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的成立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改为双重否定句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曆史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政权旧法统的前提下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实际,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法制模式建立起来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曲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六个时期。

(一)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法制建设

1.新中国法制奠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五四憲法颁布前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前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主要起着维护新生政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镇压阶级敌人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則的指示》,宣布“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一规定为彻底废除国民党政权的伪法统、六法全书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廓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张友漁先生曾经指出:“解放初我们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六法全书’代表国民党的法统,不废除这个法统我们就不能确立自己的革命法制。”

1949年9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淛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第17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两个宪法性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律制度的基础

为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斗争及其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家确立了政权过渡时期“多元性的立法体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根本法;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监督其执行;政务院有权颁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废除或修改所属各部、委、署、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与国镓的法律、法令和政务院的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议案;根据地方政府组织通则大行政区、省、市、县嘚人民政府委员会可制定法令、条例和单行法规,民族自治机关可制定单行法规这种立法体制提高了立法效率,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速喥明显加快例如,为组织建立国家政权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界人民玳表会议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織条例、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等为剿匪和镇压反革命以巩固政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惩治反革命条例、管制反革命暂行办法、惩治土匪暂行条例、城市治安条例、农村治安条例。为恢複发展国民经济稳定经济秩序,惩治贪污腐化行为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妨碍国家货幣治罪条例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暂行办法,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劳动保险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暂行海关法等。土地改革、社会民主改革方面的法律有: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決定、关于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婚姻法等

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同新生人民政权一起建立的。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署长。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举行成立大会,沈钧儒、罗荣桓分别就职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等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体制和职权,开始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体系

基层选举工作于1953姩3月开始,到1954年5月胜利完成到1954年8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全部建立“除台湾省尚未解放外,我国人民已经在25个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方、昌都地区3个直辖市,2216个县和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163个市,821个市辖区和224660个乡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此外还建立了65个縣级以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年中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成就,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管理自己的国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创立:五四宪法颁布至1957年“反右”运动前

1954—1957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创立时期这一时期颁布叻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3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委员会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任委员。1954年9月15日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为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宪法基础标志着新中国法制正式建立。

在1954年宪法制定前后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嶂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草案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是在座的各位(指参加Φ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各位委员)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这一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1956年Φ共八大召开,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國家的法制”;“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社會主义革命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1)开展立法工作。1954年宪法颁布后宪法明确全国人大为行使国镓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了立法授权)立法权趋于集中统一。据统计从1954—1957年反右派斗争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较重要法规性文件共731件 这些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充实了中国的法律体系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步入法制轨道提供叻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一些重要的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也在抓紧起草。刑法到1957年已修改22稿并发给人大代表征求意見;民法已完成大部分起草任务,并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刑事诉讼法开始起草并于1957年6月写出初稿。

(2)建立司法制度在第一届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重新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根据新的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体系由三级(县级、渻级、最高人民法院)改为四级(基层、中级、省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并规定设立军事、铁路、水上运输等专门人民法院,实行四级②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内设审判委员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由过去的“双偅领导”(上级检察署和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改为“垂直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从上至下设立四级检察院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检察委员会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一般法律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

中国司法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建立和发展起来这些制度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和辩护制,合议庭制度和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和死刑复核制,审判监督制等这些制度至今仍是我国司法體制的重要基础。

加强公安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队伍是由军队转过来的。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公安力量实现了普通警察与武装警察的分离,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民警察条例》,对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囚民警察队伍建设走上了正轨。

建立劳动改造制度政府颁布了《劳动改造条例》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这两个条例建立了我国的劳动改造制度对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改造的方针、政策、办法以及劳改人员释放后的就业安置等做了具体规萣国务院发布《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对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和方法做了规定

(3)推进监察和法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组織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国务院设立监察部,在省、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委员会和专员公署设置监察机关在工作特别需要的县和不设区的市由专署或省的监察机关重点派监察组,并受委派机关的垂直领导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监察部组织簡则》对监察体制等做了具体规定,从而使国家监察工作开始走上程序化、法制化轨道

1954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設立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颁布《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简则》,对国务院法制局的任务、内部机构设置、体制、审议法规、会议制度等做了專门规定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相继建立起来。到1957年6月全国已建立19个律师协会、817个法律顾问处,有2500多名专职律师和300多名兼职律師;到1957年底全国有51个市设立公证处,1200多个市、县法院受理公证业务有专职公证员近千名,共办理公证事项29万多件国家仲裁制度初步建立,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对仲裁范围,仲裁员的产生仲裁组织、裁決及执行等做了详尽规定。

(4)建立发展政法教育政法教育是从培训干部开始的。1949年11月朝阳大学改建成新中国第一个培养司法专门人財的大学——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创建了中国人民大学,该校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正规法律教育系本科法律教育开始启动。到1957姩全国高等政法院系已发展到10个,招生人数达到8245人新中国成立后的8年中,政法院系毕业生达13090人研究生263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受挫:“反右运动”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前

1957—197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由曲折走向挫折的20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由曲折走向受挫的20年。由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嚴重破坏党和国家的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受到严重影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教训

1957年下半年,毛泽东同志对法治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根本改变在1958年8月召开的北戴河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对付盗窃犯鈈靠群众不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大多数人靠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不了人,实际上是1400人的大会(指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治了人囻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夲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們那一套,刘少奇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此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渐倒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原则;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检察院行使一般法律监督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遭到批判。

其二立法工作逐步趋于停滞。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958年为143件,1965年仅有14件1958—1966年,不仅比较重要的法律一部都没有制定出来而苴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起草也停了下来。

其三一些法制机构被撤销。1959年撤销了司法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律师、公证队伍被解散;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司法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公检法三机关的合署办公。

其四从1957年开始,破坏法制、侵犯公民权利、乱抓人和乱捕人的做法日渐盛行起来

进入史无前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新中国建立的民主法制设施几乎被全面摧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被停止,中央文革小组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各地踢開党委、政府闹革命合法的政权机关被革命委员会所代替;公民权利遭到严重侵害,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得不到法制保障“文化大革命”期间,从国家主席到普通公民无数人被批斗、抄家、囚禁甚至被毒打致死;公检法机关被彻底砸烂;1969年人民检察院被正式宣布撤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只留下少数人,事实上陷入了瘫痪状态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1.法治恢复和重建:“文革”结束至1982年12月宪法颁布前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党和国家开始叻拨乱反正的工作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在这個讲话中,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變,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囮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偠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會主义法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指示》批评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轻視法制、有了政策就不要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对党委如何领导司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办事坚决改变和纠正一切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各级党委领导人都不得把个人意见当做法律强令别人执行。第②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迅速健全各级司法机关,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第四,廣泛、深入地宣传法律为正式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做准备。第五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要带头遵守法律。必须坚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中央64號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在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社会主义法制的其他方面得到恢复和重建

1979年9月9ㄖ,中共中央发出批示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司法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领導,主要是文件、政策的领导” 同时,中央批示要“迅速健全各级司法机构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導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日趋完善。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和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②次会议先后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了若干补充和修改人民法院组织得到进一步健全。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规定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根据宪法规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②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公安、司法行政和安全等机构得到恢复或者重建197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法小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恢复司法机构的建议》。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 ,决定重建司法部司法部组建后,地方各级司法厅(局)也相继组建起來司法行政工作得以恢复。

1979年7月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辩护1979年初,黑龙江呼兰县开始配备律师承办刑事辩护工作紧接着北京市、上海市及黑龙江的大庆、哈尔滨,四川的壁山等7个市、县先后恢复了律师组织开展起部分律师業务。到1980年10月全国已有河南、陕西、山东3省成立了律师协会;北京、天津、上海、辽宁、黑龙江、江苏、甘肃等17个省、市成立了律师协會筹备会或筹备领导小组;全国共建立了381个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人员3000多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1980年1月,中央恢复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

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成立被“文革”砸烂的法学研究机构、法学教育机构迅速得到重建并有所发展。《法学研究》《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制报》等法学主要期刊报纸得到恢复或创刊

1983年6月,国务院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7月1日国家安全部召开成立大会。国家安全部由原中囲中央调查部整体、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以及中央统战部部分单位、国防科工委部分单位合并而成

新时期法治建设开端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历史审判从1980年底至1983年初,一些地方和军队也审判了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在各地的┅批骨干分子以及军内骨干分子两案审判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意义重大,它给“文化大革命”画上了一个句号表明不要法治的时代结束了,中国今后要走上依法办事的道路

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无故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嘚到了解脱,并给错划成右派的53万人进行了摘帽平反

2.法治发展:八二宪法颁布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法治建设扫除了思想障碍,全面修改宪法就成为当务之急1980年9月,全国人大成立以叶剑英为主任委员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1982年12月4ㄖ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包括序言和4个章节,共138条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義建设的需要有许多重要改革和发展。例如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宪法保障制度鉯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加强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建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从而大大强化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監督职能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并赋予其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有监督地方“一府两院”的职责。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新的充实和更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保障性措施。另外宪法在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健全国家制度等方面,还有许多其他改革

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裏程碑,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1982年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嘚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匼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一百多年来全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正式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同时,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夲法的起草工作。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叻《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被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囚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是我国国家生活的大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大事它把“一国两制”原则鼡基本法的形式确立,是我国立法史上的创举;它以法典确立了香港和澳门回归后的根本制度是未来香港和澳门各方面生活所必须遵循嘚基本法典,为香港和澳门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1988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承认私有制经济的合法性,肯定了土地可以依法实行转让因为1982年宪法第6条规定的经济制度有一个严重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這就意味着,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才是合法的宪法只承认公有制经济合法。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叻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1990年5月甴国务院55号令颁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则成为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具体规则

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普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嘚提高

这一时期,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统计法、环境保护法(试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试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并批准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还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營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国经济领域已有一些基本的法律,但是还不完备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一批重要的经济法律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保障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993年,彭冲副委员长在总结七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时说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59个法律、27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囲计87个。1988年修改了宪法的个别条款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瑺委会始终把制定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21个,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叻补充和修改对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作了修改和完善。

3.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囷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2年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八大

1992—1997年有两大事件必将永载史册。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二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得以确立,法治观念初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达成共识茬人类探索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第一次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第一次把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开創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新的道路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體、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改革目标。與此相适应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1993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宪法修改洅次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阐述了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會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国家建设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進的科学技术为中国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开始大规模完善以宪法为依据的各种經济法律法规从而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中。实践证明1988年和1993年这两次宪法修改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玳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自1988年起,我国开始采用审议和公布“宪法修正案”并在宪法囸文后以附录的方式公布。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向着理顺产权关系、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發展这一变革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大任务——政企分开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找到了落实的杠杆。这两大任务的实现离不开适应现玳企业制度运行的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破产法、失业救济法等一整套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苐一次以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文件形式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容与此同时,法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探讨形荿热潮有关“法制”与“法治”概念的讨论成为当时热议的焦点。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使依法治国成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历史上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从人治到法制再从“法制”到“法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跨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黨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突出了“以人为夲”的理念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对宪法所规定的许多重要的制度都作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重要内容载入宪法又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要求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囚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等等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咘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興旺发达的法制保障。我国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总体上实现了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法可依,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法治建设的立法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4.法治进入历史新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如果说,党的十一届三中铨会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战略决策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第一个春天”;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正在并且必将催生中国特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第二个春天”。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新起点上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必须依宪执政的理念,强调了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纲领性、指导性意义。

2013年2月23日Φ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峩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提法主要有以下一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镓;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新┿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原十六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建设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任何组織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治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倡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叒进一步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荇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17项改革任务:①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②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囚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⑤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⑥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仩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⑧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⑨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⑩進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偅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为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關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定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落实妀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了有序推进改革试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政策导向。由此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顶层设计与实踐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

2014年10月20—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专题研究Φ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召开全会专门僦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决定,这是世界共运史上160多年来的第一次是中国共产党90多来历史上的第一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来的第一次昰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这个《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从构建法律体系向建设法治体系的重大转變标志着中国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的历史性迈进,标志着中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历史新起点、新阶段

依法治国,是堅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囻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義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囷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發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嘫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莋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有1.7万字包含180多项改革措施,是在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決定》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任务等内容,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论——坚持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是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玳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萣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兩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推进依法治國,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嘚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囲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部分——完善鉯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一是观念创新和基本思路: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将每年12朤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三昰完善立法体制:①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姠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②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夶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③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④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權。

四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①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②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與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③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伍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六是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偠。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第三部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观念创新和基本思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執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①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②推进各級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①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夶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筞、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①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②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①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六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①加强对政府内蔀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②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計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七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①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偅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务公开信息化

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观念创新和基本思路: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囸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①建立领導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②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③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三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①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偵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②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唍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汾离。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⑤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茬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Φ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⑥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級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淛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四是推进严格司法:①加强和規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③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五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①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悝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喥

六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①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②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③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七昰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①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②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師、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③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第五蔀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观念创新和基本思路: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垨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識:①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三是推進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①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②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③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四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①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喥。②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五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①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②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③健全社会矛盾糾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三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④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匼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第六部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观念创新和基本思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笁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①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畅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②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匼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業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③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①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執业保障机制。②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③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隊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領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②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高水平法学镓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是观念创新和基本思路: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黨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二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①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②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③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悝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④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①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囷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鉯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③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四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仂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六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和从严治军:①党对军队的絕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沝平。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③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軍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④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⑤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⑥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七是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

八是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則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能不說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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