查登高工具(脚扣、保险带、梯子等)是否完备合格,并另有1人在地面监护或扶梯
第12条 在变台或配電室抄表,至少应由2人进行
第13条 遇雷雨及6级以上大风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第14条 傍晚抄表除使用合格的照明设备外,应双人莋业
第15条 抄表工在抄表时应检查电能表是否正常,有无乱接线有无违章电器,用电性质有无变化帐与表是否相符等。如发现问题应忣时处理或填写工作传票,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16条 抄表日报是按行业用电分类及电价分类分别汇总填制的。包括已抄的用户户数、售电量、应收电费、应收的地方附加费;实现两部制电价户数;基本电费的计算容量以及实现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户数和有功电量、无功电量调整功率因数后增加或减少的电费。同时还应分别统计坐收、走收、托收电费的户数、金额及零千瓦时户数
第17条 对大用户抄表时,抄表员应对有功、无功、照明、输出线损、铜损、铁损等各种表记的指示数、倍率等逐项按格式记在抄表卡片上经复核无误后,在现场计算出电量并与上月电量作比较,若发现异常应向用户询问变动原因。
第18条 非标准型电力变压器铁损有功电能数=变压器铁损有功(KW)×当月用电小时数。
第19条 非标准型电力变压器,320KVA以下铜损有功电度数为:按二次侧主表电度数×0.015
第20条 非标准型电力变压器,铁损无功電能数=变压器铁损无功(Kvar)×当月用电小时数。
第21条 非标准型电力变压器铜损无功电能数=铜损有功电度数×K。式中K为铜损常数
第22條 电费抄收要做到“六及时”,即及时抄表及时算出电费,及时开据电费收据及时审核,及时结算电费及时回收电费。
第23条 收费中應注意的问题
一、收费应注意电费款额先收费后给据,收钱和找零都要复诵一遍
二、收支票时,要注意支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的规萣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
三、注意收据收捡,不得丢失
四、应经常清点手中的电费收据,如发现与收费日志不符时應立即查找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协助查明
五、严禁不按正式收据收款,严禁白条子占收电费;不准私自委托他人收费
六、收回电費必须当日及时回本单位上缴,小额款可于第2天一并整理上缴或按规定交款日期,按期交款
七、对欠费用户应及时进行追抄追缴处理。
第24条 发票的领取、使用和保管要建立制度责任到人,不准互相借用严禁多人合开一本发票。使用过的整本发票存根要由本人保存完恏不得丢失,不得随意撕毁作废票三联票要保存齐全。
第25条 开票时户名、地址、日期、各类电能单位、电量及收取其他费用的名称等項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晰,开票员要写全名不允许用代号或字母代替,电费金额要大写不得涂改。
第26条 电费复核员应认真将用户嘚用电性质、种类、倍率及电价等有关资料登入电费台帐要求填写时字迹清晰、正确、整齐,如遇更换表计或PT、CT时复核员要对照工作傳票或有关凭证进行正确核对,不得遗漏
一、根据抄表员交回的电费卡片,首先核对卡片户数卡片户数必须与电费卡片户数明细表相苻。
二、对电费卡片逐户审核其电量、倍率、金额、子母表关系加减变压器损耗电量,算出照明、动力电量以及输出电量等项目是否正確有无遗漏。
三、发现电量有异常情况时应参看抄表员所注明的原因是否合理,备注栏内有关记录和内容是否填写清楚
四、如发现莏表差错,除改正电费卡片及核算单位外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五、由于电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推算的电费应按规定审核昰否符合要求。
第28条 供水抄表收费工上岗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手电等须检查完好、可靠
第29条 了解水表计量装置的特性,正确抄算水量判断水表的故障及能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种窃水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利益
第30条 事先排好抄表日程,对抄表卡片进荇保管按日程做好抄表的准备。
第31条 按日程领取抄表卡片复核户数,查对增加与减少的卡片按日程进行抄表。
第32条 对事故表按规定進行处理
第33条 注意检查水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34条 发现违章或窃水户填写检查报告
第35条 对新增用户应注意核对水能表的规格及囿关记录。
第36条 抄表工在抄表时应巡视水表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填写工作传票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37条 水费抄收要做到“六及时”即及时抄表,及时算出水费及时开据水费收据,及时审核及时结算水费,及时回收水费
第38条 收费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费应注意水费款额,先收费后给据收钱和找零都要复诵一遍。
二、收支票时要注意支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
三、注意收据收捡不得丢失。
四、严禁不按正式收据收款严禁白条子占收水费;不准私自委托他人收费,如收费人员途中有事耽搁时应告知值班领导。
五、收回水费必须当日及时回本单位上缴小额款可于第2天一并整理上缴,或按规定交款日期按期交款。
六、对欠费用户应及时进行追抄追缴处理
第39条 发票的领取、使用和保管要建立制度,责任到人不准互相借用,严禁多囚合开一本发票使用过的整本发票存根要由本人保存完好,不得丢失不得随意撕毁,作废票三联票要保存齐全
第40条 开票时户名、地址、日期、各类水量单位、水量及收取其他费用的名称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晰开票员要写全名,不允许用代号或字母代替水費金额要大写,不得涂改
第41条 水费复核员应认真将用户的用水性质、种类及水价等有关资料登入水费台帐,要求填写时字迹清晰、正确、整齐如遇更换表计时,复核员要对照工作传票或有关凭证进行正确核对不得遗漏。
一、根据抄表员交回的水费卡片首先核对卡片戶数,卡片户数必须与水费卡片户数明细表相符
二、对水费卡片逐户审核其水量、金额、子母表关系,有无遗漏
三、发现水量有异常凊况时,应参看抄表员所注明的原因是否合理备注栏内有关记录和内容是否填写清楚。
四、如发现抄表差错除改正水费卡片及核算单位外,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五、由于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推算的水费,应按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