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以整个公司财产为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海外注册一般以注册资金为限。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沒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gp哦,于是出现大量以有限责任公司做普通合伙人去承担可能的无限责任
看起来好像有点矛盾,但即使法律规萣“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任何主体承担责任一定会有边界。
另一方面可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严格约定,避免大量负债情况的出現例如合伙制私募基金,可以在合伙协议里规定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吗这种公司形态当中又分为两种角色
①GP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通常情况下,创始团队承担GP的角色公司法规萣只要GP在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吗当中占股比例超过1%就可以绝对控制这家企业。
相信大家再承担GP角色时都不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個时候就有很多微妙的操作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