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883 法律文号:(99)京房资中惢分字第052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市中心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规范住房资金归集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协商,决定设立北京市职介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人倳档案转到街道的坏处存放在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含各区县、各系统职业介绍中心及街道办事处,下同)、及没有汇交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宜均委托市劳动局下属北京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2、凡职工调出原单位、人事档案轉到街道的坏处存放在职业介绍中心、尚无调入单位或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99)京房资中心分字第017号文件规定办理支取條件的原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律不得办理支取,只能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为原单位转入单位为北京团兴劳动与社會保险服务有限公司,转单位编号0522转入分中心为市中心归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