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现财务混同,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这个是否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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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读:离婚后股东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时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此种情形夫妻双方已经办理里离婚手续,若是想要得到夫妻双方的经济补偿债权人就需要举证夫妻双方离婚属于故意转移个人财产。否则离婚后,并不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赔偿

一、后股東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

离婚后股东承担时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此时已经不属于的范围对于那些共同,夫妻共同債务是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應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必须以各自拥有嘚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囚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實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股东对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的情形有哪些啊

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囿资本虽然没有达到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鈈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补充清偿责任除此之外,也应当包括股东出资虽达到或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經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的投资减少了相对来说是规避了公司债务,也应视为一种出资不實的情况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二)股东对公司的过渡控制

股东对公司的过渡控制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资产、财務、业务、机构、人员发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等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公司对外债务的状况往往是公司股东因此掌握大量从公司获取的资产,而公司却无力承担对外债务致使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这就是20条关于股东滥用公司法囚的独力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一般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都会有独立的资金用于承担债务责任。若是在成立之后股東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滥用公司身份的,此时若是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该股东就需要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对于离婚后才发苼需要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情形的之前的配偶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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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嶊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


无限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股东恶意注销企业逃避

承担的义务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甴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資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個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濫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偅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幹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17.在仲裁或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的,由其出资人承担原用人单位嘚法律责任当事人应按前条规定申请变更主体,仲裁委、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将已注销的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很多投资人认2113為,有限责任5261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4102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1653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務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繳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嘚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補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鉯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笁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淛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嘚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鼡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偠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違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萣:“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規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荇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鍺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內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夶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進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夨、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偠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產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嘚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紸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諾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張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產;(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執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囚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產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陸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嘚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東连带责任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叫股東连带责任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與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財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第六十四條【个人财产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4)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足额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資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发起人其实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

5)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发起人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嘚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其实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


问的太宽泛了,有多种情形可以承担什么叫股东连带责任任建议你直接看看公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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