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长在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时把我的土地划成集体的了该怎么办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据此规定你家如果要转让所承包的山林,首先应征得发包方街道办事处同意而在你家和村委签订的转让合同中,并未体現事先征得办事处的同意;
第二从合同公平角度而言,转让合同中的转让费为38000元是否和你家承包山林20年的投入及产出相适应?比如:伱家承包山林20年陆续投入了5万元山林中的树木如现在出售大约有多少收益?你家的投入及产出相加之和如远远多于38000元的话那么可以说,你们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你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根据上述土地承包法第41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而与你们签转让合同的村委是不具備签订林场转让合同的资格该村委与你们签订林场转让合同涉嫌“以租倒包”,“以租倒包”这种形式的转让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你们双方签订的林场转让合同应为无效你们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村现在因要修建水库而水淹区原属于集体的土地及公摊面积被村民组长及个别村民划为已有我村村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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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村现在因要修建水库而水淹区原属于集体的土地及公摊面积被村民组长及个别村民划为已有,我村村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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