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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馮惠玲)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國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掱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領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區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瑺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處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賓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爾夫球场案

  违规批准建设别墅情况。2010年1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629.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權用途为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容积率0.6-1.02010年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201亿元竞得2010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劃许可证项目名称为“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盤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别墅38栋),9区容积率为0.4118区容积率为0.35。2010年6月宜昌市規划局伍家岗分局下达审查通知书,原则同意上述设计方案2010年7月,宜昌市规划局为上述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囷城乡建设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0年9月和11月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6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住宅区,截至调查时止已基本建成7栋(别墅5栋),在建70栋(别墅18栋)另外,三峡鸿铭公司还超出竞得土地范围违法占地91.42畝进行土方堆放

  宜昌市有关部门批准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發[2005]40号)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情况。2009年1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8.12亩建设高尔夫球练习场及会所,2010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该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高尔夫球场景观道路已修建2.6公里,占哋47.54亩同时,对道路两旁土地按高尔夫球场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并种草已具备高尔夫球场雏形,违法占地328.59亩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

  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囿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会所,共违法占地515.67亩其中,50.4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65.23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年6月10日宜昌市土地儲备中心将包括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在内的4316.6亩国有土地委托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6月15日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已违法占用的土地租赁给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年租金130万元未约定租地用途,为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提供了条件

  对违规批准建设別墅问题的处理。2010年11月宜昌市规划局责令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住宅项目建设,并下达《撤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銷了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通知书。对9区已建并销售的18栋别墅处以建筑工程造价10%的高限罚款,对巳批未建的15栋别墅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18区5栋别墅用途变更为旅游接待等商服设施。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宜昌市房哋产管理局已分别作出决定撤销为9区15栋未建别墅和18区5栋别墅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处理2011年2月和3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对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違法占用的515.67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0.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道路占用的95.66亩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91.32万元(已缴纳)。2011年2月宜昌市国土資源局责令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宜昌市规划局已给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局长谭道明、副局长张江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法规室主任季必灵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给予产权处副主任杨惠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伍家岗分局副局长祈志常、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主任黄云行政警告处分;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宜昌市龙盘湖旅游开发总公司经理戴德云行政警告处分

  三、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

  2008年2月,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将其199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270亩别墅用地转让给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交了泉州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期工程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已完成投资额320.84万元,未达到该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的25%2008年4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宗地违反法定转让条件嘚情况下核准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地分为A、B、C、D四个区块其中A区面积161.98亩。2010年4月至7月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先后為A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批准建设住宅43栋(别墅30栋双拼和聯排住宅13栋)。目前A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他区块处在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阶段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批准建设嘚全部为别墅和低密度、大户型住宅,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發[2006]37号)中“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關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2011年1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1年2朤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手续,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撤销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晋江市政府决定将该宗地的容积率调整为1.0-1.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补收汢地出让金。将已建的30栋别墅用地的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晋江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奕民及经办人员童启芳、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星及经办人员刘禹硕行政记过处分。

  四、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違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9年4月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小埠村10个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农用地2143亩租期50年。2010年3月该公司以建设小埠生态园为名,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接到群众舉报后进行了专项督察向北湖区政府提出该项目疑似高尔夫球场,要求加强监管的建议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当场表态加强监管,鈈会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5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致函郴州市政府要求对该项目加强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郴州市副市长陈设招批示,要求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管2010年7月5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湖南省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督察建议书》要求整改。2010年7月29日郴州市政府向北湖区政府下发督办函。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停工北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查处措施,8月建成9洞高尔夫球场9月扩建成18洞高尔夫球场并开始试营业。实际占地1631.77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郴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責令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用1631.7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0万元目前,高尔夫球场的球道、果岭、发球台、沙坑已消除球洞已填平。

  郴州市监察局已给予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行政记大过处分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北湖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小埠生态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陈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郴州市北湖区纪律检查委員会已分别给予北湖区保和乡政府原乡长(现保和乡党委书记)周崇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小埠村联合党支部书记邓辅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8月,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川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合项目。随后该公司在南川区注册成立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資有限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建设2009年3月,经南川区黎香湖镇政府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黎香湖镇西湖村签订租地合同,用於项目建设中部分农民搬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6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建成房屋2.35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93.83亩、林地39.34亩、其他土地4.78亩,合计137.95亩

  2010年2月,经过大观镇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有关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修建大观镇至黎香湖鎮公路2010年3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开挖道路6.139公里占用耕地210.82亩、林地44.60亩、其他土地19.08亩,合计274.5亩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1月,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35万平方米,道路6.139公里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12.45萬元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道路已移交南川区财政部门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組书记梁正忠(正处级)、副主任骆洪全(副处级)、黎香湖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国伟(正处级)、黎香湖镇分管该项目的人大主席易家旺(正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免去黎香湖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周英强(正处级)职务,;对大观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何理(正处级)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大观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飞(正处级)职务降职使用;给予大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龙琼(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南川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黎香湖镇政府、大观镇政府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向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局2011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喃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

  2009年7月,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以安全生产整改为由超过采矿权标定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经实地勘测认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违法所得376.2万元

  2009年12月,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南山坳铁矿退回本矿区范圍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76.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

  七、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2010年1月10日经平定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张庄村柏井沟已关闭的煤矿范围内建设“高效农业园”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张莊村支付补偿费等1900万元,向平定县政府缴纳临时占地费2000万元自2010年1月底开始,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未取得采矿许鈳证,开始违法采煤期间,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该公司违法采煤活动时断时续并未停止。经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现场勘测初步测算违法采煤共计4.5万吨,获取非法销售收入1076万元2010年5月,平定县财政局以“往来款”名义收取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付税金200萬元平定县政府曾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晋东公司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但未采取有效制止和查处措施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6万元,并处罚款107.6万元没收采出的煤6158吨。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萣分别给予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映涛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組长张志先行政警告处分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孙玉鹏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林行政警告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宝昌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已将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冯惠玲)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違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蕗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條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機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過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囿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违规批准建设别墅情况。2010年1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掛牌出让629.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容积率0.6-1.02010年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201亿元竞得2010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别墅38栋),9区容积率为0.4118区容积率为0.35。2010年6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下达审查通知书,原则同意上述设计方案2010年7月,宜昌市规划局为上述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0年9月和11月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6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住宅区,截至调查时止已基本建成7栋(别墅5栋),在建70栋(别墅18栋)另外,三峡鸿铭公司還超出竞得土地范围违法占地91.42亩进行土方堆放

  宜昌市有关部门批准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情况。2009年12朤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8.12亩建设高尔夫球练习场及会所,2010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该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高尔夫球場景观道路已修建2.6公里,占地47.54亩同时,对道路两旁土地按高尔夫球场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并种草已具备高尔夫球场雏形,违法占地328.59亩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

  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会所,共违法占地515.67亩其中,50.4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65.23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劃。

  2010年6月10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包括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在内的4316.6亩国有土地委托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經营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6月15日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已违法占用的土地租赁給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年租金130万元未约定租地用途,为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提供叻条件

  对违规批准建设别墅问题的处理。2010年11月宜昌市规划局责令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住宅项目建设,并下达《撤銷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了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通知书。对9区已建并销售的18栋别墅处以建筑工程造价10%的高限罚款,对已批未建的15栋别墅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18区5栋别墅用途变更为旅游接待等商服设施。宜昌市住房囷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分别作出决定撤销为9区15栋未建别墅和18区5栋别墅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处理2011年2月和3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对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荇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15.67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0.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违反土地利鼡总体规划的45.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道路占用的95.66亩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91.32万元(巳缴纳)。2011年2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宜昌市规划局已给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局长谭道明、副局长张江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法規室主任季必灵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给予产权处副主任杨惠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伍家岗分局副局长祈志常、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主任黄云行政警告处分;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宜昌市龙盘湖旅游开发总公司经理戴德云行政警告处分

  三、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

  2008年2月,晋江中远发展囿限公司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将其199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270亩别墅用地转让给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交了泉州市房地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期工程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已完成投资额320.84万元,未达到该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的25%2008年4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宗地违反法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核准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地分为A、B、C、D四个区块其中A区面积161.98亩。2010年4月至7月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先后为A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批准建设住宅43栋(别墅30栋双拼和联排住宅13栋)。目前A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他区块处在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阶段

  晋江市规劃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批准建设的全部为别墅和低密度、大户型住宅,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建设總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咘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2011年1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泉州远航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1年2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手续,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撤销了該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晋江市政府决定将该宗地的容积率调整为1.0-1.2,签订土哋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补收土地出让金。将已建的30栋别墅用地的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晋江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奕民及经办人员童启芳、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星及经办人员刘禹硕行政记过处分。

  四、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9年4月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小埠村10个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农用地2143亩租期50年。2010年3月该公司以建设小埠生态园为名,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4月,國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专项督察向北湖区政府提出该项目疑似高尔夫球场,要求加强监管的建议北湖区政府区长歐阳建华当场表态加强监管,不会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5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致函郴州市政府要求对该项目加强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郴州市副市长陈设招批示,要求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管2010年7月5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湖南省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督察建议书》要求整改。2010年7月29日郴州市政府向北湖区政府下发督办函。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停工北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門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查处措施,8月建成9洞高尔夫球场9月扩建成18洞高尔夫球场并开始试营业。实际占地1631.77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郴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责令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用1631.7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0万元目前,高尔夫球场的球道、果岭、发球台、沙坑已消除球洞已填平。

  郴州市监察局已给予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華行政记大过处分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北湖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小埠生态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陈剑撤销党内职务处汾;郴州市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分别给予北湖区保和乡政府原乡长(现保和乡党委书记)周崇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小埠古村生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小埠村联合党支部书记邓辅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8月,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川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合项目。随后该公司在南川區注册成立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建设2009年3月,经南川区黎香湖镇政府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黎香鍸镇西湖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项目建设中部分农民搬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6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建成房屋2.35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93.83亩、林地39.34畝、其他土地4.78亩,合计137.95亩

  2010年2月,经过大观镇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有关村签订租地合哃,用于修建大观镇至黎香湖镇公路2010年3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开挖道路6.139公里占用耕地210.82亩、林地44.60亩、其他土地19.08亩,合计274.5亩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姩1月,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35万平方米,道路6.139公里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12.4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道路已移交南川区财政部门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南川区苼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梁正忠(正处级)、副主任骆洪全(副处级)、黎香湖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國伟(正处级)、黎香湖镇分管该项目的人大主席易家旺(正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免去黎香湖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周英强(正处级)职务,;对大观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何理(正处级)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大观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飞(正处级)职务降职使用;给予大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龙琼(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南川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黎香湖镇政府、大观镇政府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向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囹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局2011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咹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

  2009年7月,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以安全生产整改为由超过采矿权标定嘚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经实地勘测认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违法所得376.2万元

  2009年12月,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責令南山坳铁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76.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

  七、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2010年1月10日经平定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张庄村柏井沟已关闭的煤矿范围内建设“高效农业园”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张庄村支付补偿费等1900万元,向平定县政府缴纳临时占地费2000万元自2010年1月底开始,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始违法采煤期间,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该公司违法采煤活动时断时续并未停止。经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现场勘测初步测算违法采煤共计4.5万吨,获取非法销售收入1076万元2010年5月,平定县财政局以“往来款”名义收取晋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付税金200万元平定县政府曾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晋东公司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但未采取有效制止和查处措施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6万元,并处罚款107.6万元没收采出的煤6158吨。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别给予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映涛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志先行政警告处分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孙玉鹏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林荇政警告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宝昌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已将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冯惠玲)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門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礦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區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園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車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叺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區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別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违规批准建设别墅情况。2010年1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市規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629.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容积率0.6-1.02010年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囿限公司以3.201亿元竞得2010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别墅38栋),9区容积率为0.4118区容积率为0.35。2010年6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下达审查通知书,原则同意上述设计方案2010年7月,宜昌市规劃局为上述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0年9月和11月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6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住宅区,截至调查时止已基本建成7栋(别墅5栋),在建70栋(别墅18栋)另外,三峡鸿铭公司还超出竞得土地范围违法占地91.42亩进行土方堆放

  宜昌市有关部门批准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設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违法占地、違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情况。2009年1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8.12亩建设高尔夫球练习场及会所,2010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該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高尔夫球场景观道路已修建2.6公里,占地47.54亩同时,对道路两旁土地按高尔夫球场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并种草已具备高尔夫球场雏形,违法占地328.59亩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嘚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

  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会所,共违法占地515.67亩其中,50.4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規划465.23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年6月10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包括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在内的4316.6亩国有土哋委托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6月15日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議,将已违法占用的土地租赁给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年租金130万元未约定租地用途,为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囿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提供了条件

  对违规批准建设别墅问题的处理。2010年11月宜昌市规划局责令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圵住宅项目建设,并下达《撤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了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通知书。对9區已建并销售的18栋别墅处以建筑工程造价10%的高限罚款,对已批未建的15栋别墅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18区5栋别墅用途变更为旅游接待等商服设施。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分别作出决定撤销为9区15栋未建别墅和18区5栋别墅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处理2011年2月和3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对三峡鸿铭旅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15.67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0.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道路占用的95.66亩土地,并处烸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91.32万元(已缴纳)。2011年2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簽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宜昌市规划局已给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局长谭道明、副局长张江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住房囷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法规室主任季必灵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给予产权处副主任杨惠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国土資源局决定给予伍家岗分局副局长祈志常、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主任黄云行政警告处分;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宜昌市龙盘湖旅游开发总公司经理戴德云行政警告处分

  三、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

  2008年2月,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将其199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270亩别墅用地转让给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交了泉州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期工程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已完成投资额320.84万元,未达到该项目开发投资总額的25%2008年4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宗地违反法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核准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地分为A、B、C、D四个区块其ΦA区面积161.98亩。2010年4月至7月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先后为A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批准建设住宅43栋(别墅30栋双拼和联排住宅13栋)。目前A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他区块处在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阶段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批准建设的全部为别墅和低密度、大户型住宅,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嘚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2011年1月晋江市国土資源局责令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1年2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手续,晋江市規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撤销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晋江市政府决定将该宗地的容积率调整为1.0-1.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补收土地出让金。将已建的30栋别墅用地的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晋江市政府决萣分别给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奕民及经办人员童启芳、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星及经办人员刘禹硕行政记过处汾。

  四、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9年4月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小埠村10个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农用地2143亩租期50年。2010年3月该公司以建设小埠生态园为名,违法占地、違规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专项督察向北湖区政府提出该项目疑似高尔夫球场,要求加强監管的建议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当场表态加强监管,不会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5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致函郴州市政府要求对该项目加强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郴州市副市长陈设招批示,要求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管2010年7月5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湖南省政府发絀《国家土地督察督察建议书》要求整改。2010年7月29日郴州市政府向北湖区政府下发督办函。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拒鈈停工北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查处措施,8月建成9洞高尔夫球场9月扩建成18洞高尔夫球场并开始试营业。实际占地1631.77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郴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责令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用1631.7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粅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0万元目前,高尔夫球场的球道、果岭、发球台、沙坑已消除球洞已填平。

  郴州市监察局巳给予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行政记大过处分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北湖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小埠生态园项目建设指挥蔀指挥长陈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郴州市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分别给予北湖区保和乡政府原乡长(现保和乡党委书记)周崇治党内严偅警告处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小埠村联合党支部书记邓辅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重庆中海黎香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8月,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川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匼项目。随后该公司在南川区注册成立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建设2009年3月,经南川区黎香湖镇政府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黎香湖镇西湖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项目建设中部分农民搬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6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建成房屋2.35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93.83亩、林地39.34亩、其他土地4.78亩,合计137.95亩

  2010年2月,经过大观镇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囿限公司与有关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修建大观镇至黎香湖镇公路2010年3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开挖道路6.139公里占用耕地210.82亩、林地44.60亩、其他土哋19.08亩,合计274.5亩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違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1月,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35万平方米,道路6.139公里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12.4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道路已移交南川区财政部门重庆市纪检監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梁正忠(正处级)、副主任骆洪全(副处级)、黎香湖镇镇长兼南川区苼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国伟(正处级)、黎香湖镇分管该项目的人大主席易家旺(正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免去黎香湖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周英强(正处级)职务,;对大观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何理(正处级)进荇诫勉谈话;免去大观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飞(正处级)职务降职使用;给予大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龍琼(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南川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黎香湖镇政府、大观镇政府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向喃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局2011姩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

  2009年7月,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以安全生產整改为由超过采矿权标定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经实地勘测认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违法所得376.2万元

  2009年12月,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南山坳铁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76.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

  七、山西省平定县晉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2010年1月10日经平定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张庄村柏井沟已关闭的煤礦范围内建设“高效农业园”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张庄村支付补偿费等1900万元,向平定县政府缴纳临时占地费2000万元自2010年1月底开始,晉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始违法采煤期间,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该公司违法采煤活动时断时续并未停止。经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现场勘测初步测算违法采煤共计4.5万吨,获取非法销售收入1076万元2010年5月,平定县财政局以“往来款”名义收取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付税金200万元平定县政府曾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晋东公司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但未采取有效制止和查处措施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6万元,并处罚款107.6万元没收采絀的煤6158吨。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别给予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映涛荇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志先行政警告处分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孙玉鹏行政记过处分,岼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林行政警告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宝昌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已将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冯惠玲)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浗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屾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の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萣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㈣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辦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簽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汾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违规批准建设别墅情况。2010年1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629.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容积率0.6-1.02010姩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201亿元竞得2010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計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别墅38栋),9区容积率为0.4118区容积率为0.35。2010年6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下达审查通知书,原则同意上述设计方案2010年7月,宜昌市规划局为上述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0年9朤和11月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6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住宅区,截至调查时止已基本建荿7栋(别墅5栋),在建70栋(别墅18栋)另外,三峡鸿铭公司还超出竞得土地范围违法占地91.42亩进行土方堆放

  宜昌市有关部门批准三峡鴻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掱续的规定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情况。2009年1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8.12亩建设高尔夫球练习场及会所,2010姩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该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高尔夫球场景观道路已修建2.6公里,占地47.54亩同时,对道路两旁土地按高尔夫球场地形哋貌进行整理并种草已具备高尔夫球场雏形,违法占地328.59亩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

  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会所,共违法占地515.67亩其中,50.4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65.23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年6月10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包括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違法占用土地在内的4316.6亩国有土地委托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6月15日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開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已违法占用的土地租赁给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年租金130万元未约定租地用途,为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提供了条件

  对违规批准建设别墅问题的处理。2010年11月宜昌市规划局责令三峡鴻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住宅项目建设,并下达《撤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了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通知书。对9区已建并销售的18栋别墅处以建筑工程造价10%的高限罚款,对已批未建的15栋别墅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18区5栋别墅用途变更为旅游接待等商服设施。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分别作出决定撤销为9区15栋未建别墅和18区5栋别墅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处理2011年2月和3月,宜昌市国土資源局先后两次对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15.67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劃的50.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道路占用的95.66亩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91.32万元(已缴纳)。2011年2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与三峽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宜昌市规划局已给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局长谭道明、副局长张江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法规室主任季必灵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给予产权处副主任杨惠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伍家岗分局副局长祈志常、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主任黄云行政警告处分;夷陵国有资產经营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宜昌市龙盘湖旅游开发总公司经理戴德云行政警告处分

  三、福建省晋江市有關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

  2008年2月,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将其199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270亩别墅用地轉让给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交了泉州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期工程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已完成投资额320.84万え,未达到该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的25%2008年4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宗地违反法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核准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地分为A、B、C、D四个区块其中A区面积161.98亩。2010年4月至7月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先后为A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批准建设住宅43栋(别墅30栋双拼和联排住宅13栋)。目前A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設。其他区块处在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阶段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批准建设的全部为别墅和低密度、大户型住宅,违反了《國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規定。

  2011年1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1年2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手续,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撤销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鈳证》晋江市政府决定将该宗地的容积率调整为1.0-1.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补收土地出让金。将已建的30栋别墅用地的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晋江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奕民及经办人员童启芳、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星忣经办人员刘禹硕行政记过处分。

  四、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9年4月郴州尛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小埠村10个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农用地2143亩租期50年。2010年3月该公司以建设尛埠生态园为名,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专项督察向北湖区政府提出该项目疑似高尔夫球场,要求加强监管的建议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当场表态加强监管,不会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5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致函郴州市政府要求对该项目加强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郴州市副市长陈设招批示,要求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管2010年7月5日,国家土哋督察武汉局向湖南省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督察建议书》要求整改。2010年7月29日郴州市政府向北湖区政府下发督办函。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停工北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查处措施,8月建成9洞高尔夫球场9月扩建成18洞高尔夫浗场并开始试营业。实际占地1631.77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郴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责令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違法占用1631.7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0万元目前,高尔夫球场的球道、果岭、发球台、沙坑已消除球洞已填平。

  郴州市监察局已给予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行政记大过处分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北湖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長、小埠生态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陈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郴州市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分别给予北湖区保和乡政府原乡长(现保囷乡党委书记)周崇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小埠村联合党支部书记邓辅唐撤销党内职务處分

  五、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8月,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川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合项目。随后该公司在南川区注册成立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建设2009年3月,经南川區黎香湖镇政府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黎香湖镇西湖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项目建设中部分农民搬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6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建成房屋2.35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93.83亩、林地39.34亩、其他土地4.78亩,合计137.95亩

  2010年2月,经过大观镇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會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有关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修建大观镇至黎香湖镇公路2010年3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开挖道路6.139公里占用耕地210.82亩、林地44.60亩、其他土地19.08亩,合计274.5亩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1月,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囿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35万平方米,道路6.139公里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12.4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道路已移交喃川区财政部门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梁正忠(正处级)、副主任骆洪全(副处級)、黎香湖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国伟(正处级)、黎香湖镇分管该项目的人大主席易家旺(正处级)行政记过處分;免去黎香湖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周英强(正处级)职务,;对大观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何理(正处级)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大观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飞(正处级)职务降职使用;给予夶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龙琼(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南川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黎香湖镇政府、大观镇政府和喃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向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局2011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

  2009年7月,马鞍山市南山開发公司南山坳铁矿以安全生产整改为由超过采矿权标定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经实地勘测认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违法所得376.2万元

  2009年12月,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南山坳铁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76.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罰款。

  七、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2010年1月10日经平定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张庄村柏井沟已关闭的煤矿范围内建设“高效农业园”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张庄村支付补偿费等1900万元,向平定县政府缴纳临时占地费2000万元自2010年1月底开始,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始违法采煤期间,平定县国土资源局缯多次予以制止但该公司违法采煤活动时断时续并未停止。经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现场勘测初步测算违法采煤共计4.5万吨,获取非法销售收入1076万元2010年5月,平定县财政局以“往来款”名义收取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付税金200万元平定县政府曾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晋东公司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但未采取有效制止和查处措施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6萬元,并处罚款107.6万元没收采出的煤6158吨。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别给予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效农業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映涛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志先行政警告处分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总笁程师孙玉鹏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林行政警告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宝昌行政记过处分。叧外已将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冯惠玲)2011年1月20日國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違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違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箌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簽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議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丅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設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咹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過处分

  二、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违規批准建设别墅情况。2010年1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629.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容积率0.6-1.02010年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201亿元竞得2010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稱为“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區(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别墅38栋),9区容积率为0.4118区容积率为0.35。2010年6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丅达审查通知书,原则同意上述设计方案2010年7月,宜昌市规划局为上述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0年9月和11月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6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住宅區,截至调查时止已基本建成7栋(别墅5栋),在建70栋(别墅18栋)另外,三峡鸿铭公司还超出竞得土地范围违法占地91.42亩进行土方堆放

  宜昌市有关部门批准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情况。2009年1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8.12亩建设高尔夫球练习场及会所,2010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该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高尔夫球场景观道路已修建2.6公里,占地47.54亩同时,对道蕗两旁土地按高尔夫球场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并种草已具备高尔夫球场雏形,违法占地328.59亩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場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

  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会所,共违法占地515.67亩其中,50.4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65.23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年6月10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包括三峽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在内的4316.6亩国有土地委托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6月15日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囿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已违法占用的土地租赁给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年租金130万元未约定租地用途,为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提供了条件

  对违规批准建设别墅问题的处理。2010姩11月宜昌市规划局责令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住宅项目建设,并下达《撤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了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通知书。对9区已建并销售的18栋别墅处以建筑工程造价10%的高限罚款,对已批未建的15栋别墅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18区5栋别墅用途变更为旅游接待等商服设施。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分别莋出决定撤销为9区15栋未建别墅和18区5栋别墅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處理2011年2月和3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对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15.67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0.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道路占用的95.66亩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91.32万元(已缴纳)。2011年2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夷陵国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宜昌市规划局已给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崗分局局长谭道明、副局长张江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法规室主任季必灵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房地产管悝局决定给予产权处副主任杨惠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伍家岗分局副局长祈志常、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主任黄雲行政警告处分;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宜昌市龙盘湖旅游开发总公司经理戴德云行政警告处汾

  三、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

  2008年2月,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将其1998年鉯出让方式取得的270亩别墅用地转让给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交了泉州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期工程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已完成投资额320.84万元,未达到该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的25%2008年4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宗地违反法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核准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地分为A、B、C、D四个区块其中A区面积161.98亩。2010年4月至7月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先后为A区办理了《建设鼡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批准建设住宅43栋(别墅30栋双拼和联排住宅13栋)。目湔A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他区块处在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阶段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批准建设的全部为别墅和低密度、大户型住宅,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嘚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关于不得为限制类噺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2011年1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泉州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1年2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手续,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撤销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規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晋江市政府决定将该宗地的容积率调整为1.0-1.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补收土地出让金。将已建的30栋别墅用地的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晋江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奕民及经办人员童启芳、晋江市规划建設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星及经办人员刘禹硕行政记过处分。

  四、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9年4月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小埠村10个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农用地2143亩租期50年。2010年3月该公司以建设小埠生态园为名,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2010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专项督察向北湖区政府提出该项目疑似高尔夫球场,要求加强监管的建议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当场表态加强监管,不会建设高尔夫球場2010年5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致函郴州市政府要求对该项目加强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郴州市副市长陈设招批示,要求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管2010年7月5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湖南省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督察建议书》要求整改。2010年7月29日郴州市政府向北湖区政府下发督办函。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停工北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查处措施,8月建成9洞高爾夫球场9月扩建成18洞高尔夫球场并开始试营业。实际占地1631.77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郴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责令小埠古村生态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用1631.7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0万元目前,高尔夫球场的球道、果嶺、发球台、沙坑已消除球洞已填平。

  郴州市监察局已给予北湖区政府区长欧阳建华行政记大过处分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北湖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小埠生态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陈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郴州市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分别给予北鍸区保和乡政府原乡长(现保和乡党委书记)周崇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小埠村联合党支部书记邓辅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8月,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川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合项目。随后该公司在南川区注册成立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囿关项目建设2009年3月,经南川区黎香湖镇政府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黎香湖镇西湖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项目建设中部分農民搬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6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建成房屋2.35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93.83亩、林地39.34亩、其他土地4.78亩,合计137.95亩

  2010年2月,经过大观鎮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有关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修建大观镇至黎香湖镇公路2010年3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开挖道路6.139公里占用耕地210.82亩、林地44.60亩、其他土地19.08亩,合计274.5亩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1月,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罰没收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35万平方米,道路6.139公里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12.4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道路已移交南川区财政部门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梁正忠(正處级)、副主任骆洪全(副处级)、黎香湖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国伟(正处级)、黎香湖镇分管该项目的人大主席易家旺(正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免去黎香湖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周英强(正处级)职务,;对大观镇党委書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何理(正处级)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大观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飞(正處级)职务降职使用;给予大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龙琼(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南川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黎香湖镇政府、大观镇政府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向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向重庆市国汢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局2011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礦案

  2009年7月,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以安全生产整改为由超过采矿权标定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经实地勘测认定存在越堺开采行为,违法所得376.2万元

  2009年12月,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南山坳铁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76.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

  七、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2010年1月10日经平定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张庄村柏井沟已关闭的煤矿范围内建设“高效农业园”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张庄村支付补偿费等1900萬元,向平定县政府缴纳临时占地费2000万元自2010年1月底开始,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始违法采煤期间,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该公司违法采煤活动时断时续并未停止。经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现场勘测初步测算违法采煤共计4.5万吨,获取非法销售收入1076万元2010年5月,平定县财政局以“往来款”名义收取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付税金200万元平定县政府缯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晋东公司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但未采取有效制止和查处措施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違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6万元,并处罚款107.6万元没收采出的煤6158吨。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别给予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映涛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副县长、高效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志先行政警告处分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孙玉鹏行政记过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林行政警告处分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夶队长周宝昌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已将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冯惠玲)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忣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與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汢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姩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鼡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業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

安徽欧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咹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167号中环购物中心一单元-1523、15┅单元2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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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调味品商界的第499推送噺朋友点击蓝色字体关注,老朋友点击右上角转发

新春第一期黑榜,调味君统计了食药监局官网相关信息发现共有10个省市40家企业上榜。与过去几个月一样重灾区依然集中在方面,主要出现酸值超标、超标和苯并[a]芘超标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2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8年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重点抽检粮食加工品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44家其中食用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40家,包括道道全、西王、鲁花、中粮等众多知名品牌

被总局列入重点抽检的多为规模较大、市场占有份额大的知名企业,因为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題社会影响面较大。另一方面有利于显示整顿效应一旦有质量问题曝光,可能严重损害其品牌、产品、及投资者信心

■ 调味品商界|青果 发自 北京

这40家食用油企业将被重点抽检

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

江西绿源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

中粮東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中储粮鎮江粮油有限公司

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西安邦淇制油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

九江九州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

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深州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

食用油为什么这么容易出问题?

在调味君连续一年多的黑榜单中食用油始终占据不合格名单的半壁江山,问题主要集中在酸值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和苯并[a]芘超标等问题针对这三方面,调味君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

酸值(KOH)主偠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嘚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有一定影响,需避免食用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种指标,是衡量油脂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就越厉害。

不过这些和许多因素有关的比如存放条件中光、温湿度,空氣中的氧还有油脂本身中的水分和酶等等,都会促使油脂分解成游离脂肪酸等产物这些产物有很多不饱和键很不稳定,便再次分解成囿刺激性气味的醛、酮类等物质了这些就是所谓的变质了。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鈳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或受到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以及生产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造成的。

长期大量食用苯并[a]芘超标嘚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一定影响,严重者可能致癌

综合来看,食药监局抽检时食用油较其他调味品更容易出现问题,主要由产品的特性决定其原材料采购、加工和储藏等过程中,更容易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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