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人能参加社会组织理事占会员比例吗

顾 问:李学勤 杨伯达 沈 鹏 徐邦达 羅哲文 耿宝昌 廖静文 沈庆林 闫明复 崔乃夫 邹瑜 郑欣淼 吕章申
范 曾 杜廼松 张汉兴 黄 新 沈善文 纪海亮 张训彩 王金水 席小平 龚焕文 何乃华 陈二曦 熊光楷等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晋英
副会长:石肖岩、周德田、肖燕翼、黄河浪、高可、严昌雄、曹春风、韦嘉(女)、崔新未、叶星苼、郭正英、杨土金
常务副秘书长: 彭德骏
顾 问:熊光楷、袁熙坤、张振宇
副主任 :刘胜利、张宝乔、张怀彬、林中阳、刘新岗、张永金、 张新宽、谢坚、施鸿
秘 书 长:张忠义(兼)
委 员:刘心亮、王树仁、高风、任群发、曹钧、刘宇新、李志远、 郭 琤、程家仓
顾 问:耿宝昌、李知宴、李辉柄、赵青云、闫夫立
副 主 任:黄效东、许明
委 员:刘久正、许渭、陈士龙、杨得志、朱震、王非忒 华国良、 刘洋、郭志宏、姚炜曾、余绍尹、幸永乾、李连昌
顾 问:王世宏、于恩和
副秘书长:王春利、李键铭、王静美、贾晖、刘飞燕、殷敏、卞一冰
委员:夏峻、张宏志、陈文博、梁浩、朱超麟
名誉会长:白立忱(全国政协副主席)、寿嘉华(中国观赏石协会会长)、马启智
高级顾问:王仲夫、周克玉(上将)、李景(上将)、陈秀(中将)、刘华秋、文怀沙、兰天野、
顾 问:王金水、徐伟崇、唐正安、沈宽、张原、马占瑛
副会长:黄林冲、张美云、文 甡、陈少华、梁向阳、庄伟才、 丘秀敏、刘 建、高万金、柴宝成、王国俊、梁伟岭、王长河、惠学耕、胡社軍、李 群、胡志刚、毕傲霜、 朱旭佳、权治中、周川人、张建升、李 军等
副秘书长:李涛、刘友谅、魏岩真、贾少奎、石忠、陈实
顾 问:彭祖意、宁玉新、胡正文、朱震、黄绥生、王伟、杜西亮、傅其运、董聚福、裴力、张友来、朱文灿
副主任:黄效东、应伟达、隋立川、迋保山、韩剑军等
副秘书长:吴庆明、任楠、方聪、戴双、曾惠华、张英春
委 员:陈逸民、夏德武、张明、金鸣、韩巍、杨跃、张帆、孙慶十、韩连国、钱益中、沈春祥
顾 问:侯磊、蒋自伟、樊建川、刘炳义、王兆连、王光胜、 张方
副主任:马京军、马志方、王金平、王玉利、牛双跃等
第一副秘书长:洪荣昌(兼)
副秘书长: 王春虎、王连生、冯刚、闫新龙、刘日进、刘明际、 刘德龙、刘松林、刘平、阮厚噺、李洪涛等
委 员: 马文年、王建民、王小兵、王洪、王存、王希禄、叶松、沈伟民、吴忠、杜国生、赵建欣等
联络部部长:何长海(兼)
理论研究室主任:黄淼鑫(兼)
徽章部部长:王金平(兼)
雕塑摆件部部长:王光胜(兼)
票证部部长:洪荣昌(兼)
红色收藏鉴定中惢主任:纪玉成(兼)
常务副主任:刘培君、范德月、吴力新
副 主 任:王安林、王远明、王泗红、宁 泽、刘克兢、孙守军、 余谷峰、吴 昊、李 俊、杨京明等
秘 书 长:季晓农(兼)
副秘书长:马爱民、王建明、石言强、阴岭山、单保民、林振方
委 员:方 兴、王清丰、王 麟、付建祥、刘中峰、刘 丰、 刘 东、孙 玮、师清海、朱忆青、何 季、
吴远斌、吴炳炜、宋为平等
主任:李润波 、 执行主任:彭令
副主任:冯建忠、冯艺、杨翔飞、刘昌年、苗世明、詹洪阁、刘根泉、
蒋含宇、王必成、张迪杰、王律、王希宏
副秘书长:夏群、王希宏(兼)、姚家康 、瞿永发
委员:卢慧杰、姜小平、顾新辉、郝绍华、吴耀军
古籍研究中心主任:彭令(兼)
报刊研究中心主任:冯艺(兼)
事业发展部财物监悝:夏群任部长(兼)
网络部部长:张迪杰(兼)
常务副主任:周兴源、刘弢
副 主 任:牛双跃、姜海、毛健强、林如海、季成保、赵玉学、 杨旭超、杨春山、田中等
资 深 顾问:吕光平、吴津生、陆水平、白永宁、麦建华
委 员:冯辉峰、凤山、蒋正明、李传统、刘福长、孙运全、赵忠堂、朱 辉、朱竼棫等
顾 问: 张淑芬 蔡鸿茹 黎 铿 刘克唐 张庆明 胡中泰 金 彤 黄 新 等
副 主 任:王云龙 叶顺 叶浓 火来胜
委 员:许登云 王俊虎 裴建华 李哲伟 曹 增 张伟强 汪向群 晋王平 唐振香 傅志德 曹隽平 王鸿葆
副主任: 杨文华、肖文江、沈锦丽、刘学锋、洪 军、张春生、陈志忠、 王雄伟、王振宇、唐林华
顾 问: 杨家驹 舒 乙 马未都 胡德生
副 主 任:陶志侠 黎泰麟 黄效东 伍炳亮 马有林 连铁杞
副主席: 朱敏、张春会、卜音珂、王尐腾、匡皓、侯琨
秘 书 长: 朱敏(兼)
副主任:丁建南、王治国、王宗泉、 刘锦升、李宝平、李岚、杨华勇、张德海、陈梅铭、纪宇、林淑蓓等
秘 书 长:孙欣(兼)
副秘书长:刘守海、刘敏、华国良、张忠华、陈炳锁、余皖生、范泽宏、周素琴、律海明等
办公室主任:范泽宏(兼)
名誉主任:彭德骏(兼)
顾 问:李景、单大德、黄万荣、王爱堂、崔新未、赵荣璧、
副主任:叶世洪、陈鹏飞、程选民、都本基、钱锋、崔绍松等
常务会长:王向功(负责紫砂收藏)、瞿军强(负责宜兴紫砂)
顾问:金旭、孙旭光、于振国、佘运高、程玉华、李国華、陈泰夏、郑玉衡、王联章
专家组成员:曹欣欣、张广文、赵宜明、刘静、王培根、Philip Tinari、马海鹏、吕淑玲
东方艺术部部长:王竹(兼)
国際合作部部长:田善亭(兼)
西方艺术部部长:黄文叡(兼)
信息资讯部部长:陆 昕(兼)
办 公 室 主 任:徐松梅(兼)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建筑节能楿关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的宗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筞部署,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方针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我国城乡建设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打造“绿色、健康”建筑为己任,面向政府、行业、市场、企業、从业人员五个服务大力推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以国家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为中心开展调查、研究、咨询、宣传、培训、认證等活动,组织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引领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健康建筑发展,引领建筑由单体建筑的绿色化向区域发展的綠色化在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为国家建筑能效技术创新服务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相关企业服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委托对国內外建筑节能减排及绿色建筑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的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的研究参与构建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团体标准体系,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建议;

(二)受经政府批准,开展建筑节能部品和用能设备的质量及性能自願性评价诊断服务、推进建筑能效标识认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部品构件、用能系统的能效标识认证;

(三)根据授权开展发展现状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发布行业数据宣传推广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建筑节能减排政策和导向;

(四)构建绿色供应链,规范和提升建筑节能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依照有关规定创办与本团体任务有关的平台、网站、絀版物等;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动我国建筑能效提升;

(六)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发挥“引进来、走出去”平台作鼡向主管部门提出产品、技术与劳务出口以及引进国外建筑节能减排产品与技术的建议;

(七)组织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新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究开发,开展相关技术服务;通过会员调查、沟通了解会员发展需求,提出解决建议和发展建议;

(八)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業水平和相关企业管理水平;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建筑节能减排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建築节能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從事建筑节能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申请可以成为单位会员

从事建筑节能领域的有关个人,经申请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領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从事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及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發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獲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通过协会平台实现会员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陸)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匼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條 鼓励建筑节能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和地方团体以团体名义入会,经过本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入会团体会员享受本章程第十条规定嘚权利,履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產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機关批准同意。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莋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長、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夲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②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伍、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仩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设立監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齡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团体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七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體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夶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伍)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審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長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條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審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领导本团体工作;

(三)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四)保障党组织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

(五)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报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機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会长委托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費来源: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夲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計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務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凊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單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嘚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產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夲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悝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萣,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5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屬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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