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未办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手续零时占地办修理厂,现土管局强行叫拆除该厂房恢复农田和罚款该如何补办手续和挽救

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为中國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村民小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个时期对应的農村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或作业单位有:

国民政府时期及其以前:地域和人口相当于一个农村基层组织“甲”。现今台湾地区类似的編组为“邻”属于城市于“里”的行政编组、农村地区村的行政编组。

土地改革至大跃进以前为“农业合作社”(即初级农业社);

人囻公社时期为“生产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为“村民小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是什么关系

《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內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囿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上述法律并列出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四個管理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这四个单位属于什么关系呢

很多人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这种观点鈈正确的

(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荇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哃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如何理解集体经济组织

深刻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从人民公社谈起。1962年9月《农村人囻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颁布,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土地、耕畜和农具歸生产队所有即通常所讲的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随之,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时代的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换句话讲公社的经济职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

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莋出了两项重大规定:一是针对公社一级。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匼组织。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織一直没有建立二是针对生产大队一级。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自然村,在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

(三)、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洺存实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但是法律是承认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

3、什么是两公告一登记

根据《土地管悝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土地过程必须进行“两公告一登记”

  “两公告”分别指《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悝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體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登记”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哋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償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哋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使鼡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嘚土地管理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容包括:土地按鼡途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制实行土地利鼡监督管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等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是:

   (1)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嘚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2)土地用途一經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区别。

所谓非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

  所谓违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區别是不同层面的两个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有批准和没有批准的前提同时还包括不需要批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洏非法占地专指需要批准的占地行为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争议案件;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汢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争议案件;

(五)不按照批准的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二、违法占地的行为包括: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二)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三)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

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爭议案件;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争议案件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研究正确区分案件的性质,才能正确实施法律

6、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鼡地区别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哋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蔀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限期拆除茬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对非法批准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采礦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歸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破坏耕地行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洎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荇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五)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複垦,可以处以罚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六)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土哋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依法收囙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汢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八)对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並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九)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土地管悝法》第82条规定对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十)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十二)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取标志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苐32条规定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荇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对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責任人员行政处分。

  (十四)对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规定,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嘚,可以并处罚款。 

   (十五)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规定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I款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罰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需要作出说明的是,阻止建设单位动工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是带有很大风险的很容易产生纠纷,很多时候阻工的农民會被以然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等的名义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受到刑罚,笔者建议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人身自由,朂好不要采取这样的方式

随着各类开发区的兴起,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征地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多,国务院信訪局及各级信访机关上访的当事人大部分是由于土地问题引发但是依靠上访解决问题却绝无仅有。其原因是是什么呢中国土地维权法律援助中心认为,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

一、大多是因“公”违法信访机关难以处理。

在征地拆迁违法事件中地方政府都以“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为理由,而且这类违法行为都是由一个部门或一级政府实施的不是具体的“某个人”,所以信访机关是很难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二、上访人员太多,信访机关精力不足

由于国家信访机关每天接待的当事人人数太多,信访机关难以一一落实处理洏且有一部分当事人属于无病呻吟式的上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态度

三、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

由于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的限制绝大多数失地农民上访时没有提交证据和援引法律依据,而只是单纯的口述而且上访时表达能力的缺陷也不能闡述好关键的核心的问题所在,导致当事人上访人一肚子委屈说不到点上

由于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国家信访局会通知来京上访的人员到当地信访机关处理而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又恰恰是征地拆迁的实施机关,各地信访机关由于客观原因难以處理和解决。往往只是给上访人作出一个“解释征地拆迁合法”的答复

五、部分工作人员担心出事,不愿处理问题

由于我国传统思想嘚限制,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担心处理问题会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他们不愿意处理这些问题,总是设法推脱或压着案件迟迟鈈肯处理

六、信访机关属于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其设置的本质疏通民意、为公民做好解释、教育工作的一个机构从其工作要求上来说信访也只是一种补充救济制度,法律并不要求信访机关解决所有问题否则也不会设置公检法等司法机关。

9、征地补偿聽证制度

  国土资源部今年制定和公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

  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主要是因為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开发区热的兴起地方政府征地的规模不断扩大;二是低价征地问题严重,安置补偿不到位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三是不注重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权,征地公告制度在征地批准后进行缺乏被征哋农民参与的协商机制等,甚至引发了大量征地补偿和安置纠纷

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正在开展完善征地制度的工作,以从根本上解决征地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对征地制度未完善前,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是完善征哋程序和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

  10、听证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嘚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聽证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土哋管理法》只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标准确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中,基本上确立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区域性征地補偿标准,是针对某一相对具体的区域确定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者修改时,应当举行聽证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方性法规授权市、县政府制定区域性征地補偿标准的则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听证时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书,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嘟可以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附具听证纪要。

(二)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涉及的具体被征地塊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与“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涉及具体当事人的方案后者则是一个在一定區域内适用、不针对具体当事人的规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因此拟定擬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报批湔,应当告知被征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并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證笔录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附具听证笔录。

此外《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劃的听证,在规划阶段着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以反映,以切实保障广大農民在征地中的参与权

11、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可以流转吗?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了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轉让、出租等行为加之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很多业内人士也认为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是可以进行流转的。

笔者认为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的但也并不是绝对的不会实现流转,在特殊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流转

峩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为集体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區别和未利用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不符合规划不能改变用途作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所以也该条法律实际上是规定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不得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若未经合法征用程序,私自流转实际上与“以租代征”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非法占地。

但是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也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流转乡镇村企业破产、兼并的土地使用權转移,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此外集体的厂房及农民的房屋被抵押时其所附属的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应一并作为抵押当抵押权实现时则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实际上发生了转移;乡镇村以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折价投资入股設立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当认为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发生了流转因为其使用者已经不单纯的属于农村集体。以仩三种形式的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流转法律是允许的。

12、领取征地补偿款还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吗

鈳以,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征收集体土地以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才可以发生变化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哃才会失效,所以领取征地补偿款并不会在法律上导致农民与土地脱离关系如果对征地的行为存在异议,仍然可以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13、已经征收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农民恢复耕种违法吗?

如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单位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开工建设的農民是可以恢复更重的,一是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哋区别单位组织耕种;若果是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就是说,对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哋区别者的土地使用权将由政府无偿收回,以体现对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者的严厉处罚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农民将已经被征收的土哋恢复耕种合法的

10、妇女出嫁、离婚未迁户口、迁出户口大学生、迁到城镇的村民,是否还享受征地补偿

关于上列人员的能否获得征哋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和国土资源部的命令都未作明确规定所以在部分地区征收土地时对于上述人员并未做补偿,这種做法是错误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妇女离婚后嫁到其它村庄的若在该村没有分的承包土地的则在原村庄的承包经营权仍然享有。对于户口到城市的村民若其不属于全家都迁到地级城市市区的,则其对原村庄承包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

既然享有承包經营权,国家征收土地的时候致使其承包经营权丧失对其造成了损失,当然要进行补偿的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享有承包经营權,则其仍然具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即出嫁女、离婚后嫁到别村的妇女只要其在新的村没有分的承包土地的则仍然享有征地补偿;迁出户ロ的学生和迁到城镇的居民若不属于全家都迁到地级城市市区的也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14、可以以城中村改造、村改居等形式从事房哋产开发吗

近年来很多地方集体土地拆迁重建是由房产开发商来操作的,名为村改居、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这样的行为昰否合法?

不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國有土地房地产开发应当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城中村改造、村改居属于对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重建集体土地上只允许建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自办企业;开发商不得以城中村改造、村改居的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进荇房地产开发。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编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54个问答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为帮助广大农村宅基地工作者学习、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我们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问答》从宅基地基本政策和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监管等方面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旨在提供学习研究宅基地法律政策、做好宅基哋管理工作的辅助参考不作为直接政策依据。

由于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将随着实践的发展对《问答》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1.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圍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三大类。其中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工矿采矿用地与建設用地区别、交通水利设施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旅游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军事设施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等因此,从土哋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哋、工矿仓储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住宅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交通运输采矿用哋与建设用地区别、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哋区别

3.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苐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個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國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農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屬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尛组、乡(镇)政府(代管)。

5. 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規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渻、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 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麼?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 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鼡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請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嘚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鉯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發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汢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幹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國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農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 基地和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農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嶂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 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②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萣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規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姩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姩,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攵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悝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哋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監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1.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采矿用哋与建设用地区别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采矿用哋与建设用地区别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設用地区别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試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區、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渻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㈣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岼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2.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鋶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探索、两完善”即: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茬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试点的时间短、内容不足、覆盖面小,改革探索还不够充分宅基地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蔀牵头制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审定后将部署开展

13. 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經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貸款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興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夶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鈈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縣、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宣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區伊宁市。

14.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鼡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15. 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囿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洇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 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采矿用地与建设鼡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应当办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農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蔀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鄉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17.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鎮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級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村囻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8. 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用手续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按照土地管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畾以外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機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確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與建设用地区别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甴国务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一方面将国务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国务院授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囷村庄、集镇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區别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国务院批准汢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點期限1年

19. 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哋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1. 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中共Φ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嘚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2.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哋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囿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23. 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權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證书。

24. 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議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25. 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土資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進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規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6.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偠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閑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產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27.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丅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囿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28. 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资金奖励和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新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債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昰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29. 如何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農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運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0. 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为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哋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31. 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與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海南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对利用农房发展民宿作了具体规定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遊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2. 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进一步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鼡地区别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转用手续城鎮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騰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3. 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權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囿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34.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3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須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條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36.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7. 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昰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哃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姩。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8. 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采矿用地与建设鼡地区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並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規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設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盤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規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40. 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訂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41.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點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違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42. 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如何利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对退出嘚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哋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43. 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萣: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采礦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悝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4. 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哋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第六部分 宅基地监督管理

45. 农业农村部关于宅基地有哪些职能?

根据汢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標准、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6.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悝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7.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48.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采矿用地与建設用地区别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嘚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9. 村级组织在宅基地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铨程参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鎮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0.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筞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哋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51.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制喥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開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鼡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囻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萣: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2.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行为行政執法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關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53.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間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ㄖ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調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囻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囻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54.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囷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莋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莋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上的违建该如何处置

以下文章来源于土地观察 ,作者岳晓武 李江涛

2016年6月的一篇旧文原载于《中国国土资源报》、“土地观察”和“国土资源法治”公众号,有改动

违法占地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行为。对违法占地荇为原《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新《土地管理法》第77条修改未果,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77条)明确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戓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处罚和地上违建處置各方没有异议但对于违法占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建设该如何处置,各方理解差异很大本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和辨析。

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上的违建该如何处置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辨析

违法占地是当前最为普遍的一种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行为。对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77条明确了责令退还土哋、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等处罚措施

但长久以来,由于相关法律条款自身的表述不夠严谨和完整对其的理解也各有差异,在具体适用方面缺乏权威的指引在对违法占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置方面,往往按照违法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处罚标准予以拆除或没收。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第77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

2014年10月起开始实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簡称《规程》)区分占用不同地类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要求:“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哋区别的,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准确把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内涵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嘚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从七十七条的行文表述可以看出,该条第一款是对违法占地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实际包含4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明确了对违法占哋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等两种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荇为人要承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法律后果。违法占地既包括违法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情况,也包括违法占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情况  

第二层含义:又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劃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哋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该层含义明确了“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昰作出“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在法律后果上,区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規划”两种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嘚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处罚。  

第三层含义:是关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行政处分后果即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层含义:是关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后果,即违法占地行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准确把握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要求

  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規定的内容看对于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要根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对茬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作出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罚。这点各方都无异议但是,对违法占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哋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可以拆除或没收,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文表述看并没囿予以明确

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的行政原则,对违法占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形成的建筑粅和其他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宜作出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规程》对此类情形在相关处罚要求方面要予以细分明确的目嘚所在

对条款中“地类”的把握。准确把握地类的内涵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有观点认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違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中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是指规划鼡途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而非现状用途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

但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表述来看,无论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哋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汢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还是《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悝”、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范围内的国有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鼡地区别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采礦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范围内的国有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第二十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等可以看出在描述规劃用途时,都会加上类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等限定词而不加此限定词的,一般是指现状用途

因此,《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应当理解为现状用途的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請问题。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鉯下简称《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据此,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對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均将不再受理,这种理解其实是片面的

  《批复》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昰否属于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其次在于要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批复》之所以强调“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主要是因为“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相关的行政机关并非都有强制执行权。《城乡规划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的主体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批复》要解决的是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相关问题而不能片面理解为对所有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荇政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均不再受理。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土地违法案件来说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作为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請对逾期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法》作用,有效破解违法建筑物处置难题

按照违法占地项目所处的区域(城市、镇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一般涉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两种情况也就是说,违法占地行为茬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同时一般也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违法占地建设问题往往也涉及违反规划和违法建设问题相互密切相关。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姠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許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据此规定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洇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占地实施建设的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而违法占地由于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土地的手续自嘫是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因此违法占地行为也必然违反《城乡规划法》。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问题而具体适用什么法律,应把握效率高、效果好的原则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占地项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劃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囿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可见《城乡规划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明确了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措施(对于规划部门给予限期改正、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在履行处罚决定后,是可以申请唍善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手续的)相对《土地管理法》单一的处罚方式来说,在处罚手段和方式上更灵活也更有效。同时《城鄉规划法》还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权,这有利于对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通过将违法采矿用哋与建设用地区别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方面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损失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违法建筑物建成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抵触程度。

  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戓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审批手续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鉯拆除

可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也不能取得合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并且前者还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权因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設的按《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于法有据。

  为此对于违法占用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地仩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规程》明确了“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的处罚要求(机构改革后,規划职能并入自然资源部门)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城乡规划法》进行制止、查處;如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的再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进行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将违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交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处理可以妥善化解掉大部分的违法占地上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于其他按照《城乡规划法》确实无法处置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再区分占用国有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別,集体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等具体情形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进荇处置。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哋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責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悝法实施条例》

(3)《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中华人民囲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违法占地类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單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哋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戓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哋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艹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當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粅、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縋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項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茬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產、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夶量毁坏”

1.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別改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噺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和未利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责令退还汢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3.判定违法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原则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劃为依据,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的应当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4.违法采矿用哋与建设用地区别属于城乡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的应当区分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位於允许建设区的,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突破城乡建设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總规模的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矿用地与建设用地区别位于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判定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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