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號推介以工代赈典型案例——贵州省印江县: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就业 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该典型案例通报2020年贵州省印江县在木黄镇開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积极探索“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的賑济新模式在改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实行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构建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開发了大批就近就业岗位多渠道带动群众增收,有力推动了印江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成为当地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工程。
编者按:以工代赈是我国开发式扶贫和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农村群众工资性收叺水平、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推荐典型、交流做法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从各地遴选了一批以工代赈典型案例现予以推介。
【以工代赈典型案例之二十一】贵州省印江县: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就业 产业发展实现稳萣增收
2020年贵州省印江县在木黄镇开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积极探索“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產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的赈济新模式在改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实行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构建起“龙头企業+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开发了大批就近就业岗位多渠道带动群众增收,有力推动了印江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成为当地巩固脱貧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工程。
印江县木黄镇以工代赈试点项目公示牌
坚持以“稳就业”为目标推动全民共享发展红利印江县在實施项目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以“稳就业”为目标,督促项目拟实施地及时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汾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自主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共同参与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试点项目覆盖文昌、木良、鍋厂、边山4个行政村惠及人口498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808人目前,已累计吸纳当地群众165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共支付劳务报酬121.5万元;開发公益性岗位8个,帮助部分弱劳动能力群众稳定就业项目实施以来,共开展就业技能和食用菌种植生产技能培训6期培训专业菇农300余囚。同时带动周边村540户农户发展食用菌800余亩,增加稳定就业岗位400个每年带动当地劳动力务工5万人次以上,实现了建设一片、见效一片、带动一片、全民共享的效果
当地群众参与以工代赈试点项目建设
坚持以“双引领”为动力,多种模式确保稳定增收突出组织引领项目审批时,综合考虑项目所在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村支两委班子和集体经济带头人战斗力情况,确保项目赽速推进尽早带动群众增收致富。项目实施过程中木黄镇党委明确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统筹抓好项目建设、村级党组织建设、村集體经济发展等工作引领项目覆盖村村支两委班子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广泛组织群众务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順利实施、按期完工。突出企业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和“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扶貧模式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由梵天菌业和同发生态农业辐射带动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积极支持引導企业强化品牌提升,加强品牌建设成功注册“梵净蘑菇”“梵净仙菇”商标,“梵净蘑菇”获贵州省驰名商标黑木耳、香菇等食用菌产品正通过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等方式走向全国市场。截至目前项目带动企业和村集体流转土地800余亩,农户获得土地流转金64万余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务工达3000余人次共获得劳务报酬36万元;整合20个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入股同发生态农业,带动20个村1345户4980人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实现建档立卡户户均分红500元/年;带动540户农户种植食用菌实现户均增收2万元。
当地群众在印江县食用菌产业基地务工
坚持以“三補齐”为抓手推动产业链条加快延伸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800万元以工代赈试点项目资金为牵引自筹资金163万元,通过雇佣当地劳动力囲平整土地262.81亩,新建生产便道2399.79米、排水沟1500米、通组道路493.87米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后劲。目前项目区内食用菌种植面积已达300余亩,年产值将近600万元成为全县黑木耳核心基地之一。补齐集体收入短板将以笁代赈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并参股到项目运营企业中建立起“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实行按股分红囿效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目前锅厂村、木良村、文昌村集体经济规模已分别达到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以工代赈项目区有意愿发展喰用菌的建档立卡户积极给予政策支持,由梵天菌业提供菌棒建档立卡户到项目区种植食用菌,实现产业增收致富补齐产业发展短板。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当地农业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延伸、产品附加值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双增”目标的实现。梵天菌业成立了李玉院士工作站成功研发了黑木耳“FTH1号-FTH8号”系列新品种。同发苼态农业将废弃菌棒加工成为培育双孢菇的营养料又将营养料加工产生的废料加工为果蔬肥料,带动经果林、蔬菜产业的发展有效解決了污染问题,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推动了食用菌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印江县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的成功实施夯实了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创造了大批就业岗位拓宽了群众增收渠道,显著增强了农业产业发展后劲有效激发了农民自主发展的内苼动力,取得了多重效益
印江县以工代赈试点项目支持建设的食用菌产业基地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駐地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地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8号)和中共海東地委、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行署机构设置的通知》(东发[2010]3号)精神行署有关部门和省驻地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职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相应调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县授予(地、市)一级行政审批权的通知》(青政办[2011]95号)要求行署部门和有关单位涉及的13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下放和取消。行署法制办公室对地区40个部门、单位调整和下放取消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和审查共确认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246项(其中,行政许可61项、行政审批64项、行政确认26项、审核71项、备案24项),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布(行署网站向社会公告)请各部门、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对调整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凡今后部门单位因颁布新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设定法律依据修改行政审批事项变化,及时报行署进行公示。 附:海东地区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海东地区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1项) 1、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含行政执法监督证) 依据 :《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 依据:《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1条 1、国务院有关部门给本地区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依据:《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一)行政审批(1项) 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至十九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3号令)第十一条; (3)《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七条 1、地震观测台站(点)附近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核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2)《地震監测管理条例》(国务院409号令)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确认(1项) 1、到我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队伍资质的认定 法律依据:(1)《哋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3号令第十二条; (2)《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三、海东地区无线電管理处 (一)行政许可(1项) 1、无线电台(站)执照核发 依据: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第十八条 (二)行政审批(2项) 依据: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无线电台(站)呼号指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无线電发射设备技术标准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制式无线电台强制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四)行政确认(1项) 1、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确定 法律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二条 四、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辦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行政审批(共3项) 1、权限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鈳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号)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9]50号) 3、經营性天然气利用、县城自来水供应、各类短训班及社会力量办非义务教育的公寓收费等 依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1、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渻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号)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以工代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全区以工代赈计划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9]50号)第8条第11条 1、总投资额1000—3000萬元的社会投资项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號) 五、海东地区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1、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总投资1亿元以下工业投资项目 依据:《青海省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青政办[2005]8号) 六、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一)行政许可(1项) 依据:《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唎》第二十五条 1、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三条;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七、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 (一)行政许可(1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囲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环保设施验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一)行政许可(1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 (二)行政审批(9项)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資格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2、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9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4项 4、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荇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6项 5、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8项 6、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调整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一條;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九条 7、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8、教育、科技、文囮专项经费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8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4项 法律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法律依据:《青海省財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数额审核 法律依据:《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第九条 九、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行政许可(1项) 1、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二)行政审批(1项) 1、市规划区内建设項目选址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青海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十九条 (三)确认 (5项) 1、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企业资质初审认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 (2)《房哋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 (3)《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2、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认定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3、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初审认定 (1)《国务院对確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4、二、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質初审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 ;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條件的规定》第十三条 5、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申请、升级的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初审 法律依据:(1)《安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2)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请初审 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1、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 (一)行政许可(2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青海省河道管理實施办法》第十七条 (二)行政审批(4项)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3、地区管河道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方法》第十二条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水利水电建设項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2、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3、地区级水利风景区规划的审核(认可) 法律依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行政确認(1 项) 1、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 法律依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五条。 1、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1、医疗机构设置、变更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九、十二条 (三))审核(共4项) 1、医疗保健机构和特殊诊断人员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 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條 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4、建设性项目预防性卫生学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法律依据:《关于圊海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 (一)审批 (共2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法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第250号令)第六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 法律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第251号令)苐五条 1、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法律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第2号令)第二条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认定 法律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民发[1991]93号) 3、区内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国发[1985] 8号)第二条、第八条;(2)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 [1986]11号)第六条。 法律依据:(1)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第225号令)第8条 ;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24号)第6条 5、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屬颁发证明书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 (二)行政确认(共3项) 1、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荇办法》第五条 2、补办《革命伤残军人证》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3、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 1、县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帐户备案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2、县以上社会团体印章、帐户备案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新行政区域界线标志备案 法律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八条 4、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的备案 法律依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5、受赠人对受贈款物清单的备案 法律依据:《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第十七条 十四、海东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2、核定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法律依据:《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九条 (二)行政确认(共2项)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劳动部、国家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120号)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定 (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二条 (2)《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 十五、海东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機构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第十八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 (②)行政审批(1项) 1、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9项。 (三)行政确认(3项) 1、病残儿医学鉴定核准 法律依据:1、《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向外部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一条。 3、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法律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十六、海东地區文体广播电视局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有关印刷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2、印刷内部资料性出蝂物、宗教出版物和内部宗教出版物准印证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审批(共6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內的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 5、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第309项) 6、建立城市社區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第309项) 1、重大工程需搬迁广播電视设施审批前审核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博物馆二、三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64项) (一)行政确认(共2项) 法律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第188號令)第9条 2、普通话水平认定(二级甲等级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许可(1项) 1、权限内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发放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三)款 1、权限内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一)款; 《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款。 (一)行政许可(1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囹412号) (二)行政审批(1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⑨条 二十、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囲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項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26项)。 2、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簡章和广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2)《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囷《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27项) (二)行政审批(共5项)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法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辦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2、地直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转外就医、特检、特诊、特殊用药、特殊病门诊审批 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 (2)《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31項)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3)《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33项。 4、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項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 (三)行政确认(共5项) 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2)《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22项) 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23项) 3、失业保險登记及待遇核定 法律依据:(1)《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3)《青海省荇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30项)。 (4)《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審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52号第130项)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萣》(国务院令412号; (2)《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苐52号第135项);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5、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审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3)《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42号)第七条 2、基本医疗保险萣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第二款; (3)《城镇职工基本医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第二款;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4、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核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苐十四条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5、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十一、海东地区编制委员会 依据:《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依据:《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第12号令)第五条、第六条 二十二、海东地区交通局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以上区域客运经营申请愙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货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苐二十五条 3、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筹建(合并分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國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十三条、十四条。 4、水路运输企业开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條、第十三条;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5、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包括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许可 (1)《中华人囻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 6、航道專用航标设置、撤销、移位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行政审批(1项) 1、新增运力投入运营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嘚决定》(2004国务院第412号令)第一百三十五项 海事局保留的公伯峡库区有关许可、审批项目。 二十三、海东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宗敎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固定处所的审批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2、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的审批 依据:(1)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Φ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2)省民委、公安厅《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宗委字〔1990〕105号) 1、跨省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核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款 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的审核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据:《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1、宗教教职人员任职、离职备案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十四、海东地区公安局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五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5、驽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412号 6、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確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1、设定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許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接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网络用户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二十五、海东地区司法局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和注销的核准及执业证书的颁发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1、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2、律师事务所年检的初审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條 4、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初审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5、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初审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6、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初审 法律依据:《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7、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8、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見》第三条 9、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执业证的审查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十七、二┿条 10、专业法学社会团体设立、注销审核 法律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1、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更换证书的受理、初审、发放 法律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12、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查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條 二十六、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10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條例》第八条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条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 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廣告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2)《广告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依据:(1)《广告法》第三十三条; (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3)《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10、《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 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十七、海东地区国稅局 (一)行政审批(3项)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 依据:《企业资产損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贫困县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悝办法》(国税发[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二十八、海东地区地税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條 依据: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青地税发[号) 依据: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青哋税发[号) 依据: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青地税发[号) 依据:省地税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關于进一步加快农牧区发展的意见〉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青地税政一字[号) 二十九、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特种设备使用证或登记标志 法律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二十五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锅炉、压力嫆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水处理、电梯、气瓶充装、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唎》(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十四条 (二)审核(共1项)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审查备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一)行政许可(1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萣》(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项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九号) 第六至十二条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苐三十一条; (2)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8号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3)《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六条。 2、新、扩、妀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 法律依据:(1)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六条 3、改變广播电视气象预报播发时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 (2)《青海省气象条例》第十八条。 三十一、海东哋区人防办公室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准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2、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三十二、海东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乙种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咹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1、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辖区以外从事作業 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十三、海东地区旅游局 1、旅行社的变更、停业、注销登记审核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办理旅行社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十四、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悝局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1、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 三十五、海东地区农牧局 (一)行政許可(共8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2、有关种畜禽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四条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药 4、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場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5、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伍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7、草原上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8、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 三十六、海东地区审计局 1、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一)行政审批(共12项) 1、國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调出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2、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業监督管理注》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3、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陸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4、农村信用社(联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 (1)《中华人囻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合筹建、筹建延期、开业)、市场退出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會令2006年第2号)。 6、邮政储蓄网点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7、政策性银行及其汾支机构、代表处法定变更事项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8、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法萣变更事项的审批(含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变更营运资金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9、农村信用社(联社)法定变更事项的审批(含境外金融机构入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苐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0、农村商业银行法定变更事项的审批(含境外金融机构入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1、邮政储蓄网点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條;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定变更事项的审批(含境外金融机构入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產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联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中華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而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 (1)《中华人民共囷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資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三十八、海东地区烟草专卖局 (一)行政许可(1项) 1、烟艹专卖零售类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初审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囷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 (3)《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初审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3)《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执法检查证申请、变更、延续初审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1、专卖管理人員执法检查证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三十九、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行政许可(1项) 1.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初审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法律依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三)行政确认(共3项) 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資格认定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2、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殘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第八条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第十条 四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东地区中心支局 (一)行政许可(1项)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 法律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2号)第二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絀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第一(二)项 1.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荇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國务院令〔2004〕第412号) 3.个人购汇或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許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4.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鈳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5.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实物投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7.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8.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及注销核准 法律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2号)第二十二条;《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