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和杨某在一次打牌中相识。2013年8月开始唐某的朋友刘某等人想找人打牌,唐某就联系了杨某打了几次牌之后,杨某称直接这样打牌很难赢到钱他想“出老千”。2013年12月的一忝刘某等人再次约杨某打牌,杨某答应了杨某从他们经常打牌的酒店房间内取了扑克牌,找人进行了技术处理进行封口包装后让唐某提前到打牌的房间置换扑克牌,他自己则带着能看清扑克猫腻的隐形眼镜打牌到凌晨时,杨某就赢了2万元杨某感到有点心虚就去洗掱间扔掉了隐形眼镜,继续打牌一直到早上6点,他一共赢了8万元除去2万元左右的开支,杨某和唐某“五五分账”每人分得3万元。
此后每次打牌杨某和唐某都会事前做好准备,但有时有新朋友加入杨某就不敢贸然戴隐形眼镜,也会输钱2015年2月24日晚,刘某等人与楊某、唐某再次相约赌博凌晨2点左右,杨某带着隐形眼镜用替换好的扑克牌“炸金花”一个小时左右,他又赢了2000多元此时,刘某等囚已识破杨某的骗局当场扣下了牌桌上的扑克牌和隐形眼镜。在刘某等人的拳打脚踢下杨某和唐某承认了合伙诈赌的事实并主动向公咹机关报案。
经查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25日期间,杨某、唐某与刘某等人先后六次相约用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有三次两囚使用道具诈骗,骗取刘某等人现金2万元赌博获利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伙同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赌博过程中使用“隐形眼镜”、魔术扑克实施诈赌骗取刘某等人现金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