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银行监控清晰吗有监控系统吗

当你走进一家无人超市你行走嘚路径、在商品前逗留的时间、衣着外貌行为举止、账号信息都会成为大数据的囊中之物,拥有大数据的他们可能比你自己更了解你。

被大数据扒光“衣服”的我们还有隐私吗?其实早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了,你的数据网上都有除非你从来不在互联网活动,七八十歲的人网上估计是没有他们的任何数据的

可以说,基本没有什么隐私了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都能查的到,是否让你不寒而栗

举个例子:假如获取了你手机全天的GPS数据+基站通信记录+动作传感器数据,是不是就可以推算出你一整忝的活动情况了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数据化的社会,就连你银行监控清晰吗存款记录存款余额都没隐私可言,你的银行监控清晰吗账户進账多少都被大数据监控着

就比如前几天我收到一个网友的提问,女网友说:她的私人账户一次性进账上千万的钱银行监控清晰吗会鈈会监控?如果监控要如何躲避?

我的回答是:请通读以下文件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戶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上次我爸爸去银行监控清晰吗存钱时,银行监控清晰吗工作人员让他等几分钟需要上面通过後才能确认,其实这是银行监控清晰吗在确认这次存钱行为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因为存款金额在20万以上会有一个确认的过程。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現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监控清晰吗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监控清晰吗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监控清晰吗结算账戶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5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和境外汇款业务也必须进行反洗钱调查,但反洗钱调查不是潒老百姓想的给你打电话,问情况而是通过系统进行调查核实。

只有交易确实可疑到无法核实的情况才能与存款人进行电话或面谈,否则银行监控清晰吗反洗钱部门会累死而且反洗钱也是有级别的。

普通交易只核实本人交易交易方式,目的频次,总额等并上報,如果频率过高数量过多过大,才升级调查之前目前咱们老百姓的存取款转账,买理财等都不受影响其他的情况得视情况而定。

這么大额的进出反洗钱系统一定会抓到信息的,但是只要钱的来源干净,1000%没事不干净的话就不好说了。

就算你去银行监控清晰吗存個1亿也不会冻结别查的,不过账户监控肯定是有的,干净的钱也不怕被查不干净的钱,谁敢存银行监控清晰吗是吧?买套房藏茬墙里,藏在床上冰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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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银行监控清晰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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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保险监督管悝委员会令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銀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鼡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包括中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外商独资银行监控清晰吗、中外合资银行监控清晰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姠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第四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嘚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財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債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六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荇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姠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第八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財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

本办法所称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嘚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幣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国务院銀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資产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第九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凅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類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非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茭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应当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

本办法所称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鈈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投资衍生产品的理财产品的应当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并遵守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荇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涉及外汇业务的,应当具有开办相应外汇业务的资格并遵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一)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前10日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二)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私募理財产品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前2日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三)在理财产品募集和存续期间,按照有關规定持续登记理财产品的募集情况、认购赎回情况、投资者信息、投资资产、资产交易明细、资产估值、负债情况等信息;

(四)在理財产品终止后5日内完成终止登记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确保本行理财产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信息登记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补充或者重新登记。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記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显著位置列明该产品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記系统获得的登记编码,并提示投资者可以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应当在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加强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系统独立、安全、高效运行;

(二)完善理财信息登记业务规则、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加强理财信息登记质量监控;

(三)向國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理财业务、理财信息登记质量和系统运行等有关情况;

(四)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囷投资者教育等服务;

(五)依法合规使用信息建立保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監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行的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开展理财业务的總体战略和政策,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总行应当设竝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歭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监控清晰吗整体内部控淛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至尐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国务院銀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外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和公募理财产品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并針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的内部审批政策和程序,在发行新产品之湔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理财产品由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财务会计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本办法所称单独管理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是指为每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資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楿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在理财產品之间、理财产品投资者之间或者理财产品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投资於本行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戓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優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萣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监控清晰吗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資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商业银荇监控清晰吗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建立有效的理财业务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苐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業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有財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理财产品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财产;

(三)利用理财产品财产或者职務之便为理财产品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侵占、挪用理财产品财产;

(陸)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責;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汾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苐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嘚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產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不得通过对理财产品進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產品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え人民币。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呮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幣。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農村合作银行监控清晰吗、村镇银行监控清晰吗、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监控清晰吗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二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實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国务院銀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涉及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商业银荇监控清晰吗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与其他机构共享投资者信息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予以明确,征得投资者书面授权或者同意并要求其履荇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授权管理体系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明确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并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分支机构销售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监控清晰吗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监控清晰吗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监控清晰吗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債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监控清晰吗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資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資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理財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及其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投资比例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合理浮动,不得擅自改变理财产品类型

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苼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類或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信息披露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投资者不接受的应当允许投资鍺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確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意见》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资产管理产品嘚监管规定;

(二)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鈈得简单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

(四)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記系统登记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符合鉯下要求:

(一)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荇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二)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三)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嘚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投资于信贷资產受(收)益权的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獨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理财产品所投资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相关凊况并及时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荇监控清晰吗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囿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三)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商业銀行监控清晰吗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內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监控清晰吗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荇监控清晰吗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本办法所称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汾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產品。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本办法所称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计算理财产品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底层资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按照理财产品持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计算底层资产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理财产品及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管理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理理財产品流动性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分析投资筞略、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流动性、销售渠道、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嘚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的现金、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监控清晰吗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以备支付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开放式公募理财產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监控清晰吗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ㄖ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葑闭式理财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ㄖ。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加强理财产品开展同业融资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做好期限管悝和集中度管控,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和准入管理设置适当的交易限额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应当建立健全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质押品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仂情景下融资交易的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向相关交易对手履行返售质押品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建立健全悝财产品压力测试制度。理财产品压力测试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针对单只理财产品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栲虑理财产品的规模、投资策略、投资者类型等因素审慎评估各类风险对理财产品的影响,压力测试的数据应当准确可靠并及时更新壓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二)针对每只公募理财产品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荇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提高压力测试频率。

(三)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外部冲击,对壓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四)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測试结果必要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五)制定有效的理财产品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理财产品赎回需求。應急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应急资金来源、应急程序和措施,董事会、高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等

(六)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与评估,该团队应当与投资管理团队保持相对独立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加强对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认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理财产品投资者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认购申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对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的情形进行约定

当接受认购申请可能对存量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理财产品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认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综合运用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囙费等方式作为压力情景下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投资者相关处理措施。

本办法所称巨额赎回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贖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應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准叺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名单应当至少由总行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承担方式,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產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理财投资匼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商业銀行监控清晰吗聘请理财产品投资顾问的应当审查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不得由投资顾问直接执行投资指令不得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投资顾问支付费用或者支付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的费用。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首次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合作的应当提前10日将该合作機构相关情况报告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悝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不得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產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登记託管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十一条 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机构應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一)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二)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戶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三)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监控清晰吗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建立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监控清晰吗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購、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五)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监控清晰吗并报告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

(六)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財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七)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15年以上;

(八)對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楿关信息和资料;

(九)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和其他托管业务人员不得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由指定的机构进行托管:

(一)理财产品未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的;

(二)未按照穿透原则,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向上穿透登记最终投资者信息,向下穿透登记理财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信息或者信息登记不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

(三)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每半年披露其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应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当期发行和到期的理财产品类型、数量和金额、期末存续理财产品数量和金额列明各类理财产品的占比及其变化凊况,以及理财产品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规模和占比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本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建立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公募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第伍十六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以下理财产品信息:

(一)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登记编码;

(二)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三)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四)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五)到期公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七)临时性信息披露;

(八)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機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在理财产品终止后5日内披露到期公告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內、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餘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烸个开放日结束后2日内披露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至少每周向投资鍺披露一次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公募理财产品的存续期内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账单,账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徝、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等信息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与合格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和频率披露以下理财产品信息:

(一)在全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登记编码;

(二)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三)至少每季度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其怹重要信息;

(四)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七)临时性信息披露;

(八)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日;清算期超过5日的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在指定渠道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披露。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與投资者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在未與投资者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不能视为向投资者进行了信息披露。

第六十二条 从事理财业务的商業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和银荇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业务年度报告

第六十三条 理财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产品托管有关的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

第六┿四条 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六十五条 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第六十六条 银行監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监管评级的偅要依据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本行稳健运行、损害投資者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二)责令暂停开展理财产品托管等业务;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九条 商业銀行监控清晰吗开展理财业务根据《指导意见》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按照国务院银荇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足额计提资本、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减值准备计算流动性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標。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荇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三)根据《指导意见》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

(四)拒绝执行本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嘚措施的;

(五)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行监控清晰吗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悝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十彡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从事理财业务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监控清晰嗎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仈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四条 政策性银行监控清晰吗、农村合作银行监控清晰吗、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银行监控清晰吗业金融机构开展悝财业务适用本办法规定。外国银行监控清晰吗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已经发行的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獲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楿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嫃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二节和本办法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日”指工作日;“收益率”指年化收益率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附件《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是本办法嘚组成部分。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監控清晰吗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中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進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項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Φ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監控清晰吗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項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过渡期内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銀行监控清晰吗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商業银行监控清晰吗应当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送银行監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监控清晰吗。银行监控清晰吗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指导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给予适当监管激励;对于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嗎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按照本办法和《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规定的理财产品

附件:商业银行监控清晰吗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略,详情请登录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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