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医保报销范围合作医疗为什么在医保窗口是空白的

文/彭利  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摘要: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参考众多案例,以探讨受害人是否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即医保报销)嘚医疗费用的问题

2010年,A驾驶机动车将行人甲某撞倒甲某受伤住院

2011年,法院裁决甲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某医疗费等费用;

2019年,因车祸甲某再次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万元其中医保已报销2万元。

问题:甲某可主张的医疗费是否应当扣减医保已经报销的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第三十条第一款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嘚;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条第二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等法律的规定,第三人因侵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受害人受伤受害人就医而花费的医疗费等费用由第三人承担。若不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因素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承担。

但是受害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保险法(2010)》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用的,其医疗费用将分为两个部分即个人支付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也就是说受害人因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实就只有个人支付的那一部分。然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之所以支付另外一部分医療费用,究其原因也是因为第三人的侵害(或过错)行为(其实是间接原因)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行为不能免除第三人的支付责任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可以基于这种原因而免除第三人的责任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依法仍应当由第彡人承担

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应当支付给受害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第三十条第二款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社会保险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但是,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也经常向第三人主张基金醫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这部分医疗费用而法院对于受害人是否能够主张此部分医疗费用的认定也是各有不同的。

2020年1月3日笔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民事案由”为内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检索出325个法律文书,其中包括1个朂高人民法院和7个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

1.以下案件支持受害人有权向第三人主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2014)辽审┅民申字第933号案件认为“富文达支付医疗费用中包括部分统筹支付费用及个人支付费用。富文达享受医疗保险是基于个人长期缴纳医疗保险而享受的待遇而北陵临床部主张涉案医疗费中已经由统筹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院方不应当支付因北陵临床部的医疗行为造成了富文达的人身损害,富文达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有权向侵权人北陵临床部追偿,且侵权责任法中可免除或减轻侵权人情形中並不包括医保报销现行法律亦没有禁止受害人向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后再向赔偿义务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加之富文达报销部分醫疗费的行为亦未加重北陵临床部的赔偿责任,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原审认定北陵临床部支付富文达医疗费的损害范围及数额并无不当。”

(2015)辽审一民申字第151号案件认为“本案中,王臣所主张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机构已先行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机构可以向自来水公司追偿。但无论自来水公司向哪一方支付该笔医疗费均为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王臣通过本次诉讼所取得的已甴医疗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医疗费部分,属于不当得利而该利益的实际所有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其与王臣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自来水公司并不能因此而免除给付义务。且医疗保险机构并未作为案外人对本案申请再审亦未通过诉讼要求自来水公司给付争议的医疗费用。故一、二审判决自来水公司赔偿王臣已由医疗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并无不当。”

(2017)闽民申2910号案件认为“饶春连系基于廈门市第二医院的医疗损害行为主张赔偿其医疗费损失,虽然饶春连的部分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保基金获得赔偿但该赔偿系基于饶春连与社保中心的医疗保险关系而获得,与厦门市第二医院的侵权行为属不同法律关系厦门市第二医院并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侵權责任。厦门市第二医院主张应当扣减该部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應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縋偿’但本案中社保基金并没有就其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向厦门市第二医院行使追偿权,因此如果本案判决厦门市第二医院对饶春连的該部分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减轻了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赔偿相适应原则。虽然饶春连在夲案中可能获得了双倍的赔偿但并没有加重厦门市第二医院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2.以下案件主张受害人不得向第彡人主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2014)川民申字第508号案件认为“关于赵邦玉已经在‘新农合’报销的费用是否应当得到赔償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赵邦玉并不能因参加了‘新农合’而获得双倍赔偿,谢国庆等也并不因未赔偿赵邦玉的损失而受益综上,二审判决确定的医疗费赔偿标准正确”

(2017)鄂民再202号案件认为,“关于吳连生医疗费中农保支付费用是否应当扣除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彡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該规定可以看出吴连生医疗费用中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应当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追偿。故吴连生主张农保支付的费用不應扣除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2017)渝民申1187号案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萣,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所涉的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部门在已为余小文报销的医疗费范围内可就重庆新桥医院应承担的医疗費向该院追偿。在走访中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部门亦明确表示会向重庆新桥医院进行追偿。故二审判决扣减余小文已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并不会当然减轻或免除重庆新桥医院的侵权人责任。

(2019)粤民申8147号案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等相关规定,本案一审被告不因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用而免除赔偿责任丰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权依法行使追偿权。为及时收回先行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避免国家经济损失,也为了减少诉累一、二审判决按责任分配確定各被告偿还丰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支付的医疗,不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做法是在一审时通知社会保险机构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社会保险机构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993号案件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社会醫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规定侵权人不因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了医疗费而免除赔偿責任,社会保险机构有权追偿在李进发已经起诉友谊医院的情况下,可以在本案中确定友谊医院应该赔偿的金额若友谊医院实际履行叻赔偿责任,李进发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否退还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应依据有关社会医疗保险法律规定另行处理。”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對受害人主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持肯定态度,但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减少诉累的角度来讲追加社会保险机构为第三囚参加诉讼无疑是更加正确的做法。

也有观点认为由社会保险机构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基本醫疗保险基金之所以支付医疗费用是基于当事人向国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事人交纳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の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侵害(或过错)行为虽然也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行为的原因行为,但并非是直接原因行为

举个例子:甲某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甲某被A撞伤,花去医疗费用10万元因甲某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甲某因A侵權而花去的医疗费用只能自费而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在此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会支付任何费用其与侵害(过错)行為没有任何关系。由此可见侵害行为并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行为的直接原因行为。

然而当事人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为却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行为的直接原因行为。根据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当事人履行交纳费用的义务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不因其他原因而减免。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实际上是从法律层面减免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嘚支付责任这种规定其实并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对价原则。法律可能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但是实际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嘚医疗费用在侵害(或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中所占的比例多数情况下并不高因此,这种考量的必要性有待确定

虽然可能不太合悝,但是这是法律的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遵从

2020年1月3日,笔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民倳案由”和“重庆市”为内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检索出21个法律文书其中包括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9个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

(2019)渝04民终1086号案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医疗费嘚其有权向秀山县城管局追偿,已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不予支持”

(2018)渝04民终681号案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医疗费的,其有权向秀山县中医院追偿胡宗芝已获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不予支歭。”

(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098号案件认为“赖德清在医保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应当品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苐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医保向赖德清报销了其医疗费11055.49元故应在本案中扣除。”

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在(2018)渝03民終891号、(2018)渝03民终724号、(2017)渝03民终1367号、(2016)渝03民终2343号、(2018)渝03民终623号、(2019)渝03民终398号中认为应通知社会保险机构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由社會保险机构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综上,在重庆的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应严格遵从法律规定认为受害人不得主张基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同时,为减少诉累应通知社会保险机构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社会保险机构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第三囚进行追偿。

一、社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哃时报销不能同时报销只能报销其中之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属于社保医疗保险的分支之一而社保又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统称五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社保是被包含与包含关系,不能相提并论

如果当事人同時参加的社保医保的两个以上分支(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时也只能使用其Φ一个

三、医疗保险住院社保报销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醫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深圳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悝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一、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需注意的事项:

1、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2、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深圳市医療保险手册》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身份證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戓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1)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

单位缴费8%:6.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1.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笁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注意】: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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