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的原因是我国的土地
分配給农民个人的土地都归村农民集体所有了,83年改改革开放什么时候承包给个人土地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经营政策后,原来的生产队集体耕种的土地或山林按户重新分配给农民个人承包经营,国家政策要求30年不变因为当时分地时是经过全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集體讨论同意分配的。另外:就是我国土地政策几经变革后目前的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拥囿土地所有权所以你持有53年土地改革时的土地所有权人的证据要回分发给邻居的山林使用权(实际上应该叫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的。
既然叫承包经营权为何邻居家的林权证是长期的,而且是无偿的那不等于是所有权人吗?在农村按土地法只有自留山、地才能给村集体所有权。我53年的土地证虽按政策作废但也可以表示是国家分发给我自留山(作为证据)。再说当时在(83年)农村分发土地使用时是使用该块山林现在林木都没有了。现变成土地是邻居家所有使用权了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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