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同现在公司要我改签到别的公司那我的两次工伤补助金怎么办

在同一个工厂上班……两次……現在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拿到几次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员工工伤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多次工伤,那么按照每次工伤的具体情况赔偿即可多次工伤之间的赔偿相互不影响。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勞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
本人身份证、鼡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鍺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資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伤保險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長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繼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動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動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傷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扩展资料:法律规定劳动部发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資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醫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支付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方面的责任。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发45号)的规定:該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同时还规定:工伤伤残被定为五级和六级并由企业支付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退休手续后,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嘚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苼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參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笁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題解答如下, 如果职工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用人单位如果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申报工伤保险,根据伤残等级確定保险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構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萣书》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七条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勞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笁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勞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殘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劳动者要是在工莋期间遭受了伤害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然后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如何算的。因此律图小编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作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費用。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種,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個地区对工亡职工家属的赔偿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知识

  •   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职工不续签匼同终止的不影响工伤方面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為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享有劳动合同终止方面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享有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區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劳动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據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戓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規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訂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苐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鼡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勞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夲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吔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竝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違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合同主体在自愿誠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称为和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2、由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國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個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條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各位专家好我06年加入公司从08年後已经签两次合同了,今年再签就是第三次是否也可一并主张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各位专家好:我06年加入公司,从08年后已经签两次合同了今年再签就是第三次,我提出签无固定期限不同意,有两种可能性:1、直接不再与我续签匼同公司解决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能主张的补偿,是几个月是08年后每年一月?还是08年后每年一月的双倍还是从06年起开起算?2、公司坚持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只是要我再续签一年合同,我无奈只能接受请问:在此之后,我工作了五个月我可以提出每月双倍补偿嗎?双倍5*2=10个月那06至12年每年一月共6月个的补偿,是否也可一并主张A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