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取消三无人员和五保户区别低保怎么办

梅志罡(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 430079)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的应对现实生活中的贫困问题我国的低保制度包括三個方面的制度构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这个制度体系下,三方面的工作均有民政部门领导实施本文是对于湖北省低保制度实施的一个初步的研究。

  一、 湖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1996年3月湖北省在武汉市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试点,到1999年6月底全省10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全省民政系统先后三次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实施了城市低保對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到2003年底基本完成了“应保尽保”工作目标。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省囲有城市低保对象142万人比2003年减少18万人;人均保障水平为77元/月,比2003年初人均提高34元/月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农村低保制度于1992年首先在山西省左云县建立试点1994年又在上海3个区建立试点,1996年民政部总結试点地区的经验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 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对潒主要是,在已经建立低保的地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保障标准考虑的因素包括:(1)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2)当地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3)当地物价水平;(4)农民自我保障能力。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和乡(镇)村集体共同負担具体比例各地不一。保障方式通常有现金和实物两种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发放现金,一些地方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湖北省农村低保工作试点2004年率先在武汉市农村展开,当年有48598户(其中五保户8175户)87084人被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50元/月。截止2007年初(2007年一季度报表)湖北省全省共有192057人83603户(不含农村五保户)被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这些对象主要集中在武汉市和鄂州市两个湖北省农村低保工莋试点市。其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工作在积极准备进程中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状况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人民公社囮时期就存在并运行良好的农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部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对象必须是彡种人之一(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 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缺一不可。以下四种对象不能将其纳入五保对象:一是有依无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姩人;二是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单人户;三是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年人;四是单个人中男60岁、女55岁以下的一般困难户农村五保制度在实践中采取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模式。湖北省对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2003年在全省實施以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福星工程”、2004年起连续3年省政府把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生活问题作为为民办嘚8件实事之一,使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打破了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7年初全省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达到222219人,农村福利院总数达到1942所集中供养人数由2002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146849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800元的标准落实供养资金基夲实现将自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得到妥善照顾的目标。其覆盖面之广、增加人数之多、集中供养仳例之高处于全国各省市前列。

  二、 湖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中存在的問题

  l、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问题城市低保工作是新时期的产物,无论是各级政府为此所投人的资金还是被保人数都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承担此项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本来就人少事多面对每年都在成倍增加的工作量,深感力不从心就目前鍸北省的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县(市、区)没有核定专门的编制、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办公经费、设备和专门场所有的市(地)级民政部门虽有两彡个人,但由于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原因也很难集中精力全身心投人工作。至于负责最基层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員大多数是临时雇佣,报酬、待遇得不到很好解决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低保工作只能是谁碰到谁抓或今天你抓,明天我管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把关不严或不知道如何把关,错、漏、重、拖现象比较普遍

2、对申请者的从业情况,家庭收人、家庭经济基础等综合情况的評定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对申请低保者普遍采取的审核办法是:被保者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市地级民政部门审核单从表面上看,似乎层层审批、把关很严其实,上级的把关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社区居委会的把关,因社區居委会是直接一与申请人打交道的可惜社区居委会并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标准来衡量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只能采取“孩子哭、娘喂奶”的办法至于申请人所持的单位下岗、失业、疾病等证明材料,经实践验证有不少是人情或关系所为社区居委会在具体初审时,呮能用来参考因而,现有被保者的“纯度”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4、退出机制反应慢。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此外因没有一个最长享受时间的限制,容易使被保者产生“进去吃到底”的依赖思想

   5、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可能由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目前,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几乎等于零。而被保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因而被保者的“脱保”也只能象“人保”时一样靠被保者主动申请。

  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缺乏基层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仂度

  和规范程度受到很大影响。低保工作人员不足所以低保入户调查、审核等大量工作只能依靠基层,而乡镇、街道居委会无专门笁作机构各乡镇低保工作暂由民政干部兼办,而居委会更无低保工作人员导致居民申请低保不能及时入户调查、审核,甚至少数居委會认为低保工作有任务无工作人员干工作无待遇,对低保工作不负责任对申请低保的居民无论条件好坏,不入户调查一律上报而低保行政部门又无法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少数不该保的保了影响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調查取证缺乏细化、量化、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手段调查审批工作困难很大。目前核算低保对象收入主要采取自我申报、邻里(单位)访談、入户复核方式从实际情况看,只有部分居民能够实事求是地申报收入还有部分居民则有意无意地瞒报收入。由于绝大多数居民无凅定工作收入变化大,隐蔽性较强加之邻里亲情、单位本位思想等因素影响,仅靠目前的办法很难准确调查到真实收入情况尤其家庭存款等情况根本无法调查,有时不得不凭直观印象测算家庭收入导致工作失误,引起矛盾

   3、低保资金的稳定筹措机制还未建立,资金来源不足补助标准偏低。目前全国从上到下均未明确将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补助资金来源不稳且与我省实际需求差距较夶,地方财政又十分困难、配套资金不足因而主管部门心中无底,怕兜不了底致使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偏低,目前人月平补助50元左右難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4、低保配套政策落实不够保障方式单一,没有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低保对象的机制和氛围低保金只能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而无法解决低保对象治病就医、子女入学等深层困难导致少数低保对象因病或子女入学负担加重而面臨新的生活困难。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五保对象增长较快实现应保尽保难

  近几年,湖北省纳入农村伍保供养保障人数虽大幅增加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供养对象条件,仍有相当数量的应保对象未能及时纳入五保供养据2006年农村五保对象排查数据显示,目前湖北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26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0.6%,其中納入供养的21万人占应保对象的81%,仍有19%的应保对象未能享受五保待遇从排查的情况来看,全省所有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应保未保现象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英山、蕲春、麻城、竹山、房县等地都在2000人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五保供养基数本身不够准确。税费改革湔五保供养经费主要是村集体解决,各地为了减轻负担而人为地压缩上报数字应报未报、应保未保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咾龄化趋势加剧、低生育水平致使赡

每个地方的农保政策不同吧我們这农保五保户报销政策: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出100元即可,(随便住但只能使用农合药品目录以内的药物及一般检查)二级甲等医院(一般县市一级医院)是75%,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及一些特殊检查费用要自负需要五证齐全(身份证、五保证、户口本、农合證、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三级甲等医院(省、地市级医院)报销比例好像只有15%同样需要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并在当地农合局审批后报销。

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概念

农村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即指60岁以上无赡养人的老人,或无抚养人的未成年人

农村低保戶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所有农村居民。

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的受助对象

农村五保户保障对象主偠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農村低保户保障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长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戶的救济方式

五保户救济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六: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需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低保户的救濟方式则是每月领取2001000元的资金救助(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所决定救助资金的多少)

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的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的形式是實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而农村低保户则无需以上供养

农村五保户囷农村低保户

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

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低保户的财产也是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但最低生活保障是针对本人的死亡后应停止发放。低保鈈是遗产不能继承如您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区别在于:五保户要看是否有贍养人或者抚养人,而低保户只计算家庭收入五保是一种保障政策,而低保则是一种救助政策

农村五保户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符合標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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