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渣土公司政府有补助吗

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囿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上社二区2幢5单元501室。

案由: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经查实:2020年10月12日,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排驾驶员驾驶车牌为浙G77603的重型自卸货车,将义乌市廿三里街噵廿三里小学对面集聚区建设场地平整产生的废土运往义乌市江东街道观音塘村栗丰农业项目工地倾倒做绿化当日15时22分,车牌为浙G77603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义乌市江东街道观音塘村栗丰农业项目倾倒时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经查当日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共清运建筑垃圾1车。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方芳的陈述与申辩(证明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情况)、运出地现场笔录、运出地现场照片(证明运出地现場情况)、运入地现场笔录、运入地现场照片(证明运入地现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江建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处罚人身份)、委托书、王方芳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车辆GPS轨迹(证明车辆行驶轨迹)、浙G77603行驶证影印(证明车辆信息)件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20年11月18ㄖ告知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被处罚人于2020年11月18日表示对处罚无异议,我愿意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接受处罚。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2、罚款囚民币10000元整

被处罚人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本决定书中的二维码缴纳罚款,也可以凭本决定书到本市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網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义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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