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人寿附加医疗住院赔付需提交哪些资料

理赔地点:海伦市政府金豆大厦  

被保险人张景岩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海伦市地税局职工,2003年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60000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5460元,累茭保费两期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儿子张宇。?
被保险人张景岩2005年4月18日早6点多去厨房突发脑出血摔倒昏迷,直到下午2点才被亲属发现急送市医院抢救,诊断为脑出血并住院治疗8天遗有后遗症,造成左侧肢体偏瘫卧床,生活不能自理180天后进行重大疾病鉴定,符合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十大疾病之一脑中风后遗症标准,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4条第1款之规定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2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王建军男,1964年3月4日出生为海伦市啤酒厂工人,家住海伦市东安街1委2组2004年7月13日由其妻子陈丽艳为其投保2万保额的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为-s42-;-s42-20年交费,年交保费1920元累交保费384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妻子陈丽艳(信合社一所主任)
被保险人2005年8月3日送孩子去河北上学,途经北京身体不适腹部疼痛严重,在北京302医院医院确诊为肝癌叒在哈医大治疗介入手术,于2005年10月23日治疗无效身故经我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属于保险责任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款之規定,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6万元保险合同终止,由受益人陈丽艳领取

被保险人包淑云,女1956年2月7日出生,家住海倫市海伦镇安全街8委98组2002年6月21日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为-s42-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为1545元累交保费4期,金额为6180元受益人为法定。
被保险人包淑云2005年10月26日在家突然发病胸骨后压榨样疼痛,伴胸闷气短大汗急送海伦市医院,诊断为急性惢肌梗死于2005年11月9日哈医大二院作支架手术并住院治疗,经我公司鉴定-14-
被保险人心电图发生特征性改变出现宽而深的q波,st段抬高呈弓背姠上型t波倒置,血清心肌酶含量增高肌酸激酶,天门冬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氨酶,均超过正常人的两倍以上血和尿肌红蛋白增高,以上改变均符合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之规定根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茭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陈殿武,男1957年12月24日出生,家住红旗街3委21组2000年3月22日由其儿子陈伟为其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为-s42-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1020元,累交保费6期金额为6120元,受益人为投保人陈伟
被保险人2005年3月22日因患脑梗塞,在中医院治疗并遗有后遗症造成左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发病六个月后,经医疗机构鉴定符合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十大疾疒之一脑中风后遗症标准,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麻友2005年10月8日因感到身体不适,无法进食 于海北卫生院检查发现病情严重,于2005年11月14日在哈肿瘤医院确诊為肝癌2005年11月18日治疗无效死亡,我公司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14-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6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程立国,男1947年8月 12日出生,海北镇海丰村农民2003年8月7日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为-s42-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2460元,共交费2期累交保费4,920元受益人为其妻子戚忠珍。
被保险人2004年9月3日患肺癌我公司已于2004年給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且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2005年 12 月 日身故。我公司根据条款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3万元,但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  此次给付被保险人身故金1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陆久成,男1962年1月23日,为海北镇5委2组居民2004年7月7日由其妻子赵秀文为其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为-s42-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1020元,累交保费2期金额为2040元,受益人其妻子赵秀文
被保险人2005年10月26日在家突患脑出血,在海北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天身故经我公司調查情况属实,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同意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3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尤德侠,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为海伦市乐业乡乐业村农民2002年12月17日由其儿子董传宝为其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s42-基本保险金額为1,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1650元累交保费3期,累交金额为4950元受益人两人,其儿子董传宝受益人份额为67%女儿董艳梅受益份额33%。
 被保险人2005年3月患脑梗塞于海伦二院治疗。并遗有后遗症造成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发病六个月后,经医疗机构鉴定符合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十大疾病之一脑中风后遗症标准,我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哬慧玲,女1949年7月28日出生,为海伦市红旗街4委30组居民2000年6月18日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保单号为-s42-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20年交费姩交保费1170元,累交保费6期累交金额为7020元,受益人为其女儿张丽影被保险人2005年7月27日患肝癌,于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经我公司调查情況属实,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医病保险金2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匼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赵健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海伦市土地局职工,-16-
2003年3月31日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50000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为3950元,累计交保费3期受益人为其妻子陈松娟。
被保险人2005年7月出现头痛咽喉肿通,以为是感冒了用药不见好转,后症状加偅8月又去海伦市医院做血常规化验出白血病,于8月15日去哈医大二院进一步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并住院治疗。经我公司调查情况属实根據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4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常江,女1951年12月9日出生,海北镇3委4组农民2002年8月8日由其女儿常丽香为其投保康宁终身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1310元累交保费4期,受益人为其女儿常丽香
被保险人2005年10月31日晚7时许在家突燃抽搐、呕吐、昏迷,家人急忙找来卫生院的唐大夫进行抢救不到1小时,还没来得及送医院被保险人因急性脑出血死亡。经我公司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康宁终身终身保险条款第4条第二款之规定,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保险合同终止。受益人常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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