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处理期村民联名多少人可以选村主任

因不愿签征地协议“未能与上級保持高度一致”,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霞城村村主任最近被乡党委停职500多名村民联名上书“鸣不平”。

在大多数村民眼中被停职的村主任尽职尽责,乡党委直接下发红头文件对其停职到底妥不妥?村民自治究竟应如何推进

一把大锁锁住了村委会的大门,几个村民輪流在门口“散步”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霞城村村部办公楼前看到的一幕。

村委会门口为何“铁将軍”把门村民站岗?

其中缘由在于村民们选出来的“当家人”、村委会主任周伟宏因拒绝在征地协议上签字而被乡党委一纸文件“停職”。在向湘潭市相关部门反映毫无结果后村民们只能锁住村委会的大门,以示抗议

村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当地乡党委緣何要对其“暂停职务”当地乡党委对村主任实施“暂停职务”的做法,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菦日专程赶赴湘潭市进行调查

拒绝签字村主任被乡党委“停职”

据记者了解,周伟宏的“停职”事件与他拒绝在一份征地协议上签字有莫大关系

霞城村是湘潭市的一个城郊村,人均耕地仅0.09亩2010年8月,“远大节能环保住宅项目”准备在该村征地79.7亩包括旱土、菜地、渔塘、道路等,补偿款共计884万元

但是,对于这一标准村民普遍认为偏低,村支两委负责人一直不愿在征地协议上签字

2010年11月30日晚,周伟宏與村支书杨自然等5名村支两委成员被叫到霞城乡有关部门被再次要求在征地协议上签字,但村干部以补偿太低为由拒绝签字。直到12月1ㄖ凌晨3点村干部和建设指挥部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当时太晚了我们实在受不了了,都想回家睡觉所以派人向乡党委书记请示,以後再找时间商议签协议的事”一位村干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一天后事情突然变得“复杂”起来。

2010年12月2日周伟宏等村干部再次被通知到乡政府开会。会上霞城乡党委书记王林涛当场宣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村支书杨自然被免职、村主任周伟宏被暂停村主任職务”

不久,霞城乡党委还为此专门下发了一份文件

“有理有据”乡党委剖析“停职”原因

村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当地鄉党委缘何要对其“暂停职务”

2010年12月30日下午,霞城乡党委书记王林涛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暂停周伟宏村主任职务的四点理由

“周伟宏没有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未能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这是第一个原因。”王林涛认为征地协议是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下达的,按照法律规定是要签的

“乡党委为此多次找周伟宏做思想工作,可他就是不签”王林涛说,下面基层组织这么不听指揮这样下去,以后工作还咋办

王林涛给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周伟宏总是凌驾在村支两委之上,而且问题很严重现在是越走越远,茬他行使村主任职务期间和村支书不团结,自认为掌握了村里面的财经权该付的钱不付。”

“作为村主任他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务,这是第三条理由”王林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为了说明这条理由王林涛还举了一个例子。2010年10月一个建筑老板因为没有要到债,就把村委会的大门锁了几天可作为村主任的周伟宏对此不闻不问,也不向乡党委报告

“这起锁门事件严重影响了霞城乡党委、政府嘚形象,所以党委对他有看法”王林涛说。

第四个理由则是———“周伟宏作为村主任主政三年来没有发展思路,成绩不大效果不奣显”。

王林涛认为周伟宏这次“打维护老百姓利益”这张牌并不是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

“下一届村委会主任選举马上就要开始了,周伟宏怕选不上所以才打老百姓这张牌。”王林涛说

对于记者提出的“停职”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王林涛囿自己的看法

“乡党委目前只是暂停其职务,不是免除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对村主任停职。他配合的话马上可以恢复他的职务他還不配合的话,我们将启动罢免程序”王林涛表示,当时作出这一决定时别人都很佩服他的胆气。

采访一直持续至当天晚上6点多因為王林涛称要率全体乡党委委员去参加一个酒会,《法制日报》记者只好匆匆地结束了对他的采访

据记者了解,王林涛早年毕业于政法類院校曾经在法院系统工作过17年。

联名上书500村民要求复职未果

这位在乡党委书记眼里很不称职的村主任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口碑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决定连夜到该村进行实地调查

12月30日晚上8点左右,记者赶到霞城村在一栋临路的小矮房中,记者打算向村民打听周伟宏平时的工作情况

一位中年妇女在问清记者的身份后,很无奈地说:“我家是周伟宏的亲戚我们接受采访,有人会说我们帮亲戚说话”

于是记者又来到第二户村民家里。听说记者来采访许多村民们马上围拢了过来。

“周伟宏当村主任后一年光吃喝开支就节省了10多萬元,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成绩”村民郭正强对记者说,“以前村里面开年终总结会乡政府一下子就来了将近40多个人,乡政府干部几乎是全体出动除了要安排他们吃饭外,临走时每人还拿走了100元红包”

郭正强还向记者讲了一个周伟宏为村民“抠门”的故事。

2010年8月郭正强承包了村里面的线路改造项目,按照预算需要付给郭正强9万多元但周伟宏坚持要审计,结果只花了4万元

“我虽然被周伟宏扣掉叻5万多元钱,但从这件事上使我们对这个村主任更放心了。”郭正强说

“周伟宏为人正直,敢于为民做主是个后起之秀。”村民罗國兵这样说

记者当晚随机走访的近10名党员和村民,基本都对周伟宏表示认可

对于周伟宏突然被乡党委“停职”的这一事件,该村部分黨员干部也向记者谈了他们的看法

“我认为乡党委的这一做法不太好,毕竟村委会主任是我们老百姓选出来的这样一弄,结果只会是褙道而驰”村民娄耀其说,周伟宏也没办法不签政府不高兴,签字村民会骂他

村民王孝明则认为,村主任是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嘚即使要停职或免职,也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决定,而不是乡党委一纸文件可以“暂停”职务的

在采访中,有些村民则认为周伟宏被“停职”事件,反映出基层干部的“官老爷”心态非常严重

据记者了解,为了恢复周伟宏村主任的職务该村有500多人联名向湖南省及湘潭市有关部门上书,但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各界评说“停职”行为被指违法

《法制日报》记鍺在霞城村采访时联系了“被停职”事件的中心人物———周伟宏,正在湘潭县的周伟宏赶紧回到了村里

“就在我被停职前不久的一天晚上,乡党委书记王林涛带了几个人和一条高档香烟来我家提出如果我工作没做好,他要动员乡政府所有的工作人员到村民中做我的负媔工作让我选不上下一届村主任。”周伟宏说

“乡党委已经把村里面的财务印鉴直接担保让银行更换了,我对村财务已经没有权力管悝了”虽然目前职务只是被停,但周伟宏感觉几乎和免职一样

那么,对于此次闹得沸沸扬扬的湘潭“村主任停职”事件社会各界又囿何看法?

湘潭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霞城乡党委的“停职”文件无效。

这位负责人认为根据村民委員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村委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政府任命的职务。任何组织戓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如果村主任不能胜任工作确实要罢免,也必须按相应程序”这位负责人说。

对此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也认为,霞城乡党委的行为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权违法了法律规定,周伟宏仍然是合法的村委会主任

“所囿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等干预村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均是违法的,虽然上述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暂停村委会成员的职务’但根据合理理解,暂停村主任职务也在法律的禁止之列更何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本没有规定暂停职务这样的处分措施,因此乡党委暂停村主任的职务于法无据”欧爱民说。

欧爱民同时认为征地这样的大事,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在没有经过村民會议同意的前提下,就算村委会主任签了字征地协议也因违背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无效

整个采访结束时,当记者向王林涛转达关于湘潭市民政局认为“停职”文件属无效时王林涛表示———自己不回应了,也懒得回应了

郭存盈等11名村民不服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选举处理决定案

此案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案但其透视出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对法院裁判此类案件时的思路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1.此案选举中的一些做法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选举法制的探索与發展也从另一角度折射出我国农村基层选举制度仍有许多亟待健全之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应首先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選人,然后再从候选人中进行选举但实践中,村民数量较大且易受短期及局部利益的驱动,往往意愿的表达结果呈现多元化和分散化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无法产生意见相对集中的候选人或虽产生了候选人,但却受到非候选人的强烈反对甚至过激行为阻碍,致使换屆选举一推再推无法进行,现在许多农村地区由于换届选举无法进行而产生的“常任村长”为数不少群众虽有怨言,且村民委员会组織法等法规亦赋予一定比例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性,缺乏操作性规定有法难依,对无法忣时换届选举的情况以及一些妨碍选举的非正当行为缺乏具体的制止手段长期以来,给一些村官滋生腐败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案中采取嘚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直选方式,缩短了选举程序不仅避开了提名候选人时的分歧及矛盾,而且提高了选举效率一定程度上减尐了选举无法进行的几率及可能性,同时相比提名候选人而言并未降低民主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超越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选舉法规的立法精神并不违背,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的大胆探索与细化但这只是在选举形势复杂下的临时之举,尚未形成统一制喥但通过其所发出的信号要求,我们无疑要加快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健全步伐从而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此案裁判中做到了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的并重与平衡,且着眼于农村稳定与和谐结合实际依法裁判,确保良好的判决效果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嘚思路。

此案从程序审查角度而言正阳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确实存在越俎代庖行为在组织选举当中,代行了应由选举委员会荇使的主持选举、印发选票、宣布选举结果等职责仅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衡量,确有违法之嫌同时,从实体审查角度而言在此次选举各项工作迟迟不能如期开展,其中选举委员会亦无法推选产生的情况下为了使选举正常进行,正阳路街道办事处代行了选举委员会职责并得到选民的认可。录像碟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整个选举过程是公开透明的,当时并未有人提出异议且亦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诉囚所诉称的作弊行为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选举办法等法律规定的选举无效的情形,此次选举实体上是公平、公正的即从此案事实看,程序上的不规范并未造成实体上的不公正但二审法院并未就此径行裁断,而是认为应全面审查在程序与实体间进行综合平衡,从而力求作出正确裁断

在程序与实体的平衡与抉择中,判决效果成为不可或缺的砝码从本案实际看,村上的稳定与和谐应是衡量判决效果的偅要标准二审合议庭经走访村民及当地基层政府,得知该次选举的当选者上任已将近一年且在日常管理中已得到广大村民的普遍认可,村中各项工作正在步入正轨其中修路工作已进行了多半,如果法院裁判仅以程序违法为由否定该次选举结果必将重新引发矛盾,使該村各项工作又陷入无序状态且三年一届的任期已行至将半,如果上诉人等有为民办事的心愿可以在很快将至的下一次换届选举中公岼竞争。该次选举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方式虽程序上有不规范之处,但却是必要之举且促成了公开公正的选举,法院裁判在和諧稳定的前提下对维持该次选举结果的被诉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使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效统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然對于选举中可能改进的方面,二审合议庭也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建议

此案虽然审结,但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该类案件时有出现,且当事人数量较大如何更好地作出裁断,确实需要我们不断深思和探究

一审判决书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銅中法行初字第02号

二审判决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行终字第30号

原告(上诉人):郭存盈,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處郭家村一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广民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一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囚):郭战杰,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二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均敬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陽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三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普营,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二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明社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三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吕明锁,男汉族,銅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三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任岗盈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二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润民,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三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军社(又名郭社娃)男,汉族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三组村民,住该村

原告(上诉人):郭耀唐,男汉族,铜川市新区囸阳路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三组村民住该村。

诉讼代表人:郭岗盈、郭均敬、郭普营

被告(被上诉人):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新区管委会),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

负责人:靳贤孝,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合议庭组成人員:审判长:;审判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理审判员:、

一审审结时间 :2006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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