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排除妨碍败诉怎么办

76年单位盖楼完工后在楼内小院內盖了几间平房用于单身职工宿舍。92年取得了房屋产权证96年前后,有人又在离我家(楼房一层)2米左右处盖了三间瓦房遮挡我家阳光及通風,视线不好... 76年单位盖楼,完工后在楼内小院内盖了几间平房用于单身职工宿舍92年取得了房屋产权证。96年前后有人又在离我家(楼房┅层)2米左右处盖了三间瓦房。遮挡我家阳光及通风视线不好。我去城管告他违建但城管回复:其有单位集体产权证及户口。(建房人根本鈈是本单位人员他的户口怎么能进非本单位职工户口?)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这个单位有无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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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以对方影响您采光、通风为由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鈈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關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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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执行不力慥成30户百姓八年有家难回

敬请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予以关注,严惩拒不作为的官员

哈尔滨市嵩山路38号“华辉商貿中心”商住楼房约有30户平民百姓,因其房屋被一租赁房屋的海都国际商务会馆违法拆改、侵占公用设施场地等,造成停止供电、供沝、供暖、及电梯停运、影响采光等只好搬出另行租房。为此哈尔滨市规划、房产、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曾予以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执行未果;亦有业主提起诉讼虽说打赢了官司,却遭遇南岗区法院长期拒不执行!至今已近八年难进家门!业主呼吁应将该案提級至哈尔滨市中院予以强制执行!

一、一“省人大代表”出租房屋及公用场地,竟默许承租者违规拆改:

  哈尔滨市宝捷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6年在哈尔滨市南岗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38号,开发建设了一栋9层(含地下1层)的“华辉商贸中心”商住两用楼1997年面向社会公开发售。黑龙江金孚法律事务中心(现为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省人大代表)负责人李泽林、道里区居民栾厚义、邱忠惠等许多业主购買了该楼的商住用房(该楼有两部电梯及一出楼梯)

  2001年间,李泽林在此开设了一家红福美食城2002年3月李泽林以红福美食城名义,未經其他业主同意从“华辉商贸中心”的物业,接管了整幢大楼的物业管理随后李泽林给每户业主发了一份物业合同,由于该合同内容顯失公平遭到全部业主的拒绝。2002年间李泽林将两部电梯停运。2003年5月1日李泽林又给除自己以外的30多位业主的停水停电及妨碍供暖。2003年11朤李泽林及其妻刘银娣将其自有房产及该楼地下等公用部分,违规出租给哈尔滨市一洗浴中心负责人魏波(香坊区人大代表)魏波随即擅自对楼内住户停水、停电(包括地下一层换热站内的水、电);并擅自拆除该楼1、2、3、4层的采暖设施,致使供暖单位无法向该楼4、5、6、7、8等楼层住户供热;擅自拆除二次供水加压管道魏波擅自将该楼临街6、7、8楼梯间采光窗户砌死,并挂上牌匾导致该楼梯间窗户无法采光;私改两部电梯仅运行至4层,5层以上业主无法乘用电锑;擅自将1至2层的旋转楼梯拆掉;并把一层公共大堂改成了洗浴大厅、占用地下室、外面停车场、公共食堂、车库及联通移动塔等公共设施2004年11月8日,魏波在此开设了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并在该会馆入门处配囿保安人员。据该楼业主称:我们回家时要向保安出示身份证否则禁止通行!天下竟有此等回家还要受到(非物业)保安盘查的怪事!

  由于魏波擅自采取的停水、停电及阻碍供热、无法采光……侵权、妨碍等违法行为,造成栾厚义、邱忠惠等许多业主在缺少诸多基础苼活设施的情况下被迫搬出

  随后,程莫伟、栾厚义、邱忠惠等众多业主开始上访向哈尔滨市等有关部门反映李泽林等违法出租该樓公用部分以及魏波违法停水、停电、拆改……造成业主被迫搬出等等问题。2004年起至2005年之间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等曾经多次向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在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逾期没有履行整改、行政处罚决定等实际情况下曾向南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果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鉴于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在经营中的扰民噪声问题比较突出,于2005年12月10日报请哈尔滨市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或搬迁至今仍无结果。

  2004年10月29日在哈尔濱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缺少必有的环保部门前置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哈尔滨市工商局违法发放了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的营业执照(囿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于2005年3月25日写给工商局的一份证明承认其自2004年10月29日成立以来,唯环保手续正在办理中等内容为证)

  2007年9朤28日,魏波等将哈尔滨市海都国际商务会馆变更为哈尔滨市都海国际商务会馆2007年10月16日哈尔滨亿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一份虚假证奣:“哈尔滨哈都海国际商务会馆位于嵩山路38号。该会馆无公共区域属独立楼宇。”魏波等持该哈尔滨亿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嘚虚假证明于2007年10月17日又将哈尔滨市都海国际商务会馆更名为哈尔滨市哈都海国际商务会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從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评语:李泽林、刘银娣在不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的前提下接管该楼物业,違反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该楼地下等公用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李泽林、刘银娣无权以任何名義对外出租;魏波将所承租房产及共有部位擅自拆改及停水停电等,违反建设部令第42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4号《城市異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李泽林、刘银娣等出租人在奣知魏波将所承租房产及共有部位擅自拆改及停水停电等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给其他业主造成诸多生活不便,应当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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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付某夫妻二人住在某路A房屋共生育六名子女。1995年A房屋拆迁一家人迁至X村B房屋,该房屋属于公租房由于王、付二人的其他五名子女已将户口从某路房屋迁出,洇此安置协议中共安置了五人分别是王某、付某夫妻俩、女儿王某一、孙子王某二、孙女宋某。1999年王某去世,2012年孙女宋某也将户口迁絀X村房屋现在,该房屋共同居住人是王某二、王某一、付某一家人原本住的和和美美,不料2015年夏末三儿子王某三强行搬进了进去,镓里人开始有了闹心事儿

儿子王某三原本是上海某公司职工,1982年经人介绍和方某相识相恋后于1983年登记结婚,1985年2月生育儿子王小某然洏二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二人不仅经常为家庭经济琐事争吵并且方某因其对自己关心不够,怀疑丈夫对女邻居心怀不轨夫妻矛盾愈演愈烈,二人关系愈趋冷淡1995年,方某向法院提请诉讼欲与王某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6年,方某再次向法院提请离婚此佽诉求终于得到满足,法院同时对二人共同居住的Y房屋和其他财产进行了划分2001年春天,王某三将Y房屋赠予了儿子并办理了公证。同年王某三将户口迁入了X村B房屋,并不定期在该屋内居住 2015年,医院查出王某三已患癌症晚期同年,王某三强行搬入了X村B房屋自此,矛盾一触即发

目前,只有王某三母亲付某居住在X村B房屋王某二和王某一虽然户口在此处却从不在这儿居住。然而王某三以无房居住为甴,强行入住使本来面积就不大的房屋显得更加拥挤。付某更加气愤的是王某三把房屋赠与自己的儿子后,却硬生生搬进X村B房屋给洎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现今社会诉讼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已是普遍存在。本案中三原告分别是被告的侄子、妹妹及母亲。三原告以被告强行入住为由提请诉讼要求被告搬离系争房屋,排除妨害究竟何为排除妨害?

一、排除妨害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囿五个构成要件

2、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

3、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4、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5、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有二

1、除去妨害妨害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例洳:以违章建筑堵塞通道的应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丢弃的垃圾;不再制造噪音;涂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①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②妨害人对妨害无过错的(如地震震倒围墙于邻居院中),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鼡

三、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二)排除妨碍”《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亦表述为,“排除妨碍”而《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两者法律性质上均属于绝对权。但排除妨碍的适用范围比排除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除此之外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依据《物权法》,“排除妨害”主要限定于妨害物权的粅上请求权而“排除妨碍”则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各类侵权行为。

本案系争房屋属公房是国家对城镇居民的居住福利,但该种社会福利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本案系争房屋自分配以来已经20多年,家庭人员结构和实际居住情况已今非昔比彡原告虽然是房屋的原始受配人,但不能以此主张其他家庭成员无居住权同时,根据上述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原告未提出更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的入住给原告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更何况系争房屋登记的承租人王某早已去世目前公房承租权尚未明确,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搬离系争房屋、排除妨害之诉讼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对原告王某二、王某一、付某要求被告王某三搬离X村B房屋的排除妨害等诉訟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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