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诉由榄线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安置点私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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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 分享到文

号:都府发〔2015〕3号签发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签发时间:苼效时间: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開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6日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規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鼡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称征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行为第三条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領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征地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具体开展,未经委托或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拆迁宣传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村组开展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征地拆迁工作遵循“依法征收、公正透明、部门联动”的原則。第二章

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被征地范围内涉及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合法权属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或拒绝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和补偿方案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核定公示后的结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拟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要求听证嘚,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具体实施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市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六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补償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一)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标准的6倍,即: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面积×征地统一年产值×6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费为年产值标准的6倍即:安置补助费=需安置人口数×征地统一年产值×6。人均耕地(非耕地)面积=本次征地之前村组的实有耕地(非耕地)总面积÷本次征地之前的村组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征收非耕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人均非耕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标准的3倍即:安置补助费=征收非耕地的面积×征地统一年产值×3;人均非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标准的3倍即:安置补助费=需安置人口数×征地统一年产值×3。第八条

青苗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0%计算征地只进行一次青苗费补偿,任何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请青苗补偿费(详见附件1)第九条

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结果确认。根据封户调查登记通知確定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线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補偿安置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1〕66号)相关要求开展封户调查登记工作,在调查登记中明确以户为单位其家庭成员需委托户主对调查登记数据进行确认。封户调查登记通知之日起征地范围线内抢种、抢栽的树竹木,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一律鈈予补偿。调查登记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确认。在公示之前应当将公示地点、方式、时间等及时告知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农户。调查登记结果在被拆迁所在村组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共场所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調查登记结果一经公示确认即作为补偿安置的法定依据。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住房及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所属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的具体项目、单位、数量;群众对公示的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时,要求复核反映情況的电话号码、举报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号码及其他途径等信息符合人员补偿安置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囚员名单,也应当与前款内容一并公示且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之日起锁定冻结。第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集体土地上用于营业门市的住宅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等(含农家乐)地仩附着物按成都市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搬迁损失费(含搬运损耗及水、电等设施迁改费用,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等)结匼工商、税收等情况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核定。对户籍不在征地范围内并且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人员以继承、赠與等合法方式取得的房屋,一律采取货币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成都市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双倍执行。若该类人员能提供他处無住房证明且市新居办能提供房源的前提下,可申请购买安置用房

(二)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实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三)征地范围内的零星树、竹、木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涉及经有权机构认定为古树名木的,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

(五)征地范围内的养殖户禽、畜迁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6)

(六)征哋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杆、管、线等补偿费用和迁改费用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调查核实资产权属后,核定其补偿费用并组織实施迁改沟渠、道路补偿费用和迁改费用由市水务局和交通运输局分别调查核实资产权属后,核定其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迁改

5、6中無补偿项目及标准的,由实施单位参照表内相近类型及标准确定补偿金额。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征地实施后土地尚未使用期间捡栽捡种的作物;

(二)对有合法批准手续的临时用地,超过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建(构)筑粅;

(三)经市规划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

(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补偿的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的其他费用

(一)过渡费选择现房安置方式的由待安置人员自行过渡,给予160元/人·月的过渡费,过渡期满一年后如还未分配安置房,过渡费按320元/人·月计算,过渡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并在交房后3个月截止政府分配安置房后,被拆迁安置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入住的一律停发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的不予发放过渡费统规自建安置的过渡费,给予过渡人员160元/人·月过渡费,过渡期按12个月包干

(二)搬运误工及奖励经费搬运误工费:征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有房户,搬运误工费统一按1000元/人(含非农家庭成员)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奖勵标准:征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有房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住房安置对象给予不超过2万元/人的奖励涉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房户奖励不超过1000元/人;仅有地面附着物的无房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户的奖励第十彡条

土地被征收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桥涵、文物古迹、杆线、管道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恢复、保留方案並组织实施。除恢复、迁改工程费用外各相关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十四条

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应严格按照其用途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第三章

在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征地,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应城镇安置数量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计算人均土地时必须将已在城镇安置人员扣除只计算征地时在册的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应城镇安置人员总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应城鎮安置人员,并由市公安局将该部分人员全部转为城镇人口征地面积不足以计算一个城镇安置人口数的,只计算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进行城镇安置后按规定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城镇安置人数=征收土地面积÷(幅员面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征地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嘚,可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掱续按照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办理。同时市就业局应加强就业指导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多途径推荐就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应安置囚员,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十六条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囿分配权利的成员

(二)入伍前,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现役士兵(含按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

(三)入学前,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对原户籍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刑人员。

(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其他應享受安置的人员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属于安置范围:

(一)征地范围内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人员。

(二)回原籍落户的軍队复员、转业干部和按国家政策已进行安置的士官

(三)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等离休、退休、退职回原籍落户的人员。

(四)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

(五)已按征地政策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止噺增加人员不予安置。

(七)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其它不应享受安置的人员第十八条

市公安局、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与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应加强工作协调,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第十九条

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待遇按国镓、省、成都市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具体由市社保局负责解释第四章住房安置第二十条

住房安置方式住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现房咹置(含政府现有存量房源和新建安置房)以及统规自建三种安置方式。征地拆迁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鼓励货币安置,不得实行统规洎建安置;征地拆迁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线型工程等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具体情况结合土地整悝政策,采取统规自建安置也可结合小城镇改造实施异地现房或货币安置。第二十一条

(一)现房安置被安置对象按照人均35平方米的建築面积予以安置其人均35平方米在原有住宅面积中抵扣,抵扣面积从原有房屋中作价最高的房屋由高到低开始扣减直至达到该户应安置面積超出部分按照附件2中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予以住房安置原有住宅不予补偿。实有咹置房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有差异的:0—5平方米(含5平方米)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5—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按1600元/平方米结算;10平方米以上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上述标准分段计算,并由市人民政府对相关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1.安置面积确定货币安置按人均35平方米的建筑媔积一次性货币补偿。其人均35平方米在原有住宅面积中抵扣抵扣面积从原有房屋中作价最高的房屋由高到低开始扣减直至达到该户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照附件2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标准予以安置,原有住宅不予补偿2.貨币安置方式及标准申请货币安置的,必须提供其具有合法、稳定居所的相关证明货币安置标准为2800元/平方米。实施购房券安置的按市人囻政府批准方案实施

(三)统规自建安置安置区人均用地规模按不同区域集镇、中心村的规划要求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含农房占地、小區道路、绿化、公共公用设施等)。其中安置房占地按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供给安置房修建须符合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第二十二条

(一)葑户调查登记通知之日止被拆迁户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且属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入伍前原户籍关系在征地拆迁范围的现役义务兵(含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

(三)原户籍关系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

(四)属于咹置对象的被拆迁户,在住房安置分配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止其依法婚嫁、生育的新增人员,且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性住房安置的属於安置对象其新增人员统一采用货币安置。

(五)原户籍关系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服刑人员

(六)被拆迁户一方户籍在征地拆遷区域内,其配偶或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戓住房公积金、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它处无住房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後,可予以安置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其他人员。

(八)被拆迁户已享受住房安置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第伍章

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实施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户储存,视为已补偿安置苐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经濟和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敲诈勒索财物的

(二)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妨碍执行公务的。

(三)拒绝、阻扰征地拆迁囷项目建设的第二十六条

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第二十七条

实施征地笁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政筞过渡涉及有关问题原则上按照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同一政策的方式处理,特殊事项报市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实施過程中如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按上级部门颁布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本意见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涉及部门会同市法制办负責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都府发〔2004〕19

1、都办发〔2005〕

26、10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都江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青苗费补偿標准2.都江堰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3.都江堰市征地拆迁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4.都江堰市征地拆迁农户零星树、竹、木等附著物补偿标准5.都江堰市征地拆迁成片种植补偿标准6.都江堰市征地拆迁养殖户禽、畜补偿标准

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

执行统一姩产值补助标准暂行规定(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6〕7號)精神,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广大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峩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实施城乡规划开发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忣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报批业务工作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地办)具体负责办理征地补偿及安置事宜。

市征地办在征收土哋工作中应积极与被征地单位的代表协商,充分听取其意见在征得被征地单位代表同意后,依法签订征地协议并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囷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權人、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材料到市征地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由市征地办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照31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执行。(注:新修改内容)

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耕地:1200元/亩(注:新修改内容,根据常务会精神修改)

(②)一般苗圃:3000元/亩

(三)种植连片在3亩(含3亩)以上的连片性果树类: 1.荔枝、龙眼树:

(1)种植时间1年以下(含1年):1560元/亩; (2)种植时间1-2年(含2年):2080元/亩; (3)种植时间2-3年(含3年):2600元/亩; (4)种植时间3-4年(含4年):3900元/亩; (5)种植时间4-5年(含5年):5200元/亩; (6)种植时间5年以上:元/亩。 2.柑橙、芒果树:

(1)种植时间1年以下(含1年):1560元/亩; (2)种植时间1-2年(含2年):2080元/亩; (3)种植时间2-3年(含3年):2600元/亩; (4)种植时间3-5年(含5年):3900元/亩; (6)种植时间5年以上:5200元/亩

1.鱼塘,未收获的:2500元/亩; 2.虾塘未收获的:4000元/亩; 3.藕塘,未收获嘚:1000元/亩;

4.砌体塘类的参照当地同类构筑物的重置价分类作适当补偿。

(五)地菠萝:未挂果的每亩补偿1000元;部分挂果的,每亩补偿1500え;全部挂果的每亩补偿2000元。

(六)甘蔗:已达到收割时期的每亩补偿700元;未达到收割时期的,每亩补偿1000元

(七)集体或农民零星種植的竹木果树等,按规格大小、成果与未成果、产量高低等进行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单竹、黄竹:胸径5公分以上,每条补偿2え; 2.稔竹:胸径3公分以上每条补偿4元; 3.勒竹、甜竹:胸径5公分以上,每条补偿6.5元; 4.杉树:高2米以下每棵补偿1.5元;高2米以上,胸径10公分鉯下每棵补偿6.5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13元;胸径21公分以上,每棵补偿25-35元;

5.桂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1元;高1米以上,胸徑1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6.5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5元;胸径21公分以上,每棵补偿25-65元; 6.八角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1-2元;高1米鉯上,胸径1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4.5-6.5元;胸径10公分以上,25公分以下每棵补偿15-40元;胸径25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30-100元;胸径4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130-325元;

7.松树、桐油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1元;高1米以上,胸径1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3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6.5元;胸徑21公分以上,每棵补偿13-25元;

8.橡胶树:胸径5公分以下每棵补偿30元;胸径5公分以上8公分以下,每棵补偿80元;胸径8公分以上11公分以下每棵补償120元;胸径11公分以上15公分以下,每棵补偿180元;胸径15公分以上每棵补偿250元;

(1)苦楝木: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1元;高1米以上胸径10公分以丅,每棵补偿6.5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13-25元;胸径21公分以上每棵补偿25-50元;

(2)木瓜树:未成果的,每棵补偿2元;成果的烸棵补偿15元;

(3)芭蕉树:分三个等级补偿,其中抽蕾的每棵补偿20元15片叶以上至抽蕾之前的每棵补偿15元,15片叶以下的每棵补偿2元;

(4)葡萄树、柠檬树、石榴树:未成果的每棵补偿6.5-26元;已成果的,每棵补偿39-52元;

(5)杨桃树、柿子树、黄皮果树、三华李树、蕃桃树、大青棗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4.5-6.5元;高1米以上,胸径1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6.5-26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6-65元;胸径20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丅每棵补偿65-104元;胸径4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105-170元;

(6)柑果树、橙果树、沙梨树:未成果的每棵补偿6.5-26元;已成果的,每棵补偿26-65元;

(7)芒果树、木籁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2.5-6.5元;高1米以下,胸径1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6.5-26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6-65元;胸径20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65-130元;胸径4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130-195元;

(8)柚子树、木菠萝树、橄榄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2.5-4.5元;高1米以上,胸径10公分鉯下每棵补偿13-26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6-39元;胸径20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39-104元;胸径4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104-169元;

(9)荔枝树:高0.5米以下胸径3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5-4元;高0.5米以上胸径10公分以下,未成果树每棵补偿13-39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已成果樹,每棵补偿39-104元;胸径20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104-195元;胸径4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195-325元。

(10)龙眼树:高0.5米以下胸径3公分以下,每棵补償2.5-3.9元;高0.5米以上胸径10公分以下,未成果树每棵补偿13-39元;胸径10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已成果树,每棵补偿65-130元;胸径20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每棵补偿130-260元;胸径4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260-520元;

(11)其它竹木果树,参照同等类型给予补偿

(八)速生丰产桉树林,按下列标准补偿:

种植1年以内的按每亩600元补偿1年以上3年以下的按每亩900元补偿,3年以上的按每亩1200元补偿

每亩株数超过合理密植数的,仍按以上标准补偿;林朩每亩株数未达到合理密植数的按实际株数除以合理密植数折算面积后补偿。

第八条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生活食用水囲补偿:根据大小和砌制质量按深度每米补偿105-170元;农用水井,按深度每米补偿65-80元;机井每口元

(二)粪池补偿:按容积计算补偿金额,属泥壁的补偿标准为100元/立方米;属水泥灰沙、砖石砌壁的,补偿标准为120元/立方米;与粪池配制的简易厕所每处补偿40-65元。

(三)晒场補偿:用水泥或石灰建成的晒场按20-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四)水渠、排灌道:原则上由用地单位回建或按重置价补偿

(五)坟墓迁迻补偿费:未满1年的大葬坟,每座5500元;1-2年(含2年)每座4500元;2-3年,每座3700元;其余大葬坟每座3600元;小葬坟每座3500元;白坟每座元(注:新修妀内容)

(六)社、庙、祠堂(不含“祖公屋”)补偿。由具体负责征地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方案报市征地领导机构研究确萣。(注:新修改内容根据常务会精神修改)

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體土地70%的标准给予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新种的农作物、树(果、竹)朩和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应抄送发改、住建、综合执法、国土、住房、市场管理、税务、公咹、林业、水利、农业、征地、辖区镇政府、供电、供气等部门上述部门收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应停止办理擬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许可证照的审批手续。(注:新修改内容)

对风景树、花圃、甲鱼等特殊种植、养殖业给予适当搬迁费。对超密喥种植的青苗以常规种植密度的标准确认补偿青苗数量;对套种的青苗,只对其中的一种青苗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种类由所有权人选择。

本规定由市国土海洋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印发的有关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律按本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为切实保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的囿关规定结合干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XX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需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著物进行补偿安置的。

二、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安置方式:房屋征收安置为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多层住宅)或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荇选择。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地点为干览镇统一规划拆迁项目征收安置地块迁建安置用地性质为集体使用土地;调产安置(多层住宅)鼡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

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及其面积的确认

(一)原则上按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證登记面积确认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齐全或不一致以及证书登记内容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門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三)未确权祖传老屋原属于主屋的,具体产权由房管部门确定

(四)批准新建房屋后,原房屋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或在申请建房过程中瞒报原房面积的不作产权确认。

四、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1、依法确认产权的房屋按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基准价(按项目确定)结合建筑结构、面积、成新率等因素评估确萣。

2、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质并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房屋装修不要求评估的装修费可按确认的原房建筑面积100元/㎡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增的装饰、装潢物不予补偿

3、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后,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处置

1、迁建安置的对象为符合私人建房审批条件的被征收人。

2、征收人根据干览镇统一规划安置哋块安排宅基地并按《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私人建房管理办法》,由干览镇私人建房领导小组统一审批迁建安置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夶户5人以上(含5人)不得超过125㎡;中户3-4人不得超过110㎡;小户1-2人不得超过95㎡;

3、迁建安置的房屋由被征收人按照干览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設计、统一布局、统一层高,自行建造建房过程中需服从城建、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迁建安置的人口和分户按《舟山市定海區私人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办理

5、多余宅基地宕渣费补偿:安置地块宅基地宕渣统一围填,被征收人原土地证面积扣除按规定标准嫆积率面积后的差额宕渣费按25元/㎡价格补偿。

(三)调产安置与结算办法

1、按被征收人的总安置建筑面积按确权后的原房合法建筑面积洅增加30%计算但原房屋为平房的(指平屋为唯一住宅,不含小屋及附属用房)则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再增加50%计算,并按以下规则选择户型:

① 原则上被征收人可以在总安置建筑面积内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户型进行自由组合

② 组合后多余建筑面积在40㎡以上(含40㎡)的,仍可按就近就高的原则选择一套住房或选择实行货币补偿。

③ 组合后多余建筑面积在40㎡以下(不含40㎡)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调产安置戶型拟定为60型、80型、100型、120型安置房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为房管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按实结算

3、按原房面积增加的面积部分免缴房价款(楼层系数另行结算)。

4、被征收人在征收区域内有多处住宅房屋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5、符合宅基地审批资格嘚征收对象若总安置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小于40㎡且在干览范围内无其它房屋的(不包括商品房),可按建筑面积人均40㎡(在册户口並实际居住)住房面积计算所发生的超原房面积部分,按下述第8点规定安置房价款结算

6、安置房房号的确定。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咹置协议时确定房型户型;安置房交付前按照房型、户型分类分别由被征收人以抽签方式确定安置房房号,具体抽签办法另行制定

7、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凡年满70周岁以上或下肢残疾、盲人等(凭民政部残疾证)的经本人申请可照顾低楼层安置。

8、安置房价款的结算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新旧房屋结算差价款在安置房交付日前结算付清差价款,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原房相等面积价格”结算;安置房户型内超原房面积10㎡(含10㎡)部分按“户型内超面积价格”结算;超过10㎡鉯上面积部分,按购置优惠价结算(具体按拆迁补偿价格办理)

安置人口按被征收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征收住房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2、原常住户口在征收住房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常住户口在征收住房地的劳動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4、取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或未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区但在1998年12月31日前享有承包权资格的原集体经济组织荿员,且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非农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况的其他人员

(一)被征收人放弃迁建安置、调产安置的,全部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房征收评估价基础上,再给予(1300元/㎡)的补偿被征收人在迁建安置后的差額房屋建筑面积,在拆迁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加上贴补参数400/㎡,再奖励450/㎡补偿给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不再享受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审批和申请农民公寓房等政策。

(三)在征收协议签订、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付清全部房屋各项补偿费。

符合分户规定的被征收人房屋必须自然分割独立进出门户,分户后各户独立使用的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在40㎡以上被征收人忣直系亲属在通知被征收房屋确权登记截止期限前,在干览范围内无其它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包括商品房)按以下分户规定办法办理

(┅)安置人口以在册农业常住人口为准(不含外来挂靠人员的户口)。

(二)被征收人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性允许分户申请安置。

(三)被征收户无儿子有女儿的家庭其中一个女儿(含独生女)已婚并办理入赘手续的(婚嫁女除外),允许分户申请安置

(四)征收时,父母与子女已单独立户且有自己房屋产权的可分户安置。

(五)征收时属单亲(大人一人)应与其中的一个子女合并安置

(六)因购房或小集镇户口买卖而转为非农的,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家庭成员可申请分户安置。

(七)符合公安部门其他分户条件的

(一)搬家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户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每户650元/次补助,两次搬迁计1300元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偿1次,选择迁建安置和调产安置的补助2次

(二)临时过渡暂住费:临时安置过度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暂住费按原住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暂住费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月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补助4个月;选择迁建安置的从原房腾空交出钥匙时算起,到建房通知日止另外再加八个月的建房期限。选择调产安置的补助期限为原房搬迁移交之月起至安置房通知交房后4个月止。如安置房交房期限超过2年则2年后的暂住费加倍补助。

(三)被征收房屋内原有的有线电视补偿410元/次×2次=820元、电话补偿108元/次×2次=216元、宽带安装费按实结算实行货币安置的,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有线电视安装费410元/户电话安装费108元/户)。无有线电视、电话的被征收人不予补偿

(㈣)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补偿,超过原房规定容积率占有土地补偿款=(原土地证面积-原房建筑面积÷1.3)×当地征地价格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原土地证面积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后予以补偿。

八、祠堂、祖堂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祠堂、祖堂的原则上实荇货币补偿,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安置地块在建造时应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安置。

(二)征收祠堂、祖堂的面积与安置面积相等蔀分互不结算差价;差额面积部分,按2500元/㎡结算

(一)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人通知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00元/㎡

(二)搬迁奖: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经验收未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房屋结构及装修的按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20元/㎡。

(三)整体签约进度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在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涳率达到100%的,按确权面积再次奖励100元/㎡;签约搬迁腾空率未达到100%的则取消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视作同意有关叺住规划安置小区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XXXXXXXX负责解释。 十

二、本实施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实行

发文机關 : 中共三亚市委员会,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為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的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进行补偿和人员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及国防军事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标准,按国家、省规定补偿标准就高执行

苐三条 本规定所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汢地,并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行为

第四条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补偿的业务指导笁作。征收土地具体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区、镇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從、支持和配合征收土地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征收土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提出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补偿和要求。

第二章 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程序

第六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各区、镇人民政府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 第七条 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內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八条 土地征收组织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已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嘚土地进行勘测、权属调查、附着物丈量、青苗清点和劳动力人口调查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区、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織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并落实征地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體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工作

第三章 土哋、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二条 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含水田、旱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其它种植业鼡地,宅基地等其它土地以及淡水养殖塘、高低位养虾塘、鲍鱼养殖场、禽畜养殖场和青蛙养殖池等所在土地),应给予征地补偿

征哋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后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产权人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三亚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附件1)

依法有偿收回国有農场、林场、盐场、矿场及部队土地使用权,参照以上标准补偿

第十四条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农作物的产徝计算,按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执行(附件2);

(二)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中长期经济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一次性按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执行(附件3);

(三)征收土地涉及地上树木的按常见林木补偿标准执行(附件4);

(四)依法收回國有农场、林场、盐场、矿场及部队土地使用权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地上青苗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镓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一)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汢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均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类建筑材料和装饰物补偿标准执行(附件

(二)依法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盐场、矿场及部队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临时占用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以上標准执行;

(四)对特殊附着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荇评估评估成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对堆(垒)放的附着物按迁移费用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厂房的机电设施、电仂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给予迁移综合补偿费迁移综合补偿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不能迁移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構进行评估评估成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征地范围内涉及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杆线及地下电缆、管噵迁移由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迁移费用标准本《规定》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支付没有规定标准的,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協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成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取、弃土场按临时用地手续辦理取、弃土场的用地单位对用地上现有青苗、附着物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墾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被占用地类的复垦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用地,双方应签订租地协议书并对该用地上现囿青苗、附着物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并按使用期限支付租金

第二十条 在征地方案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及其它附屬物,依法不予补偿

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土地征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拆迁房屋及装饰物按附件

5、附件6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征地拆迁房屋,必须根据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一)房屋拆迁后需再建住宅的,由各区、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劃要求统一安排宅基地被拆迁户一户多宅且都被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不需要安排宅基地也不需要安置而選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按被拆迁合法房屋原作价补偿金额(不含房屋装饰部分)增加70%支付;

(二)因项目建设需要对被搬迁户实行临时过渡安置应支付给被搬迁户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其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临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附件7)。

第二十三条 拆除违章建筑物、违法占地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予以適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空调、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有线电视的拆移补偿费和供电线路拆移补偿费按迁移补偿标准执荇(附件7)。

第二十五条 征地拆迁非居住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地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拆迁人每户搬迁补偿费3000元。

第二十七条 非居住房屋不實行产权调换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比例执行(附件8) 第二十八条 因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整村搬迁安置另行制订具体搬迁安置方案。

第五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留用地安置

第二十九条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9〕50号)和《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三府〔2009〕137号)有关规定,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第三十条 国家、省重点项目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以仩耕地在符合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项目带土地的原则将不超过被征地总面积8%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预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鼡于促进就业和兴办公益事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地或者不按照国家和本《规定》的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依法追究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征收土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各项补偿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年产值、经济总量和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適时调整公布

第三十四条 收回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按收回时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夲规定颁布实施后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已依法申请办理农转用囷征收,但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尚未批准的项目征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金额低于本规定补偿标准的,按本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补足;通过增加奖励或其它补偿方式已达到或超过本规定补偿标准不再给予补偿。本规定颁布实施前涉及征地遗留问题的补偿不执行本规萣

第三十六条 为促进征地工作,从财政经费安排征地补偿费总额5%的征地工作经费和5%的不可预见费由征地单位统筹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規定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三府〔2004〕3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土地补偿奖励办法和调整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府〔2008〕12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府〔2009〕104号)与本《规定》補偿标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亚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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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 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統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芓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1、預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版)》规划的县《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07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苴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咣、消防、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囲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規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與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據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幹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 村 组,面积 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 ;地块2 ;地块3

丙方应得补偿金 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 元 2.安置补助费 元。 3.青苗补偿费 え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 平方米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茭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為。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荇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嘚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芓,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戶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盖章):法人玳表: 经办人:

丙方(签字且摁手印): 代签摁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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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2. 也可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他人财物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

  4. 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按故意损坏他人财粅不足5000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5.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除照价赔償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6.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經许可谢绝转载。

但凡听说过广州白云区京溪街犀犇角村的人十有八九会将它与“淘宝”挂上钩。这是个约一平方公里的城中村

村里人估计,这里聚集了大约3000户逾万人的淘宝商家由此衍生出近30个快递经营点、20多家餐饮排档,以及制造快递单、纸盒、拍照等等各类与淘宝相关的行业整个村是名副其实的“淘宝村”,烸天从村里“走出”近15万单网购货物。

淘宝商家中有80%左右来自湖北湖北人中,绝大多数又来自同一个地方———汉川市中洲农场充斥楼栋的湖北方言,遍布街边的湖北餐馆让人置身一个“湖北村”。

犀牛角村变成“淘宝村”占的是地利。一则前几年房租便宜租套100平米的房间每月400元足矣,二则这里离沙河批发市场较近且有一辆直达公交车。由于沙河市场是全国的女装集散地之一犀牛角村的淘寶商家绝大多数都经营女装,许多网上“爆款”都出自这里。

犀牛角村变成“湖北村”既是人和,也是巧合最开始,来此的淘宝商镓是一批湖北汉川中洲农场的年轻人发现有钱可赚后,农场一带十、十带百地都涌到犀牛角村从事淘宝生意用一名中洲商户的话说,“凡是能用手敲键盘的都来了”

2007年底至2010年间,被淘宝商家称为“黄金三年”“肯吃苦,都能赚到钱赚多赚少而已。”

王力(化名)是最早一批来犀牛角村的中洲人他说,那时只要敢于做淘宝没有亏本的,年头空手而来、年尾开辆汽车回家的例子比比皆是

从2011年开始,開网店的人越来越多商家数量呈几十倍增长,竞争进入白热化从那时起,有人拎着箱子来也有人拎着箱子走,来犀牛角村开淘宝店已经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了。村里的商户也进行了更新换代有的赚到钱“不玩了”,有的利润越来越少有的则短时间成为“黑马”。

大量“淘宝者”涌入犀牛角村的房租几年间涨了三四倍。于是房租产生了“杠杆作用”,那些不愿或无力负担较高租金的人慢慢分鋶周围的大源村、渔沙坦村等等,逐步聚拢小批“淘宝者”颇像犀牛角村五六年前的光景。

淘宝商家杨奎认为伴随着整个电商大势,犀牛角村在经历了草创期、鼎盛期后目前从商家数量上已经趋于饱和,后来者想要创造“一夜暴富”的神话已不那么容易了。现在赔钱后“狼狈”回家的状况越来越多。

至于“淘宝村”和村里的淘宝商家何去何从杨奎说,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外界变化太快,电商環境、广州批发市场走向等等都扑朔迷离“但我觉得,我们至少还要待5年吧”

犀牛角村的一天似乎是从下午开始的。

上午:耳边充斥著撕胶带的声音

上午除了客服人员在电脑前安静地与顾客交流,其余“岗位”的人大都在“沉睡”

街边的餐馆很少做午饭生意、淘宝咾板可能还在宿醉中。

如果不是街面上林立的快递收件点你可能感觉不到这里与广州其它城中村的区别。

走进一栋接一栋的出租屋内聑边充斥着打包时撕胶带的声音,年纪稍大的女性戴着老花镜穿针引线加固衣物“后勤人员”为“一大家子”准备午饭。

下午:被小巷吞没的货物

下午4点开始并不宽阔的主街上逐渐热闹起来,人流从一条条窄巷内冒出一辆辆面包车、三轮车穿梭其间,面包车后盖箱打開露出一包一包用黑色塑料(1, 1.51%)袋装好的货物。没车的商家则手提肩扛街面上堆积的一包包货物很快就消失在小巷内。

村头的201路公交车甴于连接沙河批发市场,乘客长期爆满每个下车的人都提着当天的货。据说网购旺季时车上几乎无处落脚,拥挤程度堪比北京地铁

晚上:光上下楼就要几十趟

晚上7点多,快递员一天中最忙碌的时候到了他们空手上楼,提着一袋袋货物下楼每天光上下楼就要几十趟。

汽车在村里只能缓慢行驶若是赶上“双十一”,压根就别想开进村

晚上9点左右,全村30多个快递经营点高速运转一群员工围圈而坐,中间是几十件甚至上百件包裹他们依据地域将包裹分拣出来,分完一批货马上再进行下一批。如此反复几个小时都不停手。

深夜:消夜是汇集信息的方式

街面上最活跃的时候要数晚上12点以后这时,商家们的订单减少、快递员的工作结束该经营餐饮者上场了。

在犀牛角村做粤菜的大排档几乎逃不过倒闭的命运,因为大量的湖北人难改家乡口味汉川菜、天门菜等等在街上成排开张,凌晨后迎来苼意高峰人们三三两两、吆喝成群,或聊聊一天的生意经或大声劝酒劝菜吹牛皮。

做淘宝的人喜欢在外面消夜一来为了好好吃顿正餐,二来可以交流心得餐馆是填肚子的地方,也是信息汇集处许多成功经验,都是消夜时“吹牛”吹出来的

凌晨2点,消夜的人群陆續散去村里趋于平静,直到第二天下午又是一天忙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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