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是一名复员军人。
1984姩10月应征入伍1998年5月转业。
后被分配到镇政府被安排到镇经济联合社(企业单位)工作,但实际上当时并没有这个机构后我父亲就被政府安排在镇计生站工作了5年。
2003年11月30日政府提出人员安置不过来让我父亲自谋职业。
并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我父亲不承擔政府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给我父亲发放一半的工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
今后想回原单位上班经协商,可以回原单位上班并正常发放工资。
到现在政府每月给我父亲发200多元工资
期间(包括在政府工作的5年)一直没有给交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镇政府一直说我父亲的人事关系不在事业单位 而在企业单位。
我想问一下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政府给补交养老保险吗
我当兵三年后提干部。在部队幹了18年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释放后当兵期间兵龄社保能算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峩当兵三年后提干部。在部队干了18年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释放后。当兵期间兵龄社保能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