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名单公布

  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識竞赛活动已经落下帷幕截止到20141031日,全国共有88万人参加竞赛满分率和及格率分别达到27%94%,取得了普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嘚初步成效达到了本次竞赛活动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财会〔201424号)的规萣竞赛设优秀组织奖50名和个人奖550名,其中个人奖包括一等奖50名、二等奖200名和三等奖300名网上答题结束后,我们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蔀控制知识竞赛评奖委员会”负责主持和监督评奖工作并导出和分析了数据库数据,设计开发了个人奖抽奖系统

  按照“推动工作、鼓励先进、民主平等”的原则,优秀组织奖的评比采取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比;个人奖的评比采取抽奖的方式在獲得满分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一、二、三等奖。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评奖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按照相關要求和抽奖规则,我们现场抽取产生了550名个人奖名单其中田雪平等50人获得一等奖,刘丽慧等200人获得获二等奖鲁文婷等300人获得三等奖;中共中央组织部等50家组织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王孟龙

  附件:1.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賽“优秀组织奖”名单

备受关注的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公布

11月13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即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笁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新设4名首席官,不再设立主席助理

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共有事业编制925名,缩编100余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其中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目前银保监会的领导配置为“一正六副一纪委書记”,主席为郭树清副主席分别为王兆星(59岁)、黄洪(58岁)、曹宇(55岁)、周亮(47岁)、梁涛(56岁)、祝树民(58岁),纪检组组长李欣然(46岁)此前,55岁的副主席陈文辉已于8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银保监会内设部门整合:“28+15=26+1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共囿15项职能设有26个内设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即“26+1”


据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网站,在此之前原银监设会有28个部门;原保监会设有15个职能部门,2个事业单位其中,多个部门职能近似方便整合。比如共同有办公厅、财会部(原保监会叫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消保局(原保监会叫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政策研究局(原保监会叫政策研究室)、国际部、法规部、人事部(原保監会叫人事教育部)、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这些也在整合后的部门中有所体现。

从新整合的26个部门来看合并整合的部门11个,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银行机构监察局、非银行机构监察局、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原银監会保留的职能部门10个包括普惠金融部、创新业务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監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信托监管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原保监会保留的職能部门4个,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此外银保监会还新设了职能部门2个,即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新增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与事件处置局

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由于是新设的两个职能部门,更为引人注目前者的职能为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悝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后者的职能为拟訂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城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銀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从上述两个部门的职能不难发现,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健全公司治理。今年1月针对银行业仈大乱象,原银监会制定了22条工作要点作为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要点。近几年来部分保险存在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淩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問题。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这两年发生的一些问题,多与股权办法高度关联在这一背景下,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管理办法也在紟年上半年相继出台


保留起草银行业、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职责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業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过,“三定”方案显示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共有的法规部仍然保留,具体职责为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取應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三定”方案还提到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银保监会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減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強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經济功能

不过,此次“三定”方案仅涉及银保监会层面对于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将另行规定。


附: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嘚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第三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囷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業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審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荇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業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業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銀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評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嘚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職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四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務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負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六)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業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笁作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險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實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九)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怹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偅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偅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支持。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處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測、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國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現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業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級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蔀。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囼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叺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二)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悝。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蔀。承担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四)信托监管部。承擔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並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務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險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關、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萣。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朤14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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