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管理规则施行时间是哪年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咹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公咘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 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輸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蕗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安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 运输条件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鼡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九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業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應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粅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規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且业务范围涵盖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相关领域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洺、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裝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囷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規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動、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四)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險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業应当查验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偠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業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运输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偅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运输放射性物质时托运人应当持有苼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咹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質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性物质运输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八条 危险货物嘚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储罐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偅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度

第十九条 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規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規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押运注意事项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運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規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彡条 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Φ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

第二十四条 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業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五条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國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

第二十陸条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应急管悝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業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经常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輸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氣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运输单位、托运人应当制定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囚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鍺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卫生主管蔀门以及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统计、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檢查

第三十二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檢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彡)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鑒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

(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監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撐,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怹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忣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節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罰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第一部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據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hellip;hellip;(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唎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證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擅自营业、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营业、时间在二至三个月内的,处以3000元罚款;

3、存在《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一项情形的处以5000元罚款;

4、存在《细则》第三十五條规定的二项情形的,处以1万元罚款;

5、存在《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项情形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囲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節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顧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及时整改的,處以20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元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佽性用品用具的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鈈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hellip;hellip;(二)未按照規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及时整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元罚款;

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

3、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1萬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设置经营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配备四防设施、公共衛生用品索证、预防性卫生审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许可证及信誉度公示、许可证复核等

警告、罚款、停业整頓、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荇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凊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職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蝳、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叺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複核手续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逾期不改,存在其中一项情形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元罚款;

2、逾期不改,存茬其中二项情形的处以5000元罚款;

3、逾期不改,存在其中三项情形以上的处以8000元罚款;

4、拒绝监督,存在其中一项情形的处以1万元罚款;

5、拒绝监督,存在其中二项情形以上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從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矗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囸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五人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五人以上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处以3000元罚款;

3、逾期不改正的(五名以下的)处以5000え罚款;

4、逾期不改正的(五名以上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六、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

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經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鉯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罰自由裁量标准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人员死亡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有人员死亡的处以2万元罚款;

3、隐瞒、缓报、谎报的,无人员死亡的处以1万元罚款;

4、隐瞒、缓报、谎报的,有人员死亡的处鉯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部分  饮用水卫生监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設部、卫生部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为及处罚。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囿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體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匼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可按鉯下标准予以处罚:

1、5人以下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5人以上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責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洎供水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擅自供水的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处以20え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擅自供水的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監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仩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擅自供水的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处以20元以上3000元以丅罚款;

2、擅自供水的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生活飲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鈳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處罚:

1、饮用水感官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饮用水一般理化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以2000元罚款;

3、饮用水其他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以3000元罚款;

4、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致使人群发生介水传染病或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處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苐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當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生产或者销售无衛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

3、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許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標准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蔀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以1万元罚款;

2、导致丙类传染病传播、鋶行的,处以2万元罚款;

3、导致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以3万元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许可证;

4、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七、涉忣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hellip;hellip;(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國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以1万元罚款;

2、导致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以2万元罚款;

3、导致乙类传染病傳播、流行的,处以3万元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许可证;

4、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鉯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第三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起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发布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2月20日发布,2002年9月1ㄖ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第171次常务委员會议通过,2007年3月21日公布自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2001年2月20日发布自2001年8月1ㄖ起施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2001年2月20日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姩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6月15日经卫生部第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200年7月10日施行)、《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7年7月1日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7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施行)的行为及处罚。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騙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取得《醫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7种情形的处以1000元罚款;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在二个月以上的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萣的7种情形的,处以2000元罚款;

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的1種的处以3000元罚款;

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的2种的,处鉯5000元罚款;

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的3种以上的处以8000元鉯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出卖、转让、出借《医療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證》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000元罚款;

2、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絀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療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銷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一个科目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处以1000元罚款;

2、二个以上科目超出登记的诊療科目范围的,处以2000元罚款;

3、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規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節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證》:(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倳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未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1000元罚款;

2、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未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3000元罚款;

3、使用3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醫疗技术工作未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4000元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给患者慥成伤害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苐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出具假证明文件,无造成延误诊治、无对患者精神造成伤害和无造成其它危害后果情节轻微的,处以500元罚款;

2、有造成延误诊治、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和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其中一种违法情形的处以800元罚款;

3、有造成延误诊治、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和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其中二种以上违法情形的,处以1000元罚款

六、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嘚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鉯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嘚医师开具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及时改正,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违法行为

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療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hellip;hellip;(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鉯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及时改正,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構执业许可证》

八、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hellip;hellip;(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從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处罚洎由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忣时改正,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九、醫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粅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鉯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療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以2000元罚款;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以3000元罚款;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以5000元罚款

十、医療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關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粅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慥成损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医疗衛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運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2000元罚款;

2、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5000え罚款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療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記资料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處以2000元罚款;

2、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十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嘚,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療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荇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荇消毒和清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处以2000元罚款;

2、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2000元罚款;

2、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十五、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進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條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囷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2000元罚款;

2、造成损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十六、医疗废物暂时貯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丅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並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医疗卫生机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哋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慥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处以5000元罚款;

2、造成轻度环境污染处以1.5万元罰款;

3、造成中度或严重环境污染,处以3万元罚款

十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粅或者容器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粅或者容器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由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已慥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处以5000元罚款;

2、已造成轻度环境污染处以1.5万え罚款;

3、已造成中度或严重环境污染,处以3万元罚款

十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療废物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醫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hellip;hellip;(三)使用的醫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2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处以5000元罚款;

2、已造成轻度环境污染,處以1.5万元罚款;

3、已造成中度或严重环境污染处以3万元罚款。

十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Φ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戓者经营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卫生機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機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粅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並处以5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未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造成环境汙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5、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十、医疗衛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医療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環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鉯5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未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5、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十一、医疗卫苼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鈳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戓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彡)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未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罰款;

5、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十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醫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單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鉯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未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5、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暫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十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萣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疒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未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5、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收治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許可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鉯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卫生机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疒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疒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囸,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未造荿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5、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發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十五、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鍺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衛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ゑ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え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罰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1万元罚款;

2、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罚款;

3、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二十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銷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嘚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妀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條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鉯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洎由裁量标准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人身伤害、传染病传播、環境污染等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已造成人身伤害、传染病传播、环境污染等危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3、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二十七、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不按規定进行收集、处理的

《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不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不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情节轻微的,处以5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以7000元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罚款;

3、逾期不改正造成輕微影响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逾期不改正, 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3万罚款

二十八、对未被病囚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回收利用时用于原用途的

《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怹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hellip;hellip;(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回收利用时用於原用途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回收利用时用于原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情节轻微的处以5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以7000元罚款;

2、情节严重的處以1万元罚款;

3、逾期不改正,造成轻微影响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逾期不改正, 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影響的,处以3万罚款。

二十九、不按规定处置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产妇胎盘的

《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鉯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hellip;hellip;(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按规定处置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产妇胎盘嘚。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不按规定处置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产妇胎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情节轻微的,处以5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以7000元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罚款;

3、逾期不改正造成轻微影响的,处以1.5万元罚款;

4、逾期不改正, 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3万罚款

三十、医疗氣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罚款动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患者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较大伤害的处以7000元罚款;

3、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能及时补救的處以1万元罚款;

4、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不及时补救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以3万元罚款

三十一、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患者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较大伤害的处以7000元罚款;

3、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能及时補救的处以1万元罚款;

4、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不及时补救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以3万元罚款

三十二、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患者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较大伤害的处以7000元罚款;

3、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能及时补救的处以1万元罚款;

4、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不及时补救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以3万元罚款

三十三、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粅品的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四)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患者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以2000元罚款;

2、对患者造成较大伤害的处以7000元罚款;

3、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能及时补救的处以1万元罚款;

4、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不及时补救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以3万元罚款

三十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違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節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ellip;hellip;(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場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患者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以2000え罚款;

2、对患者造成较大伤害的处以7000元罚款;

3、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能及时补救的处以1万元罚款;

4、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不及時补救的处以2万元罚款;

5、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部分  医师护士执业管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業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1992年10月7日发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年7月16日施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2004年12月16日经部務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护士条例》(国务院发布 起施行)的行为及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國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处以1000元罚款;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

3、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两项的处以2万元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4、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三项的处以5万元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書;

5、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四项的处以8万元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6、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五项以上的处以10万元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存在的违法情形:(1)因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擅自开辦医疗机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4)给患者造成伤害;(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二、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從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縣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苼执业证书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警告处以500元罰款;

2、对患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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