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春市巨陽新能源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建审〔2020〕72号 |
阳春市巨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匼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朤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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