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聪利说法‖“电商费”昰否聪安堂合法吗
之前,我们了解了“电商费”的由来知道其本质上属于一种中介费。那么到底看起来像一种陷阱的“电商费”到底合不聪安堂合法吗?遇到‘电商费’这种优惠我们要怎么做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唏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电商费的限令其实早有发布,在政府发布的现行条例当中也能找到可依之处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當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
住建部于2016年10月发出《关於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购房电商费”一般直接以“电商费”来收取费用或以“交x万抵扣x万”的形式来收取费用 ,而该行为就是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第(四)(六)(七)款
对于河南省来说,2017年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廳联合国土厅也发布了豫建房管[2017]15号文件规定:
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奣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价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車位以及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所谓的“电商服务费”,并未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体现因此也难以约束。
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商费”一般不由开发商直接收取,且不写入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
收取“电商费”的行为,在行业内或早已不是新鲜事且电商费的收款方和房款的收款主体不同,但都是业主付款的一部分电商公司收取“电商费”本质上讲属于欺诈行为,首先它并没有给购房者提供什么服务再者平台所说优惠实际上是虚假的,故应谨慎对待
房产电商费由于遭到太多购房者的投诉,从2013年开始存在3年之后,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了
然而,虽然有各种限令但是房产交易对于购房者来说本就是高度不透明的。而房产中介正是瞅准了正一点将自己所收取的中介费,伪装以电商费以虚假优惠变相提高。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项目依然存在违规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的现象
据了解,如今电商费换了一个名头之后仍然还在大行其道电商费已经改名成团购金、服务费、信息费等等。但不变的是其仍然打着“以钱抵錢”的口号给购房者以虚假优惠。让购房者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实际上却是被增加了购房款。
很多销售人员会告诉购房者:“到我们这邊买房都是有优惠的不然我们和开发商自己卖有什么区别?”
这样的情况,虽然有些地方已经有部分改善但是在一些房产开放商和销售公司,仍然肆无忌惮
这里提醒购房者需要注意,在参加这种电商促销活动时一定要保留相关书面文件,如果电商没有主动出示开发商對其授权的相关文件必须要求电商出示,并通过复印、拍摄等方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那些没有授权的电商,最好敬而远之哪怕他们說的理由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