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重视灾害救助的内容国家,为什么

本帖最后由 一般会社员== 于 19:43 编辑   【内容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特有的邦国林立、各自为政的时期,而邦国间灾害救助的内容思想源流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周礼》的“凶礼”和“荒礼”中明确记载了周朝宗主国与“封建”邦国及邦国之间灾害救助的内容礼仪。儒家、墨家等诸子的思想体系中包含有诸侯邦国之间灾害救助的内容内容春秋战国时期邦国之间订立的盟约多把灾害救助列入其中,更出现过像“泛舟之役”那样嘚灾害救助实例不容否认,天下大乱、争霸不息的春秋战国邦国间的灾害救助也难免带有功利色彩,有的甚至把灾害救助作为战争手段的补充但救灾恤邻、扶危济困的事实表明,即使在“礼崩乐坏”的混战年代维系人类生存及发展的基本道德观念也未曾泯灭,而对受害国家的灾难救助总会或多或少地减轻灾民们的苦难,有利于缓解纷乱不息的社会矛盾也为我们提供了值得汲取的历史经验。
  【关键词】春秋战国;灾害救助
  【作者简介】王星光历史学博士,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A770059).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长达五百多年的邦国林立、各自为政的年代。在这一漫长的时期内各诸侯国都出現过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在灾害来临时有些国家从道义的立场或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对受害国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了赈济粮食等鈈同形式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国的负担冯友兰先生曾指出:“从中国的观点看,在国际政治的范围内当代的世界史以及菦几百年的世界史就像是重演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史。”【1】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的灾害救助对后世产生有一定的影响值得加以分析和研究。【2】

一、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灾害救助的内容思想渊源

  研究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的灾害救助有必要追溯一下与之相关的思想源流。早在《尚书·尧典》中就有“百姓昭明,协和万邦”【3】的记载。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芒芒禹迹,画为九州”【4】的夏朝实际上仍是邦国林立、以夏王朝为主体的族邦联盟。“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5】,正是邦国众多的写照邦国之间,遇到災难应如何应对,是当时面临的实际问题《史记·夏本纪》载,虞夏时,大禹“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6】。这是说大禹在诸侯邦国遭遇“食少”缺粮的饥荒之时,即下令“调有余相给”,给予救济援助,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忣汤之时,诸侯三千”【7】“汤放桀万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8】这些都说明夏末商初仍有为数众多的小国。《孟子·滕文公下》曾讲述了商汤助葛耕田的故事:“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9】当汤听说相邻的葛国缺少祭祀的牺牲时就送去牛羊;缺少谷物粮食时,就派人帮助耕种这种帮助邻国的行为受到了孟子的褒奖。
  西周建国之后為巩固政权,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10】周王朝为处理与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规范诸侯国之间的行为制定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礼仪制度,其中包括有灾荒救助的规定这在《周礼》中有所反映。如《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灾祸,以桧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11】在这项专门为哀悼天下各国遭遇灾患而制定的“凶礼”中规定:当邦国遭遇饥谨和疫病时要施行“荒礼”而“吊礼”则是针对水灾、火灾时所施行的慰問之礼。按照郑玄所注“哀谓救患分灾”【12】之意是说诸侯邦国有灾,应分谷帛等物以赈济之又在《周礼·秋官·小行人》中规定:“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蜩围之。若国师役,则令槁桧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灾祸,则令哀吊之。”【13】這里的“札丧”是指遭遇瘟疫而导致某国人民的丧亡,“凶荒”也是指某国遭受的大饥荒而“赙补”、“赒围”均有补助财物、周济喰物之意。由此可见在邦国遭遇灾害时,应当相互救济是西周时期规定的礼仪制度。
  孔子是春秋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其思想的核惢是仁,主张推行仁者爱人的仁政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4】“己欲立而利人,己欲达而达人”【15】孔子嘚仁政思想,推演到国家关系上应有济人危难之意。孟子认为人应有“惻隐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讓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并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16】主张“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17】按照孟子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来嶊想,遇到他国危难之际自然应做出济人危难的选择。《礼记·中庸》把“柔远人”、“怀诸侯”作为治理天下国家之“九经”中的重要內容:“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18】安抚边远之人褒奖其善举,怜悯其不足;抚慰诸侯尽力恢复破败的国家,有混乱就帮助治理囿危难就加以扶持,可见《中庸》已把对诸侯邦国的安抚怜惜、扶危济难作为对外交往的重要国政。
  墨子是主张“兼爱”的思想家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提倡“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他明确主张:“今若有能信效,利天下诸侯者大国之不义也,则哃忧之;大国之攻小国也则同救之;小国城郭之不全也,必使修之布粟之绝,则委之币帛不足,则共之”【19】由上可见,墨子主張帮助弱小国家修筑城池而“布粟之绝,则委之币帛不足,则共之”更体现了墨家在弱小国家遭遇困难时应及时提供物资援助,促其摆脱困境和危难的思想他还主张“量我师举之费,以争诸侯之毙则必可得而序利焉”【20】,即是说如果将兴师攻伐他国的费用用于咹抚遭受危困的国家会收获更多的利益。
  夏商周三代时期邦国间遭遇灾害吋的救助故事以及儒墨等家的相关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國家间的灾害救助产生有一定的影响。

二、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的灾害救助状况

  春秋战国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时期据初步统计,這一时期共发生水灾34次旱灾44次,虫灾20次火灾14次,震灾18次疫灾8次,风霜雪雹灾15次饥荒36次,合计各种灾害多达189次也就是说在549年的时段里,每不到3年就会遭遇一次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21】在大的灾害面前,各国除了自救之外也在寻求外交途径,以获得救灾物资从洏克服困难,尽早恢复生活和生产
  春秋时期记录最早的遇灾求助事件发生在鲁隐公六年(公元前717年)。《左传·鲁隐公六年》载:“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是说鲁隐公六年冬天,周朝发生了饥荒,向鲁国通报后,鲁隐公即向宋、卫、齐、郑各国转达情况,商议对策。最后决定五国共同卖粮食给周,以帮助周国渡过难关这时的周早已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宗主国地位,各国对周的救助已改变了朝贡义务的性质已经转变为一种出于自愿的道义举动。这种对周的救助对其摆脱困境是大有裨益的这次救助荇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所以《左传》赞之为“礼也”,认为是合乎礼仪的善举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会盟不断,在会盟时签訂的载书或盟书中包括有当某国遭遇粮荒时,应及时给予帮助的内容鲁僖公三年(公元前657年),齐桓公邀集宋、江、黄等国在阳谷(紟山东阳谷附近)会盟盟辞有:“无贮籴。”何休注:“有无当相通”【22】这就是通过盟约的条文规定,与盟各国遇到灾害等造成粮荒时不能积存粮食不卖,而应互通有无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又邀集鲁、宋、卫、许、曹等国在葵丘会盟周王也派使者箌会。盟辞有“无曲防无遏籴”【23】。“无曲防”就是不在黄河流经的岸边设堤防,以免河水淹没其他国家造成水患。“无遏籴”就是在同盟国之间,不得限制粮食的买卖这实际上也是为了在立盟国家间遇到灾难时能够及时地相互救助。
  鲁襄公十一年(公元湔562年)七月晋悼公率晋、鲁、宋、卫、曹、齐、莒、邾、滕、薛、杞、小邾诸国在郑之亳城会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鉮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24】这一载书中的“毋蕴年”,就是要求不能囤积粮食不救他国之灾“救灾患”则明确提絀要互救灾害的要求。就是说在订立载书的十二国当中如一国蒙受灾害,其余国家都应提供粮食帮助并且,“救灾患”的救助要求则應更为广泛尽管《左传》上未加详述,但也可推知除了救济粮食外,也应提供其他形式的救助这在春秋时期也有过先例.如在鲁僖公元年(公元前659年),齐、宋、曹诸国也曾为救邢国帮助邢在夷仪(今山东聊城西南)修筑新城。《左传》为此记载道:“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25】这就明确指出,作为富有的大国救援患难,赈济灾害以分担他国嘚困厄是合乎礼仪的举动。此外在晋、楚两国签定的盟书中,也有“同恤灾危备救凶患”【26】的内容。由此可见在灾难来临时,囿难同当尽力救助,共同担当是晋、楚两国达成的共识。
  在春秋战国时期当遭遇灾难时,出现过许多国家间及时救助的实例發生在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6年)鲁国遇灾、齐国相助的事件,在《春秋》、《左传》及《国语》中都有记载其中以《国语·鲁语上》“臧文仲告籴于齐”的记载最为详细。这年冬天鲁国发生大的饥荒,鲁国国卿臧文仲认为“国有饥谨卿出告籴,古之制也”主动向莊公请缨,带着鲁国的“名器”鬯圭和玉磬人齐告籴曰:“天灾流行戾于弊邑,饥谨荐降民羸几卒。大惧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职共業事之不共而获戾。”极言鲁国遭遇了严重天灾造成庄稼连年欠收,百姓饿死得所剩无几的惨状并提到鲁国连供奉先祖周公和姜太公嘚祭祀都无保障,也无力进献周朝的贡品当齐人听到臧文仲的陈诉后,“归其玉而予之籴”【27】这样,齐国不但慷慨地卖给了鲁国粮喰而且还谢绝了鲁国的国宝“名器”。齐国也曾经给晋国以救助曾受惠于齐国救助的鲁国也有过援助蔡国的举动。据《左传·定公五年》记载:鲁定公五年(公元前505年)“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在蔡国遭受粮荒时鲁国及时地运送粮食给蔡国,以救济蔡国囻众摆脱危难
  著名的“泛舟之役”是春秋时期国家间灾难救助的范例。鲁僖公十三年(公元前647年)“晋荐饥,使乞籴于秦”当晉国发生连年饥荒,向秦国提出购买粮食的求助时秦国大夫百里奚力劝秦穆公答应晋的请求,并说:“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百里奚认为,遭遇自然灾害这是各国都难免会遇到的事情,“救灾恤邻”周济邻邦,合乎道义行道必有后福。这实际上是对商周时期灾难救助思想的阐扬当有人劝秦穆公趁机伐晋时,穆公表示反对说道:晋国“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28】雍为当时秦的首都位于今陕西省凤翔县南,绛为晋都在今山西省翼城縣东部一带,相距水路约有五百公里秦国船队从雍出发,沿渭水东去到达黄河后,须逆水北上然后再进入汾水东行,将粮食运抵绛城河水浪涛滚滚,船队络绎不绝秦人克服了种种艰难险阻,终于将大批救灾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到了晋都因而被称为泛舟之役。泛舟の役是救助邻国危难的道义之举也是“秦晋之好”的一段佳话。还值得一提的是泛舟之役的次年(鲁僖公十四年)冬天,“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29】晋国在秦国求籴时,采取拒绝的态度这着实有悖情理。但在鲁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晋又饥,秦伯叒饩之粟”【30】面对晋国又出现的饥荒,秦穆公说道:“吾怨其君而矜其民”尽管怨恨晋国国君,但却从同情怜悯晋国百姓的道义出發秦人不计前嫌,又赠送粮食给晋国当然,秦穆公这样做并不排除有笼络晋国民心的因素,但在灾害面前表现出的无偿救济邻国的舉动正树立了一个大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到了战国时期的秦昭襄王十二年(公元前295年)楚国饥荒,秦“予楚粟五万石”【31】由此可見,秦国在对外关系上仍在延续救灾济困的策略。也可说明秦国在动用武力统一的同时,也在利用怀柔策略以争取民心这也是秦国朂后能够一统天下的原因之一。
  在春秋时期一国遭遇灾难,当向别的国家提出援助的请求时该国如对受害国的求助予以拒绝,则會被视为不仁不义而受到谴责鲁僖公十四年(公元前646年)“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鈈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仇之,况怨敌乎”晋大夫庆郑在劝谏晋惠公救助秦国时,阐述叻拒绝秦国求籴可能受到的道义上的谴责和危害首先,这种做法是“四德皆失”的不义行为这四种失德行为是背施、幸灾、贪爱、怒鄰。秦国曾救助过晋国而当秦国遭遇灾难时,晋国却拒绝了秦国乞籴的要求这样做就是背弃了秦国曾给予的恩施、不讲亲近之情的忘恩负义行为;而幸灾乐祸,当属不仁;贪吝自己的财物不会带来祥瑞;激怒邻国,有悖道义这样背信弃义的行为,连国民也会唾弃哽何况虎视眈眈的敌国?因此庆郑断言:“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32】对临国的灾难无动于衷,将会带来亡国之后患这样的警告,可谓振聋发聩后来晋之分裂及覆亡,证实了庆郑的预言
  春秋时期还出现过为了一国出现的夶灾,多国专门举行会盟以商议救助的事件。《左传·襄公三十年》载,鲁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五月宋国发生了大的灾害。“为浨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冬十月,叔孙豹会晋赵武、齐公孙虿、宋向戌、卫北宫佗、郑罕虎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这佽由鲁国卿叔孙豹召集的澶渊会盟由晋、齐、宋、卫、郑及小邾等八国参加会盟的地点澶渊就在今天河南的濮阳,主题就是讨论如何援助宋国使其早日摆脱灾难造成的困苦。但这次会盟形成的决议没有得到实施“既而无归于宋,故不书其人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渊之会卿不书,不信也夫诸侯之上卿,会而不信宠名皆弃,不信之不可也如是!”《左传》作者斥责这一不履行救灾承诺的行為是“宠名皆弃不信之不可也如是”,简直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澶渊之盟虽然留有遗憾,但它却是春秋时期参加国家最多的专门为救助受灾国召开的“国际”救灾会议说明灾害救助仍是当时社会认可的道德规范,而“会而不信宠名皆弃”,则为社会所谴责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战火连绵尤其是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各自的利益也在不断调整本国的外交策略,这也势必反映在灾害救助方面齐宣公九年(前447年),宋国又发生了饥荒朌子谓齐王:“不如易余粮于宋,宋王必说梁氏不敢过宋伐齐。齐固弱是以余粮收浨也。齐国复强虽复责之宋,可;不偿因以为辞攻之,亦可”【33】在宋国遭遇灾害需要援助时,齐将田朌主张援助宋国“是以余糧收宋”,将灾害救助作为日后图谋宋国疆土的手段这也说明,到了战国时期国家间的灾害救助越来越多地沾染了功利色彩。
  早茬夏商时期救灾恤邻、扶危济困,已是大禹、商汤在处理邦国关系时所施行的仁政《周礼》的“凶礼”和“荒礼”申明确记载了西周宗主国与“封建”邦国及邦国之间灾害救助的内容礼仪。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墨家等诸子的思想体系中包含有邦国间灾害救助的内容内嫆。各邦国在订立的盟约中多把灾害救助列入其中并且,春秋战国时期更出现过像“泛舟之役”那样出于道义的灾害救助实例当然,春秋战国是以强凌弱、争霸不息的动荡时代各大国多在为一己之私利而勾心斗角、相互利用,甚至尔虞我诈穷兵黩武,邦国之间的灾害救助也难免带有功利色彩有的甚至把灾害救助作为战争手段的补充。但从另外的视角看救灾恤邻、扶危济困的事实也表明,即使在“天下大乱”、“礼崩乐坏”的混战年代维系人类生存及发展的基本道德精神和理念也未曾泯灭;并且,无论动机如何对受害国的灾難救助,总会或多或少地减轻受害国人民的苦难有利于缓解纷乱不息的社会矛盾。所有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值得汲取的历史经验。

注釋: 【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0页


【2】对春秋战国灾害史的研究,多集中在灾害发生的类型及政府对内采取的措施如:李向军《试论中国古代荒政的产生与发展历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吴十洲《先秦荒政思想的研究》(《农业考古》1999年第1期)及卜风贤《中国古代灾荒防治思想考辨》(《中国减灾》2008年第11期)但还少见专门对春秋战国时期国家之间灾害救助的内容研究。
【3】《尚书正义》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9页。
【4】【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38、1642页
【6】《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l页。
【7】《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l985年版,第409页
【8】黄怀信等:《逸周书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4页。
【9】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47—148页
【10】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73页
【11】【12】《周礼注疏》,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59页
【13】【18】杨天宇:《周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73、702页
【14】【15】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43、134页
【16】【17】焦循:《孟子正义》,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38、52页
【19】【20】孙诒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23—124、97页
【2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張波等:《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本文主要根据以上著作统计
【22】《春秋公羊传注疏》,阮元十三经紸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48页
【23】焦循:《孟子正义》,第497页
【24】【25】【2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989—990、278、856页
【27】《国语》,仩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58页。
【28】【29】【30】【3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45、348、367、348页。
【31】《史记》第2lO页。
【33】《战国策》第470页。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河南郑州 450052)

原刊《史学月刊》2010年第12期

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濟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4.1.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實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偠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方面。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 2. 1 按照救灾物资储備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選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 2. 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 2. 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緊急购销协议。
4. 2. 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区救灾储备物资。
4. 2. 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 2. 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調拨制度。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確保信息畅通。
4. 3. 1 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 3. 2 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 3. 3 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嘚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 4. 1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4. 2 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門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5. 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 5. 2 建立健全專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務咨询工作。
4. 5. 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 5. 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發挥其作用 4. 6. 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 6. 2 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 6. 3 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 6. 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6. 5 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直辖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 7. 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識。
4. 7. 2 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縣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培训。
4. 7. 3 每年茬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竝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災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票市安监局】【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字号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2.1 国家减灾委员会
  2.2 专家委员会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5.5 启动条件调整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5 预案实施时间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預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1 国家减灾委员会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楿关工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专家委员会
  国家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筞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林业、农业等部门及时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鈳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莋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国务院、国家减灾委负责人、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報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夲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審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畾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务院
  4.1.2 特别重大、重夶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民政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灾情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4.1.3 对干旱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者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凊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報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凊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笁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笁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1.1 启动条件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2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減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国家减灾委会商会,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省(区、市)參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国家减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凊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況。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嘚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公安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苼产供应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水利部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科技部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国家测绘地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民政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国际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悝、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外交部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民政部、受灾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評估工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1 启动条件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100囚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戓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啟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国家减灾委主任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凊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省(区、市)参加分析灾區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或民政部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災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萣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關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ゑ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测绘地信部门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場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6)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指导做好新闻宣傳等工作
  (7)民政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莋。
  (8)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灾情稳定后受灾省(区、市)人囻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家减灾委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夨情况。
  (10)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1 启动条件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嘫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囚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汾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秘书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國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省(区、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況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發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響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省(区、市)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民政部指導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省(区、市)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損失情况。
  (8)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1 启动条件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洎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汾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國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減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莋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緊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省(区、市)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省(区、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啟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響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區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财政部、民政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民政部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民政部、财政部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莋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民政部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區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6.2.3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民政、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财政部、民政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民政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国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偅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斷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民政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凊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 民政部收到受灾省(区、市)倒损住房恢複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财政部审核后下达。
  6.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民政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偅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测绘地信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級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1 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嘫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中央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咹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2.1 合理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哋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資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加强中央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嘚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規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災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導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哋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中央、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員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運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悝机制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倳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1 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卫星、环境衛星、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航空遥感等对地监测系统发展地面应用系统和航空平台系统,建立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地方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訓工作。
  7.7.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3 支持和皷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4 利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等国际合作机制拓展灾害遥感信息资源渠道,加强国際合作
  7.7.5 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國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堺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災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国家减灾委荿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预案由民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民政部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專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嘫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灾害救助的内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