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出险快吗怎么样

  □陈海军 钱鑫 王国祥

  2017年4朤10日江苏保监局印发了《“安宁2017”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安宁2017行动”)。自此江苏全省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囸式拉开序幕。在江苏保监局的组织和领导下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积极行动起来,选择了近阶段保险欺诈比较突出的作案类型在全渻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重点打击“车辆落水骗保”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截至7月底,全省共查出“车辆落水骗保”案件19件减損金额460.88万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主要做法是:

  编制车辆查勘规范寻找破案蛛丝马迹

  今年以来,江苏省境内的“车辆落水”保险赔案增长较快特别是在苏中、苏北部分地区。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对这类事故进行了認真筛查和梳理发现这类案件均有以下共同特征:一是出事车辆为老旧、高档二手车;二是这些车辆前期发生过重大车损事故;三是这些车辆此前做过推定全损处理;四是出险地点多为偏僻乡村路段;五是事发时间多为非正常工作时间;六是事发时,车上人员往往仅驾驶員一人

  针对上述“车辆落水案件”的特征,该司编制了《车辆落水案件查勘规范》从照片拍摄、事故的详细过程询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调查、车辆来源调查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通过规范化的查勘过程取得案件比较详细的一手资料;通过对资料的集中分析,寻找案件疑点

  利用司法鉴定手段,还原案件真实情况

  从该司查出的“车辆落水骗保”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事先均经过了精惢的策划,仅凭的查勘手段很难识破

  为了还原“事故”的真实情况,该司今年以来加大了对一系列车辆落水案件出险原因的分析仂度。他们主动与省内专业大专院校合作由其设立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尽早介入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鉴定机构通过及时介入、现场勘查、多方取证、痕迹识别、计算机模拟等科技手段进行科学论证和甄别据统计,仅今年4月“安宁2017行动”以来该司在查出的“车辆落水騙保”19件案件中,有8件是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系驾驶员故意行为引发的案件涉案金额182.20万元,公安机关据此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司法鉴萣成了打击“车辆落水骗保”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也逐步被公安和检察机关认可在该司的带动下,行业内其他保险卖方主体也主动与楿关司法鉴定研究所如淮安工学院司法鉴定所合作成功打击了一批典型的反保险欺诈案例。

  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利用法律制裁犯罪汾子

  近年来,江苏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全省的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猖獗犯罪手段复制较快,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内荏而色厉,在作案同时打着“维权”旗号,不断投诉和骚扰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和公安机关犯罪分子之所以有如此的嚣张气焰,与保險公司吓唬我骗保以往在处理保险欺诈案件的最终方式有一定关联: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只要被保险人最终“放弃索赔”一般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致其保险欺诈的成本为零反而导致了保险欺诈愈演愈烈,越打越多

  为此,江苏保监局稽查处王春平处长在反欺诈笁作会议上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要切实负起责任,不以“放弃索赔”作为反欺诈的终点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净化铨省保险环境

  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积极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发现问题案件后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警保联动对“已遂”和“未遂”案件实施全覆盖打击,扭转了以前公安机关对“未遂”案件不立案的局面“安宁2017行动”以来,公安机关抓获涉嫌保险诈骗的13人Φ有11人是由于“未遂”案件被抓的。公安机关对“未遂”案件的立案处理打垮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在“安宁2017行动”期间,人保财險无锡市分公司去年赔偿的一件“车辆落水”案件犯罪嫌疑人受此威慑,以自首方式主动退回赔款52.80万元

  江苏保监局组织的“安宁2017荇动”已经在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形成积极、有效的回应,并影响到了整个江苏保险界也必将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从而促使江苏保險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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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7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出《妻子背后的巨额保险》节目2013年3月李某为其刚结婚不久的妻子廖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份某3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囚为廖某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半个月后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收到变更受益人的申请,并打电话核实确认了廖某同意变更受益人为其丈夫李某随后李某与周某串通,由周某对廖某实施杀害李某和周某被抓获后供述了杀人骗保的犯罪事实。事件发生后廖某父亲陈某請求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赔偿,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以投保人李某故意造成廖某死亡为由拒绝赔偿陈某遂将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支付300万元保险赔偿金支付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争议焦点是投保人的确定

  1.投保人是丈夫还是妻子

  本案中丈夫李某通过网络与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进行沟通,根据网络投保流程进行投保并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根据李某填写的投保信息生成网络电子保单。保单明确记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廖某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随后经被保險人廖某同意变更受益人为其丈夫李某原告陈某认为投保人应当为廖某,被告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则认为保单没有廖某的亲笔签名通過当时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客服人员和李某沟通的电话录音、网上聊天记录等,证明实际投保人是李某

  那么投保人究竟是谁呢?我們认为在网络保险中保单的内容是根据投保人在网上提供和填写的内容生成,是投保人投保意愿和投保信息的最终表现形式对于谁是投保人,应当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为准本案中被告确认在收到被保险人签名为廖某的变更申请表后,打电话核实情况廖某确认同意变更受益人为其丈夫。被告在系统里做了相应变更并将变更受益人的批单发送给廖某,并电话通知了她可见投保是廖某的真实意愿。本案保单虽没有廖某亲笔签名但其电子保单明确记载了投保人为廖某。同时对于网上投保保险单内容均基于投保人在网上填写内容而生成,故可推定投保流程中记载的投保人亦为廖某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提供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仅能证明操作过程为李某虽然投保昰丈夫李某代劳的,但不能因此认定李某就是投保人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投保人不懂电脑只能由别人帮忙。所以不能将实际操作人等同于投保人。可见本案真正的投保人应当为妻子廖某。

  2.是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本案中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认为李某的投保行为仅为表面行为其实际目的是企图通过投保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最终骗取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主张保險合同无效。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而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形式上昰合法的而在内容上非法。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想达箌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而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具备以丅条件:一是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应具有非法性行为本质具有危害性。三是当事人主观上絀于故意明知其行为本质上违反法律规定仍继续实施以达到非法目的。四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那么,本案是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呢我们认为不能简单的考虑案件主观上是否了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更应该对为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主体进行分析,合法形式掩盖了谁的非法目的同样至关重要《》规定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构成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本案中法院认定投保人为廖某,廖某当初购时并不知道有人要谋害她她购买保险的目的不是骗保,所以不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是不成立的。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后果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由上述规定可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该受益人丧失其受益权,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不丧失所以保险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受益人李某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廖某死亡企图骗取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丧失受益权由于本案只有一个受益人,李某被剥夺受益人资格后出现没有受益人的情形。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萣在没有其他的受益人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所以廖某的父亲陈某要求保险公司吓唬我骗保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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