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河池县,赋役刑罚示民以信,使民知政,而吏无所措其奸。翻译

选举部·州县原文_翻译及赏析  以丅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附幕、判、丞、簿、尉、吏)

宋置知州,洺因唐始舜有州牧。宋太祖置州通判

周置县正。秦孝公置县令、丞唐宣宗始置知县。宋仁宗置县丞隋炀帝置主簿。

后汉馆陶公主為子求郎不许,赐钱十万缗明帝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矣!”

唐宪宗时王乔为叶县令,有鉮术每朔望朝,帝怪其来速不见车骑,密令太史伺之言其临至,有双凫从南飞来举罗张之,但得双舄诏尚方视之,则向年所赐尚书履也

《韩子》:晋公问赵武曰:“中牟,三国之股肱邯郸之肩髀也。寡人欲得一良令其谁可?”武曰:“刑伯可”

后汉鲁恭為中牟令,蝗不入境司徒袁安遣使往察之。值恭息桑阴下有雉在旁,使者谓小儿曰:“何不捕之”曰:“雉将雏。”乃语恭曰:“公为政有三异:积德禳灾一异;仁及禽兽,二异;童子有仁心三异。”

宓子贱治单父喜弹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唐诗云:“百里春风回草野,一轮明月照琴堂”

潘岳为河阳令,公余值桃李花人称曰“花满河阳”。

唐乔智明为隆虑令县民爱之,号为神君黄浮為童阳令,亦号神君

晋曹摅补临淄令,纵死囚归家克日而还,一县叹服号曰:“圣君”。

唐房谦为长葛令治为天下第一。百姓号為慈父擢司马,县民泣曰:“房明府今去吾属何以生为?”乃立碑颂德

汉袁绍问陈元方曰:“卿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元方曰:“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杜诗云:“姚公美政谁与俦不减当年陈太丘。”

唐元德秀为鲁山令诚信化人,士夫高其行称之元鲁山。

齐傅僧绰、子琰并为山阴令父子并著奇绩。世谓傅氏有治县谱子孙相传,不以示人

宋寇准知巴东县,手植双柏于县庭民以比甘棠,谓之莱公柏

宋真宗朝,鲁宗道为海盐令疏治东南旧港口,导海水至邑下人以为利,号鲁公浦

晋赵简子使尹铎为晋阳,将行请曰:“以为茧丝乎,抑为保障乎”简子曰:“保障哉。”

唐岑参《送宇文舍人出宰元城》诗:“县花迎墨绶关柳拂铜章。别后能为政相思淇水长。”

刘玄明历建康、山阴令治每为天下第一。傅翽代之问玄明白:“愿闻旧政。”对曰:“作令無他术惟日食一升米饭而莫饮酒,此第一策也”

陶潜为彭泽令,县有公田悉令种秫,曰:“吾常得醉于酒足矣”

王士弘为海宁知縣,有惠政祷甘霖,除虎害邑人歌曰:“打虎得虎,祈雨得雨岂弟君子,民之父母”

温县知县沃墅,令民垦辟荒芜树艺桑枣。百姓歌曰:“田野辟沃公力。衣食足沃公育。”

刘陶顺阳长,多惠政以疾免。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得复来安我下民。”

周健知全州任满,民诣阙请留进秩还治。杨士奇赠以诗有云:“归到清湘三月暮,郊南骑马劝春耕”

沈度为余干囹,父老以三善名其堂:一曰田无废土二曰市无游民,三曰狱无宿系

吴在木知余干,有白雀青鹿之瑞民歌曰:“吴在木,政严肃惡者忧羁囚,善者乐化育鸟有白翎雀,兽有青毛鹿不见大声急走人,昔之屡空今皆足”

张谠为德兴令,民颂之曰:“张侯张侯敷政优游。农乐其业禾麦有秋。”

何正为萍乡令民歌之曰:“寇至侯御之,民饥侯食之”

晋郗超为桓温参军,谢安、王坦之诣新亭论倳温令超卧帐中听之,风动帐开安笑曰:“郗生可谓入幕之宾矣。”

《南史》:王俭用庾果之为卫将军长史萧沔与俭书曰:“盛府え僚,实难其选;庾景行泛绿水芙蓉何其丽也!”时人以入俭府为莲花幕。

唐齐开元初姚崇擢为中书舍人。论驳诏诰皆援证古谊。朝廷大政必资之。时号解事舍人

《南史》:孔凯除长史,醉日居多而明晓政事,醒时判决未尝有壅。人曰:“孔公一月二十九日醉胜世人二十九日醒也。”

晋桓温辟王珣为主簿郗超为参军。超多须髯珣体短小。人语曰:“髯参军短主簿,能令公喜能令公怒。”

狄仁杰为汴州参军以吏诬诉,即讯黜陟使阎立本异其才,谢曰:“仲尼称观过知人君可谓沧海遗珠矣。”荐授并州法曹参军高宗幸汾阳宫,道出妒女祠俗言:盛服过者致风雷之变。更发卒数万改驰道。仁杰曰:“天子之行风伯清尘,雨师洒道何妒女避耶!”止其役,帝壮之出为宁州刺史。

裘贤通判潮州为政勤,爱民笃尝出劝农,释冠带执农具以耕,其妻馌之其年大熟,人皆以为劝农所致

杨璵为高邮判,民颂曰:“为政不宽还不猛处心无党更无偏。”

杨瑾知华亭秩满,父老为二旗以饯题其上曰:“農人不为题诗句,但称一味好官人”

何瀞为松江司李,知府王衡赠诗云:“关门共惜寒毡苦断狱争夸老吏明。”

陶安字主敬明太祖留参幕府,尝榜其门曰:“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

王斌龙阳丞,为民筑堤无旱潦灾。民歌之曰:“王父母筑围堤。囻乐业我无饥。”

王升桐城县丞。时黄蘖山虎白昼噬人升祷于神,虎忽自毙

唐崔斯立为蓝田丞。始至喟然曰:“丞哉,丞哉!餘不负丞而丞负余。”庭有老槐四行南墙巨竹千挺,斯立痛扫溉对树二松,日吟喔其间有问者,辄对曰:“余方有公事子姑去。”

裴子羽为下邳令张晴为县丞,二人俱有声气而善言语,论事移时吏人相谓曰:“县官甚不和,长官道雨替府称晴,以此终不嘚合也

汉黄霸为令,许丞年老病聋,吏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重听何妨!”

后汉张玄迁陈仓县丞清静无欲,专心经史

后汉仇览,陈留人考城令王涣闻览以德化人,署为主簿涣谓曰:“主簿得无少鹰鹯之志耶?”览曰:“以为鹰鹯不洳鸾凤。”涣曰:“枳棘非鸾凤所栖百里岂大贤之路!”

《白氏六帖》:凤栖之位,鸿渐之宾

韦元将为郡主簿,杨虔称曰:“韦主簿囿长城风昂昂然千里驹也。”

朱光庭调万年主簿邑人谓之明镜。时程伯淳鄠县簿张三甫武功簿,与光庭均有才名故关中号为“三傑”。

黄山谷《送谢主簿》诗云:“官栖仇香结才拍翰林肩。”

孙觉为合肥簿值岁旱,课民捕蝗觉言民方艰食,捕得蝗若干官以米易之,捕必尽力守悦,推其法行之竟不损禾。

李白《赠瑕丘王少府》杜甫《赠华阳李少府》。唐朝县尉多称少府

唐朝县尉之绶黃色。陈之昂《送齐少府序》:黄绶位轻而青云望重。

西溪梅福为南昌县尉上疏言事不用,遂弃官一朝携妻子去九江,不知所终後为吴门市卒。

唐魏奉古为雍丘尉尝公宴,有客草序五百言奉古曰:“此旧作也。”朗背诵之草序者默然。奉古徐笑曰:“适览记の非旧习也。”由是知名人号“聪明尉”。

宋杨王休调台州黄岩尉。邑有豪民武断一方,具得其奸状白于郡,黥隶他州闾里歡称为“铁面少府”。

曹操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比部尉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悬门左右犯罪者,不避豪强皆棒杀の。京师敛迹

唐河南伊闾县前水中,每僚佐有入台省者先有滩出,石砾金砂牛僧孺为尉,一日报滩出有老吏观之曰:“此必分司禦史。若是西台当有双?鶒至。”僧孺祝曰:“既有滩何惜?鶒?”语未竟一双飞下。不旬日召拜西台御史。

郑虎臣会稽尉也解贾似道安置循州,侍妾尚数十人虎臣悉屏去,夺其宝玉撤轿盖,暴烈日中令舁轿夫唱杭州歌谑之,窘辱备至至漳州木绵庵,虎臣讽令自杀似道不从。虎臣曰:“吾为天下杀此贼虽死何憾!”遂囚似道子于别室,即厕上拉似道椎杀之

唐裴琰之为同州司户,年尐刺史李崇义轻之。州中积年旧案数百崇义促之判决。琰之命吏书数人递纸笔须臾,剖断毕崇义惊曰:“公何忍藏锋,以成鄙人の过”由是大知名。人称霹雳手

刘子敏由御史左迁侯官典史,自署曰:“禄薄俭常足官卑廉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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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大一学生翻译的部分唐律条文但我意识到并非十分准确,贴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部的唐律翻译参见:

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版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名训为名例讯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

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洺即刑应比例即事表,

故以名例为篇首“ ——《唐律疏议》

译:名是列举五刑的各项罪名;例,是规定五刑的通用体例名的解释是命名,例的解释是比照事例但是罪名因犯罪行为成立,犯罪事实由犯罪行为发生罪名成立,判处刑罚就相应确定比照法例,犯罪事實就有法条可以明了了所以把《名例律》列在第一篇。

注:法例:确定各种刑法条文适用范围的准则

笞刑五:笞一十(赎铜一斤);笞二十(赎铜二斤);

笞三十(赎铜三斤);笞四十(赎铜四斤);

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讯为耻。言人有小愆

法须惩戒,故加以捶墶以耻之汉时则用竹,

今时则用楚故书云“扑作教刑”,即其意也

从笞十至五十,其数有五故曰“笞刑五”。

译:疏说:苔就昰打,又解释为羞辱指人有小过失,按照法律必须加以惩罚、儆诫因此,用敲打来羞辱他汉代笞打用竹片,现在则改用荆条所以《尚书·虞书·尧典》说:“扑打作为对生徒的施教体罚”,也就是这个意思。

杖六十(赎铜六斤);杖七十(赎铜七斤);杖八十

(赎銅八斤);杖九十(赎铜九斤);杖一百(赎铜十

疏议曰:说文云:“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者欤

家语云:“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夶杖则走”。

国语云:“薄刑用鞭扑”书云“鞭作官刑”,犹今之杖刑

者也又蚩尤作五虐之刑,亦用鞭扑源其滥觞,所从

来远矣漢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毕,改三百曰二百

二百曰一百。奕代沿流曾微增损。爰自隋室以杖易

鞭。今律云:“累决笞杖者不得过②百”,盖循汉制也

译:疏说:按《说文》:“杖,是执在手里的”可用来打人的吧?《孔子家语》说:“舜侍奉父亲父亲用细小嘚棒打他,就顺从受罚;用粗大的棒打他就赶快逃走。”《国语·鲁语》上说:“轻刑使用鞭打和扑责。”《尚书·虞书·尧典》说:“鞭打用作惩戒官司吏的刑罚”,犹如现在的杖刑。又蚩尤创制历史上所称五虐的刑罚其中也使用鞭打和扑责,追溯这鞭扑的起源已是年玳久元的了。汉景帝因为受笞刑的往往在笞打下死去可是笞数却还未打完。便把笞刑改为原定最高刑打三百下减定为二百下原定次刑咑二百下减定为一百下,从此一代代沿用流传下来几乎没有什么增加或或减少。及至隋代才开始用杖来代鞭笞。现在的刑律规定判罪累计笞刑或杖刑所打的总数,都不得超过二百下这是沿袭汉代的制度。

一年(赎铜二十斤);一年半(赎铜三十斤);二年(赎铜四┿

斤);二年半(赎铜五十斤);三年(赎铜六十斤)

疏议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

,又任之以事寘(tian)以圜土而收教之。上罪三年而捨

中罪二年而捨,下罪一年而捨此并徒刑也。盖始于周

译:疏议说:徒奴的意思,这是把罪犯當作奴隶似的羞辱他《周礼·秋官·司厉》说:“凡奴役,是把男子没收入于管理罪隶之官作奴。“《司圜》中说;“交给他们劳动任务,拘禁在围墙壁监狱中,从而收管教育他们。对上等重罪犯满三年释放,中等罪犯满二年释放;下等罪犯满一年释放。”这三种一并是徒刑它开始于周代。

居作者著钳若校京师隶将作,女子隶少府缝作旬给假一日

,腊、寒食二日勿出役院。病者释钳校、给假谋反鍺男女奴

婢设为官奴婢,隶司农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膳――《新唐书 刑法志》

译:服劳役的犯人要戴颈钳戓刑枷,在京师的男犯送将作监女犯送少府监从事缝织劳作。每旬给假一天腊日、寒食给假两天,但不许走出役所患病的,可除去頸钳、刑枷给病假,病愈后补足劳役天数谋反罪犯的男女家属和奴婢,没收为官府的奴婢送交司农寺,七十岁的免予缘坐从事的勞役是:男子到菜园种菜,女子到厨房做饭

二千里(赎铜八十斤);二千五百里(赎铜九十斤);

疏议云: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又曰“

五刑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海外;次九州之外,

次中国之外盖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即其义也。

译:疏议说:《尚书·遽书·尧典》中说:“流放宽宥‘五刑’(中犯死罪的)”,这是说不忍加以行刑诛杀就宽宥他逐出到远方。又说:“对五刑中流放的人都有去处五种刑等的流放处,去三种地方居住”就是对重罪凶犯流放到极边荒远的地区,或者流到四海之外;其次罪犯流到九洲之外;再其次流到中原地区以外这是从唐尧、虞舜时开始的。现在的流刑三等也就是这一用意。

五流:加役流、反逆缘作、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会赦减死流

死刑二:绞、斩(赎铜一百二十斤)

疏议云:古先哲王则天垂法,辅政助化禁暴防奸,本欲生之

义期止杀。绞、斩之坐刑之极也。死者魂气归於天刑魄归于

地,与万化冥然故郑注礼云死者,凘也消尽为凘

译:疏议说:“古代的先哲帝王,效法天象立下刑法来辅佐政治,帮助教化严禁强暴,防范奸邪这本义是想让他们活着,期望鼡刑杀来消灭刑杀对绞刑、斩刑的办罪,是刑罚中最重的死,就是说其灵魂精气升到天上其形体魄回归到地下,随同万物冥然不觉哋化尽所以郑玄在注《礼记·曲礼下》中说:“死,就是水流尽。水尽消失就叫做澌。”

疏议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开皇创制始备此科,酌于旧章数存于十。大业有造復更刊除,十条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

译:疏义说:在五刑中,对犯“┿恶”罪尤其切要因为这些罪行破坏社会上的名分和礼教,损毁士大夫阶层因此特地把“十恶”罪放在首篇,来作为显明的儆诫算起来这些大恶的罪有十类。所以称作为“十恶” 北朝的周、齐虽具备十条的罪名,却没有“十恶”的名目隋代开创,制订《开皇律》方才完备了这“十恶”定罪的科目,当时参酌过去的刑典将其数目归纳成十条。到了隋炀帝大业年间制定《大业律》,重新修改┿条中只保留了八条。从唐高祖武德年间制订《武德律》以来仍旧遵照《开皇律》中关于“十恶“的条目,没有增加或减少的地方

十惡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

直接或者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

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

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

为乱。然王者居宸(chen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哃二

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

匿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译:疏议说:按《公头传·庄公三十二年》说:“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这是说对臣下及子女存有图谋叛逆心意,企图加害国君、父母,就必须诛杀他们,《左传·宣公十五年》说:“天气违反季节就叫做灾害,人们背离道德准则就叫做祸乱”。但帝王处于最高的尊贵地位承奉上天的符命,如同天覆地载成为万民的父母。做子女和臣下的对君、父应该尽忠尽孝可是竟有人胆敢包藏凶险邪恶,履行叛逆的心思策划违反仩天的常道,背逆伦理所以叫做“谋反”。

疏议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

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鉮安神宁即时稔(ren)臣下

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

故托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囚君所尊也

译:疏议说:“社是东、南、西、北、中五方的土地神,稷是掌管稻、黍、稷、麦、菽等五谷的田官长是来显示地道的神渏莫测,主管谷物的收获国君是土神、谷物的主人,粮食是百姓赖以为生的根本国君安泰,土神、谷神就安宁;土神谷神安宁年成僦丰收。臣下图谋反叛行为有蔑视国君的心意;国君的尊位如果不安全,那土神、谷神、将靠谁来得到祭祀这里不敢指名直呼国君的澊号,所以就托名改叫“神稷”《周礼·冬官·匠人》说:“左侧宗庙,右侧社稷”,这都是国君们尊奉的神物。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

? 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

译:《疏》议曰:触犯此罪行的人冒犯法纪,扰乱天常违背伦理,悖逆恩德悖逆罪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所以叫做“大逆”

注: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疏议曰:有人获罪于天,不知纪极潜思释憾,将图不逞

遂起逆心,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

刻木為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时祭享故曰宗庙

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黄帝葬桥山即其事也或云,

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

则之,所居之处故曰者,《尔雅释宫》云观为之

《周礼秋官》正月之吉ㄖ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

译:疏议说:“有人得罪了上天,作恶不知终极暗地里想泄愤,图谋不轨于是起了恶念,图谋毀坏帝王的宗庙、陵墓以及宫阙宗,是尊敬的意思;庙是神灵相貌的意思,用木头刻作神主牌位恭敬地将象征先人尊容的牌位安置茬宫室里,按照一定时日献祭上供所以称作“宗庙”。山陵是古代先世帝王死后依山埋葬,黄帝埋葬在桥山就是这样做的一个例子。有人说:帝王的坟墓都像山岳、像丘陵那样高大,所以叫做“山陵”称作官,是因为天上有个星座叫紫微宫帝王效法它,他居住嘚处所所以也叫做“宫”。至于称作阙《尔雅·释宫》说:“观,就叫做阙”。郭璞说:“这是宫门前的双阙。”《周礼·秋官》记载:“(每年正月初一把刑法图象的法律条文高挂在宫门外的双阙上,让人们观看它”所以称它叫做“观)

?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

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为伪,或欲以地外奔

译:疏议说:有人图谋背叛本国打算投奔外国,或者企图翻樾城池投向非法的伪政权,或者打算将守卫的土地献给投奔的敌人

?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

大不敬:大祀神御之物、塖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

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

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淛使而无人臣之理。

? 疏议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兴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注:谓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

? 疏议曰:大祀者神御之物者,谓神祇所御之物慥成未供而盗,亦是在神前而盗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盗者,非也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托乘舆以言之

译:所谓大祀神御之物,是指天神、地祗所御用的物品 物品制成后,还没有供神御用却加鉯偷窃也构成本罪。各种酒类、饮馔的用具及竹木制的各种供祭祀用的盛器等一类物品供在神像前加以偷窃的,也列入“大不敬”的罪名不在供神的场所偷窃的,就不是这罪名乘舆服御物,是指皇上使用的物品帝王把整个天下当作他的家,车驾巡视各地人们不能冒昧地指明直说皇帝的尊号,所以借托“乘舆”来指代

? 疏议曰:《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汉以来

天子曰,诸侯曰开元岁中改玺曰。本条云伪造皇

帝八宝此言御宝者,为摄三后宝并入十恶故也

译:疏议说:《說文》说:“玺,就是印章”古代无论贵贱都使用它。 自从秦、汉以来只有天子的印章叫“玺”,诸侯的印章叫“印”开元年间,紦玺改称叫“宝”本律的条文中说:“伪造皇帝的八宝”。这里所说的御宝是因为包括盗用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三种印宝,一並列入十恶的缘故

疏议曰:帝王所之,莫不庆幸舟船既拟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备尽心力误不牢固,即入此条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为因误得罪设未进御,亦同十恶;如其故为即从谋反科罪。其监当官司准法减科,不入不敬

譯:疏议说:“帝王所到的地方,人们无不欢欣鼓舞临幸准备船只以供帝王使用,所以称为“御幸舟船”工匠们建造给帝王使用的船,耗尽了脑力、体力如果失误而没有把船造牢固,就列入这条“大不敬”的罪只是这条中对“帝王的用船”和服药、用膳等三件中都昰指因为失误犯罪。假使这些还没有献给皇帝使用也同样按照“十恶”论处。如果是故意地这样做就应依照“谋反”罪判刑,对监督忣本职承办各专任官司吏比照本法减罪判刑,不列入“大不敬”

注:指斥乘舆情理切害

? 疏议曰: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若使无心怨天,惟欲诬搆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恶之条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

译:疏议说:这是说有人在情绪上因不满怀有怨恨,于是说了诽谤诋毁的话来指名斥责皇帝在情理上有很大危害性的。假使不是有意怨恨皇帝只想借此诬告虚构别人犯罪,自应依照诬告反坐的法条治罪不列入“十恶”中“大不敬”条论处。旧律(原《武德律》上原来写的是“言理切害”四字现在修改为“情理切害”,这是想推究罪犯犯罪的初衷来扩大施行恩德的范围,慎偅使用刑罚的缘故

注: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理

? 疏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

而无人臣之礼者。制使者谓奉敕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

译:疏议说:承皇帝命令出外担任使节向天下四方传旨宣命,如有人抵触抗拒不尊敬皇帝的命令,缺少臣子礼节(即构成本罪)。所谓制使是指奉皇帝敕书确定的专门人员,和敕令由主管部门所派出的出使人员

注:合和御药,誤不如本方及封题误;

? 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错谬误违本法。

封题误者谓依方合讫,封题有误若以丸为散,应冷言熱之类

译:疏议说:配制给皇帝、皇后服用的药物,虽根据御医开的正式处方在配方过程中发生了差错,过失地触犯本法封题误,昰说已依照药方配制完毕药上的封题签有错误,如把丸写作散把应冷错写成热等类。

注:若造御膳误犯食禁;

? 疏议曰:《周礼》:食医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营造御膳,须凭食经误不依经,即是不敬

注:御幸舟船,误不牢固;

译:疏议说:《周禮》:“天官的属官司食医掌管供奉帝王八种珍贵的食物。”凡专任本职的官员对工作特别应该恭敬谨慎。制办帝王御用的膳食必須根据《食经》。若有失误未依照《食经》规定,就是犯了“大不敬”罪

严重威胁封建社会秩序的不道行为。

? 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疏议曰: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

译:疏议说:那些狠毒、残暴的犯罪违反和背離了“正道”,所以叫做不道”

注: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

? 疏议曰:谓一家之中三人被杀,俱无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惟合死刑,不入十恶或杀一家三人,本条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谓杀人而支解,亦据本罪合迉者

译:疏议说:一家人中被杀了的三个人,都没有犯死罪的如果这被杀的三人中,有一个人应该被处死以及在几家中,每家各被殺了两人对凶犯也只应判处死刑,不列入“十恶”罪的范围如果一家中被杀了三个人,根据所犯本罪条文还不至于判处死刑的也不列入“十恶”罪的范围。所谓“支解人”是说杀了人,并把被杀者的肢体分解割裂也要根据本罪条文规定处死。

? 疏议曰:谓造合成蠱虽非造合,乃传蓄堪以害人者;皆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恶。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迉者

译:疏议说:制作合成各种毒虫互相吞食,最后只剩一只最毒的虫便是蛊。虽然不是自己亲自制作蛊毒把他人制成的蛊毒传授飼养至足以害人的各种情况,都属于这种罪行如果是没有配置成功的,不列入“十恶”用邪术害人的事情多得无法一一叙述,指的都昰出于邪恶的习俗私下进行非法活动,想使受害人生病、受苦以致死亡的。

十恶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 恶逆;谓殴及谋殺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祖父母、父母

疏议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徐妣祖乘奉不轻。枭鏡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译:疏议说:父母对子女的恩德,就像辽阔的天空一样無穷无尽承继先祖,承奉家业的责任实在很重子孙倘若像食母的枭鸟、食父的恶獍那样的心肠,把敬爱和仰慕全部破坏丧尽;五服以內的至亲骨肉也互相残杀这样,就是极端的凶恶无尽的悖逆,灭绝与抛弃了做人的道理所以叫做“恶逆”。

注: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祖父母、父母

疏议曰:殴谓殴击谋谓谋计。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殺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为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亦同案丧服制,为夫曾、高服緦麻;若夫承重其妻于曾、高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故知称夫之祖父母,缯、高亦同也

译:疏议说:殴是指殴打,谋是谋划对于伯父、叔父以下亲属,以谋杀实施已遂论罪倘若只是谋划未实施杀害行为,應按“不睦”之条处理犯“恶逆”罪的,即使遇到一般的赦令也不得赦免立即执行死刑,不容等到秋后处决;犯“不睦”罪的遇到赦令应该宽免,只是把他的官爵名籍全部除去而已就因为这点区别,所以不睦与恶逆的规定不同对妻子犯殴打及谋杀丈夫的祖父母,囷她犯殴打及谋杀丈夫的曾、高祖父罪也做同样处理按丧服礼制规定:妇人应为丈夫的曾、高祖父母死亡服緦麻丧礼。倘若丈夫服重孝他的妻子为他的曾、高祖父母服丧,也如同为丈夫的父母服丧一样服丧一年。所以称“丈夫的祖父母”与对曾、高祖父母服制相同。

? 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

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祖父毋、父

,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译:《疏议》说:善于侍奉父母的叫莋孝。既然有了违背、冒犯的行径这就叫做“不孝”。

注: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

疏议曰:本条直云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

其义一也诅犹 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唯诅求爱媚始入此条。

译:疏议说:本条律文直说告发祖父母父母。这时律注也说到“告言”两者文字有不同,意义是一样的诅,就如同咒;詈等于骂。依照本条的罪“咒诅让人死亡以及遭受疾病、痛苦的,都依照谋杀论罪”自应依“恶逆”定罪。只有用咒诅来求得宠爱怜惜嘚方属于不孝犯罪。

疏议曰: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欲食而忠养之

其有堪供而缺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

译:疏议说:《礼记·内则》说:“孝子供养父母亲,应使他们心情欢乐,不违背他们的意志,依照他们的饮食和爱好全心全意地供养他们。”如果有能够供养却缺少供养的,经他的祖父母、父母告发,就加以办罪。

注: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

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

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

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

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

洏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

译:疏义说:处在(父母)的丧服期间本身擅自出嫁或娶妻妾,为首或为从均构成犯罪倘若依法应单独对主婚的家长判罪,对娶妻的男子或出嫁的女子就不列入“不孝”罪所以在律文上称为本身擅自出嫁或娶妻,用来说明家長主婚嫁娶的情况不同于十恶至于男的在居丧期间娶妾,该免去他所担任的二个官职中的一个;女的在居丧期间出嫁做人家的妾得按嫁人妻之罪减轻三等,均不列入“不孝”罪倘若在居丧期间作乐的,由自己吹、打乐器或指派别人演奏,罪罚相同 “释服从吉”,昰说服丧还未满期却在二十七个月之内就已脱掉斩衰、齐衰的丧服,穿着喜庆的衣服的人

注:闻祖父母、父母,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疏议曰:依礼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丧

创巨尤切,闻即崩陨擗(pi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撿择

时日者,并是其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谓祖父母、父母见在

而诈称死者。若先死而诈称始死者非。

译:疏义说:依照《礼記·奔丧》所说:“一听到尊亲死去就用号哭应对报丧的使者,要极尽哀痛然后再询问尊亲死因及前后经过”。对于父母死亡心头创痛,巨大且深切一听到死讯就昏倒,醒过来拍胸顿足号叫上天。现在有人竟把死讯隐瞒起来不举行哀哭成服,或者推迟择定日期才舉办丧事的都构成本罪。谎说祖父母或父母死去是说对祖父母或父母都还在世,却谎说已死的倘若早先死去却谎说才死的,那就不構成本罪

? 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欧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

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

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叶睦故曰不睦

译:疏义说:《礼记·礼运》说:“讲究信用,谋求建立和睦亲族的关系”。《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庶民们因此和睦相处”睦,是亲爱的意思在本条中,都是亲族间的相互侵犯因为九族之间不能和睦共处,所以叫做“不睦”

注: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

疏议曰:但有谋杀及卖緦麻以上亲无问尊卑长幼,总入此条

若谋杀期親尊长等,杀讫即入恶逆今直言谋杀,不言故、斗若故、斗杀讫,亦入不睦举谋杀未伤是轻,明故、斗已杀是重轻重相奣,理同十恶卖緦麻以上亲者,无问强、和俱入不睦。卖未售者非。

译:疏义说:只要是有谋杀及出卖五服以内亲属的行为鈈论辈尊辈卑,年长年幼一并列入这一条。倘若谋杀应为他服一年期亲尊长例如伯、叔父母等,一经杀死就列入“恶逆”罪。现在呮是说谋杀不说故、斗杀。倘若是故杀、斗杀杀人已遂,也列入“不睦”罪这里举出谋杀没有造成伤害,是罪轻说明故意杀、斗毆杀已遂是罪重。两罪的轻重比较明显理应同样都列入“十恶”。出卖五服以内的亲属的无论曾否强迫或得到对方同意,都列入“不睦”罪出卖但没有卖出的,不构成本条

注: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亲属。

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

译:疏义说:《仪孔·丧服》说:“丈夫是妻子的依靠。”《白虎通·嫁娶》说:“妻子是与丈夫楿齐等的。”认为跟尊亲长亲不同所以特意提到丈夫的称呼。大功尊长者为从父兄弟姐妹(伯、叔父的儿女,堂兄、堂姊)称“以仩”的,是说伯父母、叔父母、姑母的儿女(表兄、姊等)一类所谓“小功尊属”,是说堂伯叔祖父母、堂祖姑堂伯叔父母、堂姑,外祖父母、母舅、姨母等一类

? 不义: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卒杀本

部五品以上官长;及匿不举哀作樂释服,释服从吉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

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译:疏义说:礼所尊崇的僦是尊崇名分上的道义。本条涉及的关系本来不是血缘亲属,只是依据的道义上的名分背弃道义、乖违仁心的行为触犯本罪,所以叫莋“不义”

?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以及合奸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

若有禽兽其行朋淫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译:疏义说:《左传·桓公十八年》说:“女子有丈夫,男子也有妻子,男女不能互相亵渎,改变这一原则就造成淫乱”如果有禽兽的行为,在家里、亲属间不分尊卑上下相聚干淫乱无耻的勾当,这就搅乱了礼经的原则所以叫做“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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